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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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下的2024劳动合同实施条例1

劳动法规定下的2024劳动合同实施条例1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劳动法规定下的2024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签订主体及双方权益1.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性质、地址及联系方式1.2: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户籍地址1.3: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地点及合同期限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甲方分配给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2.2:乙方的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第三条:劳动报酬3.1:乙方的月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3.2: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额外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3.3: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3.4:乙方请假、旷工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休息休假4.1:乙方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4.2: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第五条: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5.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5.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第六条:培训与职业发展6.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机会及职业发展通道6.2: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第七条:保密协议7.1: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的保密义务7.2: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和终止8.1: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违约责任8.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条件和待遇8.3: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九条:争议解决9.1: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9.2: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第十条:其他条款10.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0.2:合同的签订、修改、解除等手续及相关证据的保存第十一条:附件11.1: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复印件11.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和终止日期12.1:本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12.2:本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12.3:本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第十三条:双方签字13.1:甲方代表签字13.2:乙方签字第十四条:合同副本14.1: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签订主体及双方权益1.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区路号,联系方式:。

【最新】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最新】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百科名片山东省的劳动条例具体章程,包括七章三十五条,内容涵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等六项大项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纪律;(五)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约定下列内容:(一)试用期;(二)津贴、补贴、福利待遇;(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四)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动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一)合同类型与期限双方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性质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具体职责和工作地点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乙双方遵循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确保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权益。

二、工资待遇与福利(一)工资构成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构成,具体标准按照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二)工资支付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三)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视情况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四、教育与培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乙方应积极参加并配合。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加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保护措施,包括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工资支付、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顶岗实习报酬

顶岗实习报酬

江苏劳动合同修订草案: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和《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议期间,将对相关法规法案进行审议,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

学生每日顶岗实习不得超八小时《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企业应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劳动报酬……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

单位应支付高温费记者获悉,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已被纳入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未来,江苏省的高温费发放将有法可依。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而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30%在工资分配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应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突破岗位性质滥用、职工同工不同酬、企业异地参保等规避劳动用工责任的现象。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对劳务派遣用工提出了人数限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30%,并对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增设相应的罚则。

顶岗实习生也有钱拿现在不少单位都使用实习生,有的企业则打着实习的旗号,借机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报酬低。

目前,国家只规定实习学生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权益如何保护,却没有具体规定。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劳动合同签订及期限1. 劳动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全面、清晰,包括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

2.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确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技能水平进行合理设定。

四、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1.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遵循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2. 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六、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 甲方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保障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1. 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合同协议合同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甲方名称或公司全称]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总则1.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执行。

2. 双方应以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3.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约定的工作内容。

2.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2.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2.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甲方应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结果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乙方享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2.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1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

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

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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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七)

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修订草案)》的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谭颖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我省在学法、普法、用法、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推进落实措施,经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民生、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法制功能已经初步显现。但是,当前我省劳动关系矛盾仍呈现多样多发的态势。解决这一问题,既对加大劳动法律贯彻实施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完善地方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全面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作为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措施,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确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立法理念、法条设置、 — 2 —

立法技术等方面均有别于17年前出台的《劳动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因此,相关条款的表述差异较大,个别条款也相抵触。二是开展地方立法十分迫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着眼全国情况,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构建了基本框架,但在具体执行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江苏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较早的地区之一,在劳动关系运行方面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也相应摸索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结合省情实际,适时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是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具备条件。长期以来,我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省委书记罗志军就我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作了大会发言。目前,全省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1240.72万,依托劳动关系的社会群体和用人单位日益广泛,这既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也为立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如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劳动合同中止、劳动用工管理等条款具有地方特色,在全面修订时值得进一步总结提高。四是 — 3 —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需要立法先行。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得当前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处理职工加薪预期和诉求趋强,与落实同工同酬规定的矛盾;如何处理劳务派遣用工快速增长,与管理规范缺失、职工权益受损的矛盾;如何处理企业增本减利因素增多,与劳动者权益诉求不断提高的矛盾等等,这些都需要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近几年我省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及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临时性、阶段性应急做法总结上升为常态化、长效化的法律规范,运用立法手段,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历时2年,数易其稿,起草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2011年12月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经过初步审查修改后,书面征求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残联,省法院,南京中院等部门和单位以及13个省辖市政府的意见。3月中旬,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到南京和苏州进行调研,进一步征求了地方有关部门、法学专家及部分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民办 — 4 —

非企业和个体户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3次召开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会,逐条反复推敲、协商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送审稿)。同时,还高度关注国家立法动向,书面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4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劳动合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企业规章制度问题 企业规章制度具有企业“内部法”的效力。特别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更具有依据和证据作用。为此,《条例(修订草案)》着力引导劳动关系当事人遵循劳资伦理,形成企业善待劳动者和劳动者忠于企业的和谐氛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重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第四条第三款)。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长期用工、规范用工已逐步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共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不断上升,功能作用初步显现。对于这一积极态势,应当在立法中予以肯定和巩固。《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告知劳动者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这样既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要求,进一步从程序上保障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又有利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现了合同合意约定的本义。同时,兼顾了用人单位签约权,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 (三)关于工资问题 工资问题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关乎劳动合同的履行质量,也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实践中也最容易引起劳动争议。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中,因工资引发的案件数均居首位。为此,《条例(修订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工资分配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 — 6 —

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第二十条第二款)。同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规定了处理原则(第二十一条)。在工资支付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与《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十条第一款)。另外,为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享有获得津贴的权利,《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四)关于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服务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要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突破岗位性质滥用、职工同工不同酬、企业异地参加社会保险等规避劳动用工责任的现象。为此,《条例(修订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限制。《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用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二十人的除外(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二是鼓励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用工关系。《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 7 —

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第三十八条)。三是规范劳务派遣企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参保方式。《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务派遣企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第三十九条)。四是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五)关于全日制学生实习问题 近年来,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呈持续增长之势。目前,国家只是规定实习学生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权益如何保护,没有具体规定。因此,部分企业打着实习的旗号,借机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报酬低,特别是发生人身伤害后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严重损害了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与学生实习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条例(修订草案)》在第五章特别规定中,从规范实习用工管理、引导正常实习需要的角度,对学生实习从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几个基本环节进行了规范(第四十四条)。 (六)关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问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条例(修订草案)》对用人单位的关切予以了积极回应。如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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