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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政府支持、改造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以加快推进这一工程的落地实施。

二、政府支持为了确保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政策保障。

具体举措如下:1.设立相关政策:政府应制定并完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政策,明确工程目标、资金来源、责任主体等内容,为工程实施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2.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用于改造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提高其居住安全性、舒适度和便利性。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推动工程的实施。

三、改造内容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应涵盖以下内容:1.安全设施改造:包括安装护栏、防滑地板、扶手、灯光调节、安全疏散设施等,以提高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安全性。

2.卫生设施改造:包括安装过滤器、增加防滑垫、调整洗手盆和马桶高度等,以提高老年人的卫生设施使用便利性和舒适性。

3.厨房与餐饮设施改造:包括调整操作高度、增加自动化设备、设置紧急报警装置等,以提高老年人的饮食安全和独立性。

4.卧室改造:包括调整床铺高度、安装护理用品、提供舒适的睡眠环境等,以提高老年人的睡眠质量和舒适度。

5.其他设施改造: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改造,如增加电梯、调整门槛高度等。

四、资金来源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支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可以考虑以下方式:1.政府投入:政府可以通过专项资金、奖补政策等形式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

2.社会捐赠: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捐赠款物,为改造工程提供资金来源。

3.各类基金:利用社会各类社会福利基金、慈善基金等,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友好型老年社区总结(优选3篇)

友好型老年社区总结(优选3篇)

友好型老年社区总结第1篇贝壳研究院通过梳理国际代表性指标框架,以及国内《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指南》、《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技术标准或政策目标,从“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五有指标出发,构建涵盖空间友好、服务友好、人文友好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共37个细分指标的老年友好社区评价体系。

社区空间友好,即以居住空间为轴心,以社区生活圈为半径,以符合老年人步行尺度的10分钟社区老年友好生活圈规划、建设为载体,通过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社区规划建设适老化改造、完善出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为老年人打造安全舒适的友好物质空间环境。

社区老年空间友好包括住房建设、交通出行、公共设施三个核心要素。

住房建设主要反映社区老年群体居住空间的适老程度,包括“有意愿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率”、“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率”、“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覆盖率”3个指标。

社区老年友好出行环境的营造,能够促进社区老年群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便捷享受公共服务设施。

衡量社区出行友好的维度包括公共交通的可及性与多样性、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社区出行道路无障碍化和社区主要交通道路人车分流。

公共设施主要评价社区生活圈范围内基础设施配置的完整及可达程度。

老年人所需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健康设施、文化活动设施、菜市场、综合超市、公园绿地等,这些设施配置应控制在老年人步行尺度10分钟内可达。

而在社区内部,设置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公共活动场地、休息座椅,绿地等室外公共空间,为老年人融入社区活动提供场所空间。

社区服务友好,即建立以政府为引领、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老年服务网络,保障社区老年群体在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就近享受便捷的为老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搭建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助力老年人享受智慧化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模式下老年社区适老化改造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社区养老模式下老年社区适老化改造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社区养老模式下老年社区适老化改造研究——以南京市为例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造成了目前我国养老保障的巨大压力。

通过将老年人的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建设现代化老年社区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为老人的生活和健康保驾护航。

以社区养老模式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南京市老年人对社区住宅适老化改造的内部需求以及外部发展环境,发现南京市社区住宅适老化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社区养老;适老化改造;老年社区一、研究背景中国自跨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以上情况,我国政府确定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居住政策。

目前,南京老龄化率在全国处于“第一方阵”,老龄化率普遍高于全国水平。

南京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47万,占户籍人口的21%;65岁以上老年人有约100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高龄人口多,8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2.3万人,占总人口的3.2%;南京市老年人口数量正以每年4%—5%的速度递增。

南京人口老龄化水平处于加速推进状态,向老龄化深度发展趋势明显。

然而,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75家、床位6.2万张,每千名常住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9.5张。

机构养老显然不能满足南京市老年人口养老的需求,因此,为了给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必定要对老年人居住的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并且配套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

二、南京市社区适老化改造现状2016年全国老龄办、发展改革委等2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重点任务第一条,便是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

然后,2017年7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指南》,明确了7项具体改造内容,包括:配置养老用房(每百户使用面积15—20平方米);增加安防设施;增补露天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提供物业服务;无障碍化改造;增设电梯1部及以上。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8.30•【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

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聚焦广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深化相关改革,健全老龄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韩正副总理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对抓好老龄工作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孙春兰副总理多次召开全国老龄委会议,研究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王勇国务委员多次部署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狠抓工作落实。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一)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全国人大不断完善老龄法律体系,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省份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民法典以及公共文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法律增加了涉老条款。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沪老龄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202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15日202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2023年本市老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规划落实见效,统筹谋划、真抓实干,努力实现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老年群体高品质生活。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抓好督促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分工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等体系,不断加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积极推动实施《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老年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政策规划,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见效,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中期评估,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目标指标。

召开市老龄委全体(扩大)会议,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功能,强化各委员单位主体责任,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加强督导,科学评估,督促推进老龄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和项目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GB50340-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规划设计;5.公共空间;6.套内空间;7.物理环境;8.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的内容;加强了老年人日常居住安全方面条文的强制力。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

1.0.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

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

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

城市老旧社区的适老化等级及其改造策略研究

城市老旧社区的适老化等级及其改造策略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增长,我国整体步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社区的设施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老旧社区来说,针对老年人生活需求进行适应性改造是必须的。

基于此,本文先是描述了城市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必要性,而后进一步探究了城市老旧社区的现状及问题,并尝试提出了社区适老化改造的策略和方法,希望能为我国城市的人性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老旧社区;适老化等级;适老化改造策略引言生活水平不断加快,然而在现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晚婚晚育,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中国的老龄化脚步不断加快。

而老龄化是指老年人的人口数量在全国总人口数量中所占的比重超过既定比例,据统计在2004年的时候,我国的老龄化人口已经达到了1.43亿人口,中国已经走上了老龄化的道路;而2011-2015年的时候,老年人的人口达到了2.32亿,人口老龄化加剧;预计到2030年老年人口将要达到3.0亿,可见在未来的时光中我国的老龄化只会加重不会减少。

对于国家和个人都是挑战,因为人口老龄化会加剧社会和家人的经济压力,将老年群体照顾好变成了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

1.城市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必要性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养老机构已经无法承受这么重大的负担。

如何解决现在的严峻形势?我国提出让九成的老年人在家养老,剩下的一成在社区和养老机构养老,形成一种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体系。

现阶段人们主要关心的是新的社区养老,而忽视了老旧小区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从我国的传统观念和家庭的伦理观念来看,人们的家庭观念是非常强的,大多数的老年人在步入老年时都愿意留在家中或者在社区中生活,不愿意离开熟悉的地方和家人,去一个不熟悉的地方过完自己的余生。

所以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还是希望在家中接受照顾,面对这样的情况最好的方式就是将老年人生活的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的改造。

二、城市老旧社区的现状及问题2.1城市老旧社区的现状城市老旧社区多建设于城市的建成区和更新区,具有十分良好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条件、稳定的邻里关系和方便的周边配套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多 以及需要加强保 护村庄的规划 。 (二 )提高村庄规划可实施性 村 庄规 划要符 合农 村实 际 ,满 足农 民需求 ,体现 乡村
特 色 。规 划编 制要深 入实 地调查 ,坚持 问题 导 向 ,保障农 民参 与 ,并做好 与土 地利用 总体规 划等 规划 的衔接 ,防止 强行 拆并 村庄 。规划 内容要 明确公 共项 目的实 施方 案 ,提 出加强村 民建 房质量 和风貌 管控 的要求 ;充分 结合 发展现 代农 业 的需要 ,合理 区分 生产生 活 区域 ,统筹 安排 生产性 基础 设施 。规划 成果要 通俗 易懂 ,主要 项 目要 达到 可实施


因地 制宜 、分类 指导 。按照改 善农村 人居 环境 的
的深度 ,相关要 求可纳入村规 民约 。
总体 要求 ,根据 各地经济 社会 发展 实际 ,科 学确 定不 同地
(三 )合理确定整治重 点
区的具体 目标 、重点 、方法 和标准 。充分 发挥 地方 自主性
根据 不 同村庄人 居环境 现状 ,规划 编制要 兼顾 中长期
政策 资讯
国务 院办公厅 关于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 的指导 意见
一 、 总体要 求
点 和时序 。依据 县域村 镇体 系规划 ,加 快编制 建设 活动较
(一 )指导思想 以邓 小平 理论 、 “三个 代表 ”重要 思想 、科学 发展 观 为指 导 ,深 入学 习领会党 的十八 大 和十八届 二 中 、三 中全 会精 神 ,贯彻落 实党 中央和 国务 院的各项 决策部 署 ,按 照 全面 建成小 康社会 和建设 社会 主义新农 村 的总体要 求 ,以 保 障农 民基 本生 活条件 为底线 ,以村 庄环境 整治 为重点 , 以建 设宜 居村庄 为导 向 ,从实 际 出发 ,循序 渐进 ,通过 长 期艰苦努力 ,全 面改善农 村生产生活条件 。 (二 )基 本原则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随着中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设和服务需求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

因此,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推动老年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需要充分认识老年人的需求、权益和实际情况,积极响应老年人的呼声,不断完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同时,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主观意愿,注重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社会和技术手段,切实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努力营造老年人健康、充实、快乐的生活环境。

二、指导原则1. 人民第一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把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放在首位,依据老年人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坚持人民第一的原则,确保老年人在生活中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 平等和包容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坚持平等和包容原则,消除老年人的种族、地域、性别、宗教等各种不合理的差别对老年人权利的影响,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生态环保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遵循生态环保原则,把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设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共建美好家园的重要任务,注重老年宜居环境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相结合,创造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

4. 经济可行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把经济可行原则作为重要指导原则,采取多种有效的政策、经济、技术、社会手段,探索适合老年人生活的产品和服务,降低老年人生活成本,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水平,切实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效益最大化。

三、指导目标和措施1. 建立老年宜居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完善的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主体、管理机构、监督机制和运作模式,促进老年宜居环境保护和建设。

2. 加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通过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支持,加强老年人的社会联络和交流,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健康生活指导、法律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促进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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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提出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委(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共基础设施与老龄社会要求之间不适应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理念引领,规划先行。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

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城乡统筹,突出重点。

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促进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树立问题导向,聚焦城乡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合运用保障民生的各方面资源,创新供给方式,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先解决老年人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

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弘扬孝亲美德,塑造敬老风尚,促进代际和谐,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实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地方特色。

(二)发展目标到20xx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

——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

——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三、重点任务根据现阶段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

(一)适老居住环境1、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

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

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2、支持适老住宅建设。

在城镇住房供应政策中,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

鼓励发展通用住宅,注重住宅的通用性,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

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适老出行环境3、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

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

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执法监督检查,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

4、构建社区步行路网。

遵循安全便利原则,加强社区路网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

清除步行道路障碍物,保持小区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

5、发展适老公共交通。

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继续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不断扩大优惠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改善老年人乘车环境,按规定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

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重点对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进行适老化改造。

6、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为老年人设立等候区域和绿色通道,加大对老年人的服务力度,提供志愿服务,方便老年人出行。

乘务和服务人员应为老年人提供礼貌友好服务。

(三)适老健康支持环境7、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

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科建设,推进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就医环境。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社区健康支持环境。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无缝对接的医疗服务环境。

8、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

开展智慧家庭健康养老示范应用,鼓励发挥地方积极性开展试点,调动各级医疗资源、基层组织以及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产业企业等方面力量,开展健康养老服务。

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产业发展,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提供实时监测、长期跟踪、健康指导、评估咨询等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发展血糖、心率、脉搏监测等生物医学传感类可穿戴设备,开发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家庭的各类诊疗终端和康复治疗设备。

(四)适老生活服务环境9、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

在市政建设中,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涉老公共服务设施,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

鼓励综合利用城乡社区中存量房产、设施、土地服务老年人,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区支持环境,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就餐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与社区相关配套设施集约建设、资源共享。

10、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

鼓励公共场所提供老花镜、放大镜等方便老年人阅读的物品,有条件的可配备大字触屏读报系统,使公共设施更适合老年人使用。

11、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

扶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不断开发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广泛发展睦邻互助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及驻区单位的积极作用,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多种服务。

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志愿服务活动。

、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

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提升互联网网站等通信设施服务老年群体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促进和改善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消除老年人获取信息的障碍,缩小"数字鸿沟"。

13、加强老年用品供给。

着力开发老年用品市场,重点设计和研发老年人迫切需求的食品、医药用品、日用品、康复护理、服饰、辅助生活器具、老年科技文化产品。

推进适宜老年人特点的通用产品及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严格老年用品规范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14、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

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五)敬老社会文化环境15、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

树立积极老龄观,倡导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

以积极的态度看待老年人,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16、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全社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反对和打击对老年人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7、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

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完善家庭支持政策。

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

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统筹解决各年龄群体的责任分担、利益调处、资源共享等问题,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项跨领域、跨部门的战略性系统工程。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既关乎当前,又关乎长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立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规划统筹。

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因素,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在制定城乡规划中综合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公共安全、生活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适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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