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诸暨市第九届教坛新秀评选对象的通知

关于推荐诸暨市第九届教坛新秀评选对象的通知各(园):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诸暨市第九届“教坛新秀”的通知》精神,现将暨阳教办推荐市教坛新秀评选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在岗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和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教龄在三年以上;(民办学校外地籍教师在诸暨工作五年以上;镇乡(街道)、直属幼儿园自聘幼儿园教师,幼师毕业、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的也可参评。
)已被评为诸暨市级(及以上)的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本次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育思想端正,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生课业负担较轻,能促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
3、热心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效果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努力进行教改实践和教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教研成果:本学科专业论文在绍兴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表或获得诸暨市优秀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诸暨市级优质课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诸暨市青年教师素质比武二等奖以上。
5、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过程规范,讲授正确,板书工整,语言清晰,生动,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级以上(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并能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会自制课件,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并已取得合格证书。
6、教学水平和实绩在本地有一定知名度。
三、评选办法:“教坛新秀”的评选采取由下而上,逐级评选,逐级推荐的办法。
各级评选中,要严格按照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认真考核,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评选出最佳人选。
各学校的“教坛新秀”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在10月22日前结束,10月23日至27日,教办将进行考核,确定推荐对象。
四、推荐名额:老城区各小学各1人;浣纱幼儿园1人;新城区各校小学1人,幼儿园1人。
五、材料上报要求:1、《诸暨市第九届教坛新秀推荐表》一式二份;2、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事迹材料由学校组织撰写并打印,其主要事迹摘要填入申报表内;3、能反映被推荐人工作业绩(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学术水平(论文论著、经验材料、教科研报告等)的材料复印件一份;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萧山区北干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方案

萧山区北干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方案一、指导思想青年教师是学校骨干力量,关系到学校的发展。
通过教坛新秀评比引导青年教师成长方向,促使青年教师在业务上有更大的发展,是今年乃至以后的教坛新秀评比的主要思路;为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一位参评教师,学校将采取全面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在关注工作态度与实绩的前提下注重业务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比时间五月初到五月底。
三、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如遇本人参加,则自动回避)组长:裘仙澜副组长:倪鉴组员:谢巧红金锋戚晓锋沈军瞿宏沈红伟钱利平来海霞许婷婷徐宏强蔡国成朱烨王美芳胡小华四、评选条件1、凡是在1974年9月1日后出生,2007年8月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4、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努力进行教改实践和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教研成果,学科论文(教学案例)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
5、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过程规范,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内容与具体步骤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教师申报根据区教坛新秀评比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师提前向考核组进行申报。
填写相应表格。
第二阶段:全面考核1、教育教学实绩考核。
50%教育教学成果主要以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为主。
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论文、案例、业务能力酌情赋分。
①个人综合性荣誉,由教育部门组织。
区市省级分别为3/5/7分。
②论文。
根据区、市级、省级获奖、发表或交流情况分别赋分:③教师业务能力竞赛(基本功比赛、案例等),参照年会论文获奖计算。
④公开课。
区、市、省级公开课每节2分⑤教育教学成绩。
关于开展杭州市第13届教坛新秀(可编辑)

关于开展杭州市第13届教坛新秀关于开展杭州市第13届教坛新秀、西湖区第13届教坛新秀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区学院: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培养和造就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新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第13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杭教研[2011]2号)精神,决定开展杭州市和西湖区第13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推荐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对象西湖区级教坛新秀评选对象:各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部门办)、直属单位、社区学院在职教师,具有2年以上教龄,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教师均可参评。
杭州市级教坛新秀推荐对象:本届区级教坛新秀(含2011年9月获西湖区第二届“起航奖”者),往届区(县)级教坛新秀、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经学校同意参评的教师。
二、评选推荐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素养好,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3.下列三项中某一方面成绩突出:(1)在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2)学科教学质量高,学生学业负担轻;(3)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显著成果。
三、评选推荐办法(一)区级教坛新秀评选1.基层评选。
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考核,择优按适龄教师20%比例推荐上报本届区级教坛新秀候选人。
单位考核内容:一是师德考核,凡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表见附件1);二是一篇教育教学案例撰写水平和一堂公开课教学效果的考核(课堂教学评估量表见附件2);三是在前两项考核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评定。
单位推荐名单在上报前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
区教师进修学校将对各单位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考核选拔的,将取消该单位评选资格。
2.区级评选。
(1)第一轮通识考试。
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等理论知识。
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优秀教师队伍,特设小学教坛新秀评选,以激发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热情,推动小学教育的进步和发展。
第二条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对象为小学教育事业中表现出色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评选活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发现和激励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
第四条评选结果被视为教育教学成果的认可和表彰,评选获奖者将在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五条评选活动由小学教育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教育界人士和教育媒体代表参与评选。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六条评选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师从业经验不超过5年。
(二)表现出较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三)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学生学业成绩显著提高。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能够创新实施教育教学方法。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六)没有受到教育教学纪律处分记录。
第七条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现场答辩和终审环节。
第八条申报环节:(一)申报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截止日期前,由学校进行初步评审,推荐5名教师参加评选。
第九条初审环节:(一)初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委需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评审。
(二)初审结果将通知申报人员,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第十条现场答辩环节:(一)评选委员会将从初审通过的候选人中确定10名进行现场答辩。
(二)现场答辩采取小组讨论和个人陈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终审环节:(一)终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委依据初审和现场答辩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终审结果将由评选委员会公布,评选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一)评选结果将在教育界相关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评选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被邀请参加相关教育活动。
第三章角色和责任第十三条小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于余杭区第十一届教坛新秀候选人教育教学理论考核的...

关于余杭区第十一届教坛新秀候选人教育教学理论考核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
由学校推荐,参加余杭区第十一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申报教师635名,依据余教人〔2007〕72号通知,经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为423名。
经研究定于2007年6月10日举行余杭区第十一届教坛新秀评选教育教学理论考核,现将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6月10日(周日)上午9:00-11:00,测试时间为两小时。
二、考核地点:临平一中。
三、参加考核对象:详见《余杭区第十一届教坛新秀初审名单》(附件)。
四、其他要求:
(1)考核对象随带身份证,凭证进入考场;
(2)自带(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3)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4)未参加理论考核的新秀候选人作自动弃权论;
(5)考试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6)谢绝携带一切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
余杭区第十一届教坛新秀初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年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决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年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6.08.21
•【字号】浙教人〔2006〕179号
•【施行日期】2006.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年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决定
浙教人〔2006〕179号为加快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推荐、评选的基础上,决定授予朱海其等206名同志“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在教学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要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积极投身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细则一、背景概述1. 小学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2. 为了鼓励和激励优秀的小学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举办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活动。
二、推荐评选时间1. 推荐评选活动将在2024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推荐条件1. 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推荐评选,无论是否为在编教师。
2. 推荐人可以是学校校长、教师团队或同行教师。
四、推荐方式1. 推荐人可通过填写推荐表格的方式进行推荐。
推荐表格内容包括被推荐者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教学经验、教育成果等。
2. 推荐表格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提交截止日期将在后续通知中详细说明。
五、评选程序1. 推荐评选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初评和终评。
2. 初评阶段:推荐表格将由专业评委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初选出优秀的候选人。
3. 终评阶段:通过面试、教学观摩等形式对初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 评选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六、评选标准1. 教育教学水平:推荐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应在所在地小学教师中具有较高的水平,能够通过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影响和带动学生。
2. 教育教学成果:推荐者在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成果,如学生学业表现、教育科研成果等。
3. 教育教学创新:推荐者在教学中的创新思维和方法,如教学设计、教学资源整合等。
4. 师德师风:推荐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对学生具有较好的影响力。
5. 教育教学能力:推荐者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课堂管理、学科知识等。
七、评选奖励1.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作为奖励。
具体的奖项设置以后续通知为准。
2. 获奖者有机会参加相关培训、研讨等活动,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获奖者将成为本地区小学教育教学的典范,具备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八、推广宣传1. 推荐评选活动结果将通过学校、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以激励广大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级教师和先进人物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级教师和先进人物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3•【字号】浙教办函〔2018〕151号•【施行日期】201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级教师和先进人物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51号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省教研室、杭州外国语学校、省盲人学校:为做好2018年省特级教师、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省春蚕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省直单位推荐名额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省特级教师的推荐根据浙教人〔2018〕39号文件精神,省属单位推荐名额共6名。
经研究,各单位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为浙江师范大学3名(其中:附中2名、幼儿园1名)、省级机关所属幼儿园2名、省教研室2名、杭州外国语学校2名、省交通厅所属幼儿园1名、浙江大学所属幼儿园1名、浙江工业大学所属幼儿园1名、省盲人学校1名,共13名。
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委托综合评审,择优推荐6名参加省里最后的评选。
二、关于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推荐根据浙教人〔2018〕41号文件精神,省属学校推荐名额为1名。
经研究,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中)和省盲人学校各推荐1名人选,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综合评审,择优推荐1名参加省里最后的评选。
三、关于省春蚕奖的推荐根据浙教基金〔2018〕1号文件精神,省属单位推荐名额为1名。
经研究,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各推荐幼儿园教师1名,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综合评审,择优推荐1名参加省里最后的评选。
2020年评选时,省中小学师德楷模和省春蚕奖的推荐单位轮换,今后以此类推。
四、工作要求此次推荐时间紧,名额少,竞争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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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神追求,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坚决抵制有偿家教。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瑞安
5
乐清
5
平阳
5
苍南
5
永嘉
3
文成
1
泰顺
2
洞头
1
合计
45
附件2
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任教
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最后
学历
教龄
工作单位
是否农村学校
最高
荣誉称号
手机
邮编
主
要
经
历
教育
教学
获奖
情况
主要
事迹
(所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 月 日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省人
民教
育基
金会
省特
级教
师协
会意
见
一、推荐名额
2011年全省推荐名额为200名,温州30名,其中农村教师人选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中职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10%;幼儿园教师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另外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全市拟推荐候选人45名。
二、推荐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推荐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在2011年7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联系人:杨志文,联系电话:883639611,E-mail:88635502@。报送材料包括:
(一)《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
(二)《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三)《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附件4,一式2份)。
附件
1.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3.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
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评选,采用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核的方法进行。先由学校推荐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候选人指标经考核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特级教师等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上报前应将推荐评选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本校、本县(市、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以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温教政函〔2011〕100号
(转)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11〕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荐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近三年内,曾获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称号,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六)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有较大成果,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市级以上刊物或专业学会上发表过论文、教学案例或教改经验等文章。
(七)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推荐评选要求与办法
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对开展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教师以及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活动的教师,一经查实,在推荐评选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必须坚持注重实绩。推荐评选对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显著的实绩,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努力追求“轻负高质”的教学。
4.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省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推荐名额
备注
市直
9
各县(市、区)另外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
鹿城
3
瓯海
3
龙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