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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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6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6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122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6号建议的答复杭民函〔2019〕122号陶晓莺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五星级网络化健康养老服务的建议》(西46号)收悉。

您的建议对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开展工作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至关重要。

面对全市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不断提升全市174万余名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以居家为基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始终把居家养老放在养老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来推进,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文件6个,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近20个。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2个文件得到省民政厅及国家民政部印发推介,逐步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逐步丰富完善居家照护服务供给。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不断提升服务内容,社区级照料中心注重自身特色与服务覆盖,街道级照料中心注重突出综合化、专业化、强辐射带动作用。

全市28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初步构建了“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20分钟”的养老服务圈。

去年以来从设施覆盖向精准服务提升,推动建立60家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喘息服务等多种服务,充分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7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7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88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7号建议的答复杭民函〔2019〕88号应强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居家养老卫浴设施适老化改造的建议》(上17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住保房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退化,对于家庭住宅安全性、舒适性、方便性的要求更高,但目前多数家庭住宅在设计建造时没有考虑老年人身体状况,适老化水平普遍较低,而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大多房屋建设年代较早,房屋老旧,情况更加严峻,老年人面临跌倒、滑倒的风险很大。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您的建议,我局拟于今年在4个地区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为一定数量的70周岁以上特困、低保和低边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费用由区级政府部门进行核实,市里和区(县、市)予以一定额度的补助。

适老化改造重点是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无障碍、安全、整洁等适老化改造,卫生间防滑和扶手安装等都是重点改造内容。

改造将按照“自愿申请、全程参与”“需求导向、按户施策”“文明施工、公共利益优先”“公开公正、高效高质”的原则,由老年人家庭自愿申请,通过对老年人身体和住宅进行评估,制定最合理、最急需的改造方案,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果,使老年人居家养老更加舒适、安全。

今后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1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19〕96号教育界别: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学院式’养老模式的建议》(481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当前工作推进情况加快推动“学院式”养老,充分整合养老资源,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养老发展难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市在打造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过程中,如绿城椿龄荟、万科随园智汇坊等机构,均在“学院式”养老模式方面有着较为成功的探索经验。

目前,全市正常运行的照料中心达2800余家,初步形成社区级“重特色、强覆盖”、街道级“重综合、强辐射”的格局。

一是深化医养结合。

采取“1+1+X”模式,实行“一家市级医院(县)+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X家辖区内养老机构和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市和县医院为医疗技术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护理、理疗、康复等服务,结合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巡诊。

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

截至2018年底,我市2633家日间照料中心与附近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全市签约65岁以上老人79万,健康管理率达71.8%。

居家老年人通过签约可享受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有力地支撑了老年人居家养老医护需求。

二是老年人助餐实现有效覆盖。

推行“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村(社)自建食堂、志愿服务或邻里互助以及“互联网+助餐”等多元助餐模式,并在富阳区、西湖区试点与美团、饿了么等合作,形成“一键点餐,骑手上门”的送餐模式,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享受专业外卖服务,打通助餐由社区向居家延伸的“最后一米”。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下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下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下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下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陈音代表:您在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下2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协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前期开展工作(一)依托有利条件创新体制机制。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提到了老龄和养老服务业发展。

杭州市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全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

2016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12个大项、27个小项的改革任务,涉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转型提升、医养结合与长期照护保障、护理人才培养激励、智慧养老应用升级、文化休闲娱乐养老、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等内容。

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设立了5个专项攻坚小组。

(二)制定和落实推进养老服务建设相关政策。

杭州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包括《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优惠扶持政策包括用地保障、医养融合、融资信贷扶持、财政支持、税费优惠、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营造宽松、透明、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杭民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杭民发〔2023〕35号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数字赋能“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杭州市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试点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大社区养老格局,奋力打造“幸福颐养”杭州样本,现就做好全市老年人安居守护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年人生命安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安居守护服务机制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养老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安享。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为原则,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风险防范,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加强老年人居家风险告警和预警,统筹推进全市安居守护“一本账、一盘棋、一体化”建设,实现“跌倒感知报、走失及时晓、诈骗随时防、危险预警报、处置快速应”的居家守护目标,让“家庭安心、政府放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一)服务对象。

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且提出安居守护服务申请的老年人。

其中,年满80周岁,杭州户籍,独自居住且与配偶、子女不居住在同一区、县(市),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纳入政府保障范围。

鼓励政府保障范围以外的老年人,按照自愿原则,自主购买服务。

(二)守护服务。

全市统一按照“3+X”守护套件配置服务(详见附件)。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杭民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19〕3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财政局:现将《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2019年4月10日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杭政函〔2014〕17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决定在本市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适老化改造旨在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为本市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从而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是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建设、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 是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原则1.坚持自愿申请、全程参与的原则。

适老化改造以自愿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老年人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

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杭民函〔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杭民函〔2020〕82号刘珂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建议》(西3号)收悉。

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现实问题,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突出矛盾,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

您的建议对推动落实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我局不断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积极推动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法规,建立服务功能全面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我局会同市规划局修订出台养老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按社区级“重特色、强覆盖”,街道级“重综合、强辐射”推进居家养老设施分层分类建设,新建住宅配建标准由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米提升至30平米。

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连续三年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全市建成兼具日托与全托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1家。

全市累计建成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3908家。

其中场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活动设施较为齐全的省“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14家。

建有老年电视大学分校16所,老年电大教学点3549个。

我市在建的“城北老年活动中心”(暂定名),地处拱墅区运河新城单元(GS12)A22-01地块,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是集会议交流、健康指导、教育培训、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设施,计划2020年年底建成开放。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杭民函〔2020〕8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杭民函〔2020〕89号黄赞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落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的建议》(余6号)收悉。

您的建议对我市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多举措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标准。

去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将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要求纳入条例,明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养老服务用房,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本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依托目前正在编制的《杭州市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导则》(试行),在村庄布局规划层面,重点研究超老龄化背景下乡村对养老设施的需求特征,分级分类配置,提高乡村养老服务能力。

在村庄规划层面,结合区位条件和发展定位,以常住人口为基础合理配置,鼓励村养老服务设施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进行混合布置、统筹建设。

二是加快设施建设。

落实《浙江省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通知》和《条例》要求,结合杭州本身需求和特色,打造集中式配建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体系。

其中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连续三年列入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第三方运营,不断完善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六大功能,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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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
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杭民发[2016]41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7.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杭民发〔2016〕41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
近年来,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发展迅速,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但在硬件建设、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与老年人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切实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推进照料中心建设运营,以及提升服务能力,做实做强照料中心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阵地支撑作用。

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社区照料中心”)全覆盖,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街道(乡镇)照料中心”)50%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街道(乡镇)级照料中心全覆盖。

逐步提升照料中心运营能力,到2017年底,实现300家以上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到2020年底,照料中心普遍实现服务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广受欢迎。

二、全力推进街道(乡镇)级照料中心建设
照料中心分为社区照料中心和街道(乡镇)照料中心。

社区照料中心是指以社区为服务半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基础性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街道(乡镇)照料中心是指以街道(乡镇)为服务半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入托康复、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示范指导等多功能、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各地应积极通过对现有社区照料中心改造提升或新建等方式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建设。

(一)街道(乡镇)照料中心的功能
1.援助中心。

通过牵线搭桥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家政等服务。

2.托老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或为家属需要喘息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短期寄养服务。

3.康复护理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以中医理疗为主,包含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康复服务。

4.餐饮配送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服务。

5.文化娱乐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等服务。

6.示范指导中心。

根据整个街道(乡镇)老年人基本情况,统筹指导辖区内所有社区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各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在具备以上基础功能的前提下,可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失智老人干预、公益性老年大学等特色服务。

(二)运营管理要求
1.运营主体。

每个街道(乡镇)建立1家街道(乡镇)照料中心,由各街道(乡镇)或社会力量投资举办。

运营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选择有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的社会力量作为运营主体。

街道(乡镇)委托社会力量作为运营主体,应与运营主体签署合同,明确权责义务,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

在前期建设时可让运营主体提前介入设施改造、功能设置,切实提高设施和服务的适老性、专业性。

2.名称规范。

民办非企业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名称统一为“**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括号内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运营主体名称,原有的居家养老服务标识不变。

组织形式为企业的街道(乡镇)照料中心的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3.规模要求。

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床位(躺椅不算)规模要求在10张以上,居室单床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4.场所设施要求。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和指导,2017年3月份前明确街道(乡镇)照料中心的布点规划。

选址应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规定;有相对独立出入口;尽可能选择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站)、便民服务中心等就近建设。

场所设置应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所必需的用房为主,包括老年人卧室、浴室、卫生间、厨房操作间、污物处理间、活动(康复)室等,有条件的设置室外活动场所,力争配备用于接送老年人的为老服务专车。

5.安全要求。

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应当符合消防相关要求,配备与其服务要求相适
应的设施设备以及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

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置和集中用餐的,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并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场所的,应有相对独立、不少于8平方米的就餐空间。

提供全托服务的,应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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