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霍布斯与洛克的人性论比较看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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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洛克和霍布斯都是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们不仅在政治思想上有着相似之处,而且在社会和道德问题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本文将探讨洛克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的比较。

一、政治思想比较:1、国家的起源:洛克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都强调国家的起源问题。

霍布斯认为人类之间的战争、暴力、恐惧和不信任是导致国家的出现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这种痛苦。

而洛克则认为国家的起源是因为人的自由和平等被侵犯,人民需要一种组织来保护这些权利,这种组织就是政府。

2、政治权力:霍布斯相信政治权力应该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手中,这个团体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而洛克则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散在一个代表人民的政府机构中,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实行代议制民主。

3、人民的政治参与:在洛克的政治理念中,对人民的政治参与非常重要。

他认为,人民应该有权利选择他们的政府,并且在政治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参与。

而在霍布斯的思想中,人民的政治参与并不被鼓励,政治权力被集中在一些有限的政治精英手中。

4、国家的目的:洛克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霍布斯则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二、社会和道德问题比较:1、人类本性:霍布斯和洛克对人类本性的看法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类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这种本性只能通过严格的社会规则得到控制。

而洛克则认为人类有自由意志和良心,能够通过理性思考和公义行动来推进社会进步。

2、个人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而霍布斯则认为,每个人的权利必须被削弱,以便国家能够有效地运作。

3、财产权: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一个人的财产权应受到尊重。

而霍布斯则认为,个人的财产权必须通过国家的管制得到保护。

4、社会合同:两位思想家都谈到了社会合同的概念,即人们与政府之间的协议。

霍布斯认为,社会合同是一种政治协议,规定了人民自愿放弃他们的自由权利,以换取国家的保护。

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理性论比较及其启示

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理性论比较及其启示

科学社会主义 2010 年第 2 期
权势欲一旦成为私欲 , 名誉欲自然就是人的第一 欲望 。 “ 得其一思其二 , 死而后已 , 永午休止 ” ,这 是“ 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 ” 。霍氏从社会心理 方面分析了贪欲的根源 。从社会上看 ,“ 他不事 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 ⑦ 也保不住 ” 。从个人心理看 , 人有适应性 , 也喜 新厌旧 。当他“ 办到一点以后 , 新的欲望又会随 ⑧ 之而起 。 ”这种为自己而自强不息的欲望 , 常常 会干扰正常的行为理性 。比如权势欲可以干扰正 义观 。一种行为只要是伟大而艰巨的 , 因而成为 巨大权势的象征时 ,就是令人尊重的 ,合乎正义与 否并不足以改变这点 。利益甚至对习惯和理性有 着毁灭性的冲击 。因此 ,“ 当自己的利益重要时 , 他们会放弃习惯 ,而一遇到理性对自己不利时 ,他 们又反对理性 ,这就是为什么是非之说永远也争 ⑨ 论不休 ,有时见诸笔墨 ,有时诉诸为枪的原因 ” 。 如果只按人性规律行事 , 人类只能处于自然 状态之中 , 即“ 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 中。 “ 财 富、 荣誉 、 统治或其他权势的竞争 , 使人倾向于争 ⑩ 斗、 征服 、 排挤另一方 ” 。 在此状态下 , 群体纵然 再大也无助于个人的生存 ,大家意见分歧 ,不但不 能互助 , 共同征服他人 , 反而会互相妨碍 , 为了各 自利益而相互战争 。自然状态中 , 如果不存在是 非冲突 ,没有公共权力和法律 ,那么也无所谓不公 正 。自然状态的存在还可能由于没有财产和公共 权力 ,每个人所得只是在他有能力保证的时期内 才是个人的 。但问题是“ 人类为何又没有陷入人 的这种可怕的战争状态中 ,或者从理论上说 ,曾经 ϖ λ 陷入这种状态 , 又是怎样摆脱这种状态的呢 ? ” 霍氏认为 , 免于这种状态 , 一方面要靠个人的激 情 ,另一方面要靠人的能力理性 。激情使人们倾 向和平而厌恶战争 , 就因为“ 对死的畏惧 , 对舒适 生活所必须的事物的欲望 , 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 ω λ 取得一切的希望 。 ” 这种理性的前提就是“ 自然 法” ,其实质就是将自然权利等同于自由 。霍氏 说 :“ 是作家们一般称为自然权力的 , 就是每一个 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 己的天性 — — — 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因 此 ,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 ξ λ 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 ” 对此 ,马萧原做了深刻分析 : 为阐明自己的理 论观点和他主张的社会行为规范 , 霍布斯判定了 13 条自然律 , 并把它归结为“ 己所不欲 , 勿施于 人” ,以便使所有的人都能理解 。这些自然律所 表达的基本价值观念就是 : 正义与公平 。格老秀 斯把正义 、 公平看作是普遍的理性原则 ,而霍布斯 则将它们看作是个人利益的有效合理的保护 , 核 心就是等价原则和功利原则 。格老秀斯从人的社

霍布斯与洛克_两种自然状态与两种政治哲学_禄德安

霍布斯与洛克_两种自然状态与两种政治哲学_禄德安

第4卷 第4期2004年12月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ihezi University(Philos ophy and S ocial Science)V ol.4 N o.4Dec.2004【哲学研究】霍布斯与洛克:两种自然状态与两种政治哲学Ξ禄德安(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霍布斯与洛克从两种不同的自然状态出发演绎出两种不同的政治理论体系。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的混乱无序的战争状态,其中人的终极价值目标是生存;洛克的自然状态是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和谐有序状态,其中人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享受人权。

为摆脱自然状态,霍布斯设计了个人———主权者的契约模式,洛克设计了个人———社会———政府的契约模式,并产生了不同的政治社会,他们在政府目的、政府权力大小、个人权力大小以及政权形式上都有所区别。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自然状态;契约;政治社会[中图分类号]B561.22;B56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304(2004)04-0018-04H obbes and Locke———Tw o kinds of N atural States and Tw o kinds of Political PhilosophyLU De2an(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 tudi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872,China)Abstract:H obbes and Locke,from tw o different natural state,deduced tw o sets of political theoretical systems.H obbes started from the natural state that evil human nature caused war chaos.Survival was regarded as people’s final g oal of value.On the contrary,Locke started from the natural state that g ood human nature caused harm ony.People’s final g oal of value was to enjoy human right.In order to free ourselves from the natural state,H obbes designed a m odel con2 tract between individual and g overnor.And Locke designed a m odel contract between individual,s ociety and g overn2 ment.The former resulted in pers onal right subjected to the g overnor,while the latter resulted in pers onal right prior to g overnment right.K ey w ords:H obbes;Locke;natural state;contract;political s ociety霍布斯与洛克都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两人的政治观点都以“自然状态”为起点,探索摆脱“自然状态”从而进入政治社会的目的、途径、方式、设计政治社会的结构,包括政府政权的运行、个人权利的实现以及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等。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两位伟大的政治哲学家提出的两种不同的政治理论,对于现代政治思想和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比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一些主要观点和相似之处。

霍布斯和洛克都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但他们对于自然状态下的人性有不同的看法。

霍布斯认为人性自私,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导致了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和战争。

霍布斯主张建立一个强力的国家来保护人们的安全和维持秩序。

相反,洛克则认为人性是自私与合作的结合体,人们在自然状态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同时也理解合作与互助的重要性。

洛克主张建立一个有限政府,保护人们的自由和财产,并通过合理的法律来处理争端。

对于权力的授予和限制的观点,霍布斯和洛克也存在差异。

霍布斯认为唯一的合法政权是绝对的君主制,政府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

他主张人们将个人自由和权力交给君主,以换取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相反,洛克则主张人们保留一部分权力,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和约束。

洛克认为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们的自由和财产,并在人民之间实行法治。

对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霍布斯和洛克也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民必须向君主投降并服从他们的统治,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

他主张人民对政府的忠诚、服从和合作是不可或缺的。

相反,洛克认为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契约,人民有权利反抗不当统治和违反他们权利的政府。

洛克主张政府应当服从人民的利益,否则人民有权利推翻不公正的政府。

霍布斯和洛克对于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持也有不同的看法。

霍布斯主张通过建立一个强力的中央政权来维护社会秩序。

他认为只有强权才能避免冲突和战争的发生。

相反,洛克认为社会秩序可以通过分权制衡和公正的法律来实现。

他主张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并保护人们的自由和权利。

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人性观点、权力观念、人民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现代政治实践中,这两个理论都对政府的组织和运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霍布斯与洛克的理论比较

霍布斯与洛克的理论比较

霍布斯与洛克的理论比较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在继承和发展古代契约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性质和基本原则的理论。

霍布斯和洛克是契约论思想古典时期的代表人物。

他们的社会契约论具有相近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

他们都是早期英国启蒙运动的旗帜,洛克发展了霍布斯的思想。

比较和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思想理论,一方面有助于阐明霍布斯和洛克理论在思想史上的意义和不足。

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对当代西方政治学理论的思想渊源和内在精神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

一、政府起源和性质中包含的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的比较霍布斯和洛克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方面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从现代的角度出发,笔者不认同霍布斯所认为的主权者不受契约的限制的观点。

笔者更加倾向于洛克的观点。

霍布斯是从人性本恶推演出自然状态、以此提出自然法,构建国家。

实际上是当时英国社会中激烈的阶级冲突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角逐的真实写照,是把资产阶级处理人与人之间原则抽象化、一般化了。

洛克则认为人的知识和道德上的善、恶观念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

人的心灵最初就像一块白板,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是从经验获得的。

从而总结理性是人自身的产物,是以经验为基础的理智地认识。

豍他坚持人的理性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改造了霍布斯的自然法和契约论。

霍布斯是17、18世纪流行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

他从抽象的人性原则出发,而不是从神出发来解释国家的产生及其基础。

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善恶并无固定标准。

接下来霍布斯的论述都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的。

他认为,在国家成立之前,人类处在一种自然状态中。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是有自由的,每个人都运用自己的权力保全自己的本性。

于是,人们就会在不受规则的约束下,采用任何一种投机的办法,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

在笔者看来,这就是霍布斯得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结论的原因。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摘要】霍布斯与洛克是社会契约论的两位重要代表。

本文通过对两位哲学家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他们在权利观点、国家观点和个人自由观点上的异同。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是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主张绝对统治权力;而洛克则强调人民享有天赋权利,并主张建立民主国家。

在权利观点上,霍布斯偏向于集权主义,而洛克则更注重个人权利保障。

在国家观点上,霍布斯倡导绝对主权国家,而洛克则主张限制政府权力。

在个人自由观点上,霍布斯认为个人应该服从统治权威,而洛克则主张个人拥有自由意志和自主权。

通过对比分析可发现,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存在着明显差异,但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社会政治思考路径。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社会契约论、权利、国家、个人自由、对比分析、启示、展望、研究局限性1. 引言1.1 背景介绍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指人们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权利保障而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

霍布斯和洛克是社会契约论的两位重要代表性思想家,他们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社会契约理念,对于人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7世纪,欧洲社会正经历着混乱和动荡,人们开始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在这个背景下,霍布斯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理论。

他认为人性自私且战争,需要一个绝对的君主来保障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安全。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了权力的集中和绝对统治的必要性。

而洛克在霍布斯之后提出了他自己的社会契约理论。

洛克认为人们天生享有自然权利,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而设立的。

他强调个人的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人民的自由和幸福。

通过比较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思想家对于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看法,也可以为当代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狌霍布斯和洛克都是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者,他们的理论在政治哲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

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一、国家理论(一)人性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自利或自私的。

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在人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原因存在。

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忌,第三是荣誉。

”人的欲望无穷无尽,“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

霍布斯从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两个方面探讨了人的这种贪欲的本性(二)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在国家成立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

人有运用一切手段保全自己的自然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1.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大体平等2.一切人对一切事物都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人人又都是自由的。

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

它最主要的表现在人的自我保存上,每个人都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用自己的力量保存自己。

所以自然状态只能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三)自然法理论霍布斯认为,在没有法律和权威的情况下,凭着人的本性和欲望就会出现战争状态。

但人类为什么没有陷入战争状态?根本原因也在于人的本性之中。

人的本性由两部分组成:理性和情感。

人惧怕战争状态所带来的死亡,于是人的理性“便揭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理性所揭示的就是“自然律”或“自然法”,它“禁止人们去作损毁自己的生活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

自然法促使人们要求摆脱自然状态以便过和平幸福的生活。

自然法就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原则,霍布斯认为有13条自然法,其主要内容有三条:1.寻求和平、维护和平以及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全自己2.为了和平和自身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放弃自己的力量和权利,而且让渡的权利必须与得到的权利相等3.履行契约(四)国家的产生:社会契约论每个人都放弃自己全部的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领域所作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

契约的宗旨是保护和平与安全。

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被授予权力的人或会议是主权者,其他的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思想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思想比较分析

社科文化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思想比较分析封彩(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本文介绍了霍布斯与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了各自政治思想的不同点:自然状态中人性方面、自然权利理论方面、建立国家的目的方面,并通过观点的异同进行了各自思想的现实意义的比较。

关键词:自然权利;财产权;社会契约理论一、霍布斯与洛克政治思想中的观点比较1.自然状态中人性的观点霍布斯认为人类是一种有私欲的凶狠动物,人性本恶。

他认为:“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1]等。

”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若是想占某物为己有,或是不能彼此分享时,他们为了保全自己必然会成为敌人,人人都会用伤害他人的方式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达到自身的目的,因此人的自私、贪婪、凶残的本性毫无隐藏的体现出来。

为了达到目的、自身利益或是为了自我保全,人们都试图摧毁对方,不惜一切地征服对方。

所以霍布斯得出了在自然状态下“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结论。

[2]并认为人们要摆脱自然状态才能寻得和平和自身安全,才能实现和平的幸福生活。

洛克不认为人性本恶,认为人是向善的,相信人的本质是带有理性和宽容的,而他之所以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和睦的,是因为他认为人类会去行使自然法、遵守自然法。

2.自然权利理论的观点霍布斯和洛克对于自然权利的推理方式是大致相同的,但是由于所处时代背景的不同以及各自理论基础的不同,他们就此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霍布斯认为人的自然权利是保卫自己即“自我保存”。

当出现利益冲突,自保需要时可运用手段来达到自己目的。

霍布斯所揭示的自然权利的核心问题时,把自我保存作为其理论关注的基本价值目标。

正因如此,他的理论无法满足当时的资产阶级发展经济、保障财产的需求,所以他的自然权理论并未受到资产阶级的支持。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3]自由、财产、生命都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与自然权利,并运用“劳动起源论”将个人财产权推崇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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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霍布斯与洛克的人性论比较看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
霍布斯与洛克作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关键人物,他们的自然权利理
论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如何解读他们的自然权利
理论,始终是一个问题。

通过社会契约而为各自的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寻求合理
性的论证,认为由于两人所假设的“自然状态”有很大的区别,因而所得出的
结论也是大相径庭的:通常都把霍布斯作为专制政府的代言人,而把洛克看作
是民主政府(公民社会)的代表。

认为霍布斯从人性和自然状态出发,作为性恶论者,他认为,人类共有的
普遍倾向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

”在人的天性中
有三种造成斗争的主要原因,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

竞争是
为了求利,猜疑是为了求安,荣誉是为了求名。

在国家产生之前,由于没有一
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人们因能力上的平等而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
便在天性的驱使下互相侵犯,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为了摆脱这
种混乱无序的战争状态,为了终极价值目标——生存,霍布斯设计了“个人——主权者”的契约模式。

洛克则从人性善和和谐有序的自然状态出发,其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
满了和平、善意和互助,是一种完备无缺的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
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
到任何人的许可和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那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之间的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但是,尽管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是平等、自由和友爱的,并且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

既然人们都像他
一样有王者的气派,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
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不安全,很不稳妥。

”为了终极价值目标——人权,洛克设计了“个人——社会——政府”的契约模式,即“民主政府”。

从整体上来看二者的逻辑理路,这些观点都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他们的
思想,但是霍布斯与洛克的思想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各执一端,水火不容。


克是站在霍布斯的自然法观念的立场上来批判霍布斯的政治学说的。

于他的学
说霍布斯的学说的一个简单的比较就会发现,洛克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传统的
自然法学说,走上了霍布斯所引导的道路。

就分析过程而言,洛克与霍布斯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洛克不过是以同样的语式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寻求根据。

洛克的思想没有超出霍布斯的圈子,而只是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霍布斯的思想的一些延伸和修正。

通过对霍布斯与洛克思想的比较,我们可以对其政治思想的形成个更为清晰的把握。

按照洛克的总结,自然状态的缺陷主要包括三点:第一,自然状态中人们缺少一种明确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被共同地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第二,自然状态中人们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公认的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并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人们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恐惧和危险的状况,去寻求一种能够凌驾于每一个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来保障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以及确保所有违反自然法的行为都受到应有的相称的惩罚。

在洛克看来,一个普遍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获得这一公共力量的最好方式,一个有秩序的政治社会是对公共法律缺失的自然状态所有缺陷的最好补救。

拥有自然自由、平等以及财产的个人,通过人们相互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把自己根据自然法所具有的裁判自身案件、惩罚犯罪以及向罪犯索赔的权利转交给一个公共权力机构去执行,这些被转交出去的权利就构成了政府的政治权力。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被让渡出去的是什么权利,让渡的性质是什么以及是否存在不可让渡的权利。

按照洛克的观点,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有权利或者说权力使用强力把杀人犯置于自己的权力之下。

“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平等,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力,不但可以保证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他人的损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需要时,处以死刑。

”对于这种私人执法权力,洛克指出:“在这种状态中,由于人人都有惩罚别人的侵权行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又不可靠,会使他们遭受不利,这就足使他们托庇于政府的既定的法律之下,希望他们的财产由此得到保障。

正是这种情形使他们甘愿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
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
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由此可见,由自然状态公民社会过渡的时候,人们所放弃和转让的实际上正是上面论及的两种权力。

这两种
自然状态下的每个人都有的自然权力经过社会契约转让给社会,从而形成公共
的政治权力。

在洛克看来,这种政治权力包括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
权是政治社会里的最高权力,是为政治社会制定法律的权力。

但是,立法权不
是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

既然它只是社会的各个成员交给作为立法者的那
个个人或议会的联合权力,它就不能多于那些参加社会以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
人们曾享有的和放弃给社会的权力。

洛克指出:并不享有支配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的专断权力,他所享有的只是自然法所给予他的那种保护自己和其
余人类的权力。

霍布斯和洛克作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的思想家在那个思想激荡的年代里, 他们的思想反映了英国的现实, 也反映了思想家们对资产阶级的不同看法。

本文从他们对人性的看法为基础的, 分析了他们关于自然状态和人性论的主张
并对洛克的政治思想的形成作了进一步的探究,以这篇小论文作为本学期课程
学习的总结,还不能完全体现所有课程的内容,但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获益
匪浅。

感谢老师孜孜不倦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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