公文处理及请示批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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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1 目的为使公司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程式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订本规范。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

3 术语3.1 公文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件材料,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政策、方针,发布公司的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3.2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快速、准确、便捷。

公司级公文由公司办公室(或相应职能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归档和销毁。

4 标准内容4.1 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4.1.1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和其它秘密的安全。

4.1.2 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并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分厂)的公文处理工作。

4.1.3 各部门(车间)管理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职能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4.2 公文种类4.2.1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各部门(分厂)不适当的决定等事项。

4.2.2 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4.2.3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2.4 通知:转发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命和聘用管理人员。

4.2.5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等。

4.2.6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4.2.7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4.2.8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部门)请示事项。

4.2.9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处理办法公⽂处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提⾼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使公⽂管理更加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的公⽂,是指公司及各⼆级公司在实施管理和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的规范体式⽂书,它是XX系统各⼆级公司及各部门依照职责开展各项管理⼯作的重要⼯具。

第三条公⽂处理是指公⽂的办理、管理、整理(⽴卷)、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的⼯作;公⽂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公⽂处理必须严格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定,确保公⽂的安全。

第四条⾏政⼈事部是公⽂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管理⼯作。

第⼆章公⽂种类第五条公⽂主要⽂体及适⽤范围⼀、决定:适⽤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对单位和⼈员进⾏奖惩,变更和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策或安排。

⼆、通知:适⽤于印发有关⼯作制度,⼈员的任免和聘⽤,批转下级单位的公⽂,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属单位的公⽂,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的事项。

三、通报:适⽤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于向上级单位汇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适⽤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或就有关事项请求上级单位批准。

六、批复:适⽤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事项。

七、意见:适⽤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函:适⽤于不相⾪属单位之间商洽⼯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九、会议纪要:适⽤于记载会议情况以及所议定的事项。

第三章公⽂格式第六条公⽂主要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单位标识、发⽂字号、签发⼈、标题、主送单位、正⽂、附件说明、成⽂⽇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公司秘密的公⽂,应当标明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应当标明⽂件印发份数和序号。

⼆、紧急公⽂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办发〔2012〕14号”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法规】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法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2019年整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2019年整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一、现行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标准简介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批准中办1996年5月3日印发施行)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其他机关公文可以参照执行)二、什么是公务文书、公文、文件三、公文特点1.法定的作者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机关、机关某组织单位、机关单位领导。

2.法定的权威和效用公文现行效用具有时间性和范围限制性;(1)失效条件:内容已经执行;(2)内容过时,以新陈代旧;(3)制发机关不复存在,又无新机关接替其职能。

法定效力的溯及力规范性文件的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和定时生效)3.法定格式和处理程序四、公文分类——从不同的分类角度了解公文常识(一)按形成、使用领域,分为通用公文(正式内部)和专用公文。

1.正式通用公文各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正式文种。

具有法定性、规范性和通用性。

(1)《办法》规定的正式行政公文文种13种,如通知、请示、报告等;(2)《条例》党的各级机关正式通用文种14种。

2.内部通用公文是机关内部通行使用,具有复杂性、内部性和灵活性。

如计划、总结等。

3.专用公文专业部门在专门业务工作范围内.或机关在履行自身专门职能或业务工作中使用的公文,具有专门性和限制性。

如外交文件、计划文件、保险文件、司法文件等。

(二)从行文方向的角度分类了解行文规则常识1.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议案等2.平行文:函、告知性通知、意见、会议纪元要等3.下行文:命令、决定、通知、意见、会议纪要、通报、批复等它们反映了不同的工作关系,通常需选择不同的文种、使用相应的用语,其价值的作用亦不相同。

社会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方式——行文规则工作关系:(1)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一系统,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2)业务指导关系(同一系统,上下级业务对口单位之间)(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同级或级别相近的机关单位之间)(4)不相隶属关系(为同系统的机关单位之间)(5)其他不、还有综合管理与被管理、统管与被统管、监督与被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等等……(三)从涉密程度的角度分类了角公文保密常识1.绝密级文书——绝密(保密年限30年)2.机密级文书——机密(保密年限20年)3.秘密级文书——秘密(保密年限10年)4.内部文书——内部5.限国内公开的文书——国内6.对外公开的文书——公开秘密包括国家秘密、组织(单位)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公文 处理

公文 处理
的时限。 3.凡是需要两个单位或者人员共同承办的,必须指出主办单
位和主办人,以便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具体执行。 4.各项批办意见,均应郑重地填写在《公文处理清单》的
“批办意见”档日内,并签署承办人姓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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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文办理程序
(三)承办
是指机关有关部门或人员按照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或办 理复文。
过会签。 5.查文字表述是否正确、简练、条理清楚,标点使用是否正
确,文字书写是否规范。
6.查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发
机关主要领导人对审核的文稿签发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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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机关领导在签发公文时,必须确认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
关公文才有权签发,不可越级签发公文。 2.以机关内某个部门名义的发文,可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3.签发人在签发文件时,必须对文件的内容和文字作严格的
第一节 公文处理概述
(一)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精简的原则 3.高效的原则
(二)公文处理的要求
1.讲究时效 2.准确无误 3.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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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一、拟稿
发文办理的第一个环节,是贯彻领导人或机关意图的重要环 节。
二、审核
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以前,对公文的内容、 体式进行的全
公文立卷归档的意义:一是立卷归档是本机关工作的需要;二 是立卷归档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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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文立卷与归档
(二)公文立卷和归档的原则
公文归档原则,即遵循公文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公文之间 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 便于保管和利用。包含联系原则、完整原则、保管原则、利 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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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及请示批办制度
公文处理及请示批办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
公文处理及请示批办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公文处理及请示批办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是贯彻党与国家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请示、批复问题,部署
工作,安排生产经营与完成有关工作的重要工具。

为做到准确、迅速、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一)本单位承担文书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办公室,分别承担对局机关、集团等上级党政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立卷与存档。

(二)来文处理
1、收文
凡发来本单位的一切文件、函电、均由办公室收发员接收,其中,人事档案,挂号信函,在接受时,务必检查封志是否完整,发现密封受损应拒绝接收。

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文件资料,凡属发给本单位的或需本单位有关部门贯彻落
实的,应立刻交收发员按正常收文手续办理,不得自行保存,处理或传递。

各部门直接从上级机关取回的文件,务必进行登记后按收文程序处理。

2、开启
文件由办公室人元承担开拆,人事档案交经营部档案承担人开拆,开启机密文件时,应检查封志是否完整。

3、登记
凡上级下发的正式公文及有关部门抄送的文件,由办公室逐一编号、逐一登记,并附文件呈批单。

其它一般通知与函电有临时存查必要的,可另行登记,不编号。

文件务必随到、随拆、随登、随送。

办公室收到的文件务必当天登记。

收文时应先检查有无急件,急件务必马上处理。

4、分转
文件登记完毕后,应立刻移送办公室主任,依照职责分工签注分办意见,其中急件应及时送领导或有关部门阅批。

呈送领导传阅的文件务必有明确相关的记录,传阅卷要一人一卷,并设急件卷。

不编号登记的一般函件,由收发员依照职责范围直接分转。

5、处理
公文处理务必严肃认真仔细、注意质量与效率,并遵守下列时限:
传阅文件:每人(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一天,阅毕签字后退还收发员。

承办文件属于按明确规定履行手续或简单易办的,应随到随办,最多不超过二天处理完毕(施工期除外),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务必按要求时间最少提前一天完成,一般问题最多不超过一周处理完毕,个别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或没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如一周处理不完,务必向办公室通报。

公文处理完毕,主管承担人签注承办结果后,退回经营部存档。

6、催办
公文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限,由办公室人员承担催办,发现因疏忽大意,拖拉影响公文处理的,应向领导提出报告,酌情处理。

7、存档
上级业务部门所发的业务文件,如需办公室长期保存落实的,要把复印件留存科室保存,原件交回办公室,其余文件处理完毕后全部交回办公室,每月进行检查,清点,年底交到集团办公室存档。

(三)发文处理
1、拟稿
如需通过公文处理的事项,根据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拟稿。

初稿形成后由主管领导与部门承担人承担,特别是向上级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单位发的重要决定、指令、主管经理要亲自核稿,并在核稿栏内签字。

核稿后如需会签的,由拟办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然后交办公室。

2、审稿
公文的审稿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承担。

审稿人可以建议拟办单位撤消、补
充或修改文稿,拟办与审稿人意见不能统一时,由审稿人报请主管领导决定。

3、签发
以本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党政重要文件,分别由总经埋、书记签发,一般
文件由主管副经理签发。

4、打印
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确定发文单位与份数后送交印刷。

印刷务必注意质量与节约,做到版面端正、字迹清晰、数量准确。

装订公文一律在左右侧装订,毛天齐地,毛左齐右,用订两枚。

装订后下发的文件连同底稿一同交经营部寄发处理。

5、发出
凡本单位发出的文件,务必用发文簿逐一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封发,以挂号或机要发出的文件、信函、要严格履行规定手续,并要妥善保管发文凭据,以备查;直接送交的文件、信函,要有接收人签字。

二、请示批办制度
各部门向本单位请示的问题,须先送办公室登记后,送主管领导批办,主管领导决定不了的,提交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批复有关部门。

各主管领导对请示问题的签注意见,要提出具体明确的批示意见,并有签
字。

本单位向董事会或上级其他部门请示的问题除本单位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
一律送本单位办公室,按文件报送审批程序办理,不经过办公室批转的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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