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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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全文及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全文及编制说明

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

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生态环境监测实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四条【地位与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清单 (2)

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清单 (2)

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清单
1.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确保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 督促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3. 监督和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 监督并制定环境标准和排放限值,确保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环境状况信息。

6. 监督和管理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类环境质量,开展环境质量评估,提出环境改善建议。

7. 监督和管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

8. 监督和管理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9. 监督和管理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

10. 督促和推动低碳发展,推广清洁能源,降低碳排放和能源消耗。

11. 加强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执法监管。

12. 监督并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13. 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

14. 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开展环境合作和交流,加强国际环境合作。

15. 积极参与国内外环境议题的协商和谈判,维护我国在环境领域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生态环境监管的基本职责清单,通过有效监管和管理,可以确保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还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身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环办环评〔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区域削减措施要求(一)严格区域削减要求。

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

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区域削减方案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规范削减措施来源。

区域削减措施应明确测算依据、测算方法,确保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

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含关停、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

区域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或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

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削减量不足时,可来源于省级行政区域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流域。

(三)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涉及的地方政府责任。

区域削减方案由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及做出落实承诺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认,并明确各方责任。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环环评〔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2日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回顾“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效能,取得积极进展。

展望“十四五”,面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艰巨任务,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仍任重道远。

(一)“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取得新进展制度改革创新蹄疾步稳。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试点推进到全面铺开,完成了所有省级成果发布。

排污许可确立核心制度地位,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证登记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审批和监管向基层下沉。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方案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方案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方案第一章生态环境监测概述 (3)1.1 监测目的与意义 (3)1.1.1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3)1.1.2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3)1.1.3 评价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4)1.1.4 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4)1.2 监测内容与方法 (4)1.2.1 监测内容 (4)1.2.2 监测方法 (4)第二章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5)2.1 监测网络布局 (5)2.1.1 监测网络层级 (5)2.1.2 监测网络布局原则 (5)2.2 监测站点建设 (5)2.2.1 监测站点选址 (5)2.2.2 监测站点建设内容 (6)2.2.3 监测站点管理 (6)2.3 监测技术规范 (6)2.3.1 监测方法 (6)2.3.2 数据处理与分析 (6)2.3.3 数据质量控制 (7)第三章水环境监测 (7)3.1 水质监测 (7)3.1.1 监测目标与任务 (7)3.1.2 监测指标与标准 (7)3.1.3 监测方法与设备 (7)3.2 水量监测 (7)3.2.1 监测目标与任务 (7)3.2.2 监测指标与标准 (7)3.2.3 监测方法与设备 (8)3.3 水环境监测数据管理 (8)3.3.1 数据收集与整理 (8)3.3.2 数据分析与评价 (8)3.3.3 数据共享与发布 (8)3.3.4 数据安全与保密 (8)第四章大气环境监测 (8)4.1 气象监测 (8)4.2 空气质量监测 (9)4.3 大气污染源监测 (9)第五章土壤环境监测 (9)5.1 土壤质量监测 (9)5.1.2 监测内容 (10)5.1.3 监测方法 (10)5.2 土壤污染源监测 (10)5.2.1 监测目的 (10)5.2.2 监测内容 (10)5.2.3 监测方法 (10)5.3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5.3.1 监测点位布设 (11)5.3.2 监测频率 (11)5.3.3 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11)5.3.4 监测数据管理 (11)第六章声环境监测 (11)6.1 声环境质量监测 (11)6.1.1 监测目的与意义 (11)6.1.2 监测内容与方法 (11)6.1.3 监测频次与周期 (12)6.2 噪声污染源监测 (12)6.2.1 监测目的与意义 (12)6.2.2 监测内容与方法 (12)6.2.3 监测频次与周期 (12)6.3 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2)6.3.1 监测设备 (12)6.3.2 监测方法 (12)6.3.3 数据处理与分析 (12)6.3.4 质量控制 (13)第七章生态环境治理概述 (13)7.1 治理目标与原则 (13)7.1.1 治理目标 (13)7.1.2 治理原则 (13)7.2 治理内容与方法 (13)7.2.1 治理内容 (14)7.2.2 治理方法 (14)第八章水环境治理 (14)8.1 水质治理 (14)8.1.1 概述 (14)8.1.2 污染源控制 (14)8.1.3 水质监测 (15)8.1.4 水质改善措施 (15)8.2 水量治理 (15)8.2.1 概述 (15)8.2.2 水资源调查 (15)8.2.3 水量调配 (15)8.2.4 水量保护 (15)8.3.1 概述 (16)8.3.2 技术规范内容 (16)8.3.3 技术规范实施与监督 (16)第九章大气环境治理 (16)9.1 大气污染治理 (16)9.1.1 治理目标 (16)9.1.2 治理措施 (16)9.1.3 治理效果评估 (17)9.2 气象灾害防治 (17)9.2.1 防治目标 (17)9.2.2 防治措施 (17)9.2.3 防治效果评估 (17)9.3 大气环境治理技术规范 (18)9.3.1 技术规范制定原则 (18)9.3.2 技术规范内容 (18)第十章土壤与声环境治理 (18)10.1 土壤污染治理 (18)10.1.1 土壤污染概述 (18)10.1.2 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18)10.2 土壤修复技术 (19)10.2.1 物理修复技术 (19)10.2.2 化学修复技术 (19)10.2.3 生物修复技术 (19)10.3 声环境治理与噪声防治 (19)10.3.1 声环境概述 (19)10.3.2 噪声防治措施 (19)10.3.3 声环境治理技术 (19)第一章生态环境监测概述1.1 监测目的与意义生态环境监测是保障生态环境质量、预防生态环境风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岗考核、上岗、大比武试卷 A卷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岗考核、上岗、大比武试卷 A卷

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20分)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或,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以上经历。

答案:相关专业知识相关专业背景教育培训经历3年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中,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答案:质量体系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中规定,记录应清晰明了,不得随意涂改,必须修改时应采用方法。

答案:杠改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中,是指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取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答案:能力验证5.《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中,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可采取以下措施:密码平行样、密码质量控制样及密码加标样、、实验室间比对、留样复测等。

答案:人员比对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自起实施。

答案:2019年5月1日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第五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

答案:终身负责8.检出限是指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

答案:最小浓度或最小量9.生态环境监测过程中,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答案:热敏纸或光敏纸1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文件当前修订状态和分发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实验室人员使用当前有效版本的文件,防止使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的全面性法律,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法律规定了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控制污染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法律措施、长江流域环境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的主要内容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一、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原则和目标1.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需求。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的发生,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

(3)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问题。

(4)分类管理原则:对长江流域的各个流域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1)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保护长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生活环境。

(3)优化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二、控制污染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法律措施为了实现以上的目标,长江保护法规定了以下法律措施:1.加强污染源控制:规定长江流域排放污染物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排放。

对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对于重点污染源,设置相应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2.治理污染物规定长江流域内的各类污染物全部要达标排放。

针对重点污染物要采取专项治理,做到清零排放。

规定控制和消减危险废物,尤其是超标排放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

3.保护长江湿地以及生态红线等规定要强化湿地保护,严格控制湿地开发、复垦和改造。

制定生态红线,对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域严格管控,实行严密的生态保护措施。

4.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规定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合理、有序,在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尽量多地满足人类的需要。

三、长江流域环境管理的职责和权利1.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负责保护和治理长江生态环境的监管,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并组织开展各种环保宣传教育,以促进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生态环境运维机构。

本规定所称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是指通过合同约定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技术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相关技术规范。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相匹配的人员、场所、设备设施,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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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型
岗位描述
岗位要求
招聘
人数
政治
面貌
招聘
对象
专业
学历
招聘
方式 4 生态水文学研究 专业技术 主要从事水文生态学与环境水流需求研究,涉及鱼
类、底栖动物、水生植物等
生态需水研究,以及藻类水
华防控
具有扎实的生态学与水文学理论
基础,熟悉鱼类、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等生态需水、藻类水华生态调度;熟练掌握水动力模型相关软
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
合作能力。

1
不限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1)、水生生物学
(071004)、环境科学(083001)、环境工程(083002)、生态学
(071012)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
究生 面试
5 水生态调控与生态修复 专业技术 主要从事生态系统结构与
功能评估、食物网研究、生
物地球化学物质循环、水生
态调控与修复等工作
具有扎实的生态学基础或地球化学理论基础,熟悉生物地化循环、
同位素示踪、生态系统等专业知
识;具有水生态调控、生态修复相
关研究经验;熟悉食物网和生态系
统调查评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能力。

2
不限
2021年
高校应届毕业生
生态学(071012)、地球化学(070902)、水生生
物学(071004)、环境工
程(083002)、环境科学(083001)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
究生
面试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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