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
北京市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详细完整稿)

分方案1: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2012—2014年)二〇一二年二月摘要2010年,北京市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为2467万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可比价)0.93吨标准煤。
工业企业排放二氧化硫6.656万吨,氮氧化物9.7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68.92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835.19万吨。
北京市工业发展已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开展产业低碳化示范为全国工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发展探寻道路。
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总体思路是:立足首都经济和资源环境特点,把节能减排作为产业低碳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财政政策引领带动,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扎实推进一批节能减排工程,努力夯实基础条件平台,系统推动“内涵促降”,深入挖掘产业结构调整潜力,推进北京产业低碳化、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本方案计划利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58个重点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为91.02亿元,计划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4.7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配套22.63亿元,单位自筹43.64亿元。
重点项目的实施,可实现节能量约131.1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8326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9088吨,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约13336吨,减少氨氮排放约1157吨。
目录一、发展现状 (1)(一)产业发展情况。
(1)(二)能源消费情况。
(2)(三)污染物减排情况。
(3)(四)问题和不足。
(4)二、面临形势和示范意义 (4)(一)面临形势与挑战。
(4)(二)产业低碳化示范意义。
(5)二、总体思路和实施目标 (6)(一)总体思路。
(6)(二)总体目标。
(6)(三)具体指标。
(7)三、重点任务 (7)(一)加快技术研发推广,深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7)(二)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9)(三)深入挖掘企业潜力,重点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项目。
(10)(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夯实节能减排基础能力。
关于印发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理,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 [ 0】 ( 25 0
2 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工作的通知( 第一批 、 第二批 )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同志 在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上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加快建设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讲话精神, 借鉴外省市的经验 , 并结
见》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一月十七 日
三、 试点选择范围与条件
循环经济试 点工作主要针对企业 、 园区和 区县 ( 城镇) 三个层 次. 围绕提高资源利用率 、 减少废弃物排放 和提高废旧资源再利用
北 京 市 循 环 经 济 试点 工 作 实施 意见
2 . 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 目标 , 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水平必须 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标准, 且经济 、 、 社会 环境效益明显; 3 . 企业的循环经济实践模式或拥有的技术产品具有推广应用价
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 , 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为动力 , 针对行业和社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 内在 需求 , 加大试点 示范的工作力度 ,营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环境和运行机 制, 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全面、 深入开展 , 实现首都社会可持续
境的破坏 , 使园区成为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区域经济 与环
统筹兼顾。 试点单位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 和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要求 , 要能够反映点线面相结合 的工作思路 , 成为北京发展循环经济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 内容 。
境协调发展的集聚载体。 园区试点原则上每两年选取一次 , 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十三五”期间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需求建议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十三五”期间节能低碳标准制
修订需求建议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征集“十三五”期间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需求建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推进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低碳标准化工作,持续健全完善本市节能低碳领域标准体系,现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需求征集工作。
欢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会等单位,根据本市发展要求和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实际需要,填写“十三五”期间北京市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循环经济领域标准制修订需求建议,并请于7月15日前将需求建议表(详见附件)发送至********************。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集的标准制修订需求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将优先协调安排立项,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结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节能低碳发展创新服务平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节能低碳发展创新服务平台2015年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及应用示范案例征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5]36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节能低碳发展创新服务平台2015年节能低碳技
术(产品)及应用示范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5〕3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充分发挥节能低碳技术在全市节能减碳工作中的作用,北京市节能低碳发展创新服务
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拟开展2015年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及应用示范案例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产品)及案例征集领域
本次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及应用示范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
其中,已纳入前七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2008-2010年《北京市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推荐目录》、2011-2014年《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技术(产品),性能参数等方面没有变化的,原则上不在征集范围内。
(一)节能减排领域。
能源管理系统、高效绿色照明、太阳能与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0972e6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6f.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2]31号)
无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46
【摘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19页(P25-43)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0]23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6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2〕9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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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2021年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2021年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2021年节能和循环
经济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约束规范作用,我委现征集2019-2021年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项目。
征集重点围绕但不限于建筑、交通、教育、卫生、电子信息、资源回收、包装减量化等第三产业的能耗限额和循环经济等类型标准。
请各单位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研提标准制修订建议和需求,包括标准名称、制修订的时间和必要性等情况。
请于12月31日前将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建议表(见附件)反馈我委(资环处),电子版发送至
*********************。
我委将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标准制修订的要求和建议进行认真研
究,统筹确定2019-2021年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清单。
特此通知。
附件: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建议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4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4项低碳试点相关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4项低碳试点相关标准
的征求意见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7.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关于4项低碳试点相关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4)》(京发改〔2012〕37号)和市质监局2012年、2013年印发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低碳城区(县)评价技术导则》、《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低碳社区评价技术导则》和《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等4项低碳相关评价技术导则(详见附件)。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征求贵单位意见。
请研提修改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形式反馈我委。
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
逾期未复函
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内容请登陆邮箱:*****************下载,密码:123abc。
专此函达。
附件:1.标准征求意见范围
2.意见反馈表(样表)
3.《低碳城区(县)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低碳社区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6.《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22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22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22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1〕1549号)有关要求,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资金支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重点支持在建筑、工业、交通、服务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改造、公共建筑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
3.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待改造或正处改造阶段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前期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
4.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5.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非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50吨(含)标准煤以上。
6.项目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已申请或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市级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单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报送至我委资环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资金申请报告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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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
案(2015-2022年)
北京市发改委
大力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是节约资源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41号)精神,加快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有力保障2022年冬奥会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按照有利于调整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惠及民生的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准入倒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强化标准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推动科学管理、改进生产方式、引导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加快推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健全完善方法科学、实施有效、更新及时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机制,基本建成体现北京特色、指标水平先进、系统构成完善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共治格局,实现政府主导制定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全公开、监督执法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全执行、推荐性标准全部鼓励采用,努力打造全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创新中心、示范基地和辐射之源,有效支
撑本市节能低碳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区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保持国内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体系。
统筹考虑控制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空气质量等综合发展目标,全面构建相互协同、互为支撑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框架。
系统梳理国家、行业、地方以及本市相关团体和企业的现有标准,调研分析地方标准需求,合理确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范围、内容、类型和属性,并以3年为周期提出标准制定修订清单,分批开展制定修订工作。
在项目建设、产业准入环节,突出总量控制,重点提高用能、用水、用地和碳排放准入要求;在资源能源利用环节,突出利用效率,重点提高建筑系统能效指标和环境设施的环保指标要求;在末端排放环节,突出强度控制,合理确定全市、功能分区、产业园区、社区等不同层面的资源能源限额和排放减量值。
(二)支持标准创制。
积极推进中关村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开发、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标准。
围绕建筑能效管理、绿色照明、再生资源回收、节能低碳与循环化改造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先进技术和产品标准制定。
支持节能环保低碳领域的产业联盟,加强标准协同创新合作,并将企业专利融入团体标准。
支持本市节能低碳地方标准转化为京津冀通用的地方标准,加快推进京津冀标准一体化进程。
支持本市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主导或参与国家相关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创制,支持地方标准升级为行业、国家标准。
支持本市科研机构、企业等参与和主导制定一批节能低碳国际标准,促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
推动本市节能环保低碳企业和标准化组织与国内外先进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吸引国内外标准化组织及其技术机构围绕本市建设发展需求开展标准化专业服务。
(三)加强标准评价。
建立地方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后评价机制,标准发布实施1年后应开展后评价,客观评估标准实施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效益。
建立便捷通畅的评价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对主要技术内容有较大变更的,应及时修订;对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其他标准代替,无存在必要的,应予废止。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实施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开展比对、评价和咨询,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标准运用。
选择发展基础较好、能效水平较高的园区、社区、企业、公共机构,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成100个市级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单位)。
在发电、供热、交通、大型公共建筑、教育、医疗、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能效和碳排放“领跑者”制度,并指导其他社会单位开展达标改进行动,进行节能低碳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用能工艺设备,系统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建立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标杆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适时将“领跑者”单位的能耗、碳排放水平指标作为相关行业的准入指标。
(五)狠抓标准落实。
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强化节能低碳标准准入管理。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和交通节能相关标准。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标准要求;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将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开展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执行情况和产品能效标识使用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对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宣传推介活动,编写知识读本、宣传手册,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三、实施步骤
从2015年开始,分两批发布本市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制定修订清单,分三个阶段滚动推进标准化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5―2017年)。
完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工作机制,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定一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全面梳理节能低碳领域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厘清各类标准之间的关系,建立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
开展标准制定修订清单(2015-2017年)编制工作,并对现行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复审,清理废止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地方标准。
(二)第二阶段(2018―2020年)。
完成各领域、各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以试点示范为基础,大力推动发展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更好地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需求。
(三)第三阶段(2021―2022年)。
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使本市进入国际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创制先进地区行列,为成功举办2022年冬奥会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开展“十三五”标准化工作成效总体评价,启动新一轮标准动态调整更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首都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联合调度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将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区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行业节能目标责任考评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按年度公布结果。
在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下,建立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优化完善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协调,牵头制定标准体系框架和制定修订清单,并会同市质监局组织标准制定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价。
市质监局负责完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机制,对地方标准立项、研制、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等进行统筹管理。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本领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地方标准需求,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科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提供科技服务、统计数据等支撑。
各区县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专业机构、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金融
机构加强对标准创制工作的融资服务,逐步建立多方投入的标准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四)夯实基础工作。
积极推进资源能源消耗及碳排放统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能效能耗和资源利用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为标准创制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保障。
建设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翔实的数据库,及时发布和更新标准信息。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