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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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一、地方标准发展现状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体系的一员,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作出新的定义,并明确标准制定、实施及制定、实施监督要求,对地方标准的发展起到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也由农业、工业拓展到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

制定主体也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拓展到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截止2018年底,我省共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354项,并免费向社会全文公开,地方标准的蓬勃发展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制定依据有关制定本办法依据如下:(一)《标准化法》中涉及地方标准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江苏省地方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江苏省地方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江苏省地方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南》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其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江苏建设成效。

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不断激励基层开展民主法治建设的动力,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城乡基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方面的引领表率作用,夯实法治江苏建设基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目前,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已开展了近15年,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尚未有统一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本指南出台将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本指南作为首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省地方标准,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将填补我省乃至全国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空白。

二、任务来源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1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7〕59号)批准立项。

三、编制原则(一)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采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关于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06]156号)和《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一致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参考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相关内容。

(二)科学适用性原则。

为确保该项标准适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设,该项标准的制定不仅吸收兄弟省份的成熟技术和经验,同时,在充分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苏中、苏南、苏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设的差异,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标准的内容。

江苏地方标准

江苏地方标准

江苏地⽅标准DB32江苏省地⽅标准DB32/T xxxx—xxxx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建设项⽬制图及其图例和⾊标规范Cope of Drawing with legend and color standard for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projectin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草案)2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为规范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建设项⽬制图(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竣⼯图、⼯程设计图)及其图例和⾊标,提⾼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项⽬建设管理⽔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学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建设项⽬制图及其图例及⾊标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建设项⽬区现状图、规划图、竣⼯图、⼯程设计图制图规范及其图例和⾊标的使⽤规范。

本标准适⽤于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建设项⽬,对黄河故道项⽬、⾼沙⼟项⽬、滩涂围垦项⽬等相关以农⽥⽔利⼯程为主的⼟地治理类项⽬兼具指导性。

2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T50103-2010总图制图标准GB/T50257-2017国家基本⽐例尺地图图式GB/T50026-2016⼯程测量规范GB/T30600-2014⾼标准农⽥建设通则GB/T33130-2016⾼标准农⽥建设评价规范NY/T2148-2012⾼标准农⽥建设标准GB50288-1999灌溉与排⽔⼯程设计规范GB/T50817-2013农⽥防护林⼯程设计规范SL56-2013农村⽔利技术术语SL73.7-2013防汛抗旱⽤图图式SL73.1-2013⽔利⽔电⼯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2-2013⽔利⽔电⼯程制图标准⽔⼯建筑图TD/T1012-2016⼟地整治项⽬规划设计规范GB/T20203-2006农⽥低压管道输⽔灌溉⼯程技术规范DB32/T1969-2012农业综合开发⼟地治理项⽬建设规范DB32/T1970-2012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建设规范DB32/T1971-2012农业综合开发⼟地治理项⽬验收规程3术语3.1⾼标准农⽥建设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以建设⾼产稳产农⽥为⽬标,围绕农⽥主要限制性因素解除或全⾯质量提升⽽开展的⼟地平整、⼟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间道路、农⽥防护与⽣态环境保持、农⽥输配电,以及其他⼯程建设,并保障其⾼效利⽤的建设活动。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I
DB32/939—2006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 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 定了 25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80
100
3
DB32/939—2006
6
石油类
7
挥发酚
8
总氰化物
9
硫化物
10
氨氮
4
表 2(续)
化学肥料
合成氨工业
大型 中小型
mg/L kg/t mg/L kg/t
其他排污单位
mg/L
其他排污单位 mg/L
化学肥料
合成氨工业
大型 中小型
mg/L kg/t mg/L kg/t
其他排污单位,mg/L
其他排污单位,mg/L
1
DB32/939—2006 苏政复[2003]29 号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J DB32/*** —201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质量检验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for Precast ConcreteComponents(征求意见稿)2020—00—00 发布2020—00—00 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前言为推进江苏省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进程,完善江苏省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检验体系,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管理,促进预制构件标准化、系列化、产业化发展。

编制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7]409号)的要求,经充分调研和试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预制构件材料质量检验;5生产过程质量检验;6成品质量验收;7堆放、运输与成品保护;8档案资料;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预制构件材料质量检验 (7)4.1一般规定 (7)4.2混凝土用原材料 (7)4.3钢筋与预应力材料 (9)4.4连接材料 (12)4.5预留预埋件材料 (13)4.6其他材料 (14)5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 (15)5.1一般规定 (15)5.2模具和台座 (15)5.3钢筋工程 (17)5.4混凝土工程 (21)5.5预应力工程 (23)6 成品质量验收 (25)6.1一般规定 (25)6.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25)6.3检验规则 (30)7 堆放、运输与成品保护 (33)8 档案资料 (34)附录A 原材料进场复检清单 (37)附录B 预埋吊装件抗拔性能试验 (39)附录C 纤维增强塑料(FRP)拉结件节点组合性能抗拉试验 (43)附录D 叠合楼板结构性能试验 (45)附录E 叠合梁结构性能试验 (48)附录F 建筑部品组合外墙板静态风压防水性能试验 (52)附录G 预制混凝土叠合板表面粗糙度试验 (53)附录H 预制构件件生产质量资料核查记录 (55)1 总则1.0.1为加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促进预制构件在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制定本标准。

地方标准申请备案函-江苏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申请备案函-江苏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9-20
2016-11-2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4
DB32/T 2977-2016
孔压静力触探技术规程
2016-9-20
2016-11-2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南京东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城市地下工程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
DB32/T 2958-2016
养殖水体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6-9-20
2016-11-20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
6
DB32/T 2959-2016
文蛤天然苗种监测与养护技术规程
2016-9-20
2016-11-2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DB32/T 2975-2016
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用表
2016-9-20
2016-11-2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
23
DB32/T 2976-2016
内河航道生态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8
DB32/T 2971-2016
水稻机插钵苗育秧技术规程
2016-9-20
2016-11-20
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农学院

江苏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DB32)
2014-1-10
2014-2-1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东南大学
14
DB32/ 2623-2014
大豆油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4-1-10
2014-2-1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节能监察中心、邦基()粮油
15
DB32/ 2624-2014
合成洗衣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大众联合汽车改装
12
DB32/T 2614-2014
清洁能源(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安全管理规
2014-1-10
2014-2-1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13
DB32/T 2616-2014
锅炉安全与节能远程监测技术要求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氯碱工业协会、梅兰化工集团、化工集团新东公司、扬农化工集团
43
DB32/1603-2010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0-06-01
2010-08-0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冶金行业协会
19
DB32/T 1245-200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导则
2009-10-28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东南大学等
6
DB32/T1645.3-2010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 第3部分:能源统计
2010-10-12
2010-12-12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东南大学等
7
DB32/T1645.4-2010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市监规〔2019〕7号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市监规〔2019〕7号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市监规〔2019〕7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6日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和水平,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为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制定范围内制定地方标准。

第四条地方标准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促进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其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五条地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标准体系研究。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公告,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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