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制度及其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改革和发展,其趋势可以概括如下:
1.早期监察制度:中国古代早期的监察制度主要以丞相巡行制度为代表。
皇帝或丞相会派遣巡行官巡查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表现,以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
这种制度具有初步的监察功能,但通常受到皇帝或丞相的控制。
2.唐代削弱监察:在唐朝,监察制度逐渐衰落。
政府更加集中权力,官员的任命和管理由中央控制,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减弱。
唐朝末年的宦官专权也加重了监察制度的腐败。
3.宋代设立东厂和西厂:宋代建立了东厂和西厂,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秘密警察机构,具有强烈的政治监察功能。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变得更为严密,但也更具专制性。
4.元明清监察体系:在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明清两代分别设立东厂、西厂和东厂、西厂两大体系,以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
此时监察制度更为完善,涵盖了对官员、地方政府和民众的监察。
5.清朝提出提举制度:清朝的监察制度在封建体制下得以改进,引入了提举制度,允许民众举报官员的不正之举。
这一制度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开放和多元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早期的相对简单和受中央控制的制度,到后来的更加复杂、多元化和社会参与度更高的制度。
然而,监察制度也受到封建体制的限制,对官员的权力和特权的监察有一定局限性。
近代以来,中国监察制度经历了更大规模和制
度性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①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②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③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④随着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
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 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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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 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
开国之初,明太祖下决心惩治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天启朝秉笔太监李 永贞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 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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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
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来越严密精,品课体件 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 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所谓三省、六部、一台, 监察权脱离相权。宋朝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监察与谏议
课标要求: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的 历史变化、监察制度的特点以及正确 评价古代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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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与谏议
监察制度: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 秦汉时期开始确立的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制 度。
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谏官:“职在谏诤”。刘向《说苑.臣术》解释为: “君有过失,将危国家,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 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 ”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时期制度名称功能特点先秦丞相监察吏治和政绩- 丞相由君主任命,负责监察官员的言行举止。
- 主要监察官员的治理能力和政绩。
- 丞相职位地位较高,对官员进行监察和评估。
东汉御史台监察官员、检举贪污腐败- 御史台是汉朝时期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 御史大夫为其首领,由朝廷任命,地位重要。
- 御史台成为举报官吏贪污行为的重要渠道。
隋唐群牧司、京官、观察使监察地方、评估官员表现- 群牧司由朝廷设立,负责监察地方,评估官员表现。
- 京官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监察官员,监督地方政务和官员行为。
- 观察使由朝廷派驻地方,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
宋代宋京畿四监察御史监察京畿地区,检举官员不法行为- 宋代设置了四监察御史,负责监察京畿地区,对于官员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和处理。
- 监察御史的权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地位为一方长官,有一定的自主权。
元代统制司、都事监察地方行政、财政问题- 统制司是元代设置的监察地方行政、财政问题的机构,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表现和政绩。
- 都事为各地设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和处理地方事务。
- 元代监察制度较为完备,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
明清都察院监察朝廷和地方官员- 都察院由皇帝设立,负责监察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行为。
- 都察院对于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监督权。
- 都察院的设置为历代朝廷对于官员行为监督和纠正的重要机构。
以上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介绍了不同时期的监察制度的名称、功能和特点。
从先秦时期的丞相监察官员的言行举止和政绩,到明清时期的都察院对于朝廷和地方官员的监督,中国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完善。
每个时期的监察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功能,为统治者提供了监察和纠正官员不当行为的机制。
这些监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秦始皇时期的律令制度。
秦始皇建立了严密的考评制度,推行夷狄均一的直接法律制裁,并设立五官尚书、三公等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政府官员以及佐治百官。
同时,在驻地设立都尉,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表现。
但是秦代的监察制度并不完善,官员专权的问题一直存在。
汉代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设立了纠察使制度。
这是在东汉末年的王莽时期,由于当时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严重,王莽采用了列侯封度、灭族除名的手段进行清查,并设立纠察使机构,对各级官员进行监察。
这一制度在东汉末年的混乱局面下渐渐失效。
唐代时期,设立了监察御史台。
御史台分为京官御史台和地方御史台,分别负责监察京官和地方官员。
监察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的贪污受贿等行为,并对官员的失职行为进行弹劾。
御史台的设立增加了监察的力度,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宋代时期,通过官吏抚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监察制度。
官吏抚按制度是由宋仁宗时期实施的。
官吏抚按是指地方的行政官员以及监察官员。
官吏主要负责地方行政事务和监察地方官员,抚按则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这一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官员的贪污和腐败。
明代时期,建立了都察院,进一步强化了监察制度。
都察院是明代的最高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行政官员和地方监察官员,还有对各级官员的举报和审查职责。
都察院设有都察院正副右堂、御史、御史中丞、御史台正副、协理御史等各职,组成一整套监察机构体系。
明代的都察院在监察制度的完善和推进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清代时期,建立了观察使制度。
观察使是清朝地方的监察官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品德,对有失职行为的官员有权弹劾和追责。
观察使的设置进一步增强了地方监察制度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经历了从秦代的官吏监察、汉代的纠察使制度、唐代的监察御史台、宋代的官吏抚按制度、明代的都察院到清代的观察使制度的演变过程。
这一演变过程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监察官员的行为,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古代监察制度演变

古代监察制度演变引言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研究。
监察制度的存在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早期,其发展与演变不仅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变迁,还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开始,梳理古代中国和其他文明社会中监察制度的发展过程,分析其中的演变和特点。
一、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起源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众多列国为争夺霸权,特别注重对官吏的监察和评议,以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
最早的监察制度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策》中提到的“君秋温恒”和《易·小畜》中的“观国之兵。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官吏廉政,并在军事、财务等方面监察他们的行为。
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监察制度开始得到系统化的发展,并在汉朝时期取得新的突破。
汉朝时期实行“丞相、御史大夫一人下辖”的制度,由御史台执行监察,负责监督地方官员,控制官员的行为和廉政。
同时,汉朝还设置了纠察官和王国监察制度,加强了监察的力度,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二、古代其他文明社会中的监察制度除了古代中国,还有其他许多文明古国也存在着监察制度,并且在演变过程中各有特点。
1. 古埃及的监察制度古埃及的监察制度起初集中在法老的身边,由特殊职位的人员负责执行。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监察制度逐渐分散,各个部门都设有监察职位。
同时,古埃及还特地设立了名为“视、听、遍视一切”的部门来监督官员的行为,并控制着统计、商业等领域,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纪。
2. 古希腊的监察制度古希腊的监察制度并不像古中国那样集中在特定的机构中,而是由市民自发组织的组织负责监察,并通过公民大会和法庭来审判违法行为。
这种分权的制度注重公民参与,保障了监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 古罗马的监察制度古罗马的监察制度可以追溯到共和国时期。
古罗马设立了几个特殊的监察机构,例如“审计官”和“法院官”等,来监察官员的行为,确保他们廉政,并追究腐败行为的责任。
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古代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
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历史演变(1)秦朝秦朝设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2)汉朝·内容(西汉、东汉刺史制度的变化特点)汉武帝时,在各州均设置刺史,“位卑权重”,“以小驭大”。
(即刺史官阶低于郡守,但其巡察时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权力很大。
);无固定的治所。
东汉初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刺史变为州一级的的地方长官,地位高于郡守。
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后来逐步形成割据势力,后患无穷。
·认识: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权力不断膨胀,就失去了监察官的作用。
(封建监察制度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不可能超然于官僚主义的恶习。
)(3)宋朝宋朝在地方上设立通判,和知州相互牵制;(4)明朝明朝设立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设立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思考:从监察制度对秦汉宋和明朝社会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谈谈你的认识。
在秦汉宋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监察制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主要起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而封建社会渐趋衰落的明朝,特务统治表明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
上述史实说明封建制度的灭亡是不可逆转的。
练习下列对两汉监察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汉武帝以“附益之法”限制诸侯王非法活动B.封建监察机构不可能超然于官僚主义的恶习C.汉武帝“以小驭大”,在全国十三州设立刺史D.东汉末年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1秦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2汉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地方设十三州刺史3隋唐门下省,负责谏议封驳4宋中央出现谏院-—谏官专门机构地方设通判5元中央设御史台6明清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的按察使司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演变的过程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演变的过程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可谓是历史长河中的一股清流,它的演变过程充满了曲折和精彩。
下面,让我们一起穿越时空的隧道,看看这个制度是如何在历史中一路走来,并不断完善自身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像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各诸侯国开始纷纷建立自己的监察制度。
那时候,御史制度应运而生,就如同繁星般闪耀在政治的天空。
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等官职的设立,就像是为王室和官员们竖起了一面镜子,时刻照见他们的言行举止,监督他们是否遵守法规,是否有违纪行为。
这个时期的监察制度就像初生的太阳,虽然光芒尚弱,但已经预示着其未来的强大。
秦汉时期,中国的监察制度迎来了重要的发展阶段。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察制度,御史台或御史府等机构的设立,就像是中央政府的超级眼睛,时刻盯着地方官员的一举一动。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监察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刺史制度和上计制度的出现,让地方的官员们时刻感受到头顶有一把监督的利剑。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政治上比较动荡,但中国的监察制度却在这个时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御史台仍然是主要的监察机构,但同时又出现了其他的监察机构,比如兰台。
这个时期的监察制度出现了两个重要的新特点:一是建立了风闻奏事制度,这意味着监察官员可以依据传闻或举报对官员进行监督;二是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力度,出现了行台制度,即派出御史台官员到地方进行巡回监察。
到了唐宋时期,中国的监察制度如日中天,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御史台和都察院等监察机构的设立,让唐朝的官员们时刻感受到监督的存在。
而宋朝则设立了御史台和监司等监察机构。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力度,出现了巡按制度;二是建立了言官制度,由官员或士人担任言官,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批评。
最后是元明清时期,这是中国监察制度的最后发展阶段。
元朝建立了御史台和行御史台等监察机构,而明朝则设立了都察院等监察机构。
清朝则沿袭了明朝的监察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