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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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质量和合同意识,规范工程计量支付管理,使工程计量、支付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相关部委、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机构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计量支付包括清单支付和合同支付两部分。清单支付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支付及金额(含工程变更)的支付;合同支付包括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留金、费用索赔、拖期损失金、违约金、奖罚金等的支付与扣回。

(三)根据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规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工程量清单说明进行认定,方可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四)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属实、审核签字不完善、资料不齐全等均不予计量支付。

(五)本办法由阿朝(库腾库图勒)至查干德日斯公路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暂估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实际计量来确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且各级管理部门签认手续齐全。

2、工程计量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文件)、技术规范等规定。

3、变更工程计量项目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4、索赔金额等其它款项支付必须经现场办核实批准或当地仲裁机构签证,才能计量。

(二)工程计量、支付需具备的主要资料

1、《中期支付证书》、《清单计量与支付表》《工程进度表》《中间支付汇总表》、《工程变更一览表》。

2、《中间计量表》、《工程月计量申报表》。

3、《检验申请批复单》或《中间交工证书》、《工程变更令》。

(三)本工程按合同清单细目内容进行计量、支付,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计量、支付,中期(月支付)支付证书最低限额:施工合同段人民币50万元,若施工合同段本期完成工程量低于中期(月支付)最低限额,则该合同段本期不予计量,留至下期一并

计量。

三、中间计量支付程序

承包单位每月23日前会同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测量计算后,依下列要求履行计量支付程序。

(一)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的工程后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报请驻地办检验并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或《中间交工证书》),待每月21日前汇总。

(二)承包人应于每月21日将《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清单计量与支付表》、《中期支付证书》、《中间计量表》连同计量支付所需的其它所有资料上报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上报建管办核批后进行支付。

(三)计量支付报表份数要求:第一册4份,其中现场办2份,驻地办、承包商各1份;第二册3份,建管办、驻地办、承包商各1份;第三册2份,现场办、驻地办各1份。以上所要求份数是指所有相关单位签字认可后返回到各单位的份数。

四、交工结帐

1、交工结帐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整个合同工程的交

工证书后的21天内,进行最后一期计量支付。

2、最终结帐

承包商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由现场办统一向各承包商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工程保留金、奖励基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扣留和退还

1、工程保留金、奖励基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竣工文件编制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⑴工程保留金为合同价(不包括暂定金)的5%,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总额中扣留5%。

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合同价的2%,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总额中扣留2%。

⑷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证金在中期计量时扣留10万元。

2、工程保留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竣工文件编制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⑴工程保留金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并经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后,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后由农村办统一向承包商退还。若达不到优良则不予退还。

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经现场办详细

调查并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在28天内退还各承包人;如有拖欠现象此部分工程款可随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3)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证金在竣工资料验收后退还给各承包人。

六、监理服务费支付

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要求

⑴驻地办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3份,其中:现场办2份,驻地办1份。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必须附监理月报。

⑵支付按月进行支付,每期支付时扣留驻地办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保留金,当扣留达到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5%时,即不再扣留;保留金待签发交工证书半年后28天内支付2.5%,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支付剩余的2.5%。

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证金在中期计量时扣留10万元,待交工资料验收合格后退还。

⑷其它有关计量原则、计量时间、程序等可参照施工土建有关内容。

七、计量中其它注意事项

⑴报表计算必须准确,上报时间必须及时,否则本月不予计量支付。

⑵工程中间计量时,各审批单位应根据单项工程清单及工程数量查验是否已经超计量,若超计量无正当理由,则超过部分不予计量,若超计量是由于批复手续未办理,则此计量项目应全部不予计量,直到承包人补办完手续后再按数量变更处理。

⑶计量支付报表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

⑷计量支付报表封面上须加盖承包商项目部公章和监理单位驻地办公章。

⑸计量支付报表中各单位除签字外,均须加盖公章。

⑹各监理、施工计量报表电子版本,文字部分采用Word形式,表格采用Excel形式。电子版本的计量报表于每月23日前上报现场办审核。

⑺附:土建计量支付报表、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

计量支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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