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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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01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编码: 050100000056153 投资者姓名 钟际刚 企业名称 马鞍山市平刚金属加工厂 企业地址 慈湖乡上湖村 项 目 一、收入总额 减:成本 费用、税金 营业外标准扣除的项目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2)职工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 (4)工会经费 (5)利息支出 (6)广告费 (7)业务招待费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9)提取折旧费 (10)无形资产摊销 (11)其他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5)灾害事故损换赔偿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9)投资者的工资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3、应税收益项目 (1)少计应税收益 (2)未计应税收益 四、纳税调整减少项 1、弥补亏损 2、国库券利息收入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4、其他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六、应纳税所得(分配比例 %) 七、适用税率 八、应纳所得税额 减:减、免所得税额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加:期初未交所得税额 减:实际已交所得税额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申报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340521197012062815 企业税务登记证号 340502760844935 企业电话 8283555 行业类别 商贸 企业银行账号 1306020219300054219 行次 本期数 累计数 补充资料 1 28228056.34 2 27274637.91 1、年平均职工人数 3 2166079.61 42 人 4 0.00 5 -1212661.18 2、工资总额 6 1366040.18 1,095,318.00元 7 54314.71 8 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 9 38450.31 生产经营所得 10 11 (1) 分配比例( %) 12 13 (2) 分配比例( %) 14 15864.40 15 (3) 分配比例( %) 16 17 (4) 分配比例( %) 18 19 1311725.47 20 21 填表人: 22 23 24 25 纳税人签字: 26 27 28 29 1311725.47 30 31 本栏由税务机关填写 32 33 42000.00 34 收到日期: 35 36 42000.00 接 收 人: 37 38 111379.00 审核日期: 39 111379.00 40 0.35 审核记录: 41 38982.65 42 14750.00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43 24232.65 年 月 日 44 0.00 主管税务人员签字: 45 24232.93 46 -0.28 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主管税务机关签章后退纳税人一份。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填表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投资者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表中项目
1.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2.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2+3+4+5+6+7;
9=1×8-速算扣除数;
11=9-10;
14=11+12-13
三、此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税收计会人员一份,征收人员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模板】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模板】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四)个人所得税计算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适用于核定征收)
纳税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以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相应的“□”填写“√”。

2、按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
3、按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率;
4、按核定定额征收的,应纳所得税额直接填报累计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5、如果征收方式为按收入计算或按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期末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已缴税额。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_7029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_7029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
税款所属时期:20 年度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按投资者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表中项目
1、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2、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2+3+4+5+6+7;
9=1×8-速算扣除数;
11=9-10;
14=11+12-1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填写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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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0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月(季)度和年度汇算清激时申报纳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额。

三、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填报本表。

其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申报表录入项目说明:
(一)所属行业按工业、商品流通企业、远输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业、旅游饮食服务业、邮电通讯业、电影新闻出版业、农业、其他行业填列。

(二)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选择需录入的数据项:
1、按查账征收时:录入除系统自动计算外的其它所有数据项。

2、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时:应区分填写项目是按‘销售收入’或是‘成本费用’的核算方式,分别选择企业相关的核算项目录入申报表。

(1)填写项目选择“销售收入”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有关的项目;
(2)填写项目选择“成本费用”时,只需填写与成本费用有关的项目。

3、按预征率征收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录入有关的数据项。

(三)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来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成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四)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五)表中第29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六)表中第33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表中第34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八)表中第39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五、表内主要逻辑关系和计算方法:
(一)系统根据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的分摊比例算出本投资者的经营所得:
1、按“查账征收”或“预征率征收”时,按会计核算方式计算;
2、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选择按“销售收入”核算时:本投资者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分摊比率×应税所得率(2)选择按“成本费用”核算时:该投资者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分摊比率;
(二)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的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三)应纳税所得额=本投资者经营所得+本投资者工资-本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从所有其它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四)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从累进税率表中取出适用税率;
(五)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与从所其它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之和;
(六)期未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七)开票税金=应征税金-抵缴数-减免数-缓缴数。

SB006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至月日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地税编码:按投资者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表中项目
1.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2.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2+3+4+5+6+7;
9=1×8-速算扣除数;
11=9-10;
14=11+12-13
三、此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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