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畜禽生态养殖小区项目资金安排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海府[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2009〕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七日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要求,从2009 年4 月起启动以“全民创业促就业”为主题的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
为使此项活动深入人心,惠及民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要坚持推进结构升级和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以及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的“要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经营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国家将我市列入首批82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以“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掀起“全民创业促就业”的热潮,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确定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制订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的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海府[2018]140 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海口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8 年12 月 5 日海口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若干措施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程,规范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关停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指禁养区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海府〔2018〕61 号)所划定的依法禁止畜禽规模化养殖区域。
第三条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必须于2018 年12 月31 日前全面关停。
所有关停补偿或补助工作必须于2019 年 6 月30 日前全部完成。
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在规定时限(2018 年12 月31 日)内主动关停,积极配合各项关停实施工作,并于《资产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60 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完毕的,给予相应补偿或补助;在规定时限(2018 年12 月31 日)内不愿实施关停,拒不配合各项关停实施工作,而被依法强制关停和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偿或补助。
自《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海府〔2018〕61 号)印发后,禁养区内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一律不予补偿或补助,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8]181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8]1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f4b3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e7.png)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8]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海口市设施农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2008年海口市设施农业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提高现代农业的物质装备水平,推动都市型高效农业上新的台阶,培育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建设常年瓜菜大棚设施、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沼气物业管理、田头冷库、配套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田头农资商品供应中心、设施花卉为重点,用现代物质装备改造农业、组装农业,发展“工厂化”农业,加快蔬菜产业、水果产业、生猪产业、花卉产业、水产产业的发展步伐,形成初具规模、富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五大”主导产业,大幅度提高瓜果菜、禽畜产品、水产品、花卉“二进二出”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积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提高我市农业的科技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振兴和繁荣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
二、资金安排今年,市政府拟计划安排2500万元,采取补贴的方式扶持建设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建设由政府投入做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配套投资相结合。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各单位讨论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资金安排具体为:蔬菜大棚设施200万元、标准化畜禽养殖场600万元、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沼气物业管理850万元、田头冷库200万元、田头农资商品供应中心15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30万元、设施花卉150万元、设施渔业200万元、待安排120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琼府办[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7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四日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2009年是生态省建设10周年,也是生态省建设进入攻坚阶段的一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加快我省扩大内需项目和生态省建设,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23项重点工作,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保障生态安全(一)实施天然林保护、区域绿化、“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海防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营造防护林30万亩,其中沿海防护林带造林5万亩。
推进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种植以珍贵乡土树种、景观树种为主的公路林1500亩。
加强城镇绿化工作,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强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开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规范沿海开发活动。
加强中部山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争取建立西沙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有关市县政府)(二)加强对采空矿区、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追究制度(5篇)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生产,加强污染整治步伐,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落实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市委、市政府____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根据《环境保____》、《水污染防治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立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依照《南平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南政〔____〕综____号)、《南平市人民____下达南平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____》(南政〔____〕综____号)等文件规定,具体如下: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
____制定并公布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污染整治方案》、《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对限期未能治理达标及无望(无法)治理的养殖场负责关闭或搬迁;对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下达目标责任书;负责对擅自在禁止养殖区和禁建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关闭或搬迁;负责污染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同时延平区人民政府还。
域内农药、化肥减量施用计划。
林业部门每年拨出____用于利用沼液浇灌竹山、林地的____个示范、推广项目补助;负责对征占林业用地新、扩、改进畜禽养殖场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在林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企业和个人,负责清理查处;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养殖场的,负责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占用土地新、扩、改进畜禽养殖场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养殖场的企业和个人,负责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建养殖的,应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制止或拆除;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辖区擅自违规违章乱建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重点项目工作的意见-琼农字[2009]117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重点项目工作的意见-琼农字[2009]1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ca35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81.png)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重点项目工作的意见正文:----------------------------------------------------------------------------------------------------------------------------------------------------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重点项目工作的意见(琼农字〔2009〕117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技、农机、热作、乡镇企业局(办、中心、总站),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增投入、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2009年全省农业工作要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做好2009年农业重点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加快项目建设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拉动投资需求,保增长、保增收、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三农”工作,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抓手。
近两年来,我省农业部门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省现代农业展示示范园、瓜果菜预冷处理系统等一批重点项目得到中央和省大力支持,相继开工建设,对推动我省农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部分市县对项目的重视不够,项目整合集成、策划、可研、申报等工作还比较被动,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和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对一些重大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为我省重大农业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性机遇。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重点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项目建设摆上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09]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09]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7998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32.png)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2.18施行日期2009.02.18文号琼府办[2009]23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09〕23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已经2009年2月16日五届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二○○九年二月十八日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8件)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送省法制办审查时间报省政府审议时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1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已送)(已报)(已报)2关于海南农垦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农垦总局(已送)(已报)1月3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改)省海洋与渔业厅2月2月3月4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废止)省交通厅(已送)(已报)3月5海南省万泉河生态保护规定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月2月3月6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省人事劳动保障厅2月3月5月7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修改)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2月4月5月8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改)省建设厅2月4月5月9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改)省民宗委4月7月10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省建设厅4月6月7月11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修改)省人事劳动保障厅4月6月7月12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修改)省外事侨务办4月6月7月13海南省林木林地权属流转条例省林业局4月6月7月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6月8月9月15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人事劳动保障厅6月8月9月16关于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决定省旅游局6月8月9月17海南省洋浦保税港区条例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7月9月11月18海南省禁毒条例(修改)省公安厅7月9月11月二、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10件)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送省法制办审查时间报省政府审议时间1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省交通厅已送已报2海南省自驾租赁车管理办法省交通厅已送已报3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残疾人联合会已报4海南省优势矿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送3月5海南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送3月6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2月5月7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改)省人事劳动保障厅2月5月8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5月9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省交通厅5月8月10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修改)省海洋与渔业厅8月10月三、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规章项目(47件)类别序号项目名称研究起草单位法规法规1海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农业厅2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省农业厅3海南经济特区农村土地流转条例省农业厅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省农业厅5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6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残联海南省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省气象局8海南省旅游条例(修改)省旅游局9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改)省教育厅10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教育厅11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条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海南省天然林保护规定省林业局13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省红十字会14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省国土环境资源厅15海南省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16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省审计厅17海南省政府采购规定省财政厅18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省民政厅19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省民宗委20海南省消防条例(修改)省公安厅21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保护条例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省国家安全厅23海南省法制宣传条例省司法厅24海南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省人事劳动保障厅25海南省电力保护条例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规章海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2海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建设厅3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水务局4海南省政府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中心5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修改)省法制办6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修改)省外事侨务办7海南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省民政厅8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省民政厅9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海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省财政厅11海南省政府公共会计暂行办法省财政厅12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省公安厅13海南省海岸带保护管理规定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14海南省土地置换办法省国土环境资源厅15海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省国土环境资源厅16海南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17海南省填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权证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18海南省涉案财务价格鉴定规定省发展改革委19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省统计局20海南省旅游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省交通厅21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省交通厅22海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省林业局——结束——。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海府规备字[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海府规备字〔2010〕2号)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本市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工作通告如下:一、禁止在本市范围内的下列区域进行畜禽养殖活动:1、海口市中心城区;2、南渡江龙塘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二、禁止在本市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1、长流组团和江东组团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海文高速公路,海榆中线公路,东线高速公路,海榆中线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3、沙坡水库距岸边500米范围内;重要水域廊道,即南渡江、五源河等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4、美舍河、秀英沟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白石溪两侧各100米范围内;5、一般水域廊道,即主城区范围内其他所有河流、沟渠两侧100米的范围内;6、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雷琼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7、海口生态防护林带和沿海岸线平均高潮位线陆向1000米的范围内。
三、位于上述禁止养殖区域范围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辖区政府规定的时间提前关闭并拆迁。
四、在上述禁止养殖区域范围外,已建的畜禽养殖场,未依法办理有关审批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到市环保、农业部门补办手续。
逾期未补办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依照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工商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罗牛山禽业有限公司
鸡
62400
312000
4160
350
104
52
52
21
9
海口青龙山种猪生态养殖小区
琼山区红旗镇合群村委会青龙村
海口师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种
猪
仔猪
11000
仔猪
16000
3720
205
130
65
65
23
10
海口本立生猪生态养殖小区Ⅱ期
琼山区红旗镇红旗村委会本立村
美兰区演丰镇群庄村委会大顶村
海南罗幸牧业有限公司
猪
3000
9000
3600
214
94
47
47
39
16
与海南省农业厅共建“优质肉牛”示范养殖小区
琼山区红旗镇墨桥村委会
海南海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
牛
200
200
2000
220
70
35
35
105
17
与海南省农业厅共建“优质肉牛”示范项目
琼山区红旗镇、云龙镇、旧州镇、美兰区三江镇等7个点
32
16
16
12
13
海口大林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美兰区灵山镇大林村委会西排经济社
海南祥顺畜牧有限公司
猪
3000
9000
3600
200
94
47
47
26
14
海口红庄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美兰区演丰镇苏民村委会红庄一村
海口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猪
3500
10500
4200
210
110
55
55
40
15
海口大顶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1
海口坤泰羊生态养殖小区Ⅰ期
琼山区红旗镇龙源村委会
海口坤泰养羊专业合作社
羊
3000
3000
3000
200
120
60
60
150
2
海口文胜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琼山区大坡镇福昌村委会下山村
海口师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种/仔/
肥猪
3000
9000
3411
329
114
57
57
25
3
海口青云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琼山区甲子镇青云村委会
9000
3700
200
96
48
48
42
6
海口办内生猪生态养殖小区Ⅱ期
琼山区云龙镇办内村
海南泓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猪
2000
6000
2400
150
62
31
31
30
7
海口牧榕文昌鸡生态养殖小区
琼山区大坡镇大坡村委会
海南牧榕文昌鸡养殖基地
鸡
48000
240000
3200
368
养殖小区
400
羊
3000
3000
鸡
110400
552000
海南海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
牛
250
200
3263
224
115
80
35
75
合计:
全市共16个养殖小区,其中: 猪12个,与海南省农业厅共建“优质肉牛”示范养殖小区1个,羊1个,鸡2个。
与海南省农业厅共建“优质肉牛”示范项目1个.
猪
39000
100000
53834
3672
1577
811
766
875
牛
450
海口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猪
1500
4500
1800
100
47
24
23
26
11
海口岭下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琼山区云龙镇岭下村
海南祥顺畜牧有限公司
猪
4000
12000
4800
228
124
62
62
28
12
海口高佳园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琼山区大坡镇福昌村委会高佳园村
海口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猪
1000
3000
1200
124
海口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畜禽生态养殖小区项目资金安排
制表单位:海口市农业局
制表日期:2009年6月10日
序号
小区名称
详细地址
带动公司
种
类
存栏
规模
(头.只)
年出栏
规模
(头.只)
栏舍
面积
(㎡)
总投入
(万元)
建栏
资金
(万元)
建栏自
筹资金
(万元)
建栏扶
持资金
(万元)
带动
农户
(户)
海口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猪
2000
6000
2400
150
62
31
31
128
4
海口昌西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琼山区甲子镇昌西村委会谭白村
海南龙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种/仔猪
2000
6000
3380
200
123
61
62
55
5
海口池莲生猪生态养殖小区
琼山区旧州镇池莲村委会后追村
海南龙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种/仔猪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