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解释是什么
2019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2019 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禾I」、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而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的一个存在,那么2017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总汇

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
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辩护:指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进行反驳,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予以从轻、减轻等进行辩解,并允许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依法进行辩护,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制度。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本报告旨在全面调研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内容,包括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以便更好地了解该阶段的工作流程和问题。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概述1. 审查起诉阶段的定义和目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后,根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过程。
其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2. 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程序(1)接受立案报告:公安机关接到立案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开展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等。
(3)制作立案报告:根据侦查结果,公安机关制作立案报告,并提出是否起诉的意见。
(4)审查立案报告:上级检察机关对立案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5)决定是否起诉:上级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三、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适用1.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立案条件、证据收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方面。
2.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操作和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解释。
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问题1. 立案条件的认定公安机关在接受立案报告时,需要认真审核并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这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
2. 证据收集与保全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需要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保全。
这要求公安机关具备一定的调查技巧和科学方法,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自由权等。
公安机关需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read, study and learn about everything imporant in your life.(页眉可删)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解释是表达一个行为而辩护则是当事人对行为原因展开辩解。
对行为的解释与对行为的辩护,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
一、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对行为的解释与对行为的辩护,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
对一个行为的解释,是指准确地表达导致这一行为的原因。
对一个行为的辩护,是指出行为者具有实施这一行为的正当理由。
事实上,对许多行为的辩护,并不是对此种行为的解释。
只有当对一个行为的辩护成为对该行为解释的实质部分时,这样的行为才是合理的。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38条规定,辩护ls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调查取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ls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办案流程。
那么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如何同律师沟通?一、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在审查起诉中,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
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
审查起诉提审的涵义是什么?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审查起诉提审的涵义是什么?导读: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提审。
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
一、审查起诉阶段提审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提审。
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
这一阶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确认其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是否属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有罪判决的关键。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反复的讯问,从而固定嫌疑人供述,并进一步获取信息,为获取其它证据创造条件。
庭审阶段,对于被告人当庭进行讯问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举证行为,通过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使和议庭获取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界于二者中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检方获得的证据具有局限性,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检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
司法实践中,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不免有的真、有的假;有的真中有假,有的假中有真;有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有的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有的能相互印证,有的则互相矛盾;有的仅反映案件的部分事实和局部情况,因此需要检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通过验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控审分离: 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机关或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 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机关或个人来承担, 如果没有法定控诉机关或个人的起诉, 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刑事案件, 。
2.控审对等: 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 是“平等武装”理念的具体化, 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 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含义。
这项原则主要是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即控诉一方与被告人一方都是诉讼的主体, 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不应存在谁高于谁的问题;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平等参与下, 居中公断。
3.审判中立: 指审判者不仅不能由控辩双方的主体或与案件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来担任, 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 保持等距离的地位, 即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结构。
4.司法公正: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 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性, 维护社会正义,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5.自由心证: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6.诉讼参与人:是指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
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 承担诉讼义务, 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 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7.当事人: 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我过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包括: 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8.法定代理人: 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货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人。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概述
在中国,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时,证据规则是遵循证据评价法的。
证
据评价法是根据证据的权威性和值得信赖性等证据质量因素,以及根据证
人证言、物证、文据等具体证据,综合分析来衡量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的一种法律规则。
证据是构成案件的主题,是法官判断事实真实性和定罪
量刑的依据,对于刑事案件,对于起诉的审查,证据规则尤为重要,检察
官在提出起诉书之前,就必须对涉嫌犯罪的证据加以分析,以确保所提出
的起诉书的有效性。
二、证据规则
1、证据质量
在审查起诉时,必须根据证据质量,来衡量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一般来说,证据质量可以分为权威性和值得信赖性两个方面。
(1)权威性
权威性指的是证据的权利性,所谓权利性指的是证据的前提和条件,
它受到法律的规范或规章制度的约束,比如证据具有争议时,就必须见证
人亲自到法庭出庭作证,医学专家书面证明,物证受到注册、登记、鉴定、封存等相关程序的约束,这样的证据可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称之
为有效的证据。
(2)值得信赖性
值得信赖性指的是证据的相关性,所谓相关性指的是证据在事实和案
件中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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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解释是什么
审查起诉的意思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审查起诉在公诉案件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话,那说明就有可能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
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证据材料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一、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解释是什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
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总的来说,审查起诉可能就是必经的过程,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当中所肩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没有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既不能直接起诉,刑事法院也不能提前介入。
简单理解的话,审查起诉就和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一样,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