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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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一个项目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对违约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理。

以下是一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项目,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各方参与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导致相应的违约处理。

第四条违约处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违约责任的明确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违约处理第五条工程质量违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行为。

第六条对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理包括以下情况:(一)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应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通知违约方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整改期限内,监督机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将予以纠正。

(三)如经监督检查,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理。

(四)受损害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程安全违约处理第八条工程安全违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条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

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

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施工过程违约处理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xx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设计要求;(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一、设置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在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施工合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二、奖罚依据本细则与《合同专用条款》、《工程质量奖惩管理指引》互相支撑、互为补充。

如内容冲突,以发包人最终解释为准。

三、对承包人违约之处罚细则1.管理违约处罚细则1.1项目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处2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无决策能力或未按会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有意推脱责任、扯皮的,均每次处500元罚款。

1.2对会议纪要或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各类文件内容拒不执行的,处1000~10000元/次罚款。

1.3拒收参建单位行文、拒绝签收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

对甲方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指令不能及时履行的,视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处1000~5000元罚款。

1.4不服从业主和监理在进度方面协调管理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

1.5对“监理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 1000元罚款。

1.6总包单位不履行总包职责,未对本工程其他承包商的进场、材料进场、材料堆放、方案、交叉施工、安全文明、垂直运输、进度、工程资料等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或分包单位不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的,处责任单位每次5000元罚款。

1.7未按业主要求的标准或时限报送工程内业资料的,处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付款。

2.质量违约罚款细则3.进度违约罚款细则3.1未按时报送月计划的,每次对其单位处1000元罚款。

未按时报周计划的,每次对其单位处500元罚款。

3.2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总进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验收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0~5000元罚款。

3.3竣工验收阶段,分项验收节点滞后,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3.4承接查验节点滞后,处以每天2000元罚款,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施工管理,推动施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减少事故发生,需要制定处罚规定。

下面是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供参考。

一、安全管理处罚规定1. 任命无资质人员施工: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不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责令整改,限期安装。

逾期未安装的,每日处以罚款,并由规定的专业机构进行强制安装。

3. 未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责令悬挂,限期悬挂。

逾期未悬挂的,每日处以罚款。

4. 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责令补教,限期补教。

逾期未补教的,每日处以罚款。

5.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演练:责令组织,限期组织。

逾期未组织的,每日处以罚款。

6. 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制定,限期制定。

逾期未制定的,每日处以罚款。

7.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责令检查,限期检查。

逾期未检查的,每日处以罚款。

8. 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报告并采取措施,限期报告并采取措施。

逾期未报告并采取措施的,每日处以罚款。

9.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并给予相应罚款。

10. 吊装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

二、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1. 抛撒建筑垃圾:责令清理,限期清理。

逾期未清理的,处以罚款。

2. 不按规定使用扬尘防治设备:责令使用,限期使用。

逾期未使用的,处以罚款。

3. 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责令整理,限期整理。

逾期未整理的,处以罚款。

4. 随意挖掘绿化带:责令恢复,限期恢复。

逾期未恢复的,处以罚款。

5. 施工污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责令处理,限期处理。

逾期未处理的,处以罚款。

6. 不按规定限制施工噪音:责令限制,限期限制。

逾期未限制的,处以罚款。

7. 未按规定使用施工防护措施:责令使用,限期使用。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____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一、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1 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备案,或未按照原规定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2 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1.3 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责令暂停施工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4 未按照建筑安全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1.5 未按照公共安全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处罚。

1.6 未按照建设工程归档规定进行归档,或归档内容不齐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7 未按规定参加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评定的,责令补办评定手续,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1.8 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9 未按照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拖延工期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10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造成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11 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1.12 在项目部周边乱倒垃圾、占用公共道路等违反公共秩序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13 在项目部周边违规搭建、破坏绿化或占用绿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加强对违约行为的处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施工人员等。

三、违约行为和处罚措施1. 无证施工:未经相应部门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责令停工整顿并罚款20000元以上,同时吊销违法行为单位的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罚款10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3. 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未按规定穿戴工地制服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进行教育培训。

4. 违反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规定,乱扔垃圾、建筑废弃物等,罚款5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5.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的,罚款1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6. 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的,罚款2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7.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划定工作区域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罚款5000元以上,并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9.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单元的安全交底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交底,罚款2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10.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岗位和监督检查岗位,或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罚款5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四、处罚程序1. 违约行为发生后,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并出具违约行为处罚通知书。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约行为和处罚第五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处罚。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器材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五千元、累计不少于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或者虚假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五千元、累计不少于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一万元、累计不少于三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一万元、累计不少于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三万元、累计不少于十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主体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第三章违约处罚程序第十三条违约行为发生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处罚。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签收或者提供出具送达回证的凭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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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工程总包范围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该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严格实施。

安全违约处罚规定一般规定( 1 )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

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 1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2 )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 100 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 3 )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

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 4 ) 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 5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 7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 100 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 3 人以上 5 人以下对分包处以 20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 6 人以上对分包处以 40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 8 )乙方不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及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者违约金处罚200 元/次;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 50-1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2 ) 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膊、赤脚或穿拖鞋的施工从业人员,对乙方处以 5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 3 ) 建立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脱岗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如经发现,将处以 5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4 )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对分包 50 元/处违约金处罚。

( 5 )要注意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 5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据价值加倍赔偿。

( 6 )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分包违约金处罚 100 元/次;( 7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 CI 设计标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和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的,违约金处罚 50 元/次。

( 8)在施工区域内严禁打闹嬉戏,违者将对分包其处以 50 元/次违约金处罚。

( 9 )泥浆、污物、垃圾等严禁直接排入排水沟,违者一经发现,将违约金处罚 200 元/次。

( 12 )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 1.6 米,每发现一处对分包违约金处罚 50 元。

( 13 )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 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 14)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者,给予乙方 5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 15 )每天施工完必须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检查发现一次 50 元~100 元违约金处罚。

( 16)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或倒垃圾,违者对乙方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处罚。

( 17 ) 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 500 元~5000 元违约金处罚,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电管理处罚规定( 1 )线路架设应规范,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当匹配,否则,对乙方将处以 100--5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2 )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门、一锁”制,箱内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

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每日巡视表及线路图,对违反此规定乙方,将处以 100 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 3 ) 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

否则,将对乙方每处 100 元的违约金处罚。

( 4 )、潮湿处作业人员照明必须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电箱使用 15mA 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乙方将处以 200~500 元的违约金处罚。

( 5 )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乙方,每次违约金处罚 200 元。

( 6 )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乙方,将处以违约金处罚 100 元/次。

( 7)擅自乱接电源或将电线直接接插座者,给予乙方 10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 8)圆盘锯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对乙方处以 100 元/处违约金处罚。

( 9 )钢筋加工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否则,对乙方处以 500 元的违约金处罚。

( 10 )钢筋机械操作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如对焊机前方,张拉区前方,切断机前方,切割机前方等) 严禁站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 1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11 ) 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有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设立漏电保护器、二次降压保护器,露天作业时要设立防雨罩(棚)。

否则,将对乙方处以 5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同时勒令停止作业。

( 12 ) 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使用 15mA 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 5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13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 200 元/ 次违约金处罚。

( 14 ) 氧气、乙炔瓶应由氧焊工领取,领取后应由氧焊工负责妥善保管。

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作业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 5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15 ) 电焊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临边作业焊花必须用专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惩。

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 500 元违约金处罚,酿成后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双倍违约金处罚。

( 16)严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违者,对乙方的电线、电缆没收,并处以 100 元/ 次违约金处罚。

外架安全处罚规定( 1 )外脚手架搭设后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一起验收合格,乙方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凡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对乙方处以 5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2 )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加设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垫块。

立杆禁止采用搭接,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应设置小横杆,横杆接头应按规范要求相应错开,并拧紧扣件螺栓,栏杆间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以上各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对乙方处以 200 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 3 )施工层应设1 . 2米高防护栏杆和 20 ㎝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用密式安全网进行防护,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

铺设时应进行满铺,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搭设卸料平台时,平台支撑系统不允许与外脚手架连接,如不按要求搭设将对对乙方处以 200 元/处违约金处罚。

( 4 )外架上不准有活动的钢管、木枋等材料,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50 元。

( 5 )外架钢管里面不准插有钢筋等物,防止拆架时发生坠物伤人,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50 元。

( 6 )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抛掷,一经发现,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1000 元。

( 7)卸料平台的每次拆卸安装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拆卸安装,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安装,将每次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罚 500 元。

( 8)卸料平台必须与外脚手架断开分离,不能落于外脚手架上,出现违章擅自使用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500 元。

( 9 )卸料平台使用必须挂设限载标牌,周边搭设 1.2 米高防护栏杆,安装 20 ㎝的挡脚板,封闭严密,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否则每次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500 元。

( 10)卸料平台转层安装时,必须保证平台上无材料、杂物等,防止高空坠物,出现一次高空坠物行为,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500 元。

高空坠物安全处罚规定( 1 )高空坠落物体,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500 元/次。

( 2 ) 高空作业故意抛物,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将责任人移交当地刑事主管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 3 )高空作业不是故意抛物造成的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1000-10000 元。

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处罚规定( 1 ) 临边、洞口处作业应进行防护,上下垂直作业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对未设立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将对乙方 200 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 2 ) 凡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每人次 200 元。

( 3 )楼梯口、电梯井口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预留洞口、坑井应进行防护处理,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防护与工程施工同步及时设置,对未进行设置的,对乙方 100 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

(4)对擅自拆除或损坏防护设施者,对乙方 100 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允许,服从甲方施工员、安全员安排,并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100 元/处。

对外脚手架连墙杆私自拆除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100 元/处。

( 5 )作业面的电梯井口未进行水平封闭或封闭不严密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200 元;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要求每二层不超过 10 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网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1000 元。

支撑架体安全处罚规定( 1 )模板支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200 元/处。

( 2 )基准面 2 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对未设立足点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200 元/处。

( 3 )模板拆除时,应在该层挂设水平兜网进行防护,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对违反此规定,对乙方违约金处罚 200 元/处。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场向总包交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余额不足的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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