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考评项目及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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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鉴定行业百分制考核细则

2018年司法鉴定行业百分制考核细则
违反任意一条,一律扣20分
三、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分
按照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业务卷宗按规定及时装订归档。
抽查卷宗凡有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
借阅、复制档案无记录的,每起扣0.5分;
鉴定材料退还委托方,未制作复印件并归档的,每起扣0.5分。
2018年司法鉴定行业百分制考核细则
考核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政治、业务学习,继续教育
(10分)
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每年政治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4次,并做到记录完整(含签到表),缺一次扣1分。
建立健全机构例会制度
未按省厅要求参加本机构已开展项目的能力验证的,少参加1个项目扣5分;
能力验证有一项“不通过”的扣5分。
机构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
每项扣3分
机构问题被媒体公开报道或曝光,经查实的。
每次扣5分
六、投诉工作15分
主观上未积极主动处理投诉工作,故意将矛盾上交的
1、未落实投诉事项登记的;2、未建立谈话沟通制度的;3、机构负责人未能及时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并拿出合理解决方案的;4、未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投诉处理情况的。每项扣2分。
一次加5分
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部简报或《中国司法鉴定》、《法医学》杂志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一篇加2分
参加司法部、省厅优秀案例汇编或研讨会交流论文、案例
一篇加1分
宣传报道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政府网站录用的
一篇加1分
注:1、前六大项为基础分,共计100分。各项扣分以考核内容的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当一个问题涉及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项为准。

2018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与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汇编

2018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与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汇编

2018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与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汇编2018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

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

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

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

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

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018-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范文word版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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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1】
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2018-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范文word版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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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1】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5、被剥夺政权,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罪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当然,以上罪犯只有在判决时被判处非监禁刑(管制、剥夺政权)或在行刑过程中被执行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刑制度,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才能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2018年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18年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18年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一、大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1、完善高危人员管控制度。

按照重点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充分运用人防、技防等手段进行重点防范,确保重点人员在管在控。

2、创新建立未成年犯管理模式。

做到与成年犯区别对待,专辟未成年犯教育场所,增设未成年犯教育课程,促进未成年犯教育成效得到全面提升。

3、创新建立“学分制”教育模式。

采用“选修和必修、自学和授课、课堂教育与活动考核、学历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方式,让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当月到中心除完成必修课外,可根据课程安排和内容,不指定时间并有选择地完成学习任务。

对积极参加专项活动、学历教育以及完成布置的自学任务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学分奖励,折抵相应的教育课时。

4、继续深化5日制集中教育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教育流程,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强化制度考核,注重教育成果,提升管理成效,总结提炼模式经验。

5、建立请假外出人员动态管控制度。

出台《加强请销假管理及请假在外人员管控工作要点》,落实假前评估、假中监督、假后考核等工作措施,在源头上严控外出,在人员外出管理上严防失管失控。

6、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月考核、季评审”专项检查活动,客观公正兑现管理处遇,真正有效发挥管理等级升降奖惩作用。

7、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进一步完善程序建设,准确完成执法环节规定动作,做到证据充分、程序规范、奖罚分明,着力推动刚性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二、大力提升平台实战化水平8、规范运作好“三个基地”。

依托方圆帮教中心工作平台,发挥好市级工业劳动基地、市级农业社区服务基地、教育矫治基地综合功能作用,通过规范工作流程,规范运行管理,强化工作考核,真正把教育、帮扶措施落实到基地运行中。

9、推动中心机构设置转变。

设立“市方圆帮教中心”为民办非企单位。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优势,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矫正目标任务的实现。

10、推进市级农业社区服务基地建设。

2018普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项测试题及答案.docx

2018普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项测试题及答案.docx

[单选 ] 1.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正确答案: CA三日B五日C十日D一个月内[ 单选 ] 2.()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正确答案:AA司法行政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公安机关[ 单选 ] 3.罪犯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

正确答案: BA可以B应当C必须D视情况而定[ 单选 ] 4.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正确答案: BA司法行政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公安机关[ 单选 ] 5.社区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且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以给与表扬,表扬以()为周期评定一次。

正确答案: C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半年[ 单选 ] 6.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 CA两年B三年C五年D十年[ 单选 ] 7.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 BA两日B三日C五日D十日[ 单选 ] 8.适用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

正确答案: AA同级人民检察院B上级人民检察院C上级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 单选 ] 9.社区矫正中的矫正小组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

正确答案: BA社会爱心人士B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C慈善组织成员D社会团体[ 单选 ] 10.社区矫正宣告由()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正确答案: AA司法所工作人员B法院工作人员C社会工作者D检察院工作人员[ 多选 ] 11.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正确答案:ABCA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B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C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D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多选 ] 12.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正确答案: ABCDA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B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C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D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多选 ] 1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正确答案: ABDA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B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C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D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多选 ] 14.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

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

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新的一年已经来到,为了以后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好制定一下工作计划。

一起来看看XX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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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1)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特色,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特制定20xx年xx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南阳"、"法治南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工作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开展,始终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一)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使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失控、不漏管,力争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三)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

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一)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

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正确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以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作出的禁止令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 (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有义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六条各级应当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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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省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及标准细则(司法所)

(2018年度)

检查项目 流程 工作要求 检查结果

一、矫正接收(12分)

审查(1分) 1.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或提供告知书等材料,核对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核对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0.5分) 2.审查是否有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形。发现不按时报到

的,及时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0.5分)

登记(0.5分)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告知书》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信息录入(1.5分) 1.在XX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档案、法律文书、刑罚信息,要求填写完整无遗漏。(0.5分) 2.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传到档

案附件。(0.5分)

3.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分) 面部识别+指纹信息采集(1分)

1.面部或指纹信息绑定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0.5分)

2.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分) 制作谈话笔录(0.5分)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制作谈话笔录,并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建立矫正小组(1.5分)

1.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单位)相关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监护人、保证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人组成。(0.5分)

2.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0.5分)

3.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分)

制定矫正方案(1分) 1.为社区服刑人员制订《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管理等级调整后,及时调整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方案。(0.5分) 2.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0.5分) 管理等级确定(0.5分) 社区服刑人员自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实行严格管理。

入矫宣告(2分) 1.现场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以及日常报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电话报告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0.5分) 2.制作《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保证书》、《XX县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一式两份。(0.5分)

3.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纳印后,一份交由社区服刑人员,一份司法所存入执行档案。(0.5分)

4.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3天内完成。(0.5分) 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0.5分) 按照“一人一卷”要求,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风险评估(2分) 1.按照有关风险评估要求在社区服刑人员首次报到十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风险评估。(0.5分) 2.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矫前十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风险评估。(0.5分) 3.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0.5分) 4.风险评估高的必须纳入重点人员管理。(0.5分)

二、定期报告 (7分) 司法所当面报告

(3分)

1.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次;普通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次。司法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次当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1分) 2.当面报告时社区服刑人员在“面部+指纹”系统上签到。(1分)

3.当面报告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当面报告登记表》,社区服刑人员在备注栏中签字按手印。登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1分) 电话报告(2分) 1.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1次;普通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报告1次。司法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次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1分) 2.电话报告内容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报告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1分)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告(2分)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的病情复查情况报告或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就医诊治病历等相关材料,并存入个人档案。

三、定期走访 (7分)

走访次数(4分) 1.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2分) 2.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至少走访一次。(1分)

3.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1分)

走访登记(3分) 1.司法所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情况登记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1分) 2.走访内容录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1分)

3.走访必须拍照并做好情况记录,走访照片每月25日前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1分) 四、禁止令执行 (3分)

审批规定(1分) 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处罚规定(1分) 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应当予以制止。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期满宣告(1分) 1.禁止令执行完毕的,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0.5分) 2.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0.5分)

五、外出审批 (9分)

超过七日的外出审批程序(4.5分)

登记(1分) 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审核(1分) 1.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司法所公章。(0.5分) 2.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及时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或通

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网上审批。(0.5分)

销假(1.5分) 1.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后,在24小时内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0.5分) 2.销假时,社区服刑人员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回

执)》交司法所。(0.5分) 3.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登记。(0.5分)

存档(1分) 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或电子版.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超七日)合并成卷。

七日(含七日)以内的外出审批程序 (4.5分)

登记(1分) 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审批(1分) 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司法所公章。

销假(1分) 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后,应当在24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销假时,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回执)》交司法所。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登记。 备案(0.5分) 《外出审批表》及请假条等上传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或将《外出审批表》传真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存档(1分) 《外出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或电子版.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七日内)合并成卷。

六、教育学习、1.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3分) 2.司法所每月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不少于一次。每月25日前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资料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3分) 社区服务 (15分) 请假及免除申请 (3分)

1.因特殊原因或因请假无法参加教育学习的,除按规定办理免除手续外,应当在销假后及时补课。(1分)

2.免除申请经司法局审批后方可免除。《免除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免除社区服务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副卷。(1分)

3.免除申请实行网上审批的,上报附件中应包括申请书及免除依据照片。(1分)

入矫教育(2分)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第一个月为入矫教育时间,入矫教育的内容包括:认知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和社会适应教育等。

常规教育(2分) 1.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后第二个月至矫正期满前一个月为常规教育时间,常规教育内容包括: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劳动观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1分) 2.司法所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教育矫正方案。(1分)

解矫教育(2分) 1.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前一个月为解矫教育阶段,解矫教育内容包括:期满总结教育、解矫谈话教育和安置帮教衔接教育等。(1分) 2.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整体矫正质量评估,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1分) 七、个别教育 (4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体行为表现和心理特点,充分运用个别谈话、电话询问、家庭走访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活动。(0.5分)

2.司法所应当建立个别谈话制度。(0.5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并视情增加谈话教育次数:(2.5分) (一)入矫后和解矫前; (二)矫正地点变更; (三)离开或回到活动区域; (四)受到奖励或惩处; (五)家庭、生活出现变故; (六)不服从监管或者经评估再犯罪风险较高; (七)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 (八)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 (九)其他需要个别谈话教育的情形。 4.个别谈话教育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具体包括谈话时间、地点、目的、谈话内容摘要、教育效果的评价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1分)

八、等级调整 (3分) 等级调整处置(3分) 1.每月25—30日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提请等级调整;(1分)

2.司法所根据考核情况,经合议提出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的建议。合议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等有关人员三人以上组成,司法所合议意见应当保存。(1分) 3.等级调整程序按网上审批程序办理或书面向县区局提交的《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调整审批表》,结果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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