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进程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中央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带头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出资人职责定位,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差异,对中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要求,准确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协同配合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以下是有关安全生产的19个部门的职责,每个职责大约介绍50字,总计约为1000字: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公安部:负责处理事故现场的警务工作,保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
3. 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型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供应急指导和培训。
4. 生态环境部:负责监测、评估、预警和预防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5.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建筑施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和管理建筑施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
7. 国家能源局:负责监管和管理能源生产和利用的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能源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
9. 国家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审核,监督和管理各行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监测和评估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风险。
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评估产品的安全性能。
12. 科技部:负责组织科技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创新。
13.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测。
14. 教育部: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劳动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16.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行政机构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关于颁发《贵州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黔安监管办字[2006]1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01.25
【实施日期】200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关于颁发《贵州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安监管办字[2006]18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供电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规范煤矿供电、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供用电安全事故发生,现颁发《贵州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
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煤矿供用电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均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的所有供电部门、煤矿。
第二章供用电要求。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11.29•【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地方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一)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各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二)实行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B类煤矿,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防止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07•【文号】安监总党字[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党字[20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根据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以下一并简称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监管监察队伍组建以来,广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体上看,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着不够适应的状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个别的甚至存在违纪、腐败问题。
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指导思想。
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进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中央党群机关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
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 太原铁路公安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铁路公安局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厦门海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
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
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
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
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
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
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河北省气象局 湖北省地震局
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气象局 湖北省气象局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吉林省气象局 科学技术部
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江苏省地震局 辽宁省气象局 农业部 山西省地震局 上海市气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 山东省气象局 陕西省气象局
中央党群机关 共青团中央 民建中央 欧美同学会 全国总工会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民进中央 全国妇联 台盟中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科协 中国外文局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央党校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三峡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海关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公安部 国家海洋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铁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九三学社中央 民盟中央 全国工商联 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文联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民革中央 农工党中央
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 1949-1965 。
1949 年 11 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
1952 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954 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
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行政法规建立了由劳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劳动者的安全状况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
但"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事故上升。
1958 -1961 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 4 倍 1960 年 5 月 8 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 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
1963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秩序事故明显下降。
------ 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
1970 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
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 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 人较1962-1967年增长2.7倍。
1975年9月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等安全工作机构。
------ 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 年至今。
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 1978-199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2.16•【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7〕3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7年2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当时报告当班11人入井,其中4人生还、2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该煤矿瞒报死亡人数。
经河南省初步核查死亡人数已达24人。
兴安煤矿为乡镇煤矿,属股份制企业,1998年3月建井,矿井原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该矿位于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常村煤矿井田内,复采常村煤矿残留煤柱和断层残留煤柱。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属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资源整合之前“六证”齐全。
2005年该矿被确定为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井,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
2006年3月27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初步调查,该矿在技改整合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存在违法生产和越界开采行为。
事故的直接原因尚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初步了解,这起事故瞒报的主谋是该矿矿主,其他股东、矿主的亲属和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了瞒报。
获悉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后,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事故死亡人数,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真相,消除疑惑,提高公信力。
2月9日,华建敏国务委员又做出重要批示,赞同安全监管总局派员,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查清事实真相,查明事故原因。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选择题题库及答案七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选择题题库及答案七23、【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
A.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B.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C.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D.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正确答案是:ABCD24、【单选】某公司压力容器有毒介质泄露,需要转移20万人,这属于特种设备()。
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别重大事故正确答案是:D25、【单选】()是指与物质、心态、行为规范安全文化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及控制管理的总和。
A.物质安全文化B.制度安全文化C.精神安全文化D.价值和规范安全文化正确答案是:B26、【单选】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A.警告B.罚款C.拘留D.关闭正确答案是:C27、【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B28、【判断】李某怀孕2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从事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B29、【单选】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和处理事故所支出的费用合计。
下列损失或费用中,不能列入直接经济损失的是()。
A.人身伤亡及善后所支出的费用B.固定资产损失价值C.流动资产损失价值D.恢复生产所支出的费用正确答案是:D30、【多选】事故调查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对正确分析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在事故调查中,常用的技术分析方法有()。
A.危险指数方法B.故障树分析方法C.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D.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正确答案是:BC31、【单选】在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中,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米,开关箱与它说控制的电气设备不得超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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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电监安全[2007]15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7.04.28
【实施日期】200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
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7〕15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06年12月联合对山西、内蒙
古、辽宁、黑龙江、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
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针对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