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算单,还无法确认交货数量、价款?
运输中的货物交付与运输费用结算要点

运输中的货物交付与运输费用结算要点在运输业务中,货物的交付和运输费用的结算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良好的货物交付和运输费用结算的管理,不仅能保证物流运输的顺利进行,还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提高运输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从货物交付和运输费用结算两个方面探讨相关要点。
一、货物交付的要点1. 确定交接地点:货物交付的第一个要点是确定交接地点。
在运输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规定货物的交接地点。
通常情况下,交接地点是卖方或买方指定的地点,需要确保该地点具备存储货物的条件,例如货物仓库或卸货码头等。
2. 清点验收货物:在货物交付时,买方有责任进行清点验收。
买方应确保所收到的货物数量、品种、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发现货物有破损或缺失,应立即向卖方提出异议,并在货物交接单上做出记录,以便后续索赔或处理。
3. 货物交接单的填写:货物交付时,双方应填写货物交接单。
货物交接单是交货和接货的证明,记录了交货时间、地点、质量、数量等必要信息。
在填写货物交接单时,需要核实货物的实际情况,并确保双方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以免后续发生争议。
4. 运输保险的投保:在货物交付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能够有效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一旦发生货物破损、丢失等问题,可以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因此,购买运输保险是确保货物安全交付的重要手段。
二、运输费用结算的要点1. 运输费用的计算方式:运输费用的计算方式一般由买卖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约定。
常见的计费方式有按重量计费、按体积计费、按里程计费等。
双方需要明确约定计费方式并计算运输费用。
2. 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也是运输费用结算的重要一环。
一般情况下,运输费用可以分为预付、到付和月结三种方式。
预付是指在货物发出后,买方提前支付运输费用;到付是指货物送达后,由收货方实际支付运输费用;月结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每月特定日期进行费用结算。
3. 运输费用结算单的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是记录和确认运输费用的重要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如何确认价款

工程承包合同如何确认价款我们需要了解工程承包合同中价款确认的基本要素。
这通常包括合同金额、计价方式、支付条件和调整机制等。
在确认这些要素时,必须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护。
合同金额是价款确认的核心,它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来确定。
在制定合同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市场行情,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报价。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列出所有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利润以及税金等。
计价方式的选择也至关重要。
常见的计价方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风险可控的项目;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则适用于工程范围变动较大或无法准确估算成本的情况。
支付条件的设定要公平合理,保障承包方的资金流转。
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支付方式。
预付款用于启动工程,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结算款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终结算。
价款调整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合同中应明确价款调整的条件、程序和计算方法。
例如,可以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超过一定比例时,合同价款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还应关注以下几点:1. 明确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直接关系到最终的结算金额。
因此,合同中应详细描述验收流程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记录工程变更:任何工程变更都应及时记录并签字确认,以便在结算时作为依据。
3. 定期沟通: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就工程进度、质量问题和价款支付等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 法律适用:合同中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指导原则。
通过上述内容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确认范本。
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专业法律顾问的建议,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定制,以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执行力。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同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结算单和合同价款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文件。
它们不仅关系到项目的正常进行,也涉及到甲乙双方的权益。
在实际运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从公正客观的角度,为你解析这个问题。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的差异并非罕见现象。
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例如,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施工难度增加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实际成本超出预算,从而使得工程结算单上的金额高于合同价款。
对于这种差异的处理,我们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是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如设计变更等,那么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应该由甲方承担。
如果是由于乙方的原因,如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那么乙方应该对此负责。
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双方应共同承担损失。
再次,为了避免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的差异过大,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
包括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都应该明确规定。
同时,我们还应该在合同中设定一个合理的浮动范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是否存在差异,双方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的差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处理。
但是只要我们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地详细约定合同条款,以及保持诚实守信的合作态度,我们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款的审查要点

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款的审查要点示例文章篇一:《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款的审查要点》嘿,你知道合同吗?就像我们和小伙伴们约定一起玩游戏,然后大家都得遵守一些规则一样,大人们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也会有这样的约定,这就是合同啦。
那合同里面有几个特别重要的东西,就像宝藏一样需要我们去仔细查看,那就是数量、质量和价款呢。
今天我就来和你唠唠这几个审查要点。
先说说数量吧。
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店买糖果,你得知道自己要买多少颗呀。
在合同里,数量可是个关键。
比如说,一家工厂要向另一家公司买原材料,那这个原材料的数量得写得清清楚楚。
要是没写明白,那就会乱套啦。
这就像我们做数学题,数字不清楚,那怎么能算出正确答案呢?如果是买衣服,是10件还是100件,差好多呢。
要是合同上只写了“一些”,哎呀,这可不行,就像你跟小伙伴说给你“一些”小卡片,小伙伴肯定会迷糊,到底是多少啊?我有个叔叔,他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儿。
他要给一个建筑队供应砖头。
结果合同上数量写得模模糊糊的,只说“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砖头”。
到后来,建筑队说叔叔提供的砖头不够,叔叔说按照他理解的数量已经给够了。
你看,就因为这个数量没写清楚,他们就有了大麻烦,还差点闹上法庭呢。
所以啊,在审查合同的数量时,一定要精确,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含糊其辞。
这就像我们在玩搭积木的游戏,每一块积木都有它的数量,少一块都可能搭不成我们想要的城堡。
再讲讲质量吧。
质量啊,就像是我们买的玩具的好坏。
如果我们买个小汽车玩具,要是质量不好,跑两步就坏了,那可太让人失望啦。
在合同里,质量的审查也超级重要。
比如说,一家餐厅要采购新鲜的蔬菜。
那这个新鲜怎么定义呢?是刚从地里摘出来的,还是说只要没有烂掉就可以呢?这就得在合同里写明白。
我妈妈有一次在网上买了个包。
卖家说这个包是真皮的,质量很好。
结果收到包一看,根本就不是真皮的,妈妈可生气了。
这就像是在合同里,一方说提供高质量的东西,结果给的是次品。
如果是大的公司之间的合同,比如说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
结算单可以开,收入千万不能确认(老会计人的经验)

结算单可以开,收入千万不能确认(老会计
人的经验)
结算单可以开,收入千万不能确认(老会计人的经验)
概要
此文档旨在提供一个经验法则,即结算单可以开具,但是收入千万不能确认。
该经验法则是基于老会计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旨在避免可能的法律纷争和财务风险。
1. 背景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结算单和收入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结算单是指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付款和结算记录,而收入则代表企业获得的货币和账务。
2. 为什么结算单可以开?
结算单的开具是为了记录付款和结算事宜,确保企业之间的交易和合作能够被准确地记录和跟踪。
结算单是财务管理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供透明度和法律合规性。
3. 收入千万不能确认的原因
尽管结算单可以开具,但是对于收入的确认需要更加慎重。
这是因为收入的确认涉及到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重要影响。
确认收入需要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4. 遵循老会计人的经验
老会计人的经验告诉我们,结算单可以开具,但是收入的确认需要审慎处理。
在遇到收入确认的问题时,应该寻求专业的会计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并减少潜在的法律纷争和财务风险。
结论
基于老会计人的经验,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简单的经验法则:结算单可以开具,但是收入千万不能确认。
遵循这一原则将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减少可能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贴士:在实际操作中,请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
货物数量的确定及验收争议解决

货物数量的确定及验收争议解决有时候,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收货物时,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货物数量方面的争议。
那么,如何确定货物的数量,并且如何解决因验收引起的争议呢?货物数量的确定在商业交易中,准确确定货物数量是至关重要的。
双方在交易合同中应明确定义货物的数量,并约定验收方式。
通常情况下,商业合同会规定采用标准的计量单位,如件、箱、吨等来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通过称重、计数等方式来核实货物数量,需要注意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
验收争议的解决尽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定义了验收方式和数量,但有时仍然会出现争议。
当双方就货物数量产生分歧时,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式:1.对比货物清单双方可以对比货物清单,核实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出现数量差异,需要及时记录并保留证据,以便后续调解。
2.第三方仲裁如果双方无法就货物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仲裁。
第三方仲裁机构可以独立、公正地对争议进行调解,最终给出裁决。
3.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重新核实货物数量,探讨解决方案,并达成共识。
在商业交易中,货物数量的确定及验收争议解决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双方应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方式和数量,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避免因此产生争议。
当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对比货物清单、第三方仲裁或协商解决等方式来解决问题,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在商务往来中,保持透明、诚信是解决争议的关键,双方应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共同推动商业合作的发展。
注意:本文旨在探讨货物数量确定及验收争议解决的相关问题,供参考借鉴。
协议中的标的和价款确定
协议中的标的和价款确定在签订任何一份协议之前,确定协议中的标的物和价款是至关重要的。
标的物是指协议中约定的具体物品、服务或其他权益,而价款则是支付给对方作为交换条件的货币或其他等值物品。
标的物和价款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协议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1. 标的物的确定在协议中明确标的物的描述和规定是为了明确双方对交易对象的认知和期望。
以下是确定标的物时需要考虑的一些要点:1.1 详细描述:协议应该提供清晰、准确的标的物描述,包括数量、品质、规格、质量等相关信息。
对标的物的描述越详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越清晰明了。
1.2 所有权确认:双方应明确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
对于双方都拥有的物品,应约定共同所有权或其他相关权益的归属和管理方式。
1.3 权益保障:协议中可以明确标的物的保修、售后、退换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措施,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4 风险和责任:协议应明确标的物交付的时间、方式和责任承担方,以及在物品损坏、灭失等情况下的赔偿或其他补偿方式。
2. 价款的确定价款作为交易的对价,在协议中必须确定清楚。
以下是价款确定时需要注意的要点:2.1 准确金额:协议应明确约定价款的具体金额,以避免因理解不一致或解释歧义而引起的争议。
2.2 支付方式: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和具体时间节点,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预付款、尾款等方式。
同时,也应规定清楚如何进行支付以及相关手续费、汇率等事项。
2.3 违约责任: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相关条款,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
2.4 风险和责任:协议应明确约定价款支付后的风险和责任承担方,例如在商品交付之前或之后的赔偿、退款等方面。
3. 其他考虑因素除了标的物和价款的确定,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需要考虑:3.1 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议中可能需要明确特定的标的物和价款相关信息,例如不得涉及非法物品或资金,或者对特定行业的交易设置特殊限制等。
工程施工合同未确定总价款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总价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工程施工合同的总价款并没有确定,这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首先,工程施工合同未确定总价款可能是由于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导致的。
一些工程项目由于设计不完善、工程量不清、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使得工程总价款难以准确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只能先签订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的执行方式、工程进度、付款方式等内容,而总价款则留待后续确定。
其次,工程施工合同未确定总价款可能是由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造成的。
建设单位可能出于对施工单位能力的怀疑,希望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价款;而施工单位则可能出于对工程利润的考虑,希望能够在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再确定总价款。
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总价款的确定方式和方法。
对于工程施工合同未确定总价款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的义务。
对于合同总价款的确定,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确定。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工程施工合同未确定总价款的问题,合同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合同总价款的确定方式和方法。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总价款的确定方式和方法,包括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还是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是根据材料价格波动调整、还是固定总价款等。
2. 约定合同总价款的调整机制。
由于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合同总价款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总价款的调整机制,包括调整的条件、程序、幅度等。
3.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同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同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结算单和合同价款。
工程结算单是指在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出来的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而合同价款则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或者单价乘以工程量的计算结果。
理想状态下,这两者应该是相等的,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为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施工过程中的额外投入等因素导致两者出现差异。
当发现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符时,第一步应该是核对所有的工程记录和相关文件。
这包括合同文本、设计图纸、变更订单、施工日志、材料采购记录等。
通过这些文件,可以对照检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以及是否有额外的工作量没有被计入结算单中。
如果经过核对发现确实存在差异,接下来需要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
这可能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也可能是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材料成本的变化,或者是因为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未预料到的技术或管理问题。
针对不同的原因,甲乙双方应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事实和合同精神。
如果是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差异,应该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由于市场波动,应该参照行业内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如果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该根据责任归属来分担增加的成本。
在达成一致后,双方应该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调整通知,明确新的结算金额和支付方式。
这份文件将成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因此必须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双方都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意。
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在合同中就预见到的可能变更情况提前做好约定,比如设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变更工程的处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透明和高效,及时记录和沟通任何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
中的价款及结算中价款确定及结算方式规定
中的价款及结算中价款确定及结算方式规定在商业交易中,价款的确定及结算方式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价款的确定和结算方式的规定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为读者提供相关的知识和参考。
一、价款的确定价款是交易双方在商品或服务交换中所达成的价格协议,它的确定涉及到交易的成败和交易双方的利益权益。
价款的确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价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下达成一致。
协商方式通常适用于小型交易或双方互相信任、关系稳定的情况。
2. 市场价格确定有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可以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市场价格的确定通常是基于市场规律和供需情况,具有相对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法定价款确定在一些特定的交易中,法律规定了价款的确定方式。
例如,某些国家或行业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了限制或管制,交易双方必须按照法定价款进行交易。
二、价款的结算方式规定价款的结算方式是交易完成后支付或收取价款的方式,它涉及到资金流动和风险分担。
下面是常见的几种价款结算方式规定: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常见的价款结算方式。
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在交易完成后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来结算价款。
现金支付通常需要当面交付货款,并且双方可在交易完成后即时收到或支付款项。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一种安全、快捷且便于记录的价款结算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买卖双方可以将价款直接从一个银行账户转移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避免了现金交易的风险和不便。
3. 支票支付支票支付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结算方式。
一方出具支票,另一方收到支票后可以通过银行兑现,实现价款的结算。
支票支付具有一定的延期性,可用于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
4. 电子支付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方式正在逐渐普及。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电子支付平台进行价款的结算。
电子支付方式具有便捷、快速和安全的特点。
总结:价款的确定及结算方式的规定对商业交易具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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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算单,还无法确认交货数量、价款?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常常伴随合同书、供货单、对账单、结算单等各类文件。
如果文件无法相互印证,甚至出现形式瑕疵,即使有结算单,法院也可能不予认可。
笔者以(2017)川民再507号承揽合同纠纷案为例,为大家做法律解读。
【裁判规则】
对账单及结算单存在虚假签署时间,没有公司盖章确认,无法确认交货数量的真实性。
【案情简介】
赖XX持有加工合同两份,其中四川省德阳市鸿升建筑有限公司(下称鸿升公司)与德阳市XX水泥制品厂钢筋分厂(下称钢筋分厂)签订的《钢筋来料加工合同》主要载明:供货、价款、质量要求等内容。
郭XX在鸿升公司代表处签字,赖XX在钢筋分厂代表处签字。
合同落款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
赖XX持有的另一份鸿升公司宝兴河小区郭XX项目部(甲方)与德阳市XX水泥制品厂(下称水泥厂)(乙方)签订《钢筋现场加工合同》,约定了质量、工期、单价等内容。
郭
XX在甲方代表处签字,赖XX在乙方代表处签字。
落款日期为2013年4月9日。
赖XX持有对账单及结算单原件各一份,其中《德阳市鸿升建筑有限公司宝兴河小区二标段郭XX项目部与XX水泥制品厂对账单》主要记载:2013年3月起至2013年11月26日止,水泥制品厂为郭XX项目部供货情况,合计金额为189636.66元。
落款日期为2013年11月27日。
赖XX多次催收货款无果,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鸿升公司向其支付加工承揽费189636.66元及利息。
审理过程中,鸿升公司对合同及结算单的签订时间有异议,遂申请鉴定。
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合同及结算单的签字形成于同期,且都晚于2014年1月10日。
另查明,鸿升公司将案涉项目转包给郭XX。
2013年8月2日,鸿升公司与郭XX解除了转包关系。
鸿升公司陈述其对解除了郭XX之间的转包关系系口头告诉赖XX。
再查明,(2015)德民三终字第83号案件中,鸿升公司自认其已将案涉工程转包给郭XX,但未在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备案公示,工地上对外施工公告的项目经理为郭XX。
【法院观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案涉合同、对账单及结算单系认定本案事实的关键证据,不仅鸿升公司未盖章确认,还存在虚假签署时间的情形,故赖XX不能排除其与郭XX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鸿升公司利益的嫌疑。
仅凭对账单,无法确信交货数量、价款、向谁交货等交付情况的真实性。
【实务建议】
合同签订、履行中的合同书、供货单、对账单、结算单等各类文件,应及时注意签订、保存,避免事后补签带来的风险。
部落律师,律师实战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