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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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论文-国际商法中关于违约的救济措施

国际商法论文-国际商法中关于违约的救济措施

国际商法中关于违约的救济措施违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则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行为。

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各国法律均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方法。

纵观各国法律,其法律规定的基本救济方法可概括为五大类: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禁令、解除合同和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权。

一、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1.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有无基本的前提条件,此问题涉及到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对此,各国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1)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

此条主要基于如果根本没有发生损害,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至于发生损害的事实,则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据证明。

②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③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

(2)英美法不同于大陆法。

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只要一方违约,违约金的“赔偿”性表现在对损失的补偿上,如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法定的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就有关赔偿范围作出规定,发生违约时,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计算或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有较明确的规定:①《德国民法典》认为,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两个方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合同的最终履行。

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除了与当事人无关的事实导致的不履行合同之外,更多的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的不被履行。

通过救济以保障合同交易安全的方式,无论在近代合同法还是现代合同法中,都是它们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摘取各国法律普遍认可的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宣告合同无效这三种主要救济方法进行论述,并对大陆法、英美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违约救济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宣告合同无效一、违约救济制度的概述(一)违约及违约救济的概念1、违约(BreachofContract),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依《英国法律辞典》的解释,“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遗漏亦好,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

”[①]著名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凡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

”[②]也有学者认为,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定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上,违约则是指买方或卖方在不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下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的一种行为。

例如:卖方不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交付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等;买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不及时办理进口证件、不按约定接收货物或对货物进行复验等,都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以外,违约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2、违约救济(Remedies),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的法律救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的法律救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违约‖买⽅的法律救济在⽇趋复杂化的国际贸易背景下,因国际货物买卖⾏为涉及不同国家主体的经济、法律制度,跨境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履⾏中⼜是⼀个信息⼤量交换的过程,造成双⽅信息不对等,致使卖⽅违约的情况经常发⽣。

买⽅如何在卖⽅违约时及时⾏使救济权⼒,需要系统研究国际法律规定、商事规则,并结合具体的⾏业贸易惯例及个案情况⽽定。

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为例,其规定了卖⽅违约时买⽅可获得法律救济包括要求对⽅继续履⾏、减低价格、中⽌履⾏、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

[继续履⾏]买⽅可以要求卖⽅履⾏义务,除⾮买⽅已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The buyer may require performance by the seller of his obligations unless the buyer has resorted to a remedy 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is requirement.[替代履⾏]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CISG第三⼗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买⽅如果不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效或要求卖⽅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delivery of substitute goods only i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and a request for substitute goods is made either in conjunction with notice given under article 39 o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thereafter. The buyer loses the right to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or to require the seller to deliver substitute goods if it is impossible for him to make restitution of the goods substantially in the condition in which he received them.[修理补救]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可以要求卖⽅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国际商法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商法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商法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我跟你们说啊,这国际商法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我一开始真的是一头雾水。

我就像在黑暗里摸索的人,完全找不到方向。

我最早的时候,就只知道要是有人不按照合同来,这肯定就是违约了。

比如说我碰到这么个事儿,我和一个国外的供应商签了合同,要按照某个规格和数量来提供货物。

结果呢,他给的货物数量不对,这明摆着就是违约了嘛。

当时我就想,这可咋整呢?我以为就直接找他让他补上数量就得了。

我就这么和他说了,可是人家根本不理我这一套啊。

后来我才知道,这在国际商法里可没这么简单。

对于违约的判定其实很复杂。

像那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没履行合同,这可能就不能完全算人家违约。

比如说要是遇上了自然灾害啊,地震啥的,这影响了货物的供应,虽然没按照合同走,但是有特殊情况。

那说到救济方法呢,可不止一种。

有一种叫损害赔偿。

这就好比你打破了别人的花瓶,你得给人家赔偿损失一样。

可是这个赔偿金额怎么算就有讲究了。

我有个朋友,他也在类似的合同纠纷里,他按照自己算出来的损失要求赔偿,结果对方不认啊。

因为他没有算进一些比较合理的费用,像是他本来能从这批货物赚的钱的预期利润啥的。

所以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就得把很多潜在的损失都考虑进去。

还有一种救济方法是实际履行。

我就试过,让违约方按合同原本的要求去做。

但是这个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就有点难了。

一方面法律执行起来可能比较困难,不像在我们国内,强制执行比较好操作。

另一方面呢,有些时候从成本考虑,就算对方同意实际履行,可能要花费很多额外的人力物力,反而划不来。

另外就是解除合同。

我之前犹豫了很久不敢解除合同,总觉得这是下下策。

因为一旦解除合同,之前在这个合同上投入的各种资源就可能打了水漂。

但是有些时候啊,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非常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根本目的,解除合同可能就是最明智的办法了。

我有一次就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很差劲,完全没法用。

我考虑了好久,最后还是决定解除合同,结果发现虽然前期有些损失,但是避免了后面可能更大的损失呢。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类型及补救措施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类型及补救措施
根据《公约》,根本违约下,守约方有权宣告合 同无效,并有权同时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的 补救措施;
如属非根本违约,则守约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有关规定。 英国:《货物买卖法》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受害方可撤销
第二个条件:通知义务 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
一方。第71条第(3)款规定,宣告中止履 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否则,很可能构成违约而须 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应注意的是:如果 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 通知以后,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那么宣告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继 续履行合同义务。什么是充分保证?《公 约》对此没有进一步说明。我理解充分保 证是指预期违约一方将实际上可以履行合 同,如买方提供了银行担保等等。
合同。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受害方只能要
求损害赔偿,不能撤销合同。
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什么叫condition?一般是指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但 对于付款的时间,却不视作要件。凡属于次要的、 从属的条件,则视为担保。
英国法所作的分类,非此即彼,即在“要件”与 “担保”之间必择其一。这样过于机械,不合理。 出现了“中间条款”(intermediate terms),这 种条款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
不过,从早期预期违约的案例出现时起,就在 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预期违约制度的 主要理由在于:
(1)对违约方过于严酷,令其发现自己在有义务 履行之前即负赔偿责任,促使其义务加速到来。 (2)由于商品及服务的将来价格的波动性,适用 该制度时,法院确定损害赔偿额十分困难,计算 损害成为一种纯粹的推测和猜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1. 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呀!比如说,你买的那批货物对方一直拖着不交货,你难道不想让他们赶紧按合同把货物给你送过来吗?这就是实际履行,让对方把该做的做到位!
2. 损害赔偿也很重要呢!就像你满心期待的货物有问题,给你造成了很大损失,那你肯定得要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呀!这是天经地义的,可不能吃哑巴亏!
3. 还可以解除合同哦!假如对方严重违约,就像一直在耍赖皮一样,那你还留着这份合同干嘛,果断解除呀,可不能让他继续坑你!
4. 要求修理、更换货物也不错呀!好比你买的机器有毛病,那当然得让对方修好或者换个没问题的给你,对吧?
5. 减价这个办法有时候也挺好用呢!如果货物质量有点瑕疵,那价格是不是也得降一降呀,你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呀!
6. 给对方一个宽限期也还行啦!人都会犯错嘛,也许对方只是一时疏忽,可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呀,不过可得把握好这个期限哦!
7. 要求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少呀!对方违反合同就得付出代价呀,就像答应好的事情没做到,凭什么不承担后果呢!
总之,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遇到违约就得积极采取这些救济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不能让那些不守信的人得逞!。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违约时买⽅的救济⽅法卖⽅违约是指卖⽅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当发⽣以上违约⾏为时,《公约》给买⽅提供了以下救济⽅法:(1)卖⽅实际履⾏。

当卖⽅不履⾏合同义务时,买⽅可要求其实际履⾏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

买⽅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段强迫卖⽅履⾏以上义务。

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应满⾜以下条件:第⼀,买⽅不得采取与这⼀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法;第⼆,买⽅应给予卖⽅履⾏合同的宽限期;第三,当卖⽅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要求及时通知对⽅;第四,法院是否作为实际履⾏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2)减少价⾦。

当卖⽅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可要求减少价⾦。

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都可减低价格。

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例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买⽅丧失要求减少价⾦的权利:第⼀,如果卖⽅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法;第⼆,买⽅拒绝了卖⽅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提出的补救办法未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

(3)宣告合同⽆效。

根据公约规定,当卖⽅不履⾏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可以宣告合同⽆效。

如果卖⽅已交货,买⽅则丧失宣告合同⽆效的权利,除⾮:第⼀,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在得知交货得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效;第⼆,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宣告合同⽆效;第三,在给予卖⽅做出履⾏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或在拒绝接受卖⽅履⾏义务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效。

根据公约规定,买⽅宣布合同⽆效的声明,只有在向卖⽅发出通知时才产⽣效⼒。

(4)损害赔偿。

根据公约规定,买⽅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使采取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丧失。

整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整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整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制度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种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法律依据•违约救济的程序和条件•违约救济的限制和问题•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制度的评价和建议0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制度概述违约救济: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通过补救措施弥补受违约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保证合同利益的全面实现。

违约救济是一种重要的合同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

违约救济的定义1违约救济制度的必要性23违约救济制度可以有效补偿当事人的损失,使其得到应有的保障。

通过违约救济制度,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

违约救济制度有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违约救济的历史发展早期的违约救济主要采取解除合同和请求实际履行等措施。

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技术的发展,违约金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用制度逐渐得到发展。

现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已经逐渐完善,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

0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种类03救济方式实际履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如补交货物、修理货物、重做货物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实际履行01定义实际履行是指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

02适用情况实际履行通常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要求卖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等。

定义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

适用情况损害赔偿适用于买方或卖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买方生产停滞或货物损坏导致卖方无法收回货款等。

救济方式损害赔偿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赔偿,但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实物赔偿、抵消等。

损害赔偿解除合同适用情况解除合同适用于对方违约行为严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如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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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害赔偿 外国进口商向香港A工厂定购100台游戏机, 合同总值为50000美元。如果订单能够履行, A工厂将支出45000美元费用,其中生产费用 40000美元(包括材料、零件、能源、工资 等),管理费用5000美元。订合同不久,外国 进口商无故取消合同。当时工厂尚未将这批货 物投入生产。 问题:A工厂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1、中止履行合同 具备条件: 当事人履约能力和信用严重下降 当事人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已经显然 表明它将不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 2、撤销合同 3、如果卖方已将货物发运,它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给 买方,即使买方持有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 买方仍有继续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因为卖方在接到 买方中止履行合同的通知后,虽然提出了书面履行合 同的保证书,但这个保证是不充分的因此,买方在接 到保证后,有理由继续中止履行合同。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 义务,使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 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其对今 后各批货物将会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宣告撤销合同对今后各批货物的效力。 3、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案例分析:

买方交货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推迟了7 天,但是,却使该批火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 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卖方属于根本性违约, 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撤销合同。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二、《公约》规定的买卖双方均可采 用的违约救济方法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违约的形式
1、根本性违约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是另一方当事人遭 受严重的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 期待得到的东西,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会发 生这样结果。 2、非根本性违约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并未实际剥夺另一方当 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全部利益。 3、预期违约 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 约。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三《公约》规定的卖方违约时买方的 救济方法


中国南方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乔季亚贸易公司 签订一份进口合同,合同规定:100共吨大米, CIF上海212美元/公吨,总价21200美元。但事 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中国公司拒收货物,导 致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买方以已采取什么救济方法?为什么?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三)对分批交货合同的违约救济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的成员国。甲国A公司从乙国B公司购买一成套 设备。合同规定B公司分五批交货,其中前两 批交货均符合合同的规定,但第三批交货时, A公司发现该批货物的品质有严重缺陷,根本 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在此情况下,A 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方法?为什么?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二)因一方预期违约采取的救济方法 中国航天信息股份公司(买方)与香港爱德华电子公 司(卖方)签订一份订购精密配件(配件用来装配高技术 尖端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应在配件制造过程 中,按进度预支货款”。买方十分关心配件的质量,如卖 方不能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带来严重损失。合 同签订后不久,据可靠消息透漏,卖方供应的配件质量不 稳定,于是,买方立即通知卖方:“据传供货质量不稳定, 买方将中止向卖方履行一切义务。”买房接到上述通知后, 也立即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将 由担保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的一切支付。”如果 买方收到上述书面保证后,仍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买方有无继续中止的救济方法
案例分析

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因为合 同规定的数量是100公吨,而卖方只交货5公吨, 与合同严重不符,因此中国公司可以拒收货物 并撤销合同,即使中国公司借手共吨大米,放 弃拒收货物和撤销和哦特权利,但仍享有要求 对方赔偿的权利。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四)《公约》规定的买方违约时卖 方的救济方法
第六节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救济措施
一方违约使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为维 护自己的权益,依法采取的措施称为违 约救济方法。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违约的形式
案例: 美国A公司从外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 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9月底以前 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0月7日才 装船。A 公司认为B 公司已经根本性违约,因 而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问题:《公约》关于违约形势是如何规定的?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㈠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㈡交付替代货物 ㈢修补 ㈣给买方合理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1、针对延迟交货规定的救济方法,买方不能仅因卖方不按时交货就撤 销合同。 2、为买方日后撤销合同提供了依据 3、是否一定给与一个宽限期?出售圣诞节食用火鸡 出售普通肉食鸡哪个根本 违反合同 ㈤要求减价 ㈥撤销合同 1、根本违反合同 2、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合同 3、合理时间内提出
2018/9/15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1、赔偿范围 与对方引起违约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可预料 到的损失额相等。 案例分析:卖方A工厂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 由于该批货物尚未投产,40000美元的生产费 用尚未支出,故该项费用不应列入赔偿范围, 而管理费用5000美元是无法收回和补救的,另 外如履行合同,卖方可获得5000美元的利润, 因此,卖方可向买方索赔10000美元。 2、计算方法 (1)差价 (2)时价 3、受损害方减轻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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