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1.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从业人员。

3.3.实施主体及职责:

3.3.1.公司人员招聘、调离、辞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3.3.2.安全教育培训和全活动有安全部负责;

3.3.3.资格证管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3.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3.4.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344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后,经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

3.4.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3.4.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3.4.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定期举行的交通事故安全讨论会上以口头或文字的方式表达出个人的观点、看法、分析、教训等内容,并记录存档。

3.4.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化学物理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3.4.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3.4.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3.4.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严禁违章超载、超速和超车,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

3.4.9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行车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4.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装货或卸货时,必须将车辆带防火罩,摆在容易逃离危险作业场所的方向上,人不离车,熄火、关闭手机,不携带火种。

3.4.1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3.4.12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3.4.1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外,严禁搭乘

无关人员。

3.4.1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

3.4.1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住处应由如下顺序传递;

(1)报告公司;

(2)公司报告运管处;

(3)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

(4)报告交警;

(5)当事人写出事故真实过程书面材料,并按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

(6)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4.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规定的其它制度。

3.4.17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3.5押运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5.1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培训等公司组织的活动,了解并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押运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

进行作业。

3.5.2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3.5.3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拒绝装运,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认真熟悉所运输介质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

3.5.4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3.5.5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3.5.6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3.5.7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3.5.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物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3.6装卸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5.1 装卸管理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5.2装卸操作人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操作与监护。

3.5.3 在危险货物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3.5.4 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货物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3.5.5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3.5.6 装卸、搬运爆炸物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3.5.7 装卸危险货物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3.5.8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3.5.9 装卸危险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5.10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

3.5.11 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