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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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PPT课件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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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导则》编制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2012年4月1日实施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实施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实施 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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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பைடு நூலகம்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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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导则》编制依据 二、《导则》编制原则 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 四、《导则》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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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 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8.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AQ/T3033-2010)

国家安监总局225号文件

国家安监总局225号文件

国家安监总局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有关安全设施的规定及要求摘要如下: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审查要点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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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二、《导则》编制原则
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专篇导则为基础进行修改:
强化细化条款,注意法规的延续性; 保持导则的先进引领性,加强可操作性; 夯实基础,稳步推进,不断提升。
《导则试行版》
3.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 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 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臵、用地面 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 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 量。 3.1.1.4 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臵 (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臵 的关系。 3.1.1.5 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 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3.1.1.6 建设项目的主要装臵(设备)和设 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 主要特种设备。
作为201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配套文件,调整相关条款,在适用范围 等原则条款上与45号令保持一致性; 根据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管理 的思路,以及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补充相关内 容; 针对五年来专篇编制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既要考虑 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和方法,也要照顾到国内中小设计院的可实施性, 以及地方安监管理部门水平的差异。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导则试行版》
编制内容
无“设计依据”章节,附件4.7要求列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国家现行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 目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导则试行版》定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 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 、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参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 局令第36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 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 )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定义更加明确。 3、增加了危险源、危险和有害因素和危险化学品数量的术语和定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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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设计依据”章节,使编制文本章节更加完整 ?全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增加过程危险 源分析,加强系统性危险评估
1、强例调如了:“TN两T当重量点和一燃重烧大热”的的计辨算识,;通过国内外同类生产或者储存装置、 设2、施提发出生了的设事计故过情程况应,开定展性危、险定与量可分操析作和性预(测H建A设Z项OP目)的研4究个或方其面他内安容全等风, 这些内容编制起来比较困难,由于缺少基础数据,往往任意发挥,五花八 险分析,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门. 3、提出了涉及多套装置的建设项目或者同一企业毗邻在役装置的建设项目, 应分析其相互间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4、删去了《导则试行版》中“危险、有害程度”的很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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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的说明针对性提高 《导则》只要求说明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 和未采纳安全对策与建议的理由,而《导则试行版》要求列出落实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 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致使篇幅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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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国家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国家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国家安全生产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名目(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判、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能够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名目(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差不多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判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觉咨询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名目(试行)讲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操纵在安全范畴内以及预防、减少、排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操纵事故设施、减少与排除事故阻碍设施3类。

三、适用范畴本名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判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安监总厅煤装〔2011〕225号(瓦斯)

安监总厅煤装〔2011〕225号(瓦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11〕22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以下统称两个文件)已于2011年10月中旬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1.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

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两个文件紧密结合当前煤矿瓦斯治理形势,立足于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的重要措施,对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2.是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两个文件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抽采达标工作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现阶段制约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问题,对于进一步规范瓦斯等级鉴定,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开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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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主要内容3.1 建设项目概况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3.1.1.4 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3.1.1.5 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3.1.1.6 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3.1.2 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3.1.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3.1.2.2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以及在此范围内的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3.1.2.3 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2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3.2.1 危险、有害因素3.2.1.1 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3.2.1.2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3.2.1.3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3.2.2 危险、有害程度3.2.2.1 固有危险程度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宜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3.2.2.2 风险程度⒈通过国内外同类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发生的事故情况,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的以下几方面内容:⑴作业场所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⑵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⑶涉及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⑷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⒉预测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最大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和最严重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

3.3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3.3.1 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

3.3.2 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3.4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

3.5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3.5.1 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

3.5.2 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

3.5.3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3.5.4 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3.5.5 应急救援措施。

3.6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3.6.1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3.6.2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

3.7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3.7.1 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

3.7.2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和分类投资概算。

3.7.3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

3.8 结论和建议3.8.1 结论根据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设计发展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下列几方面作出结论: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⒉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⒊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⒋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⒌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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