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5篇

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工人方代表及女工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切实保护行业女职工(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护女职工权益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一)甲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及特殊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乙方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与条件(一)甲方应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应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确保女职工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三)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
针对女性生理特点,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应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健康体检,提高女职工的职业素质和健康水平。
(五)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劳动报酬与社会福利(一)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确保女职工的收入合理增长。
(二)甲方应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对女职工在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等方面的薪酬调整给予公平对待。
(三)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女职工的社保权益。
(四)甲方应关注女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企业效益和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女职工的生活水平。
四、女职工特殊保护(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应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妇科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三)对于在特殊时期的女职工,甲方应提供适当的休息和调岗安排,确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婴儿的正常哺育。
(四)鼓励和支持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提高女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护乙方全体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平等就业与晋升:甲方承诺在招聘、晋升、调薪等过程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不得因性别对乙方女职工进行歧视。
2.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方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任务和时间,确保女职工享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对于怀孕、哺乳期的女职工,甲方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安排。
3. 健康安全保障: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 工资待遇: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工资,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表现优秀的女职工,甲方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5. 社会保险与福利:甲方应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对于怀孕、哺乳期的女职工,甲方应为其购买生育医疗保险。
6. 职业发展: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支持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7. 禁止性骚扰和性侵害:甲方应建立禁止性骚扰和性侵害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乙方女职工受到侵害时,甲方应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协商机制与纠纷解决1. 双方应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2.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浙江省)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简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本企业工会委员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六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企业不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不无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严格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九条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到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十一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第十二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相应待遇按下列执行:(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价增加15天;(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篇1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女职工”)共同签署,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合同目的为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公司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女职工的职业安全感,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1. 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公司承诺遵守公平就业原则,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性职工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权利。
2. 禁止性别歧视: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招聘、晋升、培训、调岗、调薪等方面的性别歧视。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享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4. 特殊保护:公司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保障其身心健康。
5. 健康检查:公司定期组织女职工参加妇科检查,确保女职工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关注和处理。
6. 工资福利:公司保障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男性职工,并根据工作表现、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三、协商和调解机制1. 双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定期协商和沟通。
2. 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指定调解人员,负责处理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纠纷和争议。
3. 双方鼓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违约责任1. 若公司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女职工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不影响女职工在合同期间应享有的权益和保障。
六、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川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7篇

四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7篇篇1一、引言为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和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护要求,坚持平等公正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合同主体甲方:四川XX公司乙方:公司全体女职工四、合同内容(一)劳动就业1. 甲方应保障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利,禁止性别歧视。
2.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女职工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确保女职工享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二)工资福利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应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经营状况和女职工表现,定期调整女职工工资水平。
(三)社会保险1. 甲方应为女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女职工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权益。
2. 甲方应关注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障问题,如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确保女职工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安全卫生1. 甲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2. 甲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甲方应关注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采取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
(五)教育培训1. 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平等的教育培训机会,提高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
2. 甲方应鼓励女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为女职工提供展示才能的平台。
(六)婚姻家庭1. 甲方应尊重女职工的婚姻权利,不得因结婚、怀孕等原因对女职工进行歧视或限制。
2. 甲方应关注女职工的家庭状况,为有需要的女职工提供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五、合同执行与监督1.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7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7篇篇1XX公司(以下称“公司”)与XX公司工会(以下称“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本着尊重劳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就XX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主体甲方:XX公司乙方:XX公司工会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护XX公司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三、合同内容1. 工资待遇公司应保证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同岗位男职工的标准。
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 福利待遇公司应按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1)社会保险:公司应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得到保障。
(2)住房公积金:公司应为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帮助女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3)带薪年休假:公司应给予女职工带薪年休假,确保女职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4)其他福利:公司还应为女职工提供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婚假、产假、哺乳假等。
3. 职业发展公司应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和支持女职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成果得到公正评价。
4. 劳动保护公司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公司应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如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高强度等岗位时,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 性别歧视与骚扰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骚扰行为。
公司应建立反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机制,确保女职工在工作中受到尊重。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协商与调解对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争议,公司应积极与女职工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公司应尊重女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共同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
四、合同生效与监督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女广东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
女广东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篇1一、合同目的为切实保护广东省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主体(一)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二)女职工(以下简称乙方)三、合同内容(一)平等就业与职业发展权甲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乙方享有平等的就业和发展机会。
不得因性别、年龄等因素歧视乙方,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安排工作任务。
(二)工资福利待遇1.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乙方享受与男性职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3. 甲方应当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应当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班次,确保乙方享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哺乳假等休假权利,甲方应当予以支持。
3. 鼓励甲方实行灵活工时制度,为乙方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1.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
2. 甲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加班和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女职工特殊保护1.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妇科检查。
2.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甲方不得安排其从事有害劳动。
3.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哺乳条件,如设置哺乳室等。
(六)职业培训与教育1.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2. 支持乙方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其创造学习条件。
(七)社会保险与福利保障1. 甲方应当为乙方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确保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 鼓励甲方为乙方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四川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7篇
四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7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共同关注女职工权益保护,为明确双方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专项集体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措施,促进乙方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发展、健康与安全,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原则1. 平等就业: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权利。
2. 健康与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3. 福利待遇: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4. 休假权利: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5. 禁止歧视:甲方不得因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对乙方女职工进行歧视。
三、具体保护措施1. 招聘与晋升:甲方在招聘、晋升等环节中,应保证女职工的平等参与和平等竞争。
2. 岗位职责: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责。
3. 健康检查: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4. 孕期保护:甲方应对孕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如提供适当的休息、减轻工作负担等。
5. 哺乳期保护:甲方应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哺乳时间、休息场所等设施。
6. 经期保护:甲方应为经期女职工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提供休息设施等。
7. 福利保障: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如生育保险、妇女节日福利等。
四、沟通与协商1. 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甲方应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法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专项集体合同书,约定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第一条性别平等原则本合同书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崇尚男女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性别歧视对待女职工,不得限制女职工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保护措施1. 保障女职工的职业晋升权利,不得因为性别因素影响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2. 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性别歧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保障女职工的婚育假期,不得因为生育或怀孕影响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
4. 提供女职工专门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女职工参与管理决策。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薪酬1. 对于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工作时间,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障。
2. 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因为性别差异降低女职工的薪资水平。
3. 对于加班和夜班工作的女职工给予补贴和加班费。
第四条职业健康和安全1.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备,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为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和辅助设施。
3. 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措施。
第五条福利待遇1. 为女职工提供带薪产假和哺乳假,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2. 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子女教育补贴,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待遇。
3. 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和社会活动,提高女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对于女职工因性别歧视或其他问题产生的劳动纠纷,双方应当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2.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书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专项合同,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2. 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书的内容,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3. 如有变更或补充,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2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2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会或女职工代表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促进用工和谐稳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明确和保护乙方女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二、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合同期限一、本合同适用于乙方单位所有女职工。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到期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签或修改本合同。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一、就业机会平等1. 甲方应保障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机会,不得因性别而歧视或限制女职工的招聘、录用、升职和评定薪酬。
2. 甲方应提供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工作岗位,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安排不适宜的工作。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 甲方应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权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安排休假制度。
3. 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甲方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适当减轻工作量,安排休息。
三、工资福利1. 甲方应确保女职工的薪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男职工的薪资标准。
2. 甲方应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3. 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特殊工资福利保障。
四、健康与安全保护1. 甲方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妇科检查,确保女职工的健康状况。
2. 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女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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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单位名称:
签订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
职工在企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
益保障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企业职工生
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
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由本企业行政与工会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协议对企业行政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
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
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 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
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
权利。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六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
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条 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企业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企业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
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歧视女职工。
第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
予支持。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依法
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
工作和劳动。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
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企业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
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
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附录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条款。
第十二条 企业应保障符合《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适用范
围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第十三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根据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
间。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
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
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
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
人单位支付。
(四)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
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第十五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
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二)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夜班、
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六条 企业参加《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
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
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
(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统一的报
销办法。)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
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
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协议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
小组,每年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协商代表组
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
有关争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相关条款如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
国家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双方代表签字后报区人
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审查备案。
本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
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
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本合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保
保障局审查备案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并向职工公示。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