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初级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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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

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税率
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增值税税 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 率三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即销 售额减去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免税政策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国 家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免征增值 税。
减税政策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国 家实行增值税减税政策,即按照一定 比例减征增值税。
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收和管 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税、免 税或者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税 务机关应当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纳税人享有依法纳税、减税、免税等权利,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纳税服务。同时,纳税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第四章税 法》ppt课件
目录
• 税法概述 • 税收种类与税收征收管理 • 增值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01
CATALOGUE
税法概述
税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税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等特点。
税法的原则
总结词
税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 则。这些原则是税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税法体系中。
税法的体系
总结词
税法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详细描述
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构成。其中,税收实体法包括商品及劳务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 等,主要规定各种税收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减免税等;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 法等,主要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初级经济法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测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09年的分值为7分。

2008年、2009年的计算分析题均来自本章。

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

2010年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析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7年2008年2009年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4分计算题1题5分1题5分合计3题5分3题7分3题7分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P119)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1】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解释2】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的标准是()。

A、境内有无住所B、境内工作时间C、取得收入的工作地D、境内居住时间【答案】AD【分析】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初级会计必备课件-经济法基础(前3章)—2019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课件

初级会计必备课件-经济法基础(前3章)—2019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课件

举例
将自产的未涂饰实木地板移送 生产漆饰实木地板;
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生产卷烟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用于连续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将自产的高档精油移送生产普 通护肤品;
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 酒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将自产的白酒发放职工福利;
品,用于在建工程、 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办
其 管理费用、非生产
公楼;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 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为个人
受托方 代收代缴
委托方收回 后自行缴纳
受托方 机构所在地
委托方 机构所在地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 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 电池 免征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税种
目的
对象
增值税 避免重复征税 所有货物
消费税
限制
【例题·单选题】 (2017年)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酒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白酒 B.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自产烟丝 C.日化厂用于职工奖励的自产高档化妆品 D.地板厂用于本厂办公室装修的自产实木地板

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27讲_第四章考情分析、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27讲_第四章考情分析、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根据国地税合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对税务机关统一称谓;(2)根据一系列增值税新政策,对“增值税的税率”、“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3)新增“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的处理”。

本章单元框架第1单元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考点解读考点1: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P116)(一)税收的特点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征税主体(2019年调整)1.我国目前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税务机关是我国主要的征税主体,除由海关征收和委托海关代征的税种外,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海关,其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1)关税;(2)船舶吨税;(3)委托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2018年)A.个人所得税B.企业所得税C.环境保护税D.车船税【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2018年)A.房产税B.印花税C.关税D.个人所得税【答案】ABD【解析】选项C:由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

【例题3·单选题】下列税种中,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2018年)A.房产税B.个人所得税C.契税D.关税【答案】D【例题4·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可能由海关代征的税种是()。

(2018年)A.船舶吨税B.印花税C.城建税D.消费税【答案】D【解析】(1)选项BC:由税务机关征收,先予排除;(2)选项AD:注意区分“由海关征收”和“由海关代征”,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三)税收法律关系1.主体(1)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教材 第四章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教材 第四章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0年的分值应在13分,预测2011年的分值应在15分左右。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是:1.实行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提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

A.分类征收制B.综合征收制C.混合征收制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正确答案』A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基本规定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019新教材精编】初会助师考试 2019最新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图文并茂)

【2019新教材精编】初会助师考试  2019最新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图文并茂)

4第 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 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体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 关系一样也是由主新)
(二)税收法律关系
(1) 主体。 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是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 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4第 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新) 二、税法要素
在税法体系里,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4第 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新)
1、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 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 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扣缴义务人 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缴入 国库。
4第 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新)
3、税目
➢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 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 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 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序,是税收制度 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 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第 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新)
2 01 9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19新教材】全新修订
4第 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新)
备考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 值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单选题 2题3分 3题4.5分 3题4.5分

初级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

初级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2010年本章的考试分值为13分,其中单选题4题4分、多选题4题8分、判断题1题1分。

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在2011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主要考点一、纳税人(★★)(P118-121)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解释】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答案】C【解析】(1)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

A.外籍个人甲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B.外籍个人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C.外籍个人丙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D.外籍个人丁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答案】CD【解析】(1)选项AB: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019年全国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年全国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10/18
(1)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 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 体积、面积等)计算。 (2)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 依据,其价值量为自然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 (3)复合计征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征税,又根据 其价值量征税。 •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 取从价计征。
2020/10/18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 A.请求延期纳税 B.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C.委托税务代理 D.申请行政复议前缴纳税款、滞纳金
【答案】AC
2020/10/18
二、税法要素 在税法体系里,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2020/10/18
1、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 然人和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 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 款,并在规定期限缴入国库。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 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 不同的等级,随着课税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累 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 率三种。
2020/10/18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 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课税对象的计量 单位主要有吨、升、平方米、千立方米、辆等。 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某些课税对象, 实际是从量比例税率。
2020/10/18
(二)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 国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 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 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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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基本规定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所得来源的确定a)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b)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税目(一)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改变为个体工商户:交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不拥有所有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1)个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2)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

(五)稿酬所得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手稿或复印件公开拍卖)、非专利技术,特许权经济赔偿、编剧剧本使用费。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利息免税;(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1)仅作为分红依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获得的股息、红利,要征收(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3、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提示: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

1)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3)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4)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③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④汶川灾区的捐赠,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每次收入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一般计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分别计算。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合并计算。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示:(1)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3、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五)稿酬所得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20%提示:(1)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出租住房10%)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提示: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归纳对比表(a)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的计算征税问题: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b)特定行业只适于三个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c)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按“工资、薪金所得”,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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