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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上次看完《万历十五年》后,我就一口气把《乡土中国》也看完了。说实话,对我这样一个不爱看书的理科生来说真的是一个挑战。不过相比《万历十五年》,我觉得《乡土中国》更易懂。原因有二:一、我不太喜欢历史类的书籍。其次,《乡土中国》是从农村的角度

解析中国的乡土性。我来自农村,书中许多事深有体会。

这本书写于一九三七年,距今已七十余年,但在看这本书时,

我丝毫感觉不到时代的阻隔带来的距离感。这也恰恰说明我们仍没有从乡土社会中完全蜕变出来,而乡土社会是稳定的,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是相对稳定的。今天的中国还在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不可否认它还带有很强的乡土性,也正因为如此,《乡土中国》这本

书直到今天还是很有价值的一本书。

《乡土中国》是一本社会学的著作,但包含的内容却远远超越了社会学。这本书是作者对本民族文化社会学层面上的重新审视。他解释了很多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新概念,比如差序格局。在这本书中作者主要是通过与西方社会的比较凸显乡土社会的特点,进一步论证乡土社会的文化是由乡土社会的本质和特点决定的,是由乡土社会的整个历史地理环境决定的。

本书共包括十四篇,从各个角度论述了乡土中国的形成、特征与本质。

第一篇《乡土本色》,开宗明义,点明中国社会的乡土性。

这里讲的乡土社会,并不是具体的简单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中国社会的本质是乡土性的,这是一种传统,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外来文化与中国乡土文化发生碰撞的今天,也许在中国农村依然保持着原有的乡土社会的特征,但这座“堡垒”并不再像以往那样坚不可摧。中国社会的乡土性首先在城市发生了变化。城市是现代化的产物,吸收了许多现代社会的特点,同时又留有一些乡土性。

第二篇《文字下乡》,从文字的产生与功用的角度说明在乡土社会,文字是多余的。

第三篇《再论文字下乡》,从时间格局中说明乡下人没有文字的

需要,进一步为被指作“愚”的乡下人作辩护。

“文字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不仅不唯一,而且有很多缺陷。”文字固定了声音,但却是声音的异化。我们通过文字所唤醒的,往往是间接的、与我们生命有距离感的观念,而非情感。文字的间接性使多余的东西或相寄生从而离真诚越来越远。卢梭曾谈到,“越是面对

生动、具体的东西,词就愈加无奈,但人的文化却向着无奈的方向发展,说话抛弃了姿态,写字代替了说话,这意味着人类的堕落”。在

乡土社会,人们更多使用的是“特殊语言”,它比文字更有效的传情

达意,摆脱了语言这个筛子,使情感表达的更加天真自然。

尽管如此,文字仍是现代化的必要工具,作者只是在以

一种客观中带有肯定的态度为被指作“愚”的乡下人做辩护。

第四篇《差序格局》,阐明了差序格局这一全新的概念,并与西

方的团体格局作比较。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进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

第五篇《维系私人的道德》,中国差序格局下,缺乏团体道德,难以找到一个笼统的道德观念,道德依附于差序的人伦存在。

第六篇《家族》,区别了“家”与“家族”,并具体论述了它们的性质特点。中国的家族主轴是纵的,而夫妻成了配轴。

第七篇《男女有别》,探讨了中国传统感情定向的基本问题,

用两种文化模式的对比分析了乡土社会男女隔阂的原因。

第八篇《礼治秩序》说明了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在乡土社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礼治社会中人们是主动的服从和成规。

礼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人治,为了避免引起字面上的误解故称其为礼治。礼治的前提是传统可以有效的应对生活问题。“一个在

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到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而在当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传统远不能应对新生活、新问题,剧烈的变迁也不可能允许人们从容不迫的进行种种试验。这种情况下礼治必然面临崩溃的危险。要保证大家有序的应对共同问题就必须有另一种力量来代替“礼”,这其实就是法律。这

也是为什么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原因了。

第九篇《无讼》,点明了中国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的矛盾,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下发生了很多的副作用。

乡土社会本身固有的一套社会调整机制还并未完全脱离实践,甚至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但现代司法在此时硬生生的挤进来排挤传统,无疑会遭到质疑。我国现行法中的大部分都是从西方搬过来的,这与我旧有的伦理观念有很多冲突的地方,比如继承问题、权利观念等。这些从实体上已不易使老百姓得到认同,程序上的生疏与隔膜就更不言而喻了。传统伦理与现行司法的冲突已然使“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这种情况在今天已有所改观。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我们破坏了许多旧秩序的同时理想中的新秩序却尚未建立起来。这使得很多举措难以得到群众理解和拥护。

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审慎的对待种种社会因素,综合考虑我们特殊的社会语境,确保民众可以真正得到其中的好处

第十篇《无为政治》,论述了社会冲突中的“横暴权力”与社会合作中的“同意权力”,但在农业性的乡土社会中“无为”的政治是最现实也是最理想的。

第十一篇《长老统治》,指明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中,与“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并存的还有教化式的权力,中国政治性质用民主或不民主形容都是不合适的,于是作者使用了“长老统治”一词。

这是从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上来谈的。横暴权利是冲突性的,而同意权力是合作性的,是两种极端。中国社会在根本上是乡土性的,

既非单纯的横暴,也不是完全的同意,(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只有一种形式的权利)乡土性的中国产生了费老所说的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种权力结构——长老统治。

长老统治的前提和礼治一样,都是传统可以有效的应对生活问题。

我认为在当今中国的城市中,长老统治并非依然占有统治地位,而应是长老统治与同意权力共存的时代。这是一个过渡的过程,并非完全乡土化,也非完全现代化,而是两者兼而有之。

第十二篇《血缘与地缘》,说明了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契约是很难生存的。

第十三篇《名实的分离》,论述了在长老统治下,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的极大分离,虚伪在这种情景下是必须的。

第十四篇《从欲望到需要》详细区分了欲望和需要,在乡土社会中自然已经做好选择,人们只需靠经验按欲望去行事,而城市却不然。

我们要用实质性的东西对一些文化现象做出合理的有说服力的解释,特别是对一些所谓的“劣根性”,“劣根性”不能作为解释问题的根源。比如谈到中国人的虚伪时,如果能对名与实的分离作深层次的剖析,从历史地理等环境出发,从每一个社会语境出发,就会发现很多东西都是与它所处的环境相适应的,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都有它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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