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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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告知程序一、受理部门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

二、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佛山市范围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施工前告知备案,并监督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三、受理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3、《转发国家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229号)。

四、列入监察范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列入监察范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五、申请资格和受理对象在禅城区内拟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及全市速度在3米/秒(含3米/秒)以上电梯、起重量为30吨以上(含30吨)起重机械及列入重大危险源范围的游乐设施、索道的安装告知由佛山市质监局受理;各区所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不含市局受理部份)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由各区负责。

六、施工备案程序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持《特种设备受理告知资料明细回执》(见附件二)要求的资料到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申请。

七、施工备案受理时限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告知书,并报送有关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备案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完成告知资料核查。

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不符合规定和标准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方准许施工。

八、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九、受理地点地址: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佛山市人民路76号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11楼电话:82138680)。

特种设备(-北京特检中心)-报检材料-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北京特检中心)-报检材料-起重机械

定检
起重
QD8 QJ1 QJ2 QJ3 监督 QJ4 QJ5 QJ6 QJ8
办理材料
起重机定期检验提交填写完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申请单》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需提前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出告知书编 号并填写在告知书上); 2、填写完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并 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填写完整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信息确认 表》; 4、设备出厂资料(资料明细见信息确认表)。 注:桥式、门式起重机械需准备第1、2、3、4项资 料,其余起重机械申请检验时仅需准备第1、2项资料即 可。
设备类 别
检验类 核准项目 别 代码
描述
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升降机 缆索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 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升降机 缆索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告知单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参数)
设备代码
制造编号
设备制造单位
全称
制造许可证
编号
设备地点
安装改造维
修日期
施工单位全称
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
维修□
许可证
编 号
许可证
有效期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地?Biblioteka 址邮? 编使用单位全称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注2: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注3: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程序第一篇: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程序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指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指南一、事项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验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三、报检程序(一)报检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二)受理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三)沟通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

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收费标准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同名430)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同名430)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参数)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设备地点
制造编号
设备制造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日期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级别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参数)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设备地点
制造编号
设备制造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日期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级别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参数)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设备地点
开工
年 月曰
工程总预 算(万元)
土建
竣工
年 月曰
安装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现场施工组织
施工机构名称
施工机构地址
电话
传真
施工机构负责人
移动电话
现场技术负责人
移动电话
施工分包
施工项目
分包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级别
设备品种(型式)
制造编号
设备制造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日期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级别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参数)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设备地点
制造编号
设备制造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日期
土建工程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土建工程监理或验收单位
监理或验收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指引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指引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指引1.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2.特种设备施工类型:安装、维修、改造3.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流程:告知→委托安装监检→安装过程监检→交竣工资料(含安装质量证明书)给监检单位审核→出具监检报告→交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证根据图纸和相关资料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简化版)》,编写施工方案(包括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焊接工艺规程、热处理工艺规程、耐压试验工艺等)、质量计划,收集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装合同、无损检测机构(人员)资质及检测工艺等相关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提供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旧设备需提供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定期检验报告),压力管道提供单线图、管道特性表。

压力管道图纸目录、管道平面布置图、压力容器总图必须盖有设计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

告知书经片区主管分公司(项目部)审核合格后,由主管分公司(项目部)办理告知、约请监检,并将监检人员联系方式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与监检员沟通,按质量计划约定监检项目类别(A、B、C),并约请监检员至现场检查。

压力管道元件实物及材料质量证明书必须有TS标记,按规范需复验的提供复验报告,容器铭牌完好清晰,检验合格后才能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持续保持与监检员联系,重要控制点务必约请监检员到场见证签字(A、B类),施工记录与进度同步。

耐压试验前,必须将探伤底片、探伤报告送监检员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试压程序。

试压前竣工资料应基本完成,尤其是管道单线图(标注焊工号、固定口号)、管道焊接接头射线检测比例确认表、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理化性能报告、设备安装检验记录等。

试压用压力表(2块量程相同)必须是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试压后及时提醒监检员在耐压试验记录表格上签字。

耐压试验完成后,补充完善竣工资料,出具安装质量证明书,提交监检员审核,获得监督检验证书后与竣工资料(含安装质量证明书)一起移交使用单位。

2020最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的提出和办理。

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3办理条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具备相应的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申报资料完整、准确。

4办理要求4.1申办人资格获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

4.2申办人责任a) 申办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b) 申办人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c) 申办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d) 申办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4条款的要求提交告知材料。

e) 申办人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一致。

f) 申办人应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开工告知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4.3申办范围(见表4.3.1)表4.3.1 申办范围注:压力管道限安装开工告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限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4.4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表4.4.1)表4.4.1 需要提交的材料4.5 办理开工告知收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不收费。

5工作程序和要求5.1办理范围(见表5.1.1)表5.1.1 办理范围注:压力管道限安装开工告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限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介绍模板(质监局版)之欧阳学创编

持证作业
类别(方法)
级别(项目)
在此,我申明:所告知的内容真实;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施工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日期:
施工现场负责人:日期:
现场技术负责人:日期:
备注
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接受告知书人员:日期:
意见:
意见通知书编号:发出意见书日期: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现场施工组织
施工机构名称
施工机构地址
电话
传真
施工现场负责人
移动电话
现场技术负责人
移动电话
施工分包
施工项目
分包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万元)
设备情况
序号
1
设备类别
设备级别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参数)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设备地点
制造编号
特种设备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施工单位:
设备种类:
施工类别:
告知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工程负责人
电话
工程设计单位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主要施工项目
设备数
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开工
工程总预算(万元)
土建
竣工
设备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设备级别
设备品种(型式)

最新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注2: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注3: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告知单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参数)
设备代码
制造编号
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造单位
全称
制造许可证
编号
设备地点
安装改造维
修日期
施工单位全称
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
维修□
许可证
编 号
许可证
有效期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使用单位全称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8•【文号】国质检锅[2003]251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行中,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处理好以往相关行政许可向本规则转化的工作:一、所有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重新申请相关许可项目。

二、对上述企业进行审查时,执行审查的鉴定评审机构,可使用或借鉴已有的评审结果,但缺少本规则规定的对应项目或审查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必须予以补充。

三、2004年5月31日前,已取得的相关资格尚在有效期限内,并能够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提出相关资格申请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不作为无证处理。

四、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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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4-7-30
执行日期:2004-7-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方便施工单位办理告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联系。

附件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略)
附件二、《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意见通知书》(略)
附件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检通知单》(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北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方便施工单位办理告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施工前的告知。

第三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接收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的告知: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客运索道;
(三)不跨省的长输管道;
(四)北京市电站锅炉安全管理委员会协助市局接收独立发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所属发电厂用于发电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的告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接收前款规定事项之外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的告知。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工程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一,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中“通知公告”栏内)和本单位资格证件专人送达接收告知的部门。

接收告知的部门接到《告知书》后,应认真核对施工单位资格证件,并即时签收《告知书》,一份留存,另一份签章后退还施工单位。

对于存在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意见通知书》(见附件二)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和处理意见。

对于监督检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接收告知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数据交换、传真或信函等形式通知负责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跨区域的公用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拟进行施工的情况书面告知该工程项目压力管道起点(按输送介质的物流方向)所在地的区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接收跨区域的公用管道和不跨省的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的部门应及时通报该工程所经区县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七条《北京市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办法(暂行)》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内容,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北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试行)》(技监特设发[2003]4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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