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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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相结合构成的商标。

40、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41、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

42、商标法中的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人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43、商标法中的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善意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声誉;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先用人有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44,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45、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显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

47、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8、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9、未注册商标,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

50、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

51、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52、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53、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4、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5、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6、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57、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8、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

59、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60、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6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

62、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6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以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

64、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65、专利局的行政复议,是指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专利局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6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67,直接侵权就是侵权人依靠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自实施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直接获取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68,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69、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构人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

70、专利文献,是指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一个结合体,它包括的资料涉及申请作为和被承认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成果、设计、新事物和开拓性计划,涉及对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保护。

71、专利制度,它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作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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