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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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规则

为确保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安全、简便、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按照“及时、准确、安全、简便、规范”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及时:上传下达迅速,解决问题及时,做到“四不”,即:不积压、不拖拉、不误时、不误事。

(二)准确:保证质量,不出差错;事实清楚,数据精确;措施可行,符合实际;手续完备,把关严格。

(三)安全:严守秘密,不使公文资料毁损和散失。

(四)简便:尽力减少审批的中间环节,缩短公文运转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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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处理,按章办理。

二、公文处理程序

(一)收文处理程序

收文是指本局收到的公文。收文处理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登记初拟。对OA系统流转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收文登记;对非OA系统的来文,应扫描后在OA系统中登记。机要秘书根据局领导的职责分工范围和部门的职能,对来文逐件提出拟办意见。原则上当日来文应当日处理完毕,对急办件应即刻办理,以防压误。

2.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机要秘书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复核,将来文送分管局领导批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B角阅知。

3.局领导批办及收阅。分管局领导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批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B角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收阅。

4.承办。主办部门在收到来文后须仔细阅读公文内容,领会领导的批办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 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办理意见,- 2 -

认真办理。协办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阅。

5.办复。需书面办复的,承办部门应根据来文要求,尽快起草办复文稿,报局领导审签后,送来文机关及有关部门。如需行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6.归档。办理结束2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在OA系统填写办理结果、完成归档。

办公室负责掌握文件流向,并负责催办。

(二)发文处理程序

发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区局会同外单位联合发文以及局领导认为需要通过纸质文件流转的外,其他发文一律通过OA系统流转。发文处理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草拟及会签。由主办部门经办人起草、负责人核签。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事项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提请有关部门会签,会签部门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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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稿。办公室秘书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文稿进行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签后报局领导签发。核稿的主要内容有: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等。办公室可根据公文涉及职权事项,追加会签部门。

3.局领导签发。上行文原则上由主要领导签发,若涉及分管局领导分管业务的,应先由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阅签,再由主要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平行文和下行文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但涉及以下重要事项的,分管领导阅签后转请主要领导签发:

(1)发布创设权利、义务的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的;

(2)涉及局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重要事项的;

(3)涉及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责划分、人事任免的;

(4)涉及干部奖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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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变更或撤销下级不适当决定的;

(6)区局主办的联合发文;

(7)局内部相关部门会签有分歧意见的;

(8)主要领导明确由其签发的。

如主要领导认为需经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公文需上会审议通过后发文。

4.排版成文及付印分发。办公室机要秘书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公文格式的规定进行排版,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后产生文号成文。办公室机要秘书按照分发范围予以付印、分发。排版、复核、付印、印发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归档。主办部门在公文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归档。

办公室负责掌握文件流向,并负责催办。

三、公文翻印、借阅

(一)由需要翻印公文的科室提出申请,予以翻印。翻印时,应当登记翻印的部门、日期、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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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借阅使用的公文,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

四、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归档,收集公文定稿、正本和会签稿、重要修改稿等,保证有关材料的齐全、完整,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联合办理的公文,区局为主办机关的,应对公文原件整理(立卷)、归档;区局为会办机关的,保存文件复印件,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存。

(三)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期限移交档案部门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四)阅办完毕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须经机关科室鉴定后报办公室集中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五、其他

本规则所称“公文”指非涉密文件;密级文件的管理按照相- 6 -

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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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维护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对市场监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发布、业务查询、网上办事等便民服务,根据《徐汇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常态化监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

(一)网站设置

政务信息网域名为

/H/zfjg/gongshangfenju/List/ind ex.htm,名称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下属的子网站。

(二)栏目设置

区局政务信息网站设置下列栏目:

1.部门动态:主要发布区局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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