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东省地方标准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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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授权,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0月20日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序号品目编码备注A 货物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计算机设备A0201011服务器A020101032台式计算机A02010104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打印设备A020106014喷墨打印机A020*******5激光打印机A020*******6针式打印机A020*******A020106047液晶显示器A020*******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8扫描仪A020*******计算机软件A0201089基础软件A0201080110信息安全软件A02010805办公设备(A0202)11复印机A02020112投影仪A02020213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14LED显示屏15触控一体机A020208销毁设备A02021116碎纸机A02021101车辆(A0203)17乘用车(轿车)A02030518客车A020306电气设备(A0206)19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20空调机A020*******其他货物21家具用品A0622复印纸A090101C 服务23互联网接入服务C03010224车辆租赁服务C04032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0126车辆加油服务C05030227法律服务C080128会计服务C080229审计服务C080330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C080531印刷服务C0814013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33物业管理服务C120434机动车保险服务C1504020135云计算服务C99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山东省食品及其有关地方标准清理结果汇总表

山东省食品及其有关地方标准清理结果汇总表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 日照美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山东省海藻协会 山东省海藻协会 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济南市林业局食品工业协会 山东省海藻协会 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 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滨城分局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 滨州市绿洲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胶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威海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 济南市林业局 青岛佳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佳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佳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市长寿桥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DB37/T 1235-2009 DB37/T 1236-2009 DB37/T 1237-2009 DB37/T 1238-2009 DB37/T 1239-2009 DB37/T 1252-2009 DB37/T 1319-2009 DB37/T 1466-2009 DB37/T 1467-2009 DB37/T 1468-2009 DB37/T 1469-2009 DB37/T 1470-2009 DB37/T 1471-2009 DB37/T 1472-2009 DB37/T 1473-2009 DB37/T 1474-2009 DB37/T 1475-2009 DB37/T 1478-2009 DB37/T 1479-2009 DB37/T 1623-2010 DB37/T 1624-2010 DB37/T 1794-2011 DB37/T 1644-2010 DB37/T 340-2003 DB37/T 341-2003 DB37/T 433-2004 DB37/Z 1000-2008 DB37/Z 1008-2008 DB37/Z 999-2008 DB37/T 851-2007 DB37/T 852-2007 DB37/T 853-2007 DB37/T 854-2007 DB37/T 855-2007 DB37/T 856-2007 DB37/T 857-2007

山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

山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

山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山东省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除药品、兽药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制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外,其他地方标准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启动地方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在地方标准的立项、制修订过程管理、发布、印刷等环节,简化程序。

一、地方标准立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每年年初向各单位下达《山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表(建议)》(见附表1)和《山东省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2)征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纸质文件,并同时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

根据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立项并向社会招标。

1、申报原则。

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我省经济发展服务。

突出围绕促进农产品出口、第三产业发展、信息产业高新技术及其他“入世”急需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积极贯彻落实“采标”方针,加大采标力度。

2、申报范围对下列各项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2.1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过程中安全、卫生要求;2.2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和技术要求;2.3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2.4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服务质量要求;2.5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要求;2.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标准的其他技术要求。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效,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进一步完善“山东标准”建设布局,深化标准化综合改革,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标准活力,促进企业标准化加快发展,推动形成更加广泛深刻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助力“十四五”山东标准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要求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应对重大公共事件、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支撑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促进原始创新能力转化等重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协同、促进和引领作用,在全面总结我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2021年“山东标准”建设项目。

三、项目类型和内容分为标准化攻坚项目和标准化基本项目两类。

(一)标准化攻坚项目新兴业态、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融合、重要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卡脖子”关键装备研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前沿等方面的标准化攻坚项目。

项目应形成标准先发优势和先导效应,推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化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实现对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的支撑引领。

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 596—2020

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  596—2020
ICS 13.020.40 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596—2020
代替 DB37/ 596—2006
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edical organiza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制项目,加严了部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加严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中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污水处理站污泥控制要求; ——修订了医疗废物控制要求; ——增加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相关控制要求; ——修订了污染物监测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水燕、马姗姗、丁程程、刘阳、王辉、张福全、张战朝、史会剑、李昕婧、 郑囡、徐亚会。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现有医疗机构在执行本标准之前的过渡期内,执行 《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96—2006)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
区域消毒供应中心、医疗织物洗消机构、血液中心以及相关科研实验部门等机构,污水粪大肠菌群 数指标参照本标准床位小于20张以及不设床位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500 MPN/L),其他指标按山东省相关流域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6—2006《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7/ 596—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级,明确了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的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控

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予以废止目录

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予以废止目录
DB37/T 1365-2009
2009/12/25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服务管理规范
省工信厅
废止
40
DB37/T 1367-2009
2009/12/25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外包人才培训服务规范
省工信厅
废止
41
DB37/T 1369-2009
2010/1/1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咨询服务规范
省工信厅
废止
42
DB37/T 1432-2009
2010/1/1
饲料中色氨酸的测定
省畜牧局
废止
18
DB37/T 1424-2009
2010/1/1
饲料添加剂DL-蛋氨酸含量的测定
省畜牧局
废止
19
DB37/T 1425-2009
2010/1/1
饲料添加剂赖氨酸盐酸盐的测定
省畜牧局
废止
20
DB37/T 1812-2011
2011/4/1
自然养猪法(发酵床)技术操作规程
省民政厅
废止
103
DB37/T 2025.4-2012
2012/2/1
和谐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4部分:就业服务
省民政厅
废止
104
DB37/T 2025.5-2012
2012/2/1
和谐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5部分 社区安全
省民政厅
废止
105
DB37/T 2025.6-2012
2012/2/1
和谐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6部分 社区环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省民政厅
废止
91
DB37/T 1935-2011
2011/11/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告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0〕56号)要求,经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起草单位组织技术评审、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市场监管局审查核准,现将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通告如下:(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 2338-2013)等570项省地方标准继续有效(见附件1)。

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及时登记标准复审结果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建立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适时提出复审建议。

(二)《进口粮谷检疫性杂草监督管理规范》(DB37/T 1223-2009)等853项省地方标准组织修订(见附件2)。

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工作(不再单独印发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三)《口岸通关物流单证数据元规范》(DB37/T 973-2007)等575项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3)。

特此通告。

附件:附表1-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继续有效目录.docx附表2-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组织修订目录.docx附表3-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予以废止目录.docx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31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与各类机构参与省级地方标准研制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先进标准的有效供给,依据《标准化战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晋市监发〔2020〕159号)有关规定,现征集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和条件(一)标准补助范围1.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山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围绕“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和智能制造、能源革命、煤化工以及服务业、社会公共管理等领域关键技术环节和管理服务方面研制的省级地方标准;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3.申请补助的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且为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应位列标准前言排序前三的单位);4.标准制定项目未获得本省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

(二)补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山西省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2.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标准省内先进水平;3.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5.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6.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行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上述补助范围和条件的;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被执法部门查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4.标准未经宣传推广运用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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