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宪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宪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宪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宪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

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

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

第五节法治原则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从司法角度来看,本案堪称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判例。它在美国宪法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奠定了近代司法权真正的权威;在全世界范围而言,这个判例也是开创违宪审查的先河。这一被称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创制

?《宪法》第3条第2款说:”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original jurisdiction(原始管辖权)。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

?《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第13款d条中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persons holding office(公职官员)下达执行令状。

?“本院认为,委任状一经总统签署,任命即为作出;一经国务卿加盖合众国国玺,委任状即为完成。”因此对马伯里的任命有效;“本院认为:马伯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最后,他又话锋一转说,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

?这个判决妙处在于:它自认无权却是在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合宪的前提下作出的。

?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宪法原则概述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宪法原则概述

?1、宪法原则的界定

宪法原则是指构成宪法规范和宪法行为的基础或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往往直接体现宪法的本质和价值,因此可以说是宪法的灵魂和精神所在。

?2、宪法原则的分类:

(1)以宪法原则的内容为标准,它可分为公理性宪法原则和政策性宪法原则

(2)以宪法原则的抽象概括程度和影响程度为标准,它又可分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二、宪法基本原则内容

?人民主权——逻辑起点

?基本人权——终极目标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基本手段

?法治——根本保障。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人民主权是指由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一般只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这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法国政治学家、法学家让?布丹提出的,他在《国家论》中讲到:“主权是公民和臣民之上的最高权力,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坚持集权专制,也主张君主主权,但反对“君权神授”;

?洛克提出了议会主权的主张,而反对君主主权;

?卢梭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思想,系统提出了人民主权论,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

?人民主权上升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出现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政府的正当权力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3条予以明确规定:“整个国家主权的来源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人权宣言》后被载入1791年法国宪法的序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阐述过人民主权思想,如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君主主权思想、反对封建君主专制时,指出:“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列宁在《三种宪法或三种国家制度》的提纲中,也明确指出民主共和制的本质就是“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主要从三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事例:某年某月,某市人大选举该市市委副书记某甲为该市市长。过了三个月后,上级党组织任命某甲为国务院某部党组副书记,国务院随即任命其为某部副部长。同月底,某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某甲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

?问:1、市长能否辞职?

?2、国务院能否任命?

?3、中央政府与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

?一、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

?二、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三、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一、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

?基本人权,是指人之所以成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每个现代人维持与满足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应拥有的条件。

?基本人权(fundamental human rights)原则: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是指作为一个人所

应该享有的体面的尊严的活着的权利。

二、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所谓人权,是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但在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人权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三、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美国《独立宣言》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

?1791年美国宪法的10条宪法修正案和1791年的法国宪法是最早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的资产阶级宪法。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往往没有直接使用人权字样,而是通过国体、政体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等方面予以具体化。

?各国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这是多数国家宪法所采用的形式。

?(2)并不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3)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却甚少。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3年6月,青年张先著在安徽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该省公务员考试熢诔杉名列第一的情况下,却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取消了录取资格。2003年11月,张先著以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侵犯其权利为由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4月,法院判决芜湖市人事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问:1、本案涉及的宪法问题是什么?

?2、区分是否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前提是否合理?为什么?

?德国宪法法院裁定《大监听法》违宪: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04年3月3日在其所在地卡尔斯鲁厄裁定,德国国内目前实施的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大监听法》部分内容违宪,必须进行修改。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大监听法》在很大程度上与尊重个人隐私权相抵触,已经部分地违反宪法。联邦宪法法院裁定:联邦立法机构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相关法律的修改。联邦宪法法院还要求,修改后的相关法律将严格监听的前提条件,只允许对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选择地监听。德国司法部长布丽奇特·居普里斯对宪法法院的上述裁决表示接受,但她表示,《大监听法》不能完全废止。德国于1998年开始实施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大监听法》,该法授权德国警方对一切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住宅实施监听,自实施以来一直广泛受到质疑。(根据《深圳法制报》2004年3月5日第13版报道编辑)

?思考:1、《大监听法》为什么违宪?

?2、在此案中违反了宪法的哪个基本原则?为什么?

?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概念

?二、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

?三、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概念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成几部分,分别由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国家权力的

各部分之间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二、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

?权力制约思想由来已久。

?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恶的角度分析了权力制约问题。

?近代意义上的权力制约思想,最典型的是以洛克、孟德斯鸠与汉密尔顿为代表的分权学说和以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主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分权学说,提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宜采用民主共和制,并加强对权力机构的监督。

?三、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案例:查达为留美印度学生,因签证过期而被移民局命令驱逐出境。移民法官却发现查达符合移民法第二百四十四章规定的例外条件,因而暂时中止了驱逐。根据该章授权,司法部长运用裁量权,中止了移民局的驱逐命令。但该法第244章同时授权国会两院的任何一院以决议形式否决司法部长的中止令。在国会决议否决后,查达诉诸联邦法院,宣称该章授权立法否决部分违宪。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同意这一见解,一举宣布立法否决违反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其主要理由是,立法否决回避了法律必须经由参众两院同时通过并经由总统批准的宪法要求。总统对立法过程的参与是为了保障执法机构不受立法机构的侵犯,并防止不恰当法律的产生。立法否决却可能使两院制和总统否决要求有名无实,因而侵犯了分权原则。

?问:本案例涉及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资本主义宪法中的分权原则

?第一,典型的美国分权式

?第二,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式

?第三,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式

?2、社会主义宪法中的监督原则

?第一,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上

?第二,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也规定了有关监督原则的内容

?第五节法治原则

?一、法治的概念

?二、法治理论及其演变

?三、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一、法治的概念

?所谓法治,是指统治者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宪、依法进行管理的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二、法治理论及其演变

?近代以来宪法中的法治原则以形成于欧美的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曾给法治下

过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近代的洛克也力主“法律主治”,力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卢梭更公开宣称法治国须为人民主权的共和国政体,

?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通常被视为近代西方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他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法治概念,

?后来的富勒、莱兹和菲尼斯等著名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各自的法治八要素说

?马克思主义经著作也提出过丰富的法治思想。

?三、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综观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法律目前人人平等;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依法行使;司法独立。

_宪法基本原则相关题目

第四章: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一、随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A.国体制改革 B.政体 C.选举制度 D.国家结构形式 2.下列有关国体和政体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体决定着政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B.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C.国体是国家的内在表现形式,政体是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 D.没有政体,国体也可以存在 3.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 ) A伊斯兰国家 B.社会主义国家 C资本主义国家 D.君主立宪制国家 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5.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是( )。 A.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 B.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C.依靠知识分子 D.爱国统一战线 6.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 )(考研)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社会主义制度 7.关于统一战线的范围,下列选项中哪个是 2004年修宪时增加的?( ) A.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社会主义统一的爱国者 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下列哪一年修改宪法时“入宪”的?( ) (考研) A.1988年 B.1993年 C 1999年 D.2004年 9.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

宪法学

①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法律术语,即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等。 一、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政治确认。后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89年美国宪法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而当1791年法国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序言予以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原则。 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包括: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第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资本主义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民主权是全民的超阶级的,而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即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第三,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机关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机关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都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监督。此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还规定了许多其它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上最早宣布人权内容的宪法性文件,马克思称它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它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1、(单选题)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A.序言 ? B.法律 ? C.决议 D. ? 2、(单选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由()所首创。 ? ? A.十月革命 ? B.洋务运动 ? C.巴黎公社 ? D.共产国际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 3、(单选题)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 ?

? A.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 C.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D.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4、(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 A.党内选举 ? B.人大常委会 ? C.民主选举 ? D.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5、(单选题)2004年修宪,关于修宪原则表述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表述上以()代替“指导思想”。 ? ? A.“总方向” ? B.“总原则” ? C.“总方针” ? D.“总路线”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

6、(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 ? A.制衡原则 ? B.民主原则 ? C.分权原则 ? D.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7、(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 ? B.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 ? C.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 ? D.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8、(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 ?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B.党 ? C.国务院 ? D.人民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原则的特征 第一,普遍性。既然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立宪、行宪的基本准则,那么任何立宪国家,只要是真正以民主宪政为目的就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第二,特殊性。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宪法调整对象的特点。 第三,最高性。宪法本身贯彻的原则中也有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之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某个领域的最高准则,因而具有最高性的特点。宪法的具体原则,则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 第四,抽象性。宪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政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是人们抽象思维的结果;另一方面,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文字表述又必须高度抽象概括。因此,除个别基本原则通过宪法规范予以明确确认以外,其他基本原则一般都寓于宪法规范之中。 A 人民主权原则 (popular sovereignty, people’s sovereignty) 一、含义 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力的目的。 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它表现为一种所有权,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可能授予政府。 北美《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通过)历史上第一次以纲领的形式宣告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人权宣言》第三条 二、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 1.(法)古典法学家让·博丹认为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 提出背景:反对封建领主的割据状态 实质:君主主权 历史意义:顺应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 2.(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凡行使权力不受别人的意志或法律约束的,这个权力就称之为主权”,“主权属于国家者称为对外主权,主权属于一个人或者多数人者,则称之为对内主权。” 理论贡献:开始将主权与统治权的来源进行区别,认为国家的统治权来源于人民的转让,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马克思指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汇编

第四章国家形式 这节需要掌握的: 1、国家形式的含义、内容及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4、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有何优越性。 5、如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分类及各自特征。 7、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及特征。 8、行政区划的含义、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内容及审批权主体。 9、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自治机关及自治权的具体内容。 10、特别行政区的含义及具体体现,与中央权力分配关系。 第一节国家形式概说 一、国家形式的含义: 国家形式是指国家外在的表现,这种外在表现指国家的物质外壳,主要是指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国家权力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设置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实现的,由于国家机关既有中央国家机关也有地方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各自也有不同职能的机关,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国家机关就是国家形式。根据国家机关相互关系不同,可分为横向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和纵向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前者称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后者称为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另外,国旗、国微、国歌和首都是国家象征,也是国家外在表现,属于国家形式范围。因此,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三个方面内容。 二、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 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有密切联系,国家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制约并决定国家形 式。特定的国家形式总是要反映并体现某一国家性质,而国家性质也必须借助国家形式才能得到反映。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国家性质相同,国家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如同为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可以完全不同,而国家形式某些方面相同,并不能说明这样国家的国家性质就完全相同。 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由于国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 阶级的有组 织的暴力,统治阶级运用这种暴力的目的在于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巩固其统治阶级的地位。因此,不同类型国家的统治阶级必然要采取一种适合自己行使暴力的方式方法,选择一种最适合其实现统治职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同时,国家性质决定国家形式,还意味着国家性质发生变化时,国家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然而,我们说国家性质决定国家形式,决不意味着同一历史类型、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只能有一种国家形式。事实上,决定一个国家到底采取何种国家形式,除国家性质的因素外,还有历史因素、民族因素、地理因素等诸多方面,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性质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 2、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如果说国家性质决定国家形式是它们之

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补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社会主义国家的先锋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巴黎公社所首创的这一原则,被后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并在各国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等。尽管如此,但由于监督观念,特别是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加强,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实践中,权力制约原则的贯彻落实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宪法的四大原则

宪法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通用以上原则,但是表现不同,尤其是权力制约原则,资产阶级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权利的确认。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人民代表机关,使宪法和法律有了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的实现提供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它既表现为人类生活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也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它贯穿于宪法始终,规定着人们生活最根本的制度,是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结合世界各国宪法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民主权原则 所谓人民主权,就是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17、18世纪启蒙家们倡导人民主权论,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卢梭,其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说和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强力亦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而这样的约定在形成集体力量的同时,又必须保证“与全体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我国宪法第2条也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唯有让人民真正的当家作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繁荣富强。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就是指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基本人权保障了人们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种族歧视,没有性别区分。不会再出现黑人、白人间无谓的争斗;也不会再有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黑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能够有自己的事业,自己的理想。 (三)法治原则 法治即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主张和学说。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了法治,人们才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会超越法律为所欲为,更不会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对于“法制”和“法治”,人们往往容易混淆,需要明白“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第四章-自考法学类宪法学(一)试卷与试题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 第四章 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 简答题 参考答案: 从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对法治原则的体现方式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在宪法序言或者宪法条文中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2)虽不直接运用法治一词,但其他文字或有关内容却清楚地表明该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中有丰富的权力制约思想。具体说来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内容:(1)在揭批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的同时,肯定其权力制约的作用。(2)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3)明确提出了监督的思想. 参考答案: 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2)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3)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参考答案: 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一般表现为监督原则,而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规定: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论述题 参考答案: 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各国宪法中有哪些主要的表现形式?[15分] 1.简述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15分] 2.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包含哪些基本内容?[15分] 3.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15分] 4.试论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20分] 1.

宪法习题(标准版)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宪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是国家()(P145) A.授权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特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P146)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阶级基础是()(P147) A.工农联盟 B.人民民主专政 C.各个阶级的联盟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P147)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P149) A.邦联制 B.单一制 C.复合制 D.联邦制 6、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指()(P149) A.国家的阶级关系 B.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C.国家的民族关系 D.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制度(P149)A.各少数民族 B.汉族 C.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D.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 8、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P150) A.主导力量 B.必要补充 C.领导力量 D.依靠力量 9、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P150) A.帮助和管理 B.指导和帮助 C.鼓励和监督、管理 D.引导、监督和管理 10、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P151) A.义务 B.权利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和义务 11、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是()(P153)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12、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P154)A.领导 B.监督 C.引导 D.指导 1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负责 A.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B.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C.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 D.产生它的同级人民政府 14、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的特别程序(P145) A.普通法律 B.一般法律 C.特别法律 D.基本法律 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P148) A.基本制度 B.政治制度 C.社会主义制度 D.基本政治制度 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P147) A.三权分立原则 B.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民主集中制原则 D.下级服从上级原则 17、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 A.民主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选举制度 D.少数服从多数制度 18、人权指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权利 A.应该 B.实际 C.应该和实际 D.应该和可能 19、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职权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 A.制定宪法 B.制订法律 C.解释宪法 D.解释基本法律 20、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P147) A.无产阶级专政 B.民主与专政 C.各个阶级的联盟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1、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P147)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22、国家最高的法律监督机关是()(P154)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监察部 C.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 学号:***** ******** ***** 【论文摘要】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间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宪法;宪法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根本上同普通法律相一致,但又有所不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属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宪法在内容、效力、制定与修改程序等方面与普通法明显有别。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因此,有的国家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它就成了立法机关进行日常法律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也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当然,宪法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制定、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宪法在内容、效力两方面的特性,决定了它需要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所以,许多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如设立专门机构起草,并须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制宪会议全体成员的2/3或3/4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例如,我国1954年宪法是由1953 年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的;这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或议案,则只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此外,宪法的解释、对宪法实行监督、违宪审查等,也都有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从195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

宪法基本知识

宪法基本知识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规范,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制统一的基础。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任务。 宪法的涵义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宪法基本知识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宪法基本知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过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四、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 一、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二、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智利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爱国统一战线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模拟试卷考卷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模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个1分,共10分,每小题仅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 D )。 A.宪法制度 B.国家元首制度 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一国两制方针最早针对的是 ( D )。 A.香港问题 B.澳门问题 C.台湾问题 D.香港和澳门问题 3、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最基层的是( B )。 A.卫戍区 B.警备区 C.军分区 D.人民武装部 4、中共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 A )。 A. 干部监督 B. 干部任免权 C.干部调配 D. 干部鉴定考核 5、目前国务院对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A )进行。 A.行业协会 B.国家经贸委 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 B )。 A.人民 B.公民 C.国家 D.政府机构 7、有权制定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的只有( C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共中央委员会 8、中国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法院是( D )。 A.基层法院 B.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 D.最高法院 9、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0、村民自治的基础是( A )。 A. 民主选举 B. 民主决策 C.民主管理 D. 民主监督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8分,每小题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答案正确) 1.政治制度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ABCDE ) A.历史性 B.阶级性 C.权威性 D.层次性 E.稳定性 F.系统性 2.在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如下基层群众组织当中:( ABF ) A.农村村民委员会 B.城市居民委员会 C.工会 D.妇联 E.共青团 F..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 3.社会主语法制的基本要求,就是:( ABEF )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宪法的四项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但是这四个原则却包含了所有与公民和国家机关相联系的权利与权力,同时由宪法而产生的其他法律如果不遵守这些原则也将成为失败的法律。 一、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四章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一、单项选择题 1.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 A.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B.心理现象 C.经济现象 D.政治现象 2.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是()。 A、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矛盾 B、社会关系的形成 C、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D、社会分工的不同 3.()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A.社会关系 B.经济关系 C.风俗习惯 D.社会舆论 4.道德产生的主客观条件统一于()。 A、社会意识 B、社会实践 C、社会认可 D、社会规范 5.()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A.劳动 B.经济 C.婚姻 D.思维 6.道德是()的反映。 A.社会经济关系 B.政治关系 C.家庭关系 D.地理环境 7.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核心。 A.为人民服务 B.集体主义 C.共产主义 D.爱国主义 8.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原则。 A.共产主义 B.集体主义 C.文化建设 D.经济建设 9.()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A爱国守法 B诚实守信 C敬业奉献 D勤俭自强 10.道德所调整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有许多方面,但实质是调整( )。 A.社会关系 B.政治关系 C.利益关系 D.伦理关系 11.在与人相处中,要尽量做到替别人着想,力求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使自己的行为能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有益的结果。这是( )。 A.小生产者的道德要求 B.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 C.合理利己主义的道德要求 D.社会各阶级普遍要求 12.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是其( )。 A.道德认知 B.道德情感 C.道德意志 D.道德行为

13. 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持续不断地重复某种道德行为,使之积淀于心理之中,并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方式是( )。 A.道德信念 B.道德意念 C.道德习惯 D.道德理念 14.在中华传统道德中,作为“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乃至一切伦理关系的根本的是()。 A.诚信 B.平等 C.尊重 D. 竞争 E.互助 15.下面哪种说法是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部分()。 A.三纲五常 B.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C.女子无才便是德 D.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16.“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反映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的( )。 A.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B.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C.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D.“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17.“一人有难,众人相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遵循的( )。 A.平等原则 B.宽容原则 C.互助原则 D.真诚原则 18.历代英雄豪杰、志士仁人,“重名节如泰山,轻生死如鸿毛”,为了民族生存、国家独立而抛头颅,洒热血,成就了一番可歌可泣的伟大事业。这体现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中( )。 A.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B.求真务实,诚实守信的高贵品格 C.谨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作风 D.重视节操,崇尚志向的精神境界 19.自我修养必须落实到行动上,只有身体力行,对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把正确的认识化为现实的行为,形成习惯,才能真正达到人生修养的高境界。这说明,自我修养中最重要的环节是( )。 A.学习理论 B.常思己过 C.躬行实践 D.坚定信念 20.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喜人之所喜、忙人之所忙,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推己及人,与人为善,助人为乐。这体现了良好道德品质基本范畴中( )。 A.敬业好学的要求 B.勤劳节俭的要求 C.谦敬礼让的要求D.仁爱互助的要求 21.刘少奇曾指出:“我们是革命的唯物主义者,我们的修养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这句话强调了( )。 A.自我修养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身体力行 B.进行自我修养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宪法的基本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宪法的基本原则 生产力水平的伟大变革与提高,使人们有可能取得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相继出现之后,给人类社会提出的一个直接问题就是:剩余产品的归属(国家、群体、个人),剩余产品的分配,剩余产品的法的保护。数千年人类社会的文明史似乎在证明,剩余产品由生产她的劳动者或合法取得者个人所有,在最大的程度上可以非常之有效地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从而使整个社会获得高速发展和进步。 一、私有财产权与法的保护 自然人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或生产需要而获得或拥有的财产(包括货币和实物)就是私有财产,与国有、单位所有的财产是相对而言的。私有财产既然是为满足自然人个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而存在的,那么,人类共同创造的所有物质财富就应当由自然人个人拥有和使用。物质财富的本质是给人们提供生活或生产方面的需要和便利的,因此,在人类社会中自然人个人拥有物质财富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之所以形成过生产资料的不同所有制形式,究其本质是为了或源于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生产的需要。并且,这种组织的形式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无论是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还是资本主义的,都是如此。否则,这种为组织社会生产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就不会存在或不会长期存在。

法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经济性,法随着私有制产生以来便对各种所有制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充分地发挥着它基于经济并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功能。在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是极大丰富并能无限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需要的社会条件下,私有财产的存在便有其充分的合理性。所以,国家便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这种合理性的存在。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的: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然人个人合法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由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剥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第二、私有财产的合法使用受法的保护,无论这种使用是为了生活需要还是进行生产。第三、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依法转让。私有财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进行转让,从而改变其所有权主体。第四、私有财产自然或法定增值受法的保护,包括利息、租金等。这些孳息依法由原财产所有人所有,不受侵犯。第五、私有财产的合法继承受法的保护。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以及遗赠权,只要这种继承的方式和程序是合法的,就受法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任何所有制形式都是基于组织社会经济的需要而将物质财富由某些个人或组织所有而已,而且这种所有仅仅是形式上的,本质上应当讲属于整个社会,属于创造它的每个自然人个人所有。当然,这种所有的份额是有差别的,是由自然人个人提供的劳动量所决定的。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