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三编 国际投资法

2018中国利用外资投资现状
2018中国利用外资投资现状
2.服务业利用外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占比 持续上升
近年来,服务业利用外资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占比不断上升。
2015年服务业利用外资金额为811亿美元,占64.3%,同比增长 9.5%;第二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36亿美元,占34.5%,同 比下降0.8%;第一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34亿美元,占1.2%, 同比下降0.8%。2017年1—11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871.7亿美元,占72.7%,同比增长9%;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 金额307.7亿美元,占25.7%,同比下降4.1%;农、林、牧、 渔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亿美元,占0.6%,同比下降58.3%。 制造业和农林牧渔业利用外资均呈下降趋势。
(一)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
一、国际投资法概述
(二)特征 (1)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调整的国际私人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方面, 也包括国际方面
一、国际投资法概述
.特征 •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合作者基于投资产生的 投资合作关系 •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基于投资产生的投资管 理关系 • 外国投资者与其母国基于对外投资产生的投 资保护关系 • 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双边
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的特征: (1)产业资本的投入:资金,实物,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等 (2)投资者以谋求长期经济利益为目的向境外投 资 (3)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 响
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的特征: 标准: (1)投资者拥有10%或以上的公司型企业
的普通股或投票权,或拥有非公司型企业的同等权 利。
第五节: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一、建立背景 二、建立过程 三、基本内容 MIGA案例 MIGA案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reement
二、建立过程: 建立过程:
1985年《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年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简称 简称1985年 简称 年 汉城公约》 , 《汉城公约》),是于 1985年10月在世界银行汉城年 年 月在世界银行汉城年 通过的一项重要的世界性投资公约。 会上通过的一项重要的世界性投资公约。按《汉城公 的规定,如果成员国中有15个发展中国家和5个发 15个发展中国家和 约》的规定,如果成员国中有15个发展中国家和 个发 达国家签字,并按各自立法程序批准、接受、核准, 达国家签字,并按各自立法程序批准、接受、核准, 这些批准、接受、 这些批准、接受、核准国的认股总额不少于多边投资 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担保机构 Agency,简称 法定资本的1/ , ,简称MIGA)法定资本的 /3,该公约即可 法定资本的 生效。 生效。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reement
(3)政府违约风险。 政府违约风险。 政府违约风险 政府违约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撕毁或违背它与 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合同的风险。 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合同的风险。 东道国政府违约或毁约本身并不当然是MIGA 东道国政府违约或毁约本身并不当然是 所承保的险别, 所承保的险别,因而投资者不能仅因东道国违 约而从MIGA获得赔偿。当政府毁约或违约时, 获得赔偿。 约而从 获得赔偿 当政府毁约或违约时, 投资者必须寻求东道国国内救济或合同上规定 的救济。只有在东道国拒绝提供本地救济, 的救济。只有在东道国拒绝提供本地救济,又 不让投资者寻求其他救济时,才构成违约风险。 不让投资者寻求其他救济时,才构成违约风险。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课件

2021/6/10
7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立新企业
设立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创办新企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的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公司通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的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以达到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的功能。
4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合
伙论、法人论和合伙法人双重论,据此,合伙可以分 为:
股份式合资经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资经营企业
3)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1)公司;(2)合伙
第一, BOT具有特许协议方式的性质 第二, BOT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融资方式 第三, BOT方式资金结构的特殊性 第四, BOT模式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3) BOT项目的当事人
政府 项目公司 其他参与人
(4)BOT合同安排
第一,关于特许的一般条款 第二,有关具体条款 第三,项目财务事宜 第四,其他必备条款
问:上述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2021/6/10
9
三、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1、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1)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形式
(1)立法措施
(2)政府政策声明
(3)行政措施
(4)国家合同形态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 待遇标准、国际标准和公平与公正待遇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保护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保护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投资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国际投资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国际投资法及其保护机制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历史发展以及投资保护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首先,国际投资法是一种与国际投资相关的法律体系。
它通过一系列国际协议、法律条款和司法判决来确保跨国企业和个人对他国的投资享有合法权益。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和公正对待、不歧视待遇和合理保护。
其次,国际投资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晚期。
当时,随着人们意识到资本跨国流动的重要性,各国开始签署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以确保投资者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投资法逐渐发展为现代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基石。
这一制度通过仲裁机构解决跨国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增加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会。
然而,国际投资法及其保护机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同样的投资可能在不同国家受到不同的待遇,这一不确定性可能会削弱投资者的信心。
其次,国际投资法对国家主权的限制一直是一个引发争议的问题。
有人认为,国家应该有权制定并改变自己的法律和政策,而不受国际投资法的干涉。
然而,如果对投资者的权益没有充分保护,国家可能会失去吸引外国投资的能力。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各国可以通过采取一致的法律体系来减少不确定性。
例如,一些国家已经通过修改国内投资法来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确立了独立的仲裁机构来处理投资争端。
其次,各国可以通过签署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来增加法律保护。
这些协定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和保护,同时也为国家提供了发展外资的机会。
此外,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推动。
首先,国际社会应加强跨国投资流动的合作与协调。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可以构建一个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投资环境。
其次,各国应当做出努力,推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改革。
《国际投资法》课件

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性
1 保障投资者权益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目的 是保护跨国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 正和平等的对待。
2 促进投资活动
3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
在国际投资法的保障下, 投资者更加愿意跨境投 资,促进了全球经济的 发展和贸易的繁荣。
国际投资法作为国际法 领域中重要的分支之一, 有助于维护国际法律秩 序,增强国际社会的法 治意识和法律文化。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背景和定义,探讨其重要性和主要原则以及案例研究。
何为国际投资法?
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法中一项举足轻重的领域, 涵盖了各种涉及国际投资的规则和法律原则。
历史
20世纪50年代,随着跨国公司投资的不断增加, 国际投资法的需要逐渐上升至国际议程的前列。
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法对全 球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Vs. 多米尼加共和 国政府
多米尼加政府在拆除众多旅 游酒店的行为中出现了不当 行为,他们的裁定结果是违 法的。
Vs. 阿根廷政府
散户投资者状告阿根廷政府 的机构,认为政府的行为导 致这些投资者的损失,任后 成功赢得他们的大量赔偿。
Vs. 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政府虽然监管不力导 致坠机失败,但仲裁庭认为 州公司的过失也造成了损失, 因此加拿大商家没有赢得他 们所敦请的赔偿。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投资者对各国政府的投资待遇应当公平、合 理。政策和措施应该透明、非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
政府应当把国际投资者关于投资措施和政策 方面的待遇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对待。
国民待遇原则
外商在接受主权国家管辖下的所有权利、机 会和保护,享有与当地企业平等的待遇。
《国际投资法》余劲松

第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
为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
动。
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并对
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谓直接投资,是指
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
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这种控制权
通常是与股权联系在一起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
国际投资发生与发展的原因:资本的本性是觅利,哪里有
能取得高额利润的机会就投入到哪里。
而各个国家在自然资
源、科学技术、金融和市场等方面的差异,促使那些具有竞
争优势的企业向海外发展,以求取得新的市场和高额利润。
四、国际投资的性质和作用
对资本输入国来说,国际投资兼有消极性和积极性这两重。
第三章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第三章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投资法概述一、涉外投资法的概念广义上说,凡是涉及一方是我国主体,另一方是外国主体的跨国资本输出,都属于涉外投资的范畴,即境外的国际或地区的企业、个人或政府机构将他们的资本,包括资金、及其设备、技术、知识产权等投放到我国,从事营业或贷款,谋取利润,属于涉外投资。
涉外投资法是指调整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外国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到我国进行投资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涉外投资法的内容涉及到涉外投资的内容、效力、投资方式、投资程序、投资导向、资本输出主体和资本输入主体的权力义务、随外国投资者的保护、鼓励与限制、对外投资的管理以及解决投资争议的程序、规则、法律适用等等。
二.我国引进外资的必要性(简答题)第二节涉外投资的形式一、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通过借贷资本的输出,即通过接待,由外国政府、企业及个人把资本输进我国。
简单地说,间接投资就是指外方贷款给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的形式:(一)政府信贷1.概念政府信贷是指外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一般通过政府缉拿低阶贷款协议和援助协议来实现。
政府信贷的种类包括综合贷款、专向贷款、商品贷款、现汇贷款等等。
2.政府信贷的特点:⑴一般利息比较低:一般利率为2%--4%⑵限期比较长:期限为30年左右⑶此外往往还有宽限期的规定:宽限期为10年左右。
(二)国际机构信贷1.概念国际机构信贷指由国际机构,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提供贷款。
2.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是指: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⑵世界银行⑶亚洲开发银行⑷国际开发协会贷款⑸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等(三)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指国际间的信贷,即我国作为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向他国贷款人借的货币资本。
(四)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出口,对本国出口以利息补贴并提供担保的措施。
(五)我国出口信贷的原则(简答题)二、直接投资1.概念直接投资是指通过生产资本的输出,即通过把资本直接投放到我国进行生产或在我国进1行商业经营的投资活动。
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投资法internationalinvestmentlaw国际投资与

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投资法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国际投资与法律调整国际投资概念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对外投资吸引外资分类按投资者主体政府投资国际私人投资投资时间长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按投资形式与性质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主要关注的对象管理权与控制权参股经营/收购/兼并新设子公司/合营企业设立分公司等单独、合作东道国资源开发国际投资的作用对于资本输入国积极性消极性资本输出国积极性消极性投资环境投资环境评估物质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观念环境投资法制国际投资法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双边投资条约多边投资公约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与特征调整国际(跨国)私人直接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含国际法、国内法)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特征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复杂国际投资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基本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跨国公司实体与其他企业、公司间的关系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间的关系:合同、经济行政管理跨国公司与母国间的关系:经济行政管理 back国际投资法的体系国内立法外国投资法对外投资法国际条约: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其他渊源: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投资法的作用保护国际投资待遇政治风险企业自主权争端解决鼓励国际投资管理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投资的态度争取经济上独立自主、行使经济主权逐步排除外国资本对本国国民经济命脉的操纵和控制对境内外国资本的活动实行必要的管理、监督、限制、约束吸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扩大本国就业发展本国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通过立法对适合本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外国资本的输入,加以必要的保护,予以适当的鼓励,实行正确的引导发达国家对国际投资的态度大多数发达国家一般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以调整本国国民投资活动的法律规范,一般也适用于境内的外国投资为了增强本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实力地位,发达国家又往往通过各类立法措施和行政措施,鼓励本国资本向外输出,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在国际投资上南北国家的分歧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国内法与双边条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国际标准”特许协议的法律问题特许协议的概念特征:国家与国民;公用项目;行政关系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国际协议?国内法契约?稳定条款重新协商或调整条款特许协议适用的法律国有化及补偿国有化西方学者:国有化的标准公共利益无差别待遇公正补偿(“及时充分有效”)国有化的补偿的理论原则全部赔偿的原则不予补偿的理论适当补偿的理论投资争端解决与卡尔沃主义国内解决?国内司法救济优点缺点国际解决?外交保护权优点缺点卡尔沃(Carlo Calvo)主义[1868]卡尔沃条款效力争论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合资经营企业 1概念特征由外国合营者与当地合营者共同举办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由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 2法律性质不同观点组织形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份式合营企业、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概念合作经营的法律性质:无法人资格的合伙我国:可据合作各方意愿组成法人,也可不组成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外资企业概念中国:依中国法在中国设立资本为投资者独有独立实体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企业形成的方式绿地投资: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直接按照东道国的法律投资设立新企业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有效的投资合同:主体具有法定资格;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兼并与收购(M & A):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收购现存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份,从而获得对现存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收购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特征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合作主体特殊合作方式大多为特殊的契约式合营基本模式特许协议合营制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设立开发企业须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必须在特定地区进行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基本原则: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合作开采方式:契约合作方式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性质是我国国内的契约BOT的法律问题 1含义:建设—经营—转让特征私营企业取得专营权经营期限内建设经营、还贷、获利期限满无偿返还项目的当事人政府项目公司其他参与人BOT的法律问题 2BOT的合同安排通常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安排,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项目公司间的特许协议,以其为主体构成伞状合同体系融资方式资金的来源:股权和贷款BOT的风险及负担商业风险政府行为和政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