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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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负责人:

公司地址:

邮编:

委托受权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供信守。

第1条: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出租、而乙方亦同意承租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乙方住宅用房。

第2条:租赁期限、房产状况及租赁用途

2.1租赁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2.2如该出租房屋因非乙方原因致使交付延期,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赁优惠期、计租日、租金的起始时间等也相应顺延。

2.3甲方保证对出租房屋享有产权并有权出租,同时保证未对出租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设定过任何抵押,并且在本租

赁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前不设定任何抵押。

第3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出租房屋年租金为含税人民币(大写:),乙方一年一付,一次付清。

3.2合同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于每年合同签订日后15日内凭借甲方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3.3甲方租金收款的帐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3.4出租房屋租金不含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车位费,物业管理单位的更换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的调整租赁期间内由乙方负责,本条款在租赁期间持续有效。

3.5出租房屋租金不含供暖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视网络费等消费费用,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另行交纳上述产生费用。

3.6 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除经双方书面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将不会在合同价款之外另行收取适用于该业务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

3.7 出租人应向乙方开具经乙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

通发票。(经双方协商开具普通发票),若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开具有效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乙方有任何经济损失,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赔偿。

3.8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开票信息: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表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

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

3.9 甲、乙双方依照税法规定各自履行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

第4条:出租房屋移交

4.1甲方应于2020年07月25日之前将出租房屋及附属设备按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乙方并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列出一式二份验收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字。验收清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移交依据。

4.2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在合同截止日期完成时,将出租房屋交还甲方,房屋交还标准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的状况为准。

第5条:房屋修缮

5.1乙方如发现该出租房屋内公用装置、设施破损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或其雇佣人员擅自处理该等故障,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乙方

承担,但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发生人身损害或损失扩大而做出的合理处置行为除外。

5.2甲方如发现该出租房屋任何部分存在人为损坏(自然磨损除外)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内完成上述修缮,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有进行该项工作,则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出租房屋,并进行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在租赁期内,由甲方负责更换该出租房屋内已无法维修的公用固定装置、设施,但不包括乙方经甲方同意在不损坏该出租房屋的情况下安装的固定装置、设施或可拆除的器具的更换。除乙方自置的可移动办公家具、用具和装饰物品外,乙方安装固定装置、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由甲方或物业公司更换该出租房屋内任何损毁的灯泡或灯管的费用。

第6条:双方特别约定

6.1甲方为己提供物品如下:热水器,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3张床,卧室空调2套,客厅空调1套,沙发1套,电暖炉一张,抽油烟机,消毒柜。

6.2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检查收回房屋,发现主要已提供物品损坏,可以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损坏物品费用;如发现已提供物品均完好则如数退回乙方缴纳押金,押金协商为:3000元整。

6.3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的各项条款,同时,甲方应尽量考虑乙方的特殊需求。若物业管理公约的条款与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相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但与国家法

律、法规抵触的除外) 。

6.4若甲方将来的物业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时,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确保第三方恪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各自负担的税费,

甲方、乙方应自行负担。

第7条:甲方权利义务

7.1租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工作所需的用水、用电和空调设备正常运行。供冷、供暖季节保证室内温度达到当地规定标准。

7.2乙方承租期间,甲方或经甲方同意的租户对大厦进行维修、改建、装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大厦物业公司要求装修,如对乙方有影响,须事先通知乙方。

7.3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进行检查。

7.4租赁期内,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7个工作日前,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甲方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发出上述缴款通知,但除甲方另行通知外,收款账户应为甲方书面事先指定的账户。

第8条:乙方权利义务

8.1按时缴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

8.2乙方负责正常使用室内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违章操作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3租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出租房屋内部的防火、防止盗窃、抢劫、诈骗等安全责任及卫生清洁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垃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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