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DB32江苏省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

ICS 27.140P 55备案号:37611-2013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2333-2013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urability on concrete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2013-05-03发布 2013-07-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江苏地处江淮,滨临黄海,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气温正负交替频繁,水环境复杂,水利工程混凝土受碳化、冻融、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等劣化作用影响日益显现。
为提高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混凝土耐久性技术工作,参照国内相关标准,编制《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本规范安装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排。
本规范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有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炳喜,顾文菊,王珍兰,梅国兴,肖志远,张福贵,章新苏,刘伟宝,翟高明,姚文泉,黄根民,蔡一平,陆明志,王小勇。
本规范主要统稿人:朱炳喜,周金山。
本规范主要审稿人:樊志远,黄海田,吴忠,周金山,王超俊,赵立华,张利昕。
本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目次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3)4.1 一般规定 (3)4.2 设计使用年限 (3)4.3 环境作用等级 (3)5 设计要求 (5)5.1 一般规定 (5)5.2 混凝土强度 (5)5.3 混凝土耐久性指标 (6)5.4 混凝土结构构造 (7)5.5 耐久性附加措施 (7)6 施工要求 (8)6.1 一般规定 (8)6.2 原材料 (8)6.2.1 胶凝材料 (8)6.2.2 骨料 (9)6.2.3 外加剂 (9)6.2.4 水 (9)6.3 混凝土配合比 (9)6.4 混凝土施工 (11)6.4.1 模板制作安装 (11)6.4.2 混凝土保护层 (11)6.4.3 混凝土制备 (11)6.4.4 混凝土浇筑 (12)6.4.5 混凝土养护 (12)6.4.6 混凝土温度控制 (12)6.5 混凝土缺陷处理 (13)7 检验评价 (13)7.1 检验 (13)7.2 评价 (13)8 运行检测维修 (14)8.1 运行 (14)8.2 检测 (14)8.3 维修 (14)附录A (15)参考文献 (15)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要求。
江苏省 DB32 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for chemical industry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32江苏省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

ICS 27.140P 55备案号:37611-2013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2333-2013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urability on concrete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2013-05-03发布 2013-07-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江苏地处江淮,滨临黄海,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气温正负交替频繁,水环境复杂,水利工程混凝土受碳化、冻融、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等劣化作用影响日益显现。
为提高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混凝土耐久性技术工作,参照国内相关标准,编制《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本规范安装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排。
本规范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有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炳喜,顾文菊,王珍兰,梅国兴,肖志远,张福贵,章新苏,刘伟宝,翟高明,姚文泉,黄根民,蔡一平,陆明志,王小勇。
本规范主要统稿人:朱炳喜,周金山。
本规范主要审稿人:樊志远,黄海田,吴忠,周金山,王超俊,赵立华,张利昕。
本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目次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3)4.1 一般规定 (3)4.2 设计使用年限 (3)4.3 环境作用等级 (3)5 设计要求 (5)5.1 一般规定 (5)5.2 混凝土强度 (5)5.3 混凝土耐久性指标 (6)5.4 混凝土结构构造 (7)5.5 耐久性附加措施 (7)6 施工要求 (8)6.1 一般规定 (8)6.2 原材料 (8)6.2.1 胶凝材料 (8)6.2.2 骨料 (9)6.2.3 外加剂 (9)6.2.4 水 (9)6.3 混凝土配合比 (9)6.4 混凝土施工 (11)6.4.1 模板制作安装 (11)6.4.2 混凝土保护层 (11)6.4.3 混凝土制备 (11)6.4.4 混凝土浇筑 (12)6.4.5 混凝土养护 (12)6.4.6 混凝土温度控制 (12)6.5 混凝土缺陷处理 (13)7 检验评价 (13)7.1 检验 (13)7.2 评价 (13)8 运行检测维修 (14)8.1 运行 (14)8.2 检测 (14)8.3 维修 (14)附录A (15)参考文献 (15)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要求。
DB 32-1072-2007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_江苏省地方标准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 &Key Industries of Taihu Area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目次 (II)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要求 (2)5监测 (2)6标准实施监督 (3)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DB32 3152-2016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3 犇犅 3 2 1 5 2—2 0 1 6
DB32
表面涂装( 家具制造业) 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犈犿 犻 狊 狊 犻 狅 狀狊 狋 犪 狀 犱 犪 狉 犱狅 犳犞狅 犾 犪 狋 犻 犾 犲犗狉 犪 狀 犻 犮犆狅犿狆 狅 狌 狀 犱 狊犳 狅 狉犛 狌 狉 犳 犪 犮 犲犆狅 犪 狋 犻 狀 犵 犵 狅 犳犉 狌 狉 狀 犻 狋 狌 狉 犲犕犪 狀 狌 犳 犪 犮 狋 狌 狉 犻 狀 犲 狉 犪 狋 犻 狅 狀 狊 犵犗狆
Ⅰ
/3 犇犅 3 2 1 5 2—2 0 1 6
表面涂装( 家具制造业) 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 家具制造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监测和监控要求 , 以及标准的实 施与监督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表面涂装( 家具制造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 以及新 、 改、 扩建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 、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 GB1 8 5 8 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T1 GB 6 1 5 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T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 /T5 HJ 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T3 HJ 9 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 8 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HJ5 8 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 4 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 3 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7 3 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T3 QB 9 1 4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 1 标准状态 狊 狋 犪 狀 犱 犪 狉 犱狊 狋 犪 狋 犲 温度为 2 压力为 1 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 7 3. 1 5K, 0 13 2 5P a时的状态 。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 , 气体为基准 。 3. 2 家具制造业 犳 狌 狉 狀 犻 狋 狌 狉 犲犿犪 狀 狌 犳 犪 犮 狋 狌 狉 犻 狀 狀 犱 狌 狊 狋 狉 犵犻 狔 指利用木材 、 金属 、 塑料 、 竹、 藤等材料 , 进行可用于住宅 、 旅馆 、 办公室 、 学校 、 餐馆等场所的各种家 具制造的行业 。 3. 3 表面涂装 狊 狌 狉 犳 犪 犮 犲犮 狅 犪 狋 犻 狀 犵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 、 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
江苏地方标准-DB32水闸工程管理规程2017

ICS07.060N93备案号: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XXXX—XXXX水闸工程管理规程Code for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f sluices(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控制运用Controlapplication13.2水闸sluice13。
3节制闸regulatingsluice13.4排水闸drainagesluice13。
5引水闸Sluicegate23.6挡潮闸tidebarrage23。
7分洪闸flooddiversionsluice24总则25控制运用35.1一般要求35。
2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45。
3闸门操作运行45.4冰冻期间运用56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66.1一般要求66。
2日常检查66.3定期检查76.4专项检查86.5设备评级97工程观测97。
1一般要求97。
2观测项目107.3观测要求107.4观测资料整编与成果分析108养护维修118。
1一般要求118.2养护维修项目管理118。
3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维修128.4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维修138.5闸门养护维修148。
6启闭机养护维修168.7电气设备养护维修188。
8通信及监控设施养护维修198.9管理设施养护维修209安全管理209.1一般规定209。
2工程保护209。
3安全生产219.4应急措施219.5安全鉴定2210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2210.1一般规定2210.2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与整编2310.3技术档案管理23附录A(资料性附录)控制运用记录表式24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检查记录表式29附录C(资料性附录)设备评级表式42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是指江苏省政府制定并实施的具有地方特色和地方适用性的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江苏省地区内相关行业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制定是基于江苏省的地方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充分考虑了江苏省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因素,因此具有较强的地方适用性。
其次,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涉及农业、工业、建筑、交通、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江苏省的各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再次,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江苏省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不仅对江苏省内的企业和机构有着明确的规范要求,也对江苏省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通过严格执行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江苏省产品的质量水平,降低产品的安全风险,增强江苏省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的来说,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江苏省政府为了适应江苏省地方实际情况和推动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希望江苏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充分认识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其的执行和监督,共同推动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在江苏省的各行业得到更好的落实和应用,为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江苏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DB32)

4
DB32/ 2157-2012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2-10-10
2012-11-1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省燃气热力协会热力委员会
5
DB32/ 2158-2012
建筑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2-10-10
2012-11-1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信益瓷(中国)
6
DB32/ 2159-2012
日用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2-10-10
2012-11-1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高淳瓷股份
7
DB32/ 2162-2012
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2-09-21
2013-09-30
2013-11-3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鼎鑫电子,沪士电子股份,南亚电路板(昆山)
7
DB32/ 2539-2013
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
2013-09-29
2013-11-2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8
DB32/ 2540-2013
2012-11-2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节能监察中心、纺织工业协会、市第一棉纺织厂
8
DB32/ 2163-2012
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2-09-21
2012-11-2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节能监察中心、纺织工业协会、市第一棉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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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B32/939—2006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 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 定了 25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80
100
3
DB32/939—2006
6
石油类
7
挥发酚
8
总氰化物
9
硫化物
10
氨氮
4
表 2(续)
化学肥料
合成氨工业
大型 中小型
mg/L kg/t mg/L kg/t
其他排污单位
mg/L
其他排污单位 mg/L
化学肥料
合成氨工业
大型 中小型
mg/L kg/t mg/L kg/t
其他排污单位,mg/L
其他排污单位,mg/L
1
DB32/939—2006 苏政复[2003]29 号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工业 chemical industry 指以石化基础原材料为加工对象的延伸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及精细化工等行业。 3.2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 centralized industrial sewage treatment plant 指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mg/L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mg/L
4
六价铬
0.5 mg/L
5
总砷
0.5 mg/L
6
总铅
1.0 mg/L
7
总镍
1.0 mg/L
8
总铍
0.005 mg/L
9
总铬
1.5 mg/L
10
苯并(a)芘
0.00003 mg/L
III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06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化学肥料
合成氨工业
大型 中小型
mg/L kg/t mg/L kg/t
其他排污单位,mg/L
其他排污单位,mg/L
化学肥料
合成氨工业
大型 中小型
mg/L kg/t mg/L kg/t
其他排污单位,mg/L
其他排污单位 mg/L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mg/L
化学肥料
合成氨工业
大型 中小型
mg/L kg/t mg/L kg/t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1—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59—1989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7—1989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 58—2000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 R 分光光度法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ICS 13.060.30 Z20 备案号:19083-200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industry
2006-05-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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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0
4.2.2 化学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规定。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其混合 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 GB18871—2002 的规定。 4.3.3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0
30
化 学 肥 料,mg/L
20
30
无机化工原料,mg/L
20
30
五日生化需氧量 4
(BOD5)
有机化工原料,mg/L
农
药,mg/L
20
30
20
30
高分子聚合物,mg/L
20
30
精细化工及其它,mg/L
20
30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mg/L
20
3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mg/L
60
120
10
氨氮
农
药,mg/L
高分子聚合物,mg/L
精细化工及其它,mg/L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mg/L
11
氟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mg/L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
磷铵和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mg/L 化学肥料
其它排污单位,mg/L
无机化工原料,mg/L
12 磷酸盐(以 P 计)(总磷)
有机化工原料,mg/L
农
药,mg/L
高分子聚合物,mg/L
精细化工及其它,mg/L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mg/L
注: kg/t 为每生产 1 吨氨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量。
DB32/939—2006
15
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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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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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5
25
10
10
0.5
1.0
20
30
0.5
1.0
0.5
1.0
0.5
1.0
0.5
1.0
0.5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07-26 实施 发布
目录
DB32/939—2006
前言....................................... .... .... .............................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要求 ................................................................................ 2 5 监测 ................................................................................ 5 6 标准实施监督.........................................................................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