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十件大事评选
2014民生10 件大事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大幕即将拉开,围绕农村土地改革 的其他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以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向 纵深推进。
3.房贷松绑助楼市软着陆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
10.“史上最严环保法”出台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史上最严环保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 行。新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要发展还是要环境?既要发展又要环境?多年来困扰 着各级决策者。这一环保法律出台,明确宣誓:发展决不 能牺牲环境,谁敢跨越这一红线,谁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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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独二孩”政策快速落地 1月17日,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8.公立医院改革推进 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这一要务放在首要位置,并硬性规定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 成时间。
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 医”联动,全力推进深化医改的整体进程,切实解决“有 病难看、吃药太贵、医患紧张”等问题。
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松房贷政策。自新政颁布 后,楼市商品房成交量继续保持递增状态,楼市已有回暖 迹象。
挤楼市泡沫,保软着陆,促健康发展,释放改善性需 求尤其是首次改善性需求。
4.央行降息 11月22日起,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
基准利率。这是两年多来央行首度降息。 下调贷款利率,降贷款成本,促实体经济发展,利好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解读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解读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野生动植物遭受到了巨大的威胁,许多珍稀物种濒临灭绝的边缘。
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加深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并提出对未来保护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我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管理等内容,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非法猎捕、繁殖、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全球范围内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法律法规。
我国也是该公约的签约国之一。
CITES列出了三个附录,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禁止贸易和非法交易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对CITES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吸收和借鉴,以加强我国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是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具体规定。
自然保护区是划定的特定地域内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保护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保证自然保护区能够发挥保护功能。
四、渔业法和森林法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法规,渔业法和森林法也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渔业法主要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森林法则是针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对于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植物起到保护作用。
五、建议与展望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其次,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有限,缺乏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再次,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缺乏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之间合作不够紧密。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问题与对策摘要:人类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庞大的资源消耗,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自然问题,加之过度的森林砍伐、开荒、狩猎与捕捞,以及环境污染与外来物种入侵等,致使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大量野生动植物数量减少、濒临灭绝甚至已经彻底灭绝,使得野生动植物的多样性明显下降。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设置林业自然保护区成为必然选择。
但目前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基于此,本文将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自然保护区1 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现实意义从资源分类的角度来看,动植物属于可再生资源。
数千年以来,人类对于动植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一直不曾中断。
人类社会的过度采伐、破坏与索取,导致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不断遭到破坏甚至被侵占,一些物种失去了赖以存活的环境逐渐走向灭绝。
进入现代社会,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强度更大,消耗的资源数量更多,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问题,如水体污染、土壤流失、温室效应等,这些都对动植物的生存造成了不利影响。
据统计,当下物种灭绝的速度极快,每天都会有近百种物种走向灭绝。
而一些物种的灭绝会导致一些重要资源消失,自然与生态丧失平衡,进而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乃至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
所以,需要采取积极举措,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动植物生存环境,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保护生物多样性,逐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1 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度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建立优良的自然保护制度体系是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自然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自然保护区没有建立合适的保护制度,内部管理体系也不健全,导致自然保护区相关部门的工作交接与落实不到位。
大事记(2014年11-12月)

大事记(2014年11-12月)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林业》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11月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云南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哲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云南分会场会。
11月11日,云南省林业厅召开全省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
11月13日,云南省林业厅参加云南人民广播电台“金色热线”直播节口,就“金色热线”中针对老百姓关注的林业热点问题接受网友、听众的咨询和投诉。
【总页数】1页(P80-8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63
【相关文献】
1.中国金融业2007年11-12月大事记 [J],
2.俄罗斯大事记(2007年11-12月) [J], 周凡;于璐
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2014年7月22日——2014年8月22日) [J],
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2014年10月23日——2014年11月21日) [J],
5.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25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管理

⾃然保护区的建⽴与管理⽣命科学学院教案⾸页教研室:植物组教师姓名:杨涓教研室主任200 年⽉⽇⾃然保护区的建⽴与管理第⼀节⾃然保护区概述⼀、⾃然保护区(natural reserves; preserves; protection zones; natural preservation areas) :是具有代表性的⾃然景观区域(如⽣物多样性丰富地区、濒危物种的天然分布区、重要的天然风景区、⽔源涵养区、具有特殊意义的⾃然地质剖⾯和重要的⾃然遗迹及⼈⽂遗迹等)以及为了科研、教育、⽂化娱乐⽬的⽽划分出的保护区域的总称。
⼆、⾃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全⾯保护对象(保护⽣态系统)。
使⾃然、近⾃然⽣态系统的多样性与完整性得到充分发展,半⼈⼯、⼈⼯的⽣态系统能持续稳定和不断增产,破坏或退化的⽣态系统能迅速恢复。
部分保护对象(保护遗传资源)。
主要保护⽣物群落中有遗传价值的种群,如作物、果树、经济林⽊、畜禽等的野⽣种或近缘野⽣种。
特别保护对象(保护濒危、孓遗物种等)。
主要保护⽣物群落中极危、濒危、易危、特有、孓遗物种及其适于繁殖的⽣境,不同动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带以及独特的⽣态系统,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地质剖⾯。
三、⾃然保护区的发展历史世界的第⼀个⾃然保护区为1864年美国为保护红杉树⽽在约西迈特⼭⾕建⽴的⾃然保护区。
1872年美国建⽴了世界上第⼀个国家公园,即黄⽯国家公园。
1879年,澳⼤利亚在悉尼附近建⽴了世界上第⼆个国家公园,皇家国家公园。
⾃此以后,尤其是本世纪三⼗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陆续开展建⽴⾃然保护区的⼯作。
世界上现有保护区:截⾄2007年,按照IUCNⅠ-VI类标准,世界各地共建⽴起10万个⾃然保护区,其⾯积已达到地球⾯积的12.65%。
世界上最⼤的国家公园是位于北美洲的格陵兰国家公园,⾯积为97.2km2。
中国的⾃然保护区:1956年成⽴第⼀个⾃然保护区-⿍湖⼭。
截⾄2007年,中国已经建成各种类型⾃然保护区2,531个,总⾯积为152万km2,占国⼟⾯积的15.19%,其中国家级⾃然保护区265个,⾯积为9,185.1万公顷。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7.06•【文号】•【施行日期】1985.07.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林业部公布)第一条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
国家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自然保护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一)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
(二)珍贵稀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种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侯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野生生物模式标本的集中产地。
(三)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
第六条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科研上有重要价值,或者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其他自然保护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地方自然保护区。
第七条建立自然保护区要注意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最适宜的范围,考虑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尽可能避开群众的土地、山林;确实不能避开的,应当严格控制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中国环保大事记

中国环保大事记中国环保大事记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规定: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环境保护局。
市、自治州、县、自治县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
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
1988年一直隶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的环境保护局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正式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市停水四天,严重影响了沿江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损失达数亿元。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正式批准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基础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997年2月1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为此,在林业部设立全国荒漠化防治中心,具体负责执行公约的工作。
11月6日《成立国际竹藤组织的协定》在北京举行签字仪式。
11月7日国际竹藤组织在京举行成立大会,宣告该组织正式成立。
12月26日《中国绿色时报》创刊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12月31日林业部保不住办公会议决定,编纂出版《中国林业五十年》。
1998年1月1日由《中国林业报》更名的《中国绿色时报》创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题写报名。
同日,《中国绿色时报》创刊号在第一版显要位置刊发151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签名的《行动起来,拯救黄河》呼吁书,呼吁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拯救黄河。
2月18日林业部印发《林业部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管理暂行办法》。
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
3月29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明确,保留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4月5日国务院任命王志宝为国家林业局局长。
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

违反法律法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3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措施
自然保护区制度
自然保护区的定义和分类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程序
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猎捕、采伐、交易限制
禁止非法猎捕、采伐野生动植物
限制野生动植物的交易和流通
禁止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违反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违反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民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生态功能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有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国际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红色名录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CMS)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2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