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估材料认质认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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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估材料认质认价实施细则

工程暂估材料认质认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使用或供应过程中行为,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暂估材料范围:

(一)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

(二)没有投标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更换品牌以及工程变更新增的材料(设备),且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相应约定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三)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因素出发,经研究确定为需校方认质认价的其它材料(设备)。

第二章暂估材料认质认价的方法及程序第三条询价法:一般是指经过信函、传真、电话、网络、报价单、市场走访等方式就材料(设备)的性能、质地及价格等因素调查该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商、经销商、用户,对该材料(设备)形成完整的技术要求和确定合理的价格的方法。

该方法一般适用于用量不大,单项或单类材料(设备)估算总价50000元以内,产品质量稳定,不同档次产品的等级清楚,价格透明、有序的材料(设备)。

第四条评审法:是指甲方组织评审小组对乙方提供的多个品牌和档次的材料(设备)样品进行质量和价格等多方面的比较,结合市场行情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该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和价格的方法称评审法。

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品牌、品种繁多,产品的等级档次混杂,统一要求很难明确,质量、价格差距大,不宜采用竞争性报价的材料。

第五条竞争性谈判法:是指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共同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第六条审计法:是指一些以通用性材料为原料,乙方现场加工制作为成品的材料(设备),乙方上报材料(设备)制作预算,经基建处及审计处审核预算后而确定的材料(设备)的价格的方法称审计法。

一般适用于现场制作或根据现场需要特制的材料(设备)。

第七条招标法:是指施工招标时以“暂定价”的形式包括在

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达到国家规定公开招标标准的,由甲乙双方依法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的价格和供货商的方法称招标法。

该方法一般适用于用量大,不同品牌产品能够明确相同技术要求,产品质量稳定,不同档次产品的等级清楚,市场有序的材料。

第三章暂估材料认质认价的实施程序

第八条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质量要求及相应价格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制定招标文件时,由基建管理处进行市场调研后确认(必要时可会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如在招标前不能明确的,可先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暂定价格,在工程实施时再予以明确。

第九条对于在招标文件中只标明暂定价格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明确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技术要求、单价、使用时间及需甲方最迟确认的时间等,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查后,报工程管理业务科室确认后报建材科,由材料科经办。

第十条认质认价方法确定:一般情况下,由基建管理处按照“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方法及适用条件”确定认质认价方法。特殊情况由暂估材料认质认价领导小组确定认质认价方法。

(一)询价法步骤:

1.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基建管理处材料科、工程管理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及分管项目处领导组成。

2.询价小组了解材料(设备)的价格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品牌,及品牌的生产商、经销商或用户。

3.询价小组形成询价意见,并与施工方沟通协调一致后,签发《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会议纪要》。

(二)评审法步骤:

1.组成调研小组,调研小组不得少于3人,具体人员由材料科请示领导确定。

2.调研小组广泛开展市场调研,明确提出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和价格档次,形成并签发《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市场调查报告》。材料科依据《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市场调查报告》,向经过考察的供货商(厂商)发出“认质认价材料评审要求通知单”。

3. 供货商(厂商)根据“认质认价材料评审要求通知单”准备样品并密封报价。一般必须以暗标的形式提供3个或3个以上品牌样品,甲方组织评审小组,按评审要求对样品进行综合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样品3个(如没有或不足3个符合要求的样品,另行送样,特殊情况另行商处)。参照报价,甲乙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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