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公平的理论依据及其法律化之途径
代际公平的理论依据及其法律化之途径

1 代 际 公 平 理 念 的 形 成 与 发 展
代 际公 平 是 随 着 生 态 和 环 境 问 题 日益 突 出 ,当 代 人 对 后 代 人有 了 道 德 关 怀 之 后 才 出现 的 一 个 理 念 。 18 98 年 ,佩 基 首 次 使 用 了 代 际 公 平 这 一 概 念 ,他 不 但 明 确 地 指 出代 际公 平 问题 就 是 当 前 决 策 的 后 果 如 何 在 后 代 人 之 间 进 行 公 平 分 配 的 问 题 ,而 且 从 决 策 理 论 的 角 度 提 出 了实 现 代 际公 平 的 “ 际 多 数 原 则 ” 代 ,亦 即 当一 个 决 策 涉 及 多 代 人 利 益 的 时 候 ,应 由 这 多 代 人 中 的 多 数 延 长 产 业 链 ,推 进 户 外 素 质 拓 展 旅 游 产 业 化 发 展 , 充 分发 挥 旅 游 产 业 的 带 动 效 应 。农 旅 结 合 , 培 育 旅 游 产 业 集 群 ,提 升 企 业 规 模 ,增 强 竞 争 实 力 。 强 化 政 府 主 导 作 用 ,形 成 旅 游 业 快 速 增 长 与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相 得 益 彰 的局 面 。户 外 素 质 拓 展 项 目区 的 各 级 政 府 必 须 从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的 高 度 出 发 ,加 大 投 人 和 管 理 ,制 定 优 惠 政 策 ,吸 引 投 资 者 ,积 极 组 织 旅 游 经 营 者 开 展 旅 游 宣 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
参 考 闻 献
1 于卫亚 .中国概况 :安徽 [ L] t :/ w 0 .ht / w.gv  ̄tt 05— p w o .c e/ 0 s2
0 , 0 c n e t 51 8 l / o tn - 21 3. h n. 2 0 u 0 5—8—1 0.
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路径

界 自然保护 大纲 》和 《 界 自然宪章 》 这两份重 要的 世 ,
文献都表达了代 际公平的思想 。文献认为 ,代 际的幸
会 ,当代人 的发展不 能以损 害后代 人的发展能力为代
收稿 日期 :2 1- 5 1 00 0 — 4 基 金项 目:湖 南 省社科 规划 课题 与湖 南 省财 政学 会课 题( NC 2 0 0 6 H Z 0 80) 作者 简介 :杨 成湘 (97 ) 17一 ,男 ,湖南 隆回 人 ,中共 湖南 省委 党校 讲 师 ,中南 大学 博士 研 究生 ,主 要研 究方 向 :可持 续发 展
在 于 :实 现 代 内公 平 ;树 立 体 现 代 际 关怀 的 消 费观 ; 确 立 合 适 的 代 际 储 存 ;坚 持 代 际创 造 。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代 际公平 ;代 内公平 ;代 际关怀 ;代 际储存 ;代际创造
中图 分 类 号 : 文献标识码:A 文 章 编 号 : 1 7- 142 1) 10 3— 6 6 230 (0 1 — 13 0 0
第l 7卷 第 1 期
2 1年 2 月 01
中 南大 学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J C NT S T U I .S . E . OU H N V ( OCI C E CE AL S I N )
、0 1 No 1 ,l 7 .
Fe . 0 3
中南 大学学 报( 社会 科学 版)
第 1 卷 7
价。这里包含两个基本点 :其一 ,当代人对后代人生 存发展 的可 能性负有 不可推 卸 的责 任, 必须 加强对 未
公平是千百年来人类一直不懈追求 的伟大理想 , 也是古今思想家所重视 的历久弥新 的话题 。随着全 球 性环境 问题的 日益凸显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的产生 ,公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代际公平原则

的落实特 别是后代人环境诉权 的实现仍有待努 力。 关键词 : 代 际公 平 ; 代 际伦理 ; 代 际正义 ; 星球托管 ; 机会公 平 中图分类号 : D F 4 6 8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8 0 3 9 ( 2 0 1 3 ) 0 5 — 0 0 8 4 - 0 4
委员会《 我们共 同的未来》 经典表述 : “ 可持续发 展 是既 满足 当代 人 的需 求 , 又 不对 后 代 人 满 足其 需 求 的能力 构成 危 害 的发 展 。 ” l 1 J 5 这一 定 义 又称
之为“ 布伦特 兰定 义 ” , 其 核 心思 想 即是 如何 处理
伦理将关怀的对象 由本代人扩及到后代人, 将本 代人之间的内部伦理关 系延伸至本代人与后代人 的伦 理关 系 , 是 对 伦理 思 考 的客体 进 行 了纵 向延 伸。代际伦理要求本代人要充分尊重后代人的权
如何在财产分配中实现代际公平

如何在财产分配中实现代际公平在家庭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财产分配是一个不可避免且至关重要的问题。
如何确保财产分配的过程和结果能够实现代际公平,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妥善处理的议题。
代际公平,简单来说,就是指不同代际之间在资源分配、机会获取和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公平性。
在财产分配领域,实现代际公平意味着要平衡好老一辈的财产权益与年轻一代的发展需求,避免出现过度倾斜或不公平的分配状况。
首先,明确财产分配的目标和原则是实现代际公平的基础。
目标应当是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并为年轻一代提供一定的发展支持。
原则方面,公平、公正、透明应贯穿始终。
公平并非绝对的平均,而是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公正要求摒弃偏见和个人喜好,以客观的标准进行衡量;透明则意味着财产分配的过程和依据应向所有相关人员清晰展示,避免暗箱操作和误解。
了解家庭成员的需求和期望也是关键的一步。
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成员对于财产的需求和期望往往存在差异。
老一辈可能更关注养老保障和医疗需求,而年轻一代可能更需要资金用于教育、创业或购房等。
通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和想法,可以为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提供依据。
例如,对于有创业梦想的年轻人,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资源倾斜;对于需要照顾家庭的成员,可以在财产分配中考虑给予更多的生活保障。
在财产分配中,还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水平、就业机会、教育成本等都在不断变化。
因此,财产分配方案不能一成不变,而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比如,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可以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储备金,以保障家庭成员在面临突发情况或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
教育在实现代际公平的财产分配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教育,年轻一代能够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从而减少对家庭财产的过度依赖。
家庭应当注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支持,还包括精神上的培养和引导。
代际公平的理论依据及其法律化之途径研究与分析.pptx

洛在《自然资源在两代人中的安排》一文中谈到:“我们对下一代公允地尽到我们的贡任,留给他们可继承的财 宝不少于我们所继承的”。1987年,针对环境不断恶化这∙问题,联合国成立了由当时的西德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 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他们分别发表了《共同的危机》、《共同的平安》和《共 同的将来》这三个闻名的纲领性文件,强调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都是应实行的发展战略 ,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惟一可供选择的发展道路。《共同的将来》这一报告指出:“持续发展是既满意当代 人的须要,乂不对后代人满意须要的实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样,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首次成为世人必需直 面的一个问题。1988年,佩基首次运用/代际公允这一概念,他不但明确地指出代际公允问题就是当前决策的后果如 何在后代人之间进行公允安排的问题,而且从决策理论的角度提出了实现代际公允的“代际多数原则”,亦即当一个决 策涉与多代人利益的时候,应由这多代人中的多数作出选择。1989年,美国学者E・B・魏伊丝在《公允地对待将来 :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代际公允理念,她提出了“行星托管”的概念,认为人类的每• 代人都是后代人地球权益的托管人,必需实现每代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同等的权利。魏伊丝认为代际公 允应当由三项基本原则组成:(1)爱护选择权原则。要求各世代爱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这样便不会对后代 人解决自身问题和满意自身价值观造成不适当的限制,而且将来世代有权享有同其以前世代相当的多样性。(2)爱 护质量原则。要求各世代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地球质:&其留传给将来世代时状态不比其从前代继承时有所下降 ,并且其有权享有与前世代所享受的相当的地球质量。⑶爱护获得原则。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允地获得其从 前代继承的遗产,并应当爱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得权。这些原则要求在开发、利用地球的白然、文化资源之际,约束 当今世代的行为。
如何在财产分配中实现代际公平

如何在财产分配中实现代际公平在现代社会,财产分配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代际之间的公平分配时,更是需要谨慎对待和妥善处理。
代际公平,简单来说,就是要确保不同代际的人在财产分配中都能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对待,避免出现过度倾斜或不公的情况。
这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也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财产分配中的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并不是简单地平均分配财产,而是要根据不同代际的需求、贡献、能力和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例如,对于年事已高的长辈,他们可能更需要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得到保障;而对于年轻一代,可能更需要资金用于教育、创业等方面的发展。
因此,在进行财产分配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充分考虑到每一代人的特殊情况。
那么,如何才能在财产分配中实现代际公平呢?建立清晰的家庭价值观是实现代际公平的重要基础。
一个家庭应该有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例如尊重劳动、重视教育、关爱家人等。
这些价值观能够为财产分配提供指导原则。
当家庭成员都认同并遵循这些价值观时,在面对财产分配问题时就能更容易达成共识,减少矛盾和冲突。
充分沟通是实现代际公平的关键环节。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坦诚地交流关于财产分配的想法和期望。
父母可以向子女解释自己的财产来源和分配意图,子女也可以向父母表达自己的需求和规划。
通过这种开放和透明的沟通,可以让各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从而找到一个相对公平的分配方案。
比如,父母可能担心子女过早获得大量财产会变得不思进取,而子女可能希望通过获得一定的财产支持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只有通过充分的沟通,才能化解这些担忧和期望之间的矛盾。
制定明确的财产分配计划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个计划应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协商和制定。
可以考虑根据家庭成员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发展、婚姻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同时,还应该预留一定的应急资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比如,对于一个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子女的经济状况和个人发展需求,分别给予不同形式和数额的财产分配。
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路径

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路径杨成湘【摘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为了实现代际公平,但要使它成为现实却面临很大困难,其主要原因是下述现象的存在:代内公平的缺失;本代利己主义的盛行:代际权利的不平等;代际关怀的递减.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路径在于:实现代内公平;树立体现代际关怀的消费观;确立合适的代际储存;坚持代际创造.【期刊名称】《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17)001【总页数】6页(P133-138)【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代际公平;代内公平;代际关怀;代际储存;代际创造【作者】杨成湘【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6【正文语种】中文从《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代际公平即代与代之间的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始涵义,也是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该书的核心观点就是强调不应当只考虑我们这一代的利益,而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蒙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
可持续发展的终极要求就是后代人要有与当代人同样的满足其需要的权利和可能。
人类整体是由当代人与后代人共同构成的,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我们在追求代内公平时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也就是考虑到人类整体利益;同时当前我们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分配往往容易导致短期行为,眼前利益就是最大利益,而基本上不考虑长远利益,更不可能考虑可持续发展,而代际公平恰好最能体现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蒂坦伯格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代际公平性,使后代的经济福利至少不低于当代,即当代在利用环境资源时确保后代人的标准不低于当代人。
经济学家皮尔斯认为,可持续发展是追求代际公平的问题。
人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那种只追求一个人、一代人的幸福的道德只能导致历史的倒退,只能让我们生活得像一根根的鸡毛或者一根根芦苇。
因此……我们所建立的是与过去那种只求一代人的幸福与欲望满足不同的道德体系和行为规范:这种道德体系必须是跨越时间的道德体系,它要求人在追求幸福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代间的平等。
代际公平及其实现

1、地表资源
数字化管理
二分之一 概念
即要保持十八亿亩农田 就要有相应面 积的湿地 ,因为湿地是农田的保护带和消
毒网。
六分之一概念: 即牛羊的数量限制在可供面积的六分之
一内,使可 供面积的其他草地每年有十个月 的生长期。 二十分之一概念: 即森林按二十年规划轮种轮伐。
2、地层资源 : 注重地下通道和矿产的科学开发 3、海洋资源: 如海洋运输 ,海底矿产合理开发
带 区域相关。
3、尼罗河之谜 :
即古埃及文明辉煌与洪水相关。
三分之二 97.5% 2.5%
1.3%
1.2%
0.8%
0.4%
荒漠化 33% 1000平方公里(年)
4、长城之谜: 即长城不仅仅是军事分界线 而且和生态分界相关
(三)树立经济是生态的组成部分的观念 从资源的角度看 , 必须科学地对待资源
代际公平及其实现
南华工商学院 易 江 教授
公平: 得其应所得
如果说每一个社会成员有追求幸福的天赋 权利, 那么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努 力, 应该得 到他或她应该得到的那一份 努力的成果。
过去讨论较多的是代内公平 现在要尽可能关注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人与人的代际困境 二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困境
4、天空资源 :
信息通讯
太阳能
氦三
合理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代际困境 科学地对待资源是我们实现代际公平的有
效途径。 目标:生活的意义与意思。
谢谢
二、生态困境
即现代人的短视行为所造成的资源
透支和生态恶化使后代人面临那种痛苦处
境。
(一)人定胜天的重新认识
人定胜天,天定则胜人。
孔子:顺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际公平的理论依据及其法律化之途径作者:朱小静添加时间:2009-11-5摘要:代际公平这一概念从上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代际公平只是停留在理念上接受的程度,并没有成为现实的法律制度。
本文回顾了代际公平理念的产生过程,阐述了其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之上客观地分析了代际公平法律化面临的障碍,并且给出了实现代际公平法律化之途径的建议。
关键词:代际公平公共信托理论正义论法律化一、代际公平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自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提出“公平”概念以来,公平就成为人类社会追求的最主要目标,各个领域的学者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概念给出了诸多诠释。
作为社会关系范畴,公平是一种人际相处的平等地位和行为准则,防止个人利益的追求对他人、社会的侵害。
[1]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公平是一种分配原则,决定一定的主体应当享有什么样的利益。
我国经济学学者王军认为现代的公平观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①起点均等,人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具有相同的资源禀赋,这时结果只反映人们努力程度的差异。
②市场初次分配公平,即参与均等、规则相同。
③宏观再分配公平。
[2]可见,不同的学科和分析角度的不同都会导致对公平含义不同的理解。
但是尽管如此,有一点还是共通的,即公平的核心涵义是指社会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划分问题。
关于“代际”的含义,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本文所指的“代际”是一种纵向的人际关系。
代际公平是随着生态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当代人对后代人有了道德关怀之后才出现的一个理念,它是一个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划分权利与义务的问题,亦即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存在着以平等享有发展机会、平等分担环境保护义务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我们”和“我们的先辈”及“我们的后代”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拥有地球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共同享有适宜生存的环境,同时共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
代际公平理念最朴素的表达是“造福后代福荫子孙”的这一古训。
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索洛在《自然资源在两代人中的分配》一文中谈到:“我们对下一代公平地尽到我们的责任,留给他们可继承的财富不少于我们所继承的”。
1987年,针对环境不断恶化这一问题,联合国成立了由当时的西德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
他们分别发表了《共同的危机》、《共同的安全》和《共同的未来》这三个著名的纲领性文件,强调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都是应采取的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惟一可供选择的发展道路。
《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指出:“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这样,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首次成为世人必须直面的一个问题。
1988年,佩基首次使用了代际公平这一概念,他不但明确地指出代际公平问题就是当前决策的后果如何在后代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问题,而且从决策理论的角度提出了实现代际公平的“代际多数原则”,亦即当一个决策涉及多代人利益的时候,应由这多代人中的多数作出选择。
1989年,美国学者E·B·魏伊丝在《公平地对待未来: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代际公平理念,她提出了“行星托管”的概念,认为人类的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地球权益的托管人,必须实现每代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平等的权利。
魏伊丝认为代际公平应当由三项基本原则组成:(1)保护选择权原则。
要求各世代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这样便不会对后代人解决自身问题和满足自身价值观造成不适当的限制,而且未来世代有权享有同其以前世代相当的多样性。
(2)保护质量原则。
要求各世代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地球质量其留传给未来世代时状态不比其从前代继承时有所下降,并且其有权享有与前世代所享受的相当的地球质量。
(3)保护获取原则。
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平地获取其从前代继承的遗产,并应当保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取权。
这些原则要求在开发、利用地球的自然、文化资源之际,约束当今世代的行为。
[3]二、代际公平理念的现实意义代际公平理念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为切入点,把未来世代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既考虑了现代环境伦理观对环境利益的世代的要求,又照顾到传统伦理观的现世代人类的本位主义,是一种将现代人类利益与跨世代人类利益结合考虑的新思维。
[4]它的出现对于环境理论研究和环境立法极具指导意义,并且为解决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因为全人类共有一个地球,同一个大气层,同一生物圈,环境外部性造成的影响特别是环境污染,并不单单会影响“我们”当代人,还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我们的后代。
根据环境外部性理论,通过某种策略选择,可以将环境风险转移到其他地点或通过时间转移到另一代,以便保护自己免受外部性的损害。
实际上,大多数环境保护计划并未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允许废物大量排入环境的时候,这些环境保护计划只是将废物通过时间进行转移而已,亦即当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由“我们”的后代来承担。
这样的现状对于后代人是极其不公平的,作为“当代人”的我们有义务通过规则和制度的设计为“后代人”维护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
三、代际公平的理论依据自代际公平理念产生以后,学术界有诸多关于代际公平的理论,这些理论试图解释代际公平理念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其中最具影响的是公共信托理论和罗尔斯的正义论。
(一)公共信托理论公共信托理论最早可以追溯至罗马法,罗马法认为:基于自然法,空气、流水、海洋都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财产,任何人、包括市民和外国人等都可以享用。
政府对这些特殊的财产承担受托人的义务,依财产本身的性质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能实现对这些财产所应当享有的权益。
美国学者约瑟夫·萨克斯教授于上个世纪70年代早期提出了环境资源保护的公共信托理论,他认为:“阳光、水、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是全体公民的共有财产;公民为了管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将其委托给政府,政府与公民从而建立起信托关系。
”他还提出了公共信托理论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将水、大气等这种对公民全体生存至关重要的公共资源作为私有的对象是不合适的且不明智的;第二,大自然对人类的恩惠不受个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影响,公民可以自由地利用;第三,政府不能为了其本身的利益将可广泛、一般使用的公共物予以限制或改变分配形式。
[5]萨克斯的公共信托理论实质是社会全体公民基于对环境的共有关系,都同等地对各种环境要素享有权利。
为了管理之便,以信托的形式将本应由公众行使的管理环境资源的权利转交给政府来行使,政府对公众负责,公众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等程序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其目的在于人类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公共信托理论,地球资源是人类的共有财产,人类所有世代的成员共同掌管地球资源。
当代人受托为后代人掌管地球,同时有权从地球资源受益。
当代人作为受托人对地球资源有保管的责任,不得随心所欲超出合理限度使用或占有信托财产——地球资源。
(二)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认为如何获得和实现世代之间,尤其是当代和未来世代之间的正义,是一个重大而困难的问题,“它使各种伦理学理论受到了即使不是不可容受也是很严厉的考验”。
[6]他在其著作《正义论》第44节中指出代际正义产生于这样的事实:“各代分布在时间中,而他们之间的交换仅仅按一个方向发生,这是一个自然的事实。
我们可以为后代做事,但后代不能为我们做事。
这种状况是不可改变的。
所以正义问题不会产生。
正义或者非正义的问题在于制度如何处理这些自然限制,在于确立这些制度以利用各种历史可能性的方式。
”[7]由于“只要具备了最低的道德人格,一个人就有权获得全部正义保证”,[8]当代人和后代人都是具有道德地位的人,代际正义的核心就是要寻找“不计时间地同意一种在一个社会的全部历史过程中公正地对待所有世代的方式”。
[9]所以,代际正义不同于一般的个人之间的正义关系,而是一种社会正义。
由于各个世代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且这种时间顺序是不可能逆转的,在当代已经造成了当代人对于后代人具有一种压迫性的力量,影响后代人生存发展和享有人类文明。
对于后代人来说,存在的时间是不能由自己决定的,这就需要一种正义制度对纯粹自然事实造成的不平等进行纠正,这时候就出现了社会正义问题。
“在社会的情形中,纯粹的时间偏好是不正义的:它意味着(在不考虑将来的更为常见的情况里)现在活着的人利用他们在时间上的位置来谋取他们自己的利益。
”[10]所以纯粹的时间偏好不能成为不同时间的各世代对地球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理由。
代际正义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社会制度实现有关利益或者负担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分配,这种制度既不造成对当代人的自由或者机会的限制,也不对后代人的自由或者机会造成限制。
“不同世代的人和同时代的人一样相互之间有种种义务和责任。
现时代的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行动,而应受制于一定的正义原则的要求”。
[11]根据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各个世代“各自承担实现和维持正义社会所需承担的公平的一份”,[12]既不允许当代人在纯粹时间偏好的基础上滥用和透支后代人对环境资源应当享有的权利,也不要求当代人为了后代人的利益做出沉重的牺牲,使当代人的生活受到严重不利的影响。
公共信托理论和罗尔斯的正义论为代际公平理念提供了理论依据,揭示了代际公平的原理,即各个世代对于环境资源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保护环境的义务,政府受环境资源共有人———各个世代的公众之信托,行使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
公共信托理论和罗尔斯的正义论为将代际公平作为环境立法的基本理念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事实上,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已经在环境立法活动中将实现代际公平作为基本理念之一。
四、代际公平理念法律化之障碍如上所述,自代际公平理念产生以来不仅在学术界而且在国际社会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并且已经发展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
但是仅仅在理念上接受代际公平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因为环境法的任务是为保护环境设计可行的规则和制度,只有将代际公平理念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为保护环境发挥实际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代际公平理念的价值,这就产生了代际公平理念法律化的问题。
代际公平理念是把未来各个世代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要求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权利的平等,代际公平理念的法律化意味着要通过规则的设计赋予和实现后代人的权利,这一过程会面临诸多障碍。
首先,代际公平所关注的是人类整体的可持续性发展,这要求其所支持的法体必须是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为基础,而传统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对当代人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无论是近代法中的个人本位,还是现代法中的社会本位,其着眼点都在于现存的人本身。
[13]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可持续发展观念认同的程度不一,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众并未完全接受或认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