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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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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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国土资发﹝﹞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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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有效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深化平安广灵建设,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作用,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营造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对矿产资源、土地重点领域存在的乱采、非法占地等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和打击整治,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质增效。

三、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国土资源市场、垄断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四、实施步骤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期三年,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领导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广泛宣传发动。召开部署会议,深入传达贯彻上级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发动不到位、线索摸排核查不到位、工作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过设立宣传栏、挂横幅、贴标语、微信、QQ 等多途径宣传发动,向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黑恶势力的现实危害性以及扫黑除恶斗争的必要性、重要性,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

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深入调查、自查,摸排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情况;发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一旦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立即确定工作方案和责任人,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认真梳理土地、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打击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衔接和同步推进。

(三)重点攻坚阶段

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难点、组织集中攻坚。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徇线深挖,逐一见

底,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彻底根治各类乱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四)巩固总结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建立完善在土地、矿产资源领域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全局上下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各有关股室、中心、所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土地、矿产资源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工作、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县扫黑办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二)强化源头治理。一要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要经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前沿阵地的作用。经过深入调查,对违法采矿、非法占地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形成档案材料,上报情况并严厉打击。

(三)严密排查整治。对全县土地、矿产资源领域内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工作中要主动与基层对接,特别是要重视村干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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