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2009]
116号文-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目录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2021年化危为安原题考试试卷(含答案)

《化危为安》原题考试卷一、选择题1.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高危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甲级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C: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D: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答案:B2.眼睛被消毒液灼伤后,正确的急救方法是首先( )。
A:点眼药膏B:立即打开眼睑,用清水冲洗眼睛C:马上到医院处置D:中和处置答案:B3.液化石油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 )A:正确B:错误答案:A4.蒸气有毒或有腐蚀性或有刺激性的液体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500m。
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蒸气或烟雾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
( )A:正确B:错误答案:A5.高处作业是在距坠落基准面3m及3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A:正确B:错误答案:B6.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甲类物品仓库可以布置在装置内。
( )A:正确B:错误答案:B7.《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将高处作业分为( )级。
A:4B:3C:2D:1答案:A8.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项目发包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B:甲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丙公司,则甲公司必须将丙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起来C: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由丁公司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D:甲公司戊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所有安全问题由戊公司独立承担答案:A9.根据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至少每( )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一、概述:众所周知,化工生产、储存过程中的介质,多为危险化学品,有着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的特点;并且多在高温、高压条件下操作。
特别是大型化工装置,如:炼油厂、化肥厂等对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要求很高,一旦忽视此,即容易造成事故。
例如: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3.23”事故即为此例!1.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火灾爆炸事故概述:2005年3月23日中午1时20分左右,英国石油公司(BP)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的碳氢化合物车间发生了火灾和一系列爆炸事故。
15名工人被当场炸死,170多人受伤。
许多装置被毁,爆炸波及周围8平方公里的范围,造成重大损失。
爆炸的发生是由于操作人员向分馏塔中过量进料并过度加热分馏塔造成的,当爆炸发生时,分馏塔内的液位几乎超过正常值的20倍,分馏塔上的两套液位指示报警均失效!同时装置开车时水蒸汽或N2使塔内压力突然升高,使大量液态烃进入临近放空塔,从塔顶泄出,遇到发动着的汽车(点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2.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多次发布相关文件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出了严格要求,详细叙述如下:二、法规和标准要求1.安监总管三[2012]87号文《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其工作目标中提到:“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
在其重点任务中要求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工作。
2.“第一个重点”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2009年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中列出了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1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自动进料控制和联锁;紧急冷却系 统;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分离系统温度控制与联锁;塔釜 杂质监控系统;安全泄放系统等。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合成塔、压缩机、氨储存系统的运行基本控制参数,包括温度、 压力、液位、物料流量及比例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合成氨装置温度、压力报警和联锁;物料比例控制和联锁;压缩 机的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压力报警联锁;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切 断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成大面积污染、中毒事故;
(2)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
(3)副产物氯化氢具有腐蚀性,易造成设备和管线泄漏使人员
发生中毒事故。
典型工艺
一氧化碳与氯气的反应得到光气;
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
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制备;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的制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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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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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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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 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 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 统。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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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国家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附件1: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
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附件1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三、偶氮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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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2009]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章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点击数:177 更新时间:
2009-6-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
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
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附件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2、电解工艺(氯碱)
3、氯化工艺
4、硝化工艺
5、合成氨工艺
6、裂解(裂化)工艺
7、氟化工艺
8、加氢工艺
9、重氮化工艺
10、氧化工艺
11、过氧化工艺
12、胺基化工艺
13、磺化工艺
14、聚合工艺
15、烷基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