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8号)
2010年3月《证券发行与承销》真题及解析

2010年3月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真题一、单选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
以下各小题以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要求)1. 可转债的最长期限为()年。
A. 5B.6C.10D.15答案B解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无最长期限限制。
2.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包括()。
A.控股股东参股企业B.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C.发行人总经理控制的企业D.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答案D3. E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
A.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B.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C.向原股东配售股份D.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答案A解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4. 保荐人应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A. 5B.10C.15D.20答案B解析: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5.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个月。
A. 1.6B.3,6C.6,3D.6,1答案D6. 如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年内持低于25%的,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登记证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 股并购25%或以上)A. 5B.8C.10D.15答案C解析: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10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As%的,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登记证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7.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初次报送的材料份数是:原件()份、复印件()分A.5B.1,3C.1,6D.1,2答案B解析: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1.11.22•【文号】中证协发[2011]201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日,实施日期:2012年11月2日)废止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201号)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纳入常规监管,标志着直接投资业务从试点业务转为证券公司常规业务,为证券业发展壮大带来了新的机遇。
《指引》出台后,部分会员单位针对执行《指引》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希望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以便行业能够准确理解和统一执行《指引》。
为加强行业自我约束,规范会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维护行业诚信形象,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认真研究了会员单位的意见及直接投资业务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本通知。
经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请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投行子公司,下同)认真执行。
一、深刻领会《指引》精神《指引》的出台,对于规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证券公司应当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引》精神,准确掌握监管政策,对照《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人员管理,强化信息披露,防范投资风险和利益冲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指引》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对照《指引》进行全面自查《指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规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
为了尽快落实《指引》中各项规定,防范业务风险,已经设立直投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对照《指引》的各项要求,就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03.07•【文号】中证协发[2012]047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机关工作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047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指导,协会组织专家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的基础上,编制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征求意见稿)》。
经先后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并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现予发布。
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月)目录使用说明第一部分必修内容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自律规则必修内容之二:执业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要求二、执业行为规范第二部分选修内容一、新产品二、新业务三、理论与技术前沿四、其他使用说明《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2012)》)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行业培训需求,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的。
《大纲(2012)》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两大部分。
其中,必修内容包含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两部分,选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等部分。
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上市流程第一阶段:企业改制一、成立上市办公室,全面负责上市事宜,并注意保密。
二、确定中介机构:要选择好中介机构。
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二是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三是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二是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三是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四是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于该系统工程的枢纽地位,具有纲举目张、统领全局之功能。
从内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助其上市冲刺的“教练”。
民营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并非雇佣关系。
三、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
改制与重组。
由于多种原因,民营企业大多数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其目的一是为了明晰产权,二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3)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4)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5)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6)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7)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4年5月14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保荐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保荐的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所出具的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以下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A.发行条件比较严格B.发行程序比较简单C.登记核准的时间较长D.发行费用较高【答案】 B2、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的承销团资格。
A.—年B.半年C.季度D.两年【答案】 A3、(2019年真题)新加坡交易所(简称SGX)于()年9月5日推出以新华富时50指数为基础变量的全球首个中国A股指数期货。
A.1996B.2010C.2006D.2000【答案】 C4、()属于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
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答案】 C5、以下关于债券远期交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债券远期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B.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C.债券远期交易共有8个期限品种D.期限最短为7天,最长为365天【答案】 D6、下列关于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自营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B.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种基本形式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C.证券保荐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D.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答案】 C7、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颁布的《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在遇到()情形时,应当开展专项或综合压力测试。
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答案】 D8、下列自然人和法人中,有()可以在转融通交易中借入证券。
A.资深股民王某B.国有石油企业甲公司C.证券金融公司财务鸹监张某D.小型证券公司丙公司【答案】 D9、期货价格的特点有()。
A.①②③B.①③④C.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B10、关于我国基金发展的说法,正确的有().A.II、IIIB.I、III、IVC.I、II、IV【答案】 B11、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中国证监会明确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中国证监会明确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9(000)009
【摘要】<正>(2009年9月20日)日前,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等5家网站为创业
【总页数】1页(P60-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J], ;
2.中国证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于2009年7月20日正式上线 [J], ;
3.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J], ;
4.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J],
5.14名注册会计师续聘中国证监会第二届创业板发审委专职委员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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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策略
1.3 目前我国发行审核制(核准制)之特点
核准制的实质主要在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监管和披露标准、规则的前提下,使市场参与各方“各司 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保荐机构培育、选择和推荐企 业,增加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 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自身持续发展及资 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 在发行审核上,遵循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相结合 的原则,发挥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实质性审核功能。 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企业与保荐机构协商,并充分反映 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 和投资风险
1.6 企业发行上市在产业政策方面的要求
优先支持 国家鼓励和重点支持 的产业、高科技产业、 朝阳产业、增长型产 业将得到优先支持。 七大战略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 息技术、生物、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汽车 限制
国家限制发展和要求淘汰的 产业(详见《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05年)》;受 到宏观政策调控限制的产业 政策特别限制的业务,如国 家风景名胜的门票经营权、 报刊杂志采编业务等;不能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低标准 的有保密要求的业务(公司)
2.2 怎样选择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个是融资能力,既考虑IPO的时候第一笔钱拿多少,如 果发行的PE很高,拿的钱很多固然很好。但上市之后后 续融资是不是比较简练。 上市地点,在对公司的公司治理、后期规范运作有多大 帮助,企业品牌等等。海外包括香港交易所很强调规范 性。 上市的成本问题,包括金钱、时间、精力这些成本。 上市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A股市场市盈率很高,但上 市过程比较的漫长,并且政策不确定性比较高。 对上市公司来讲,最关键的是流通性。 各个地方上市规则要求不一样,一家企业也许满足不了 某个地方的上市要求,但另一个市场可能就可以上。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评述
2010年第52期(总第2324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评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 张嵎喆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史建生内容摘要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投融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税收和市场培育政策、人才政策、对外合作政策、专项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政策。
自2009年5月,首次在国家领导人层面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后,各部委纷纷制定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和工作思路,但相对而言还不是很全面很具体。
而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包括的行业领域看,相当一部分行业领域属于高技术产业范畴。
因此,有必要对2009年以来各部委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和工作思路以及 十一五期间各部委分别或联合制定的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和评价,并借此为我国下一步完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提供借鉴。
自2009年5月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李克强在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时首次在国家领导人层面提出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字眼后,特别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我国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委的头等大事。
应该说,一方面,经济危机催生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萌发,虽然这一年中相关地方和部委也提出一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但相对而言,目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多还处在统一思想、摸索前行的阶段,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如何有针对性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问题还困扰着我们;另一方面,根据温家宝总理的讲话,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代表着科技创新的方向,也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必须运用高新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幅度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而且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包括的行业领域看,相当一部分行业领域,如先进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等均属于高技术产业范畴。
因此,本文不仅将就这一年中各部委出台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作出评述,同时也将对 十一五期间各部委支持和培育高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作出评述。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会计部关于做好首次公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会计部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开发行股票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2.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会计部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夯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检查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我会将对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自查工作,我会在自查基础上将安排重点抽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财务会计信息作为首发公司基础性信息之一,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予以反映。
各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业绩造成的影响和潜在风险,认真核查企业业绩变化情况,如实披露相关经营与财务信息。
各中介机构在开展2012年年度财务资料补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首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督促中介机构做好对本监管辖区内在审企业的自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基本要求1、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有关规定,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文件通知要求,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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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8号
现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一、为进一步提高创业板保荐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创业板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的市场功能,支持和促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要求,全面做好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培育、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和依法推荐工作。
三、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四、保荐机构推荐下列领域的企业,应当就该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履行严格的核查论证程序,并在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论证过程和论证结论,尤其应当重点论述企业在技术和业务模式方面是否具有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的论证过程是否科学、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合理履行专家评
议程序,根据评议意见决定是否受理该企业的申请,评议及受理情况作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执业能力及其是否勤勉尽责的考核依据。
五、保荐机构选择、推荐创业板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的创新能力,深入核查企业是否拥有关键的核心技术、突出的研发优势、创新的业务模式以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在成长性专项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勤勉尽责原则,结合企业的行业前景及其地位、业务模式、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市场前景、营销能力等因素,同时考虑企业持续成长的制约条件,综合分析判断企业的成长性,出具结论明确的成长性专项意见。
成长性专项意见应有严密论证程序和依据充分的专业意见做支撑。
保荐机构应充分揭示企业的成长性风险,并督促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
保荐机构应重点分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成长性的影响。
企业的业务属于产品制造类的,应就其核心技术和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对成长性的影响发表明确分析意见;企业的业务属于非产品制造类的,应就其业务的特色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对成长性的影响明确发表分析意见。
强化创业板功能定位服务自主创新战略
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中国证监会推出《指引》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答:《指引》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的又一个配套性文件。
《指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落实《办法》确定的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
创业板自2009年10月23日顺利推出以来,企业申报积极,投资者参与踊跃,市场运行
总体平稳,积极效应初步显现。
截至2010年3月12日,已有66家企业在创业板公开发行,筹资近400亿元。
从66家公司的行业分布看,大都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教育传媒、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总体上体现了创业板支持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
但是创业板推出以来,市场也存在一些议论或误解,从申报和推荐的实际情况看,有的保荐机构推荐的企业主要从事传统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突出;有的企业选择申报创业板仅仅是认为创业板的排队时间短,发行市盈率高。
这些都反映市场对创业板定位的理解存在偏差。
因此,有必要通过《指引》引导市场各方正确认识和理解创业板,进一步明确在目前的宏观经济战略目标下,创业板市场的主要着力方向。
《指引》的制定顺应了社会各界和市场各方的共同愿望和呼声。
创业板推出后,社会各界及市场各方对创业板寄予很高的期望。
大家普遍希望创业板真正发挥支持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的功能。
顺应市场的要求,中国证监会自去年12月以来就创业板市场定位、企业特点、行业导向等问题,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专题讨论,与部分保荐机构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指引》初稿。
《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有关部委、部分行业专家和市场专业机构的意见,《指引》的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同时也充分反映了市场的需求。
问:请介绍《指引》落实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的基本思路。
答:《指引》在《办法》确定的定位基础上,力求通过发挥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和核查把关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形成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的示范和集聚效应。
具体而言,《指引》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提出了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的产业及领域,同时从创业板定位出发还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具体产业及领域。
在此基础上,强调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所推荐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企业的成
长性发表明确意见,并主动揭示企业的成长性风险。
问:请介绍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哪些产业领域的企业。
答: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和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环保经济的新趋势,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板发行上市还有法定的条件和规范要求,对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属于上述重点推荐的产业和领域的企业,保荐机构还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
问:请介绍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哪些产业领域的企业。
答: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创业板推出初期的市场状况及多数人的期望,《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按照《指引》要求,保荐机构推荐上述领域的企业应当就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市场定位履行严格的核查论证程序,并在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论证过程和论证结论,尤其重点论述企业在技术和业务模式方面是否具有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否符合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的论证过程是否科学、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合理履行专家评议程序,根据评议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企业的申请。
评议和受理情况作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执业能力和是否勤勉尽责的考核依据。
问:请介绍市场各方如何在工作中贯彻《指引》要求。
答:《指引》对创业板推荐工作提出的要求,需要市场各方配合,创业板功能定位的实现有赖于市场形成协同效应。
保荐机构应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做好拟上市企业的项目选择、辅导培育、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和依法推荐工作,尤其是要从企业的改制重组方案和全过程风险、质量控制方面,加以贯彻落实。
各拟上市企业应切实按照《指引》要求,审慎判断自身的业务技术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审慎选择拟发行上市的目标市场。
申报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按《指引》要求,加强服务的针对性,提高工作质量。
监管部门将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规范诚信的企业能公平有效地进入创业板市场,切实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