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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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 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 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初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 买价(或数量)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 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 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 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及 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国家税务 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 为60%。纳税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 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 依据的确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3.视同生产的有关规定:
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低税率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税率5%;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 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 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 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 税
15种货物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 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为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 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 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 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第3章消费税法

第3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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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进口应纳消费税的业务
➢ 进口一般货物:
进口一般货物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 关税 1 消费税率
➢ 进口卷烟:
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定额税 1 进口卷烟消费税率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 = 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
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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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 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 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 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同类销售价格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1
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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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 ,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的纳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 ➢ 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一般在纳税人销售时纳一次消费税。
➢ ⑵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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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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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2 实行从量定额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现行消费税仅对黄酒、啤酒、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采用 从量定额方法征税。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其计量单位的换
算标准为:黄酒1吨=962升,啤酒1吨=988升,汽油1吨=1 388升,柴油1吨=1 176升,航空煤油1吨=1 246升,石脑油1 吨=1 385升,溶剂油1吨=1 282升,润滑油1吨=1 126升,燃 料油1吨=1 015升。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6 应税消费品的出口退(免)税
3.3.6.1 应税消费品的 出口退(免)税政策
• 1)出口免税并退税
•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3.3.6.2 应税消费品的 出口退税的计算
1)应税消费品出口退税率的确定 2)应税消费品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5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3 实行复合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 计税法或全部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而 从价计征的方法较为少见。
由于我国烟、酒的级别差异较大,完全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不 利于平衡税负,因此我国于2001年开始对卷烟、白酒实行从价 与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先对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 征,然后再从价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作用,对纳税人消费的应税消费品,一般不予减免消费税。
A
3.2.5.1
消费税的免税项目
B
3.2.5.2
消费税的减税项目
(1)除国家限制出口消费品以 外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 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 (4)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石脑油、 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以及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定点直供计划 销售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的。 (5)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第3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第3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 2.酒及酒精。 ○ 9.化妆品。
○ 3.成品油。 ○ 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小汽车。 ○ 11.高档手表。
○ 5.摩托车。 ○ 12.高尔夫球及球具。
○ 6.游艇。
○ 13.实木地板。
○ 7.汽车轮胎。 ○ 14.木制一次性筷子。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2 消费税的税率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3.3.5 外购连续生产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3.5.1 税法的基本规定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 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但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税 款的范围,仅限于12个方面。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上述所称的在中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 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 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3.2.3.1 消费税的税目
○ 1.烟。
○ 8.鞭炮、焰火。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4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3.2.4.1 纳税环节的一般规定
为防止税款流失、加强源泉控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 般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 售时纳税。其中: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还包括纳税人用 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 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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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委托加工业务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 应纳消费税=200×1388×1=27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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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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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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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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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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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第3章消费税法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税法第三章课件.ppt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三、消费税的作用
❖ 调节消费结构 ❖ 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 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 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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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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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征纳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缴纳消 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方退回时,经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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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二、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 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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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五、消费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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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概念,征收消 费税的14个税目及其适用税率,介绍了消费税的计税依 据以及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有三 种情况,分别为: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和混合征收,不 同的税目有不同的计算消费税的方法。分别介绍了生产 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 品、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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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

在以往的税法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综合题,每年都会有与增值税、甚至是企业所得税结合的题目。

本章在2010年《考试大纲》中能力等级1-3级均涉及,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预计2010年本章涉及的考试分数应在5-10分。

◆本章内容:8节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与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八节征收管理◆新《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的修订:1.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2.调整生产环节卷烟、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3.增加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概念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有()。

A.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B.征税具有普遍性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D.税负具有转嫁性[答疑编号346030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CD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疑编号3460301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第三节征税范围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例题·计算题】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疑编号346030103: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五、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P139)【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答疑编号346030104: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交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一、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回购卷烟,则征收消费税:(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

A.联营企业按公示调拨价格申报纳税B.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所需加工卷烟的牌号C.回购企业能够分别核算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D.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答疑编号346030105: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D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08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答疑编号346030106:针对该题提问]『答案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3.化妆品。

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A.红木筷子B.实木地板C.护肤护发品D.电动汽车[答疑编号346030107: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五节计税依据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手写板提示】消费税的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其中,价款是一定含消费税,是否含增值税,要看题目提示;但是价外收入必定含增值税,所以,价外收入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税。

在还原时,注意,含税销售额除以1+17%或3%,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就是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疑编号3460302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2.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手写板提示】包装物押金总结:一般性规定,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增值税和消费税换算缴纳;特殊规定:酒类,除啤酒黄酒外,收取押金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啤酒和黄酒,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仅仅换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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