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有何区别

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有何区别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均是组织的两个重要的管理决策涉及的内容,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属于求职者及雇主之间事实上客体劳动契约,此种契约是求职者和雇主之间根据现实合同而签署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原则。
目的是将求职者与雇主形成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事权等相符的劳动关系,雇主担保求职者的职责和权力,并发放一定工资,求职者则承担责任,提供一定的工作绩效。
正式编制是一种长期的编制制度,采取“法定定期”的方式招聘和任用职员,而不是采取自由雇佣的方式,它是职员在招聘一定期限后,通过公开招聘与选拔考试实施正式编制,此时职员成为组织的正式成员,有权享受企业及行政部门支付的职工福利,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特定保障,具有独立的组织地位。
首先,两者在管理模式上存在差异。
人事代理是一种暂时的劳务协议,不构成职业或经济关系;而正式编制则具有正式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构成组织的正式成员。
其次,两者在安排时有所不同。
人事代理是求职者和雇主在依法注册且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新合同的情况下协商而实施的,期限一般较短;而正式编制则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职员可以接受正式编制,任职期限长度的确定则以雇主的相关制度及规定为准。
再者,两者在工资待遇上也有所不同。
由于人事代理是一种暂时的劳动协议,不构成经济关系,求职者接受代理后一般比正式编制员工多得更高的报酬;而正式编制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将享受晋升和升级,有权获得与工作质量有关的薪资及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另外,两者在注册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人事代理不需要正式注册,雇主只需将求职者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即可;而正式编制则需要先将员工的情况和背景进行全面考察,经过各种考核,考察完善后,正式编入组织,登记到有关部门备案。
通过对人事代理和正式编制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者在管理模式、安排时间、工资待遇和注册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在根本上,双方都充满了组织对人力资源的重视和投入,都能为组织确立人力资源的最佳利用。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作者:————————————————————————————————日期: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编内、编制与人事代理,和非编的区别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
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希望大家用好!应广大园友需要进一步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所谓人事代理编制其实是一种流动编制,清华首创,其目的是为了用活人才!但是现在人才多了,这种编制不免会给新人才的幼小心灵造成不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编制无非有三个原因(1)固定事业编制已满、急需聘用相对稳定的人员;(2)固定事业编制有空缺,但是需要通过使用流动编制降低用人风险;(3)因单位特殊的人事管理体制,需要使用流动编制。
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

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2020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
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人事代理与合同制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合同制的区别
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人事代理和合同制是两种常见的用工形式。
它们在雇佣关系、权利义务、劳动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
区别。
以下是人事代理与合同制的主要区别:
1. 雇佣关系: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通常是指由人事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签
订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代理机构与员
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实际上是与代理机构建立雇佣关系。
合同制,合同制是指用工单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
工直接与用工单位建立雇佣关系。
2. 劳动权益: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机构对员工的劳动权益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劳动保障责任由代理机构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合同制,用工单位对员工的劳动权益负有更为直接的责任,
依法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等。
3. 解雇与福利: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机构有权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在享受福利和解雇补偿方面受到代理机构的约束。
合同制,用工单位需要依法合规地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和解雇补偿责任。
4. 法律责任: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由代理协议约定,员工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法律责任由劳动合同约定。
合同制,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法律责任由劳动合同约定,并受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总的来说,人事代理和合同制在雇佣关系、劳动权益、解雇与福利、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企业在选择用工形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规范的管理。
人事代理与合同制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合同制的区别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事代理和合同制是两种常见的雇佣方式。
它们在雇佣关系、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人事代理是指雇主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向员工提供工作机会,员工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而非直接与雇主签订合同。
而合同制是指雇主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直接在雇主公司
工作。
其次,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通常是临时性的,
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一般是根据雇主的需求来确定工作期限。
而合
同制的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根据
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灵活,一般不
涉及到雇主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而合同制的劳动关系则
需要雇主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责任。
最后,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较为独立,员工在
不同的雇主之间可以灵活转换工作,而合同制的员工一般需要在雇
主公司固定工作一段时间。
总的来说,人事代理和合同制在雇佣方式、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雇主在选择雇佣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
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的定义组织外部寻找资源来完成组织内部工作。
“外包”最初是应用于信息系统技术行业,后来发展扩大到生产、销售、研发、物流、人力资源等行业,这样“外包”一词才单独独立出来成为专业术语。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全民工

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找工作,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
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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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
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
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
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
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
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
“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
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
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这应该从“编内”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
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协议工”、“外地工”。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称谓了。
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
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
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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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
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
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
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
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
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
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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