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资料1.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6.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7.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查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9.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特征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10.法的要素有规则、原则、概念。
其中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包括假定,即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11.规则从内容上分为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权义复合规则从形式上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从功能上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12.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权义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13.规范性规则的“假定”“行为模式”“后果”都是明确、肯定、具体的,且可以直接适用标准性规则的有关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伸缩性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规则概括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的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授予的权利去活动14.法律原则一般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原则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法律上的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以其涉及的内容,大体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15.法的本质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宪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宪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宪法并被宪法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
2、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国家机关和政党及重要领导人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其法律责任的制度。
3、代议制度:指选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议会,由议会代表选民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等政府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制度。
4、选举制度:指的是由选民、选举单位以及政府机关遵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拔并认定代议机关代表以及其他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行为。
5、两院制:两院制是指通过选民选举产生、或者通过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两个相对独立的立法团体,并由两者共同行使立法权的体制模式。
6、一院制:一院制是指由民选议员组成一个单独的立法团体,由其独立行使全部立法权7、君主制:指以终身制、世袭制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在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8、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应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在确认主权在民的前提下,以选举制和任期制为基础,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根据宪法分别掌握和行使不同性质的政府权力而形成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8、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统一行使政府权力的代表机构;各代表机构分别产生同级其他政府机构,并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相关政府机构相应的职权;代表机构处于政府机构体系的核心,其他政府机构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
9、政党:政党是现代国家的政治组织,是“由一群人组成的团体,他们通过选举或革命取得政权并行使政权。
10、国家元首:通常为一个国家对外、对内的最高代表与象征,也是该国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并依据该国宪法行使相关的元首职权。
宪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背下来保证过)

第一章宪法绪论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即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是经过特定的程序制定成了法律、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与其他一般法律的不同特点:第一,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而一般的法律往往只规定某一方面或者某个领域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宪法的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母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
第三,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第五,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本质划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4、以制定机关不同,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特点:第一,涉及面非常广泛,但均属原则性、宏观性层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必然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说来,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
宪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背下来保证过)

第一章宪法绪论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即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是经过特定的程序制定成了法律、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与其他一般法律的不同特点:第一,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而一般的法律往往只规定某一方面或者某个领域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宪法的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母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
第三,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第五,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本质划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4、以制定机关不同,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特点:第一,涉及面非常广泛,但均属原则性、宏观性层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必然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说来,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
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辞源含义。
P8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表现。
P10宪法的分类。
P14/15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P14我国的宪法渊源的类型。
P21,两部基本法不属于宪法渊源。
我国公布宪法的机关。
P38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结构体系。
P23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P35美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
P41宪法法院监督类型的建立。
P4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P5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P6582年宪法经过几次修改?P7654宪法、82宪法的修改方式。
P76将“人权”写入宪法获得宪法保障是在哪一次修宪活动中?P76“爱国统一战线”政策规定在我国宪法的哪一部分,有哪些内容?我国土地的所有制。
P94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P94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是何时确立的?P97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P11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P129宪法所规定的选举制度的调整对象。
P203选举权的享有与限制。
P207城乡的代表比。
P208选民资格争议的解决途径。
P211选举结果的确认。
P21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华侨的权利和利益?住宅权属于哪种基本权利的类型?P179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P165公民通信自由的限制。
P177生存权作为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最早出现于1919年制定的下列哪部宪法中?P188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P193公民基本义务的典型类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设置。
派出机关的设立。
P261我国的中央国家机构的组成。
P215全国人大的职权。
P225地方各级人大的任期。
P249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
P226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性质。
P274审判独立的含义。
P272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国家赔偿请求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1、说明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基本特征。
2、阐释宪法惯例的概念并列举我国主要的宪法惯例内容。
3、阐释“三代人权分类法”。
宪法与行政复习资料

宪法与行政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复习资料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各项法律的基础。
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
因此,对于学习宪法和行政法律的人来说,掌握相关复习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各项法律的基本框架。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领土完整、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宪法的灵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石。
二、宪法的组成和内容宪法由序言、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等部分组成。
其中,总纲是宪法的核心部分,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机构部分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职权划分。
三、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凭个人意志随意行使权力。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公正无私,不能偏袒特定的个人或利益集团。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四、行政复习资料的选择和使用在复习宪法和行政法律时,选择合适的复习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选择权威可靠的资料,如宪法、行政法律教材、相关法律法规等。
其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复习资料,如考试大纲、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
最后,要合理利用复习资料,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和难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五、宪法与行政复习的方法与技巧在复习宪法和行政法律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技巧,提高学习效果。
首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等方式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宪法学考点归纳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Ⅰ特改内容限制)③宪法具有最高效力(Ⅰ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Ⅱ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3.宪法分类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③钦定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法国1830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4.宪法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②宪法性法律(宪法相关法类)③宪法惯例④宪法判例⑤宪法解释⑥国际条约5.宪法制定概念: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并经由过程制宪机关制定的活动。
6.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宪法修改概念: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局部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部分修改方式:决议、修正案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8.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章宪法指点思想和基本原则9.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权利制约原则④法治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0.我国的国度性子(政体、国度阶级本质):我国的国度性子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1.政权构造概念:政权构造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度权力、完成国度统治和管理本能机能的政权机关的构造与体制。
12.我国政权构造形式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构造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完成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资料国家结构形式:指特定的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民族区域自制制度: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名族聚居区为基础,按照宪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内部和地方性事物。
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形成一套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并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就是国家行政区域划分,把全国的领土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
公民的权利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并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包含三种含义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公民的权利是一种行为;公民的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基本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公民的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基本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对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有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选举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选举制度指选举代议机关的代表或公职人员的原则与方法组织与程序等各项规则制度的总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6代表受监督和罢免的原则7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1全面地体现人们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2选举制度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3选举制度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4选举制度是合理地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3法治原则4权责统一的原则5精简、效率的原则6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7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方各级人们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都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单选题
1、宪法的概念:1实质意义的宪法:古代宪法性文件,现代宪法相文件。
2、形式意义上
的宪法——宪法典:名义宪法、语义宪法、规范宪法
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以宪法这种名称所被称呼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1)固有的含义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根本法)。
2、宪法固有含义:固有的含义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根本法)
3、人权主体三类: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特定主体
4、近代立宪主义的立足点是自由主义,个人。
5、宪法价值体系的核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6、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
一般性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A33/2)
其他相关规定(6个条款):包括民
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平等,等)
7、宪法的分类(一)传统分类1、根据形式: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主要看有否成文
宪法典,此学说是由英国的詹姆斯·布赖斯提出的。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修改程序采用特别多数决。
柔性宪法:修改程序采用单纯多数决(特殊)布赖斯提出的3、依据制定主体1钦定宪法2民定宪法3协定宪法二、现代出现的分类具有实质性的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实在论(ontological)的分类罗文斯登三分法(1)规范宪法(2)名义宪法(3)语义宪法
8、我国宪法的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9、违宪审查这一术语:含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对宪法行为是
否符合宪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活动(制度)。
10宪法审查这一制度的起源在哪里:英国、法国,美国(大多数认同后者)
二、多选
1、我国宪法修改的提请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关于
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前置加接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
2、宪法上的禁止性差别是由
3、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立法法》第88条)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法规
(两高的)司法解释
4、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5、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其他义务,(一)受教育义务(二)劳动义务
6、我国的宗教政策
1、宪法结构与国家结构。
含义:所谓的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性文件组成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
虽然各国宪法结构不尽一致,但从基本方面看,宪法一般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1、序言。
主要包括篇幅、人名、内容
2、正文。
总章、基本人权、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宪法修改。
3、附则。
含义:国家结构:国家结构是指特定的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联系:宪法结构的正文部分规定了国家结构的构成,国家结构是宪法结构的组成部分。
前者对后者具有指导作用。
区别:宪法结构范围更广,国家结构范围较窄
2、公民与人民。
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
一、基本属性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二:用语内涵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
三、内涵特征不同:公民可指单个人,可辨析的个体。
人民,混沌的整体,
不可辨析。
四、整体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
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联系: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敌人。
3、宪法与宪政。
概念:1、宪政的定义=宪法政治(依据宪法而展开的政治)
宪政的实质:我国传统观点:民主政治。
国际通说:宪法的基础=立宪主义=限制公共权力加上保障个人权利
宪法≠宪政
1、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2、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联系:宪法是宪政的表现与依据,现正式宪法的内容与实施。
区别:从外在状态上看,宪法是静态的宪法典、宪法性法律。
宪政是动态的立法政治。
从内容上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根本大法,构成国家的行为规范,但宪政实践所遵循的规范却不完全按照宪法的规定。
从与民主的关系:宪法只不过是处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有宪法不一定有民主,但是宪政是以民主为基础的。
4、违宪审查与司法。
四,简答题。
一、宪法解释的作用。
1、条文意义的明确化
2、漏洞补充
3、适用的必要条件
4、宪法发展(继续形成)的重要途经
5、促进宪法(解释学)学的发展
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
1、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确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从宏观上和主体上确定、控制、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再由立法机关依据宪法的规定通过制定一般法律进行具体化,使之成为社会生活的具体规范,宪法与一般的法律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一般法律是由宪法派生出来的。
2、一般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五、论述题(15)
1、平等权的内涵。
一、如何让理解平等。
现实中的人具有先天性的差别,但任何人都具有人格性的尊严,在自由人格的形式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宪法规范上的表述。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俄国,我国)“平等保护”美国“法律上平等”日本
二、我国宪法中的规范结构。
一般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他相关规定(6个条款)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平等等
三、平等权的性质。
原则说:平等权的规定是宪法的一个原则。
权利说:平等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通说:双重性质:既是原则又是权利。
2,、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此案发生于1801年。
起因是当时的美国总统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其中16人的任命状未能及时送达;继任的总统杰弗逊让国务卿麦迪逊将这16份委任状统统扔掉。
其中,一位因此而没能当上法官的人叫做马伯里,由此提起了对麦迪逊的诉讼。
审理该案的法官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并从此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3、基本权利的具体性。
不同的基本权利1、其界限不同。
2、对其限制的范围方法不同。
3、对那些限制的合宪性审查的基准也不同。
主要有两种界限:
1、内在的制约:指的是基本权利在其自身的性质上理所当然所伴随的存在与基
本权利自身之中的界限
2、外在的制约:是从权力的外部所加诸的并为宪法的价值目标本身所容许的制
约。
这种制约主要是指现代宪法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原则对经济自由所施行的限制,又称为政策上的制约。
六、材料题。
(15)
宪法适用(狭义的和广义的)概念及我国的现状
狭义的宪法适用:司法机关将宪法适用于个案作出判断(宪法判断)的活动。
广义的宪法适用:
几乎等于宪法实施的具体形态,还包括除了狭义的司法适用之外,
(1)适用于个人的权利救济;
(2)适用于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运作;
(3)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的运作;
(4)适用于作为立法和政策制定的依据等。
现状:存在广义的宪法适用(包括作为部分立法的依据、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依据)
存在少量个别性的狭义的宪法适用(宪法的司法使用)之实例,但没有被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