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和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稳定性原则。
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招生考试录取政策精神,以及按专业划分不同分数线,不同学科特殊性政策限制等,确保学生转专业与高考招生实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其政策、措施要求保持一致,维护制度的公正性。
第三条规范性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所规定的程序,按学生个人申请、转出和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联合考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有转专业意向者;(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三)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四)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五)学校根据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六)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或休学创业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第五条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
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一)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三)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制、不同录取批次之间;(四)高考招生时非文理兼收的文、理科专业之间,艺术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学生转专业规则

学生转专业规则
学生在大学期间有时会考虑转换专业,以下是学生转专业的规则:
1. 根据大学的规定,学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才能够申请转专业。
2. 学生需要在转专业前向原专业的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
3. 学生必须达到新专业的入学要求,包括学分要求和课程要求。
4. 学生需要通过面试或考试来证明自己适合新专业。
5. 如果学生的申请被批准,他们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的手续,并且在新专业的课程安排下开始学习。
6. 学生需要注意,转专业可能会影响其毕业时间,因为他们需要满足新专业的学分要求。
7. 在转专业过程中,学生需要与新旧专业的辅导员和教授进行沟通,以确保自己的学业状况良好。
总之,学生需要遵守大学的规定和程序,才能够成功转换专业。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虑,学生可以向大学的教务办公室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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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学、转专业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对要求转专业学生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随意地转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学(一)转学的条件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学习的;3、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的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前一年的。
实行学年制的进入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三年制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4、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等);5、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6、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7、保留学籍、达到退学条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8、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本市的。
(三)转学办理程序受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两周内。
1、提出申请。
拟转学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申请需其家长或监护人以及辅导员签字同意。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转专业规定

转专业规定转专业是指学生在大学期间从原专业转到另一专业。
转专业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般大学转专业的规定,字数较少,仅供参考。
一、转专业原则:1. 自愿原则:学生应出于真实兴趣和个人意愿选择转专业。
2. 学业成绩原则: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以保证能够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内容。
3. 班级调整原则:转专业学生一般会被调整到新专业的相应班级。
二、转专业条件:1. 学术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所需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或特定专业相关科目的要求。
2. 学位要求: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在获得学位之前必须满足新专业的学位要求。
3. 专业设置要求:学生只能在学校规定的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程序:1. 申请: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原专业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相关材料。
2. 审核:学校根据转专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学术要求等方面的审查。
3. 录取:学校在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学生是否获得转专业资格。
如果录取,学生将被调整到新专业的相应班级。
4. 修读要求:学生在转专业后需要按照新专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满足新专业的学业要求。
四、注意事项:1. 申请时考虑:学生在决定申请转专业之前要仔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确保选择的新专业是自己真正感兴趣和适合的。
2. 课程调整:转专业学生需要顺利完成新专业所需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补齐原专业与新专业的差异需求。
3. 学业压力:转专业可能需要学生付出额外的努力和时间,学生需要对此有充分的准备和计划。
转专业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学生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评估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指导老师的意见。
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转专业申请条件(一)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在校生在注册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2.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研究,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研究者;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入(复)学时原专业已停办的;4.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有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研究。
上述1、2 两种情况要求学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以期末正常考试成绩为准);2.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3.本专科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4.符合转专业条件第1、2条,但学生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者;5.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专升本、3+2、3+4和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其他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转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6.招生专业跨文理大类或选考科目不一致。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第四条考核方式(一)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学工作部,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三)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办学情况,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转专业接收计划中的考核录取办法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开办情况制订,可以是笔试、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
地方院校大学生转专业问题探析

地方院校大学生转专业问题探析——以惠州学院为例摘要:高校转专业制度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其个性发展的需要。
本文首先介绍我院在转专业的管理规定,然后,分析了目前转专业的现状,提出了转专业问题的瓶颈,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旨在与同行一起探析地方院校转专业的科学化运作。
关键词:地方院校大学生转专业2001年北京大学的“元培计划”及2002年复旦大学244名学生成功转系,拉开了高等院校转专业的序幕。
随后,各所高等院校也纷纷效仿,积极合理地进行转专业的尝试。
与此同时,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教育部第21号令);2014年8月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以下简称:教学[2014]11号)。
以上的规定和办法给地方院校制定符合本院特色的转专业政策提供了依据。
本文以惠州学院转专业的大学生为例,采用座谈、随访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分析。
一、转专业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地方院校大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教学〔2014〕1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我院转专业管理规定:《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惠院发〔2013〕118号)、《惠州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惠院发〔2015〕126号)。
2015年9月执行的《惠州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中,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有特殊才能和志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者(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三)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四)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五)转专业前各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对转入专业有兴趣者;(六)其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可转专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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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我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
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
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
11号)和《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该
管理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
(二)择优录取;
(三)学生本人自愿,转出、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
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
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申请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普通类之间互转者;
(二)申请普通文科类与普通理科类互转者(转入文理兼招
的专业除外);
(三)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
国防生等;
(四)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
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五)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六)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七)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八)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九)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其他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后须修读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
程,并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转专
业前未修转入专业所开课程的均须补修。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
如果相应课程内容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则转专业
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内容要求,则学分无效,
必须补修,具体由教务处审定。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前现所在班级已
开而本人尚未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采取补修的形式取得成绩和学
分。
(二)转专业前后的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
限。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每年十一月的第一周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可接
收学生人数;
(二)教务处审核后公布二级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三)二级学院接收本学院转出学生申请,审核批准参加转入二
级学院考核学生名单,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汇总;
(四)教务处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转发到
各接收二级学院;
(五)教务处发布转专业考试考核通知;
(六)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考试考核面试工作;
(七)接收二级学院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八)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九)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审查;
(十一)校长办公会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议;
(十二)学校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三)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十四)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
调整情况提交教务系统及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报名人数大于可接收转专业人数的专业由接收二级学院组
织考试,考试科目2-3门,根据总分高低按不超过1:1.5比例确定进
入面试名单(同时接收文理科学生的专业,文科、理科分别划线);
(二)报名人数小于可接收转入人数的专业由转入二级学院确定
考核方式;
(三)面试评委5名,其中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领导不超过2
名,面试过程中评委重点对拟转入学生就读拟转入专业的潜能进行考
查。
第七条 纪律要求
(一)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
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转专业规定;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转专业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转专业活
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礼品等;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转专业挂钩的任何费
用;
(七)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泄露与试题及面试内容相
关信息。
(八)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报学校纪委,给予党
纪、政纪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惠州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惠院发〔2015〕1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