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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具体内容如下:1. 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2. 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 支付期限: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
4. 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5. 合同补签:用人单位在发现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6. 合同内容: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8.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权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9.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 争议解决: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阐释」本条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少于一个月但反感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定并无紧固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订颁布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创建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定。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存有一些用人单位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保护金、福利等应付费用。
用人单
位延期支付,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持原有的应付费用性质并支付利息。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须由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又须遵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双方的利益。
用人单位应当守法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得瞒着劳动者而秘密解除劳动合同。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先交纳或抵偿解除劳动合同损失费用,也不
得把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成商品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卖。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报酬期间不能超过 15 个工作日(即 3 个月),超过期限的,应当支付迟延付款,从迟延支付款项之次日计收日常利率的 5 倍的
利息。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款项,劳动者或者有关组织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劳
动者支付款项,并向劳动者支付实 longue 利息。
滥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严重后果。
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嫌违法或侵犯劳动者合法
权益,可能被处以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而欺骗劳动者的情节
严重的,处以轻微行政处罚,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一、双方的基本信息雇主:姓名/名称:(填写雇主的姓名或者公司名称)地址:(填写雇主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填写雇主的联系电话或者EMAIL等联系方式)劳动者:姓名:(填写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填写劳动者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填写劳动者的联系电话或者EMAIL 等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雇主的身份:雇主是劳动合同的出资方,其拥有行使管理权和决策权的权力。
(2)劳动者的身份: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服务方,其拥有执行劳动任务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的权利:雇主有权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管理和指导;劳动者有权在获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拒绝执行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索赔和申诉。
(4)双方的义务:雇主的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劳动者的义务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履行工作,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维持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5)履行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时间等,灵活地确定履行方式。
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6)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明确约定,一般以1年为基本期限。
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双方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或者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应符合中国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应该明确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现实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平等和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一条法律规定。
下面是对该条规定的700字解释。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这条规定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要求他们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
所谓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具设备,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
这指的是要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无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
比如,应当有充足的照明、通风良好的空气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根据工作情况,提供合适的工作站或者办公桌、椅子等设施,以确保劳动者的工作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其次,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机器设备、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设施等。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这些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让劳动者熟练掌握使用这些设备和工具的方法。
最后,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特点,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总之,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这个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感,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同时,劳动者在享受这些劳动条件的同时,也应当主动遵守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条双倍⼯资的规定⾸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现实⽣活中许多⽤⼈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条规定⽽被判令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下⾯就由店铺⼩编来分析。
随着《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是否只要出现⾃⽤⼯之⽇起超过⼀个⽉未签订书⾯劳动合同,⽤⼈单位均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有的地⽅以事实上不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情形除外;⽽有的地⽅以⽤⼈单位过错为要件进⾏适⽤。
其次,我们从条⽂的字⾯含义来看,《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之规定似乎只要⾃⽤⼯之⽇起超过⼀个⽉,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单位就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单位应当在⽤⼯之⽇起⼀个⽉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合同。
如果⽤⼈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致,均不应归责到⽤⼈单位。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终⽌劳动关系,并⽀付经济补偿⾦,但此情况下⽆需⽀付⼆倍⼯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不⽀付⼆倍⼯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单位不应有其他不⽀付⼆倍⼯资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的适⽤不应该只孤⽴考查该条款规定本⾝,应该结合《劳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原则、⽴法精神进⾏理解与适⽤。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82条: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确定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来确定。
3. 违约赔偿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合
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4. 违约责任的免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违约方责任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
履行,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违约责任的追究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
不影响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6. 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违约责任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违约责任的时效
守约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
逾期未提出追究的,视为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对上述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第82条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给付劳动者相
应的经济补偿。
解读:
这项义务的立法目的是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时能够充分受到公平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使用劳动以维护自身民生和发展的经济负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在正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作期间获得福
利待遇和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后,如果发生约定劳动报酬后续支付的情况,那么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所拥有的经济补偿。
而且,对于没有经过职工同意,企业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规定:在加班工资等费用和经济补偿等费用未结算完毕前,决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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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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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1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方案于201X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