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苑编辑体例

合集下载

注册制和批准制-证券法【范本模板】

注册制和批准制-证券法【范本模板】

股票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摘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标志着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从之前的核准制进一步向注册制发展。

注册制与核准制在规范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的股票市场秩序的宗旨上存在很多共性,但是,在条文上、原理上、实效上以及其他很多方面差异明显.具体到我国目前的核准制,其较过去较高度行政化的“审批制"更尊重市场规律。

其既体现了核准制的共性,又呈现出很大问题。

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充分分析,有助于完善我国未来股票的发行制度。

关键词股票发行核准制注册制证券法目录股票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 0摘要 0关键词 0一、制度简介与相关实践 (2)二、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沿革 (2)三、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比较 (3)(一)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 (4)(二)证券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4)(三)救济途径 (4)(四)权利来源的认识 (4)(五)投资者素质的假定 (5)(六)对市场与社会的实际影响 (5)四、中国现阶段股票发行中核准制与注册制的选择 (6)(一)现有制度问题 (6)1. 投资者保护不足 (6)2. 限制市场活力 (7)3. 制度逻辑违背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 (7)4. 对股票市场功能理解局限 (7)(二)未来制度选择 (8)(三)我国采用股票发行注册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8)参考文献 (9)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5年4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规范股票发行从之前的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具体法律依据正在酝酿之中。

股票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比较取舍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注册制与核准制在规范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股票市场秩序的宗旨上存在很多共性,但在监管部门的职责、法定发行条件与救济途径、对权利来源和投资者素质的法理认识,以及对法律实效中对市场与社会的影响上都存在差异,在我国未来的股票发行模式选择上,应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充分分析,并考虑我国现状,创设最合理的制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法律的目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

该法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证券市场的定义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定义,指的是以证券发行、交易和投资为核心的市场。

该法律还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规定了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方式,要求发行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该法律还明确了证券交易的方式和条件,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益。

四、证券交易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它规定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要求监管机构及时监测和调查市场异常波动行为,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五、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严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和要件,并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操纵市场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它列举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争议解决,该法律明确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模板范文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模板范文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与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是一种金融工具,它以书面凭证的形式存在,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的发行、交易和流通的场所,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证券的分类证券可以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

广义的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

资本证券是指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股份或权益的证券,如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货币证券是指证明持券人有一定货币请求权的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商品证券是指证明持券人有一定商品请求权的证券,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三、证券市场的主体分类证券市场的主体分类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交易者和证券监管者。

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市场的供应方,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证券交易者是证券市场的需求方,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证券监管者是负责监管和规范证券市场的机构,如中国证监会。

四、证券市场的结构证券市场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

按照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交易所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两个主要交易平台。

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五、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定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交易必须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证券市场的监管与管理证券市场的监管与管理旨在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监督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管理包括市场准入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交易监控管理等。

证券法修订草案模板

证券法修订草案模板

2019证券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依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注册;未经依法核准或者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内容提要》word版

《证券法内容提要》word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范健王建文主编证券法(第二版)第一章证券的基本概念一、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一)股票根据股票票面和交易币种,我国现有股票还可分为A股、B股、H 股股票和红筹股(二)公司债券(三)政府债券(四)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主体、审核核准机关和发行程序等不适用证券法;但上市交易纳入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五)证券衍生品种 1.权证 2.存托凭证(DR) 3.期权等(六)认定证券二、证券的基本法律属性1、证券是直接投资工具2、证券是证权证券3、证券是标准化权利凭证4、证券是流通证券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筹资功能、资本定价功能、资本配置功能、宏观调控功能。

四、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市场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

1、下列人士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士之所有在资本市场正在准备发行证券或已经发行结束的公司或企业。

包括上市公司。

(1)正在准备或办理首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2)准备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3)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4)已经上市又要再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第二章证券法概述关键术语股票公司债券衍生证券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法证券法渊源第一节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一、证券法的概念1.形式意义上的证券法2.实质意义上的证券法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一)证券发行1.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存在密切关系2.证券发行和交易,都属于广义上的证券交易3.《公司法》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的规定,无法代替《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补充性规定(二)证券交易在狭义上,证券交易即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交易包括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以证券作为标的的买卖、赠与、担保等行为(三)证券服务1.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2.财务审计3.证券法律服务4.证券投资咨询(四)证券监管第二节证券法的法律渊源一、域外证券法渊源(一)统一证券法(二)单行证券法(三)公司法(四)民事基本法(五)特别法规则(六)政府监管规则(七)自律规则二、我国证券法的主要渊源(一)基本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二)行政法规1.《股票条例》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5.《企业债券管理条例》6.《期货交易管理条例》7.《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证券法》修改学习提纲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第一部分证券法的地位和作用一、 证券法是证券立法的根本大法。

二、 证券法是一部行政管理法。

三、 证券法是一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处罚法。

四、 证券法是一部以证券公司为主角的法律。

证券法的修改容介绍 《证券法》共有240条(旧法共有214条),其中新增53条,删除27条,从 公司法中并入的有8条・还有一些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主要修订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证券公司、监管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按《证券法》篇章一、第一章总则(第1—一9条)(一) 扩大证券法调整围。

(第2条)1、 除旧法规定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2、 新增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

(二) 对分业经营中出现的混合经营和金融改革给予了法律的支撑•为银行、信托、保 险资金间接进入资本市场准备了条件。

(第6条)二、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 10 -------- 36 条)(-)公开发行证券统一实行核准制,将过去公司债券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对公开发 行的情形进行界定,未经依法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证 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10条)(二) 将保荐制度法定化•明确了保荐制度的适用围(第11、26条)1、 保荐制度的适用围2、 保荐人的义务3、 保荐人的法律责任(三) 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第13条)01、 删除“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 删除“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菽利率”;第二部分证券法的修改容介绍 第三部分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介绍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第二部分新通过的3、将“公司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更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行为”4、将"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更改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5、增加了“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6、增加了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0(四)增加了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限制。

论文参考范文(文科类)

论文参考范文(文科类)

(正文用A4纸、纵向、单面打印,页边距采用系统默认方式)试论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之法律构建摘要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结算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保障了市场的安全、高效和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证券结算体系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最为突出的是由于我国的结算体制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我国结算体系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信用风险隐患。

近几年个别证券公司的风险集中爆发,并向结算系统转移,就暴露了我国证券结算法律制度的缺陷。

在此情况下,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的规范,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

本文以证券结算体系中对信用风险进行控制的相关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结合法学和金融学的知识,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法解释学等方法,在对我国证券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吸收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对于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控制制度和相关建议,重点探讨了构建完善的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所需的各主要制度,并对我国目前的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改进的建议。

本文拟从以下五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讨论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背景,本部分旨在为本文提供一个知识背景和技术平台,通过对证券的登记、持有、结算体制等相关知识的介绍,进而对我国的证券持有和结算体制进行分析和定位,为本文以后展开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讨论证券结算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体制,本部分阐述了我国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产生及其控制体系的现状,对发达国家的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方法及其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对我国的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法律体系进行构建。

……[关键词] 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法律控制(注:中文摘要单独分页)The Legal Control Institution on the Credit Risks ofSecurities SettlementAbstractSince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is established, the 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 has developed greatly.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the security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in order to operate smoothly and efficiently.This paper consists of five parts.Part One generally discusses the back ground of the credit risk in securities settlement. The purpose of this part is to provide a technical background . According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ecurities register, hold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the paper analyses the securities hold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of China.Part Two of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redit risk in securities settlement and its controlling system. This part expatiates on the cause and the presence of credit risk in securities settlement in China,and introduces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on the credit risk controlling. At last, the paper sets up the legal system on the credit risk controlling in China from three aspectsPart Three of the paper generally discuss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settlement members according to the admittance and risk management. This part of paper claims that the improv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settlement member is good for the credit risk evaluating, forecasting and controlling of the settlement system.……Key words: Securities Settlement Credit Risks Legal Control(注:英文摘要单独分页)目录导言 (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二)现有文献综述1.中文文献综述2.外文文献综述(也可将中文和外文文献综述合并阐述,而不单列)(三)研究方法描述(鼓励采用,但非强制性要求)一、证券结算信用风险的背景:证券的持有与结算体制(一)证券的登记、托管与持有1. 证券登记及登记机构……结语参考文献谢辞(注:目录部分不计入正文页码)试论证券结算信用风险控制之法律构建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据有关媒体报导,由于前些年来中国股市的大幅下跌,使许多证券公司都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并不得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透支。

证券法裁判文书改编案例分析

证券法裁判文书改编案例分析

法学专业《证券法》案例分析报告“浙台检诉黄梅芳内幕交易”案件分析班级:法学122班姓名:徐强学号:51 成绩:案件来源:1:案由: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梅芳内幕交易案;2: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2014/5/18访问(案号:(2014)浙台刑二初字第4号)。

裁判要旨:1、三变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扬动公司资产的事项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1年10月19日至2012年4月25日。

2、被告人黄梅芳非法获悉上述内幕信息后,控制并使用本人及其亲属的9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三变科技股票,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3、被告人拒绝供述获悉内幕信息的具体日期,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认定被告人黄梅芳于2011年10月24日前就非法获取了三变科技的内幕信息4、被告人黄梅芳和三变科技董事长卢某关系密切,其大量购进三变科技股票的行为异常。

5、被告人黄梅芳利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实施买卖三变科技证券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6、被告人黄梅芳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后,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7、被告人黄梅芳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名,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被告人黄梅芳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上积极认罪,并积极退赃,在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缓刑。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黄梅芳。

因本案于2012年11月16日被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2013年2月5日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国健。

公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6至9月,三变科技与扬动公司多次就收购扬动公司一事进行商议。

同年10月19日,三变科技将《三变科技发行股份购买扬动公司资产项目之初步方案》发给扬动公司。

2012年2月17日,三变科技停牌。

同年4月25日,三变科技公告发行股份购买扬动公司资产事项并复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法苑》编辑体例
一、标题:宋体四号字,居中。

如有关于本篇文章的说明,注脚注,用上标( )。

二、作者:宋体小四号字,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脚注的标志,在脚注中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为便于联系,另请作者向《证券法苑》编辑部提供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固定及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编辑部对此予以保密)。

如有两名作者,第二名作者用两枚上标星号(﹡﹡),依次类推。

三、摘要、关键词:中文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3-5个。

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根据中文依次译成英文。

(注:从第二卷开始适用)
四、正文:宋体小四号字,首行缩进,行距18磅。

区分标题和要点,标题层级依次为“一、……”、“(一)……”、“1. ……”、“(1)……”,要点层级依次为“1. ……”、“(1)……”、“①……”,一段之内的要点列举使用“(1)……”。

引用具体法律文件应加书名号,如《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法条序号(第X条、第X款、第X项)、时间(世纪、年代、年月日等)、数量金额等用阿拉伯数字,但直接引用原文的从原文。

五、注释。

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页下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符号为“1、2、3 ……”。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同一页内可合并,不同页内注明:同注某,第某页。

宋体小五号字。

注释示例如下:
1、著作类
(独著作品)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19、22页。

(合著作品)崔建远、韩世远:《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多人合著作品)蔡守秋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216页。

(编辑作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2版,第65~67页。

2、论文类
(期刊)俞荣根、刘霜:“立法助理制度述论”,《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

(论文集)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译作类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224页。

4、报纸类
李希慧等:“‘轻轻重重’应成为一项长期的刑事政策”,《检察日报》2005年5月26日。

5、古籍类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
6、辞书类
《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68页。

7、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惯例。

英文注释体例如下:
著作类:
Harold U. Faulkner,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Harper &Brothers Publishers, 1960, pp.23-25.
论文类:
Gavin Goh & Andreas R. Iiegler, Retrospective Remedies in the WTO after Automotive Leather,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September,2003.
8、网络类
梁慧星:《关于中国物权法的起草》,北大法律信息网/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29283,2009年8月8日最后访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