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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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二者的区别是:1。

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 (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

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三)法人的清算
六、法人的联营
六、法人的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紧密型) 2、合伙型联营(半紧密型) 3、合同型联营(松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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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代企业制度
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基础, 以健全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关系清晰、法人制度完善、政企 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基本制度目标。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主要是公司法人制度(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的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
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三大难题:明晰产权、 政企分开、自负盈亏 1、企业法人的所有权 2、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3、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股权 4、法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 5、国有企业改造中的产权界定

• 1.物在法律上的概念、特征: •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
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 料。 •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民法上的物是特指人身以外的物质;说 明人不是物。 • (2)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 (3)能够为人类占有和支配,能为人类带来 经济效益。

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企业是一个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用不同的形式在呈现。

下面来介绍几个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熟悉的。

典型的企业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或3个以上发起人,多者不限。

(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

如果要创业的话,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呢

如果要创业的话,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呢
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存在必定都有其弊端和优势,分析如下,看自己的资本额有多少,资本形式是什么,的经营目的是什么,等等独资企业:可以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去工商部门登记个体工商户,两者都不是法人,以个人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好处是只交付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这两者的区别则是相关的法律渊源不同,前者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后者是《民法通则》,以前缴的税不同,不过现在已经相同了。合伙企业:也有两种,跟上面差不多,分为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法律来源与上面一样,跟独资企业的区别当然就在于出资的人数咯,现在还有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当中部分出资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比较复杂,需要再发邮件给讲。总的来说,以上几种形式的对而言有用的区别在于,前面两种都只缴个人所得税,成立公司的话,公司还要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是法人。还有就是承担的责任不同,前面两个都是无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借钱还不了的时候怎么办的问题。最后一个区别就在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最低的是个体工商户,最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需要知道个体工商户的,这个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要求1万,有限责任公司要求3万。嗯,差不多了~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们在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显著的区别。

以下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一些比较:1.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经济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

2.投资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规模通常较小,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一般为个人储蓄或家庭财产。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规模可能较大,因为合伙企业可以汇集多人的资金和资源。

但每个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

3.管理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通常由投资者本人或雇佣少数员工进行。

投资者对企业的决策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管理通常由各合伙人共同参与,共同制定和执行企业决策。

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合伙协议中规定。

4.运营风险: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风险主要集中在投资者身上。

如果企业破产或发生其他损失,投资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运营风险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同,承担的风险也相应不同。

5.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些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或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合伙企业与公司型企业类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

但在某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可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企业存续期: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存续期通常没有明确限制,但受到自然人寿命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在其生前自由经营和管理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通常在合伙协议中规定。

一般而言,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较个人独资企业更长,因为可以有多位合伙人共同经营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案例分析第一组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案例分析第一组资料
解散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需进行清算并 注销登记;合伙企业解散时,需清算 债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投资者与合伙人权利义务
投资者权利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亏损;同时需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合伙人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分享利润、共担风险,有权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同时 需按照约定出资、履行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03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异同点
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 位。
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 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或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与解散程序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只需投 资者申请登记即可;合伙企业需提交 合伙人协议和工商登记申请。
诚度。
02 合伙企业案例
案例一:四人合伙开办的装修公司
01
总结词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02 03
详细描述
四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装修公司,各自负责不同的业务领域, 如设计、施工、采购等。他们共同经营公司,享有公司利润,同时也需 共同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案例分析关键点
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关 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 花税等税费,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05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经营风险与防范措施
经营风险分析
经营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经营 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主或合伙人 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以及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变化等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问题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问题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问题解答---------------------------------------------------------------------问: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问: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答: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由二个以上投资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4、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5、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6、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问: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答: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合伙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问: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问: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吗答:不需要.问:个人独资企业有没有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答:没有.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由投资人自愿申报,投资不必向登记机关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关也不审核投资人的出资是否实际缴付.问: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答: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是指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数额,以及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作价数额.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问: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答:设立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设立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的,20-4 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企业住所证明:①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②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5、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字号查询证明或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办理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办事程序是什么答:1、到登记机关办理字号查询证明,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备齐文件后,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3、领照人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不予登记通知书.问: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该提交什么材料答:提交的材料有: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字号查询证明;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问:个人独资企业都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吗答:不是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都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涉及前置审批业务或企业认为需要的,可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它的不需办理.问: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该怎么命名的答: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法定基本要素构成.例如“深圳市龙岗区洋洋商行”.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所属级别的行政区划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例如“深圳市”或“深圳市龙岗区”.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北京市金风商店”中的“金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投资人的姓名做字号.字号由申请人选择,经登记机关核定.行业及经营特点,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确定,并用规范用语表述.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制衣”一词,即为表述行业及经营特点的字词.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表述为“厂”、“店”或者“所”等.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厂”一字,即为表述组织形式的字词.问: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不可以称为“XX公司”答: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问:哪些自然人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的法律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或组织.目前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另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不准私人经商,不准个人、合资办企业.问:个人独资企业住所证明指的是什么答:①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②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问: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从事哪些行业答: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所以凡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从事;凡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经营的商品,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得从事和经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行业有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及文化娱乐等,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从事这些行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军工业、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问: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还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个人独资企业迟迟不领取营业执照,即使登记机关签发了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正式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问: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还需要做哪些相关工作答:个人独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做好如下相关工作:1、安局刻制公章;2、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3、到税务局申请纳税登记.问: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字号查询证明;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应当注意什么答:1、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5、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问: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不可以冠以“广东省”的字样答:可以.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问: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不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答:可以,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问: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资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住所证明:①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②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跨越辖区变更住所,应当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答:由个人独资企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提交申请报告,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迁出”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凭迁出申请报告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后,发给调档通知函,个人独资企业凭此函到原登记机关调取企业档案,移交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问: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投资人因转让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转让协议书;4、投资人法定继承的,应提交法定继承文件;5、投资人改变姓名的,须提交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及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6、投资人资格证明:新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具体参照设立材料清单;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因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应当提交的法定继承文件指的是什么答:指证明继承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拥有继承权的合法文件.问: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化的情况说明书由个人和家庭成员签字;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副本;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在什么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注销答: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问: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注意什么答: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注意三点事项:1、注销登记的经办人必须是投资人或清算人;2、注销登记应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3、注销登记的审核机关应当是原登记机关.问: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时的清算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答:清算报告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编制并签署的反映个人独资企业具体清算情况的数年文件.其内容一般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和时间;2、清算人的名单、产生方式及其职责;3、清算过程和具体安排;4、个人独资企业债权债务及其处理;5、清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6、清算人履行职责情况;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问: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应提交哪些文件答:1、投资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发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个人独资企业在报刊上登载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指损坏无法辨认的声明作废的公告遗失公告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者深圳法制报上刊登,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号”并声明作废;4、未遗失和损坏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设立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5、企业经营场所证明:①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②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应该如何命名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但其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与其所从属的企业相同,可以从略;如果同一个人独资企业在一个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还应当在“分厂”、“分店”等字样前标明序号.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是投资人本人吗答:可以.也可以是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负责主持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答:需要.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4、因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资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4、提交新经营场所的证明:①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②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4、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提交投资人重新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答: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申请书;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注销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问:在什么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答: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应提交哪些文件答:1、投资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发申请表;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注册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在报刊上登载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指损坏无法辨认声明作废的公告遗失公告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者深圳法制报上刊登,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号”并声明作废;4、未遗失和损坏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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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二者
1. 投资人人数有所不的区别是:
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 财产归属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4、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合(2)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

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

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3)个人经营,效率较高。

个人独资企业往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体,业主自行决定经营事项,效率高、行动快,这种运营方式使个人独资企业更易于贴近市场,更富于竞争力。

(4)吸纳劳动力,扩大就业。

个人独资企业点多、面广、数量大,可以吸纳一大批人就业,服务于社会,也为自己谋利。

(5)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

举办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就是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入投资领域,这种投资的数额会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所发挥的作用和企业素质的提高而有所变化。

(6)有利于适应产品、服务创新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规模小,又比较灵活,在市场竞争中以创新求生存,用创新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要,争取市场空间;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生产工具日趋小型化,
也使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增添了发展的机会,这对国民经济发展也同样是需要的。

上面是从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方面进行的分析,与此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些局限性:(1)在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上的局限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都集中在投资人一人身上,往往是企业的进退受这个人的知识与能力的状况影响很大;同时也要看到,个人的精力、经验都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也会影响到企业。

(2)经营规模上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个人的资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限的,这就影响了企业的规模,即使个别人资金雄厚,可以充实资金,但在企业形式的选择上又会限制了这种投资的积极性。

(3)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这对维护个人独资企业的信誉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有利的,但它是一种严格的责任,使投资人的个人财产都与企业的风险联系在一起;因而也会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投资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不愿使自己的个人财产都承担这么大的风险,所以有的就采取了公司形式分散风险、限制风险,从而不愿使个人独资企业有更大的规模,使风险集于自己一身。

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会是大规模的,为数还不会少;这只能是一种推测,即使有也会是个别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规模的取舍,并不是一种个人的愿望,而是受这种企业形式的财产责任制度制约,投资人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考虑如何选择。

(4)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一种局限性,就是其存续时间与投资人的状况联系紧密,投资人可以自行决定终止其经营,也可能由于投资人健康不良而停业,或者出于投资人的其他原因关闭,这种不稳定性是存在的。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式,有其优势也有其局限性,但在我国是要发展的,因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是有益的。

党的十
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指出,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

这里所指的个体经济,毫无疑问是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这种企业有时被称为业主企业、个人企业、个体企业,是个体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体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

(三)与合伙企业比较合伙企业是企业的三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它的主要特征在许多国家中是基本一致的,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也有明确的表述,即: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根据这个法律上的定义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作如下几方面的比较: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也就是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多个自然人的联合,或者说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的联合经营。

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人的行为,由一个自然人进行投资。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这是合伙人凭以建立合伙关系,使合伙企业得以设立的前提,两个人独资企业无须有这种行为,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单个自然人的行为,不需要有与其他人的联合的协议。

3.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的,也是作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必要条件。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是个人单独出资,并不是两个人以上的共同出资行为。

4.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聚合形成的,以相互信赖、共同出资为基础,合伙人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相同的地位、相同的权利、相同的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
业主独自经营,独自负责,不像合伙企业法中要确立那么多的共同经营的法律规范。

业主个人独自经营,自行作出决策,效率较高,而合伙人共同经营,则经营力量增强,经验上互相补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设立的,在共同经营中也要求共担风险,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则平均分配或分担。

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是一个人投资,只是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则每个合伙人对于不足的数额,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当然在合伙人之间,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某个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无限责任是集中于其一人,但不承担由于连带责任带来的风险。

6.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共享收益,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由其投资人独自享有经营成果,与这种情况相适应的是,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担风险,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独自承担风险。

从上述比较分析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都是以自然人为基础建立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一种是自然人独自的行为,一种是自然人的联合;都承担无限责任,但又有所不同;在经营、收益归属上都有差异。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个人独资企业比合伙企业更普遍地存在,而它们之间也在互相转换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后,如果经营成功,想进一步扩大规模,注入资金,增加经营力量,就有可能与人联合,变成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善,遇到了困难,需要有别人的合作,补充资金,共同经营,这种情况下也会产生合伙企业;当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想个人
单独发展,或者合伙人之间不愿继续联合下去,或者有些合伙人转换经营方向等原因,也都有可能转变成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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