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李密摘要法律谚语云:“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假如说司法公正使正义得以实现,那么,舆论监督便是使正义得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渗透越来越深入,网络舆论监督一方面实现了监督本位的回归,增强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对司法活动的过度干涉,造成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妨碍。
因此,如何利用好网络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成为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拟从两者的角色定位入手,全面分析二者间的关系,并试图建构两者理性互动的制度理念。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49—02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赋予了民众新的话语权,开创了舆论监督的全新时代。
网络舆论以其传播速度的快捷性、参与人员的广泛性、信息传播的互动性等优势区别于传统媒体,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它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社会接受程度,防止司法偏执与专横,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网络民意的非理性造成对司法活动的粗暴干涉,成为左右甚至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强大力量。
面对这样一把双刃剑,如何理性定位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构筑两者间的理性互动制度,是当前迫切而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角色定位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作为构成现代法治国家的两块重要基石,反映了自由、正义和民主的基本要求,其终极价值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网络舆论监督舆论是指公众依据其内心的信仰和道德标准,对某一社会现象、社会上有争议的话题所作出的自发性评价。
网络舆论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
而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上表达倾向一致的意见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即通过网民的集体意见对现实中的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1. 引言1.1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工具向公众传递信息、思想和意见,可以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影响和监督作用。
而司法审判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犯罪行为和争议解决进行裁决和判决的过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既有互动,也存在矛盾。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曝光、批评和监督,推动司法机关保持公正、尽职和透明,促使司法审判更加公正和客观。
而司法审判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等方式回应网络舆论监督的质疑和批评,增强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只有在充分尊重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才能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
2. 正文2.1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和观点,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合规、公正。
这种监督形式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地处理案件,不受外部压力或私利影响,确保司法裁决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分享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通过互动和讨论,有可能揭露案件中的不当行为或犯罪事实,提供线索和证据给司法机关,有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网络舆论监督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和完善。
通过网络舆论的力量,人们可以对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促使司法机关更新自身的工作方式和规范,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积极的。
它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揭露案件真相、推动司法改革,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司法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倾听和回应网络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责任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1. 引言1.1 探讨文章主题本文将探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关系。
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形式,对于监督政府行为、揭露社会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而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往往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例如舆论对案件的误导或影响司法裁决、司法机关对新闻报道的干预等问题。
本文将从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与意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挑战、司法公正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影响以及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如何冲突、如何协调,以期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启示,并提出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互动、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建议。
1.2 提出研究问题如何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达到良好的平衡?新闻舆论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司法公正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有何影响?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来保障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有序发展?这些问题将在本文中进行深入探讨,以寻求解决方案,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发展。
2. 正文2.1 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与意义新闻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社会生活和政治权力运行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以下功能与意义: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促进政府的廉洁与透明。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权力运行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和监督,从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新闻舆论监督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监督可以使社会上的不正义行为得到曝光和纠正,帮助受到侵权的公民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新闻舆论监督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监督可以让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得到关注和解决,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社会的改革提供动力和支持。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促进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舆论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传播声音的重要渠道。
在司法审判领域,网络舆论可以及时、广泛地传播有关案件的信息,增加了对司法审判的曝光度,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案情,进而对司法裁判产生监督和评价。
网络舆论还可以通过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评价和批评,促使司法机关重视和改进不足之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
网络舆论还可以借助大数据和舆情分析技术,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全面、客观的信息支持,为裁判员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参考,有助于司法裁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网络舆论的主体众多,言论纷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有时甚至会成为司法审判中的干扰因素。
其次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判断的影响,一些网络舆论可能存在主观猜测、不客观报道的情况,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从而损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缺乏专业性和深度,在司法领域对案情的了解和判断上有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易受到偏见和情绪的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产生促进作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加强网络舆论的规范管理和引导,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能够更加深入地互相融合,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两个方面的社会治理,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正义的实现。
在实践中,这两者之间常常会发生冲突和协调。
本文将就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进行一些浅析。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通过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来监督社会事务和公共权力活动的行为。
它的核心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而司法公正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裁判案件时必须坚持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保障案件的公平和正义。
在实际操作中,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常常会发生冲突。
一方面,媒体追求独家新闻、爆炸性新闻等,有时候会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法院处理案件时,可能需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但这又与新闻界的监督权发生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我们再来看一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
我们要明确的是,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相促进、协调的关系。
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公正,有效地防止或纠正司法腐败、失职等行为。
司法公正也可以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规范媒体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还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实现。
相关法律可规定媒体在报道案件时需要坚持事实真相,避免诋毁当事人的名誉;法院也可以在处理案件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来实现。
媒体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合作在案件调查和报道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共同促进案件的公正审判。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社会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之间常常会发生冲突。
但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引导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相互促进、协调的关系,使其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舆论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合作。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精编版

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唾沫横飞、侃侃而谈,发言十分精彩,但其中却有巨大漏洞。
————————————————————————————————————————————————————————————————————————————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
显而易见,网络舆论没有这个功能。
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网民强烈的主观性和情绪偏向,网络舆论常常表现出一种显然的非理性。
网络舆论中确实存在小部分的理性,但因为大多数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这个理性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张金柱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舆论称“不杀不足以泄恨”使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邓玉娇案是一起因性骚扰而杀人的案件,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过度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
不理性的网络舆论只能带来类似于“群体极化”和”多数暴政”的”舆论审判”。
只有理性的监督才是监督,不理性的监督只能称为干扰甚至破坏。
网络舆论不仅不能给予司法活动理性的参考和监督,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当法官和司法机关迫于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不得不进行二审、多审甚至直接改变审判结果时,司法独立就遭到了严重破坏。
如果司法不够独立,而是受到各种限制,那还能实现司法公正吗?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当网络舆论质疑、指责司法审判,甚至司法审判被迫屈从网络舆论时,司法就没有了权威。
如果司法失去权威、不被社会大众信任、不具备感召力与说服力时,人们就极可能不启动司法程序,那司法的所有作用就都无从谈起了。
網絡輿論的非理性、主觀性、不可控性都與司法的理性、客觀、規則等精神相衝突,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给司法活动提供理性的参考和监督,而且还破坏了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交媒体的崛起,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平台。
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舆论的兴盛,公众对于各种事件和问题都会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评论。
然而,由于网络本身的匿名性和自由性,网络舆论的发展也引起了不少问题。
例如,一些不实信息的传播和恶意攻击、网络暴力等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除此之外,一些人利用网络舆论来攻击特定的对象,而这些对象可能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面对此类问题,舆论监督被提出作为解决方案。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各界通过言论和行动表达对一些重大事件或话题的观点和态度,强调对各方面的公正评价。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对网络中各类言论的监督和评价,来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并且透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加强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评估,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如何在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今天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既需要舆论监督来引导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又需要司法公正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种种矛盾冲突,也能为未来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在如今的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展开探究,期望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1. 探讨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判决的影响。
通过对当前的舆论监督形式及其对司法的制约分析,探讨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如何影响司法公正,防范舆论监督的过度渗透司法领域。
2. 探究舆论监督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舆论监督是否是现代社会创造了更公正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舆论监督的理论基础、手段、案例等方面,对其效力与合理性做出一定的探讨。
3. 对网络管控政策的拓展提供参考。
对于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本文将探讨如何营造合理网络信任体系、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和监管机制等途径,为未来网络管控提供启示。
三、拟解决的问题1. 网络舆论监督是否对司法判决产生影响?如果存在是否有确切的数据、实书案例?2. 舆论监督具体的操作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当前所采用的方式是否合理?3. 在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如何规范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促进其有序、持续地发展?4. 在区分网络舆论监控与网络暴力行为时,应采用何种标准?如何才能做到对恶意攻击有力地打击、对正常言论不加干扰?四、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 首先,通过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建立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基础理论和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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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作者:石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3期摘要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觉醒和提高,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监督也越发执着,产生的效果也是有利有弊。
本文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相关概念出发,阐述了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而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公正法制意识作者简介:石静,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07-02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概述(一)网络舆论监督之内涵网络舆论,就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就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述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它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
诚然,由于网络本身的便捷性以及虚拟性、隐匿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舆论的自由度极为广阔,公众的参与热情非常高、互动性也很强。
而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对司法案件的评议及表达自己意见而形成的,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产生持续,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的社会监督。
(二)司法公正之内涵有学者说:“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思想以及对该社会的司法制度及其司法活动的一种法律评价,即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能适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和矫正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又能使这种确认和矫正的过程和方式体现公平性。
” 也有学者认为,司法公正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在整体上为当事人和社会一般公众所接受、认同和信任的理想状态,其包括适用法律的平等、诉讼程序的规范、判决结果的公正和监督的有力。
由此看来,司法公正包括了两方面的涵义:一为实体公正;二为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旨在通过法律来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以达到结果公正。
而程序公正则要求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公正对待,通过法定程序来保障其权利得以充分表达。
二者相辅相成。
都以实现“公正”为目标。
程序公正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而实体公正借助程序公正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够被信服。
二、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网络的便捷性和广泛性促使人们的言论自由得到了极大的实现,同时也使得人们日益关注公平正义在司法领域的落实。
而网络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作用犹如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一)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网络舆论的出现,将司法权也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中。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体现在:1.促进司法公开、透明,预防司法腐败,保障程序正义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增加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大到司法机关的行为、司法活动的过程,小到法官的行为都能够呈现在公众面前,这就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舆论监督权的充分行使。
既能及时纠正错案,还能预防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不法行为的出现。
客观上,还能避免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大有裨益。
2.促使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得到全面行使通过网络,人们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
在网络空间,每个人都享有话语权,人人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
一些客观真实的报道,能够加强人们对司法活动的认知,也能够在法院和公众之间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便于人们监督司法、敦促法官审慎地应对手头的案件。
这种私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机制,能够极大地促进司法公正。
3.保障司法过程中法律适用平等依据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往往才能突出司法的民主和正义。
网络舆论监督的出现,有助于保障司法过程中法律适用平等。
在追求个案平等的同时,又能宣扬一些司法平等的价值理念,有助于维护司法机关追求公正的社会形象。
(二)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网络舆论与司法活动是有内在的冲突和隔阂的。
北大学者陈端洪先生曾说:服从民意的有利之处是提高司法判决的一时的社会接受性,但是,民意与司法独立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
一个公民的——从实在法的立场看——决定并不必然与民意相一致……如果认为依法处理有伤民众感情,不符合时下的价值观与民众利益,那其实是对于法律的不满。
当民意与法律不一致时,一般而言,那不是法官的事情,而是议会的任务,只有议会才能把民意变为法律。
……司法程序讲究独立与公正,它的天职是实施法律,而忌讳“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 因此,如果人们不恰当地行使网络舆论监督,这种部分人的“民意”,也将会给司法公正带来消极影响。
具体说来:1.妨碍司法独立,损害司法权威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司法部门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和左右。
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司法权不受网络舆论监督的干涉。
但网络舆论监督对于公益事务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
当然就涉及到对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司法权监督的问题。
这便是两种权利的产生矛盾的根源。
现实生活中,网络上对案件主观又模糊的描述和未审先断的评论,常常会煽动社会公众的情绪,给法庭审判带来无形的压力。
使得法官不能对其充耳不闻,这就干扰了法官的判断。
即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抵制住了外在的压力,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而由于公众在法院未审判之前已经形成了先入为主的心理定势,就会产生难以接受和认可法院正确合法判决的不良社会效果。
2.缺乏法律素养,不合法律规范舆论报道是众意的体现,强调的是道德上的社会公正,个案正义,公众常会怀着朴素的正义感、以道德捍卫者的形象参与和评论司法活动。
而司法活动本身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追求的是客观真实、程序正义。
它要求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司法案件进行裁判。
虽然二者都是追求公平正义,但在道德和法律存在紧张关系的情形下,便会出现矛盾。
此时,缺乏法律素养的公众便会与追求司法独立的法官产生冲突,有碍司法公正。
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的构建网络舆论监督一方面,能够促进司法公开,预防司法腐败。
另一方面,能够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实现言论自由。
因此,网络舆论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司法活动、监督司法才应该是其职责之所在。
现实中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们缺乏对法律权利的正确认识,对相关事件涉及的法律理解不够、以至于难以认同判决结果。
这就需要正确的引导、培育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
使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不盲目跟风,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能有更多理性的思考。
同时,要加强人们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在参与网络互动表达意见时,形成责任意识。
这样,便会促进网络上良好的道德舆论氛围,有助于形成较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此外,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的构建,应着重以下方面:(一)加强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当前,对于网络舆论,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调整关于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立法时应注意:第一,法律在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限制时,应该选择达到禁止目的所要求的最小限制。
以免限制了人们对于司法活动的参与和了解。
第二,事后追责原则。
不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事先审查,否则会出现公权力压制不利于自己舆论传播的现象,失去了网络舆论真正有价值的监督作用。
一旦有人滥用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再来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相关法律的制定,应包括如下内容:1.加强网络舆论自身的操守网络舆论必须恪守“用事实说话”的本分,客观中立地介绍事情的真相。
独立、公正地审视和旁观司法活动,有足够的冷静和克制,不主观评价自己不清楚的领域,不表达倾向性的看法,遵守司法独立原则。
对于与公众预期相差甚远的判决结果,应当保持尊重的态度,不管其是否实现了个案正义。
2.规划舆论报道的范围网络舆论对案件的报道应以程序性事项为主,这些便不会给法官带来心理负担。
对于事实问题,已有确切证据证明的部分可以披露出来,对于不确定的事项不能妄加猜测。
不得在案件终结前随意揣测。
以免违背司法独立和无罪推定原则。
3.明确法律责任将网络舆论发布者的行为也纳入司法监督之中。
对于一些媒体的虚假报道,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避免某些人在利益驱使下歪曲了事实真相,损害了司法权威。
在行业自律的促进方面。
我国已经于2001年5月25日,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并制定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这就有助于强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自律意识,有利于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树立互联网行业“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风气。
但是,我国互联网的行业自律的相关公约的规定比较概括和片面,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例如,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方面,还应该建立健全网站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和发布的流程,强化监管和惩处机制。
(二)司法制度自身建设司法机关对于网络舆论中一些不实的报导应持宽容的态度。
只要一些网络上的言论不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损害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名誉,就应当对其予以豁免。
这也是一种支持和开放的态度。
具体说来,在对网络舆论进行规制的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采取一些举措来协调二者间的关系:1.司法机关要推进司法独立这就对建立保障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环境提出了要求。
首先要保证合议庭独立行使职权,确保不必要的司法干扰。
这也涉及到法院“去行政化”的问题。
不能使法官在品行良好期间被随意地解职或调动。
还应通过推行法官的高薪制、不可更换制、退休制来保证法官拥有较好的物质基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高度的职业安全保障,来减少司法腐败。
同时,应当限制法官的社交活动,要求其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从而保障其职务独立。
2.增加审判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将审判文书进行网上公开,便于公众和媒体查阅其关注的个案,以满足其知情权,还能提高舆论监督司法的质量,促进司法权威的树立。
法院在网上公布司法裁判文书后,还应该做好审判后的答疑工作,通过解答公众对案件的质疑来引导公众,实现与网络舆论监督的互动。
3.建立和健全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制度要争取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向大众报道事实真相,主动引导网络舆论。
通过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说明,也可以有效地预防网络舆论的胡乱猜测和不适当的评论。
借助法律专家对个案的专业点评来普及法律知识,主动引导网络舆论,提高人们进行理性思考的能力。
还可以通过网上论坛等与网民进行互动,及时澄清人们对案件的疑惑,这对于防止网络民意的片面化和非理性都有着积极意义。
总之,要力争做到“司法归司法,舆论归舆论”,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司法公正、文明和进步。
注释:颜开云.网络舆论监督及其影响.暨南大学新闻学硕士论文.2006(6).4.李凤利.论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山西大学硕士论文.2011.吕世论、贺晓容.论程序正义在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价值.法学家.1998.(1).16.李崇华,饶群.彭宇疑案引发的思考——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6).71-73.林喆.文化,司法公正,法院文化与司法文化.中国审判.2012(1).26-27.王艳.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