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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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 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 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 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 24 小时值守制度, 分班编组值守, 每班不少于 3 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 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 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 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 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安部消防局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 ) 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 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 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 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扑救 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 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 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 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 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一、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城市的整体消防布局,以保证合理的覆盖范围。

首先,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建设微型消防站。

其次,微型消防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高温高压设备区等火灾危险区域。

最后,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便于消防车辆的进出,保证火灾应急处置的迅速性。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首先,建筑材料应选用耐火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

其次,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建筑面积应满足微型消防站的日常运行和应急处置需求。

最后,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存放区,确保消防设备的及时使用。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首先,应配置消防水源,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以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其次,应配置消防车辆,包括灭火车、救援车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火灾的应急处置需求。

最后,应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方便微型消防站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四、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应根据消防站的规模和工作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首先,应配备一名消防站长,负责协调和指挥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工作。

其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人员,包括灭火员、救援人员等,以应对火灾和其他应急事件。

最后,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五、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应做到规范有序。

首先,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其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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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四川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

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

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消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规范对于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原则微型消防站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初期处置。

二、选址标准1. 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或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

2. 应便于消防车辆快速进出,且不应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三、建筑要求1.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的大小和人口密度合理确定。

2.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火灾的侵袭。

四、设备配置1.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2. 应有完善的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指挥中心的实时联系。

五、人员配备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消防员。

2. 所有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消防知识和技能。

六、日常管理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巡查、训练等。

2. 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应急响应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响应流程。

2. 应与周边社区、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网络。

八、培训与演练1. 定期对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九、信息公开1. 微型消防站应向社会公开其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监督与评估1.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应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2. 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的效能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

通过上述规范的实施,微型消防站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中的作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地下停车场、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群体日益增多,火灾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消防力量在城市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目前,一项新的举措正在进行中,那就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微型消防站标准。

I. 微型消防站定义微型消防站是指在城市中建立相对较小的消防站点,它通常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应急联络设备和微型消防职员,以便处理一些小型火灾或其他紧急事件。

II. 微型消防站的优势微型消防站和传统的消防站相比,有着很多的优势。

首先,微型消防站比传统消防站更灵活。

传统消防站通常占地面积很大,结构复杂,要采用大型的消防车和设备,所以往往难以进入狭小的道路或区域。

而微型消防站则可以便捷地进入这些区域,对火灾进行快速处理。

其次,微型消防站比传统消防站更经济。

传统消防站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较高,而微型消防站则可以在空地或其他空闲区域进行建设,成本低廉。

此外,微型消防站配置的人员较少,也可以减少对机动力的需求。

III. 微型消防站标准制定微型消防站标准的制定对于其建设至关重要。

目前,中国已有关于微型消防站标准的法规和标准文件。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和《微型消防站设计规范》。

1. 建设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主要规定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

其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建设区域内消防设施不完善或缺失;②建设区域的火灾风险较高;③建设区域内的人口密度较大;④建设区域内的建筑楼高度、层数或面积等超过规定的临界值。

对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建设地点应在便捷的位置,并满足安全、稳定和交通便利等要求;②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并按照规定的构造要求进行设计;③需要配备粉尘扑灭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④需要设立报警装置,并直接与特勤班或消防救援中心联络;⑤需要配置过氧化氢杀菌设备,以保障现场人员的卫生安全;⑥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良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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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言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如广州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我市抽查、测试和实际使用情况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mini-fire station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key unit of fire safety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3.3消防设施fire fighting devic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4消防区域联防组织fire unit defense organization结合单位、村落、社区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的志愿联盟共治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4 总则4.1 已投入使用的居民社区,应合理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新建项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使用。

4.2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和全部的自然村落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非重点单位宜建立微型消防站。

4.3 微型消防站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 分级5.1 人口在2000 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设置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5.2 人口在500 人(含)以上2000 人以下的自然村落、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10 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区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5.3 人口在500 人以下的自然村落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员工人数在10 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5.4 各级微型消防站标准见表1。

6 选址6.1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GB 51054-2014。

6.2 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 分钟可到达村落、社区、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

7 设置7.1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7.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

并将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7.3 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7.4 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2014 中10.3.3 条的规定。

8 人员配备8.1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 分钟响应启动、3 分钟到场扑救、5 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确有困难的,可将保安员、巡逻员、楼层管理员等纳入微型消防站队员。

8.2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8.3 各村落、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宜依据微型消防站各岗位每班次在岗人数要求配备人员,具体见表2,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6 人;二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4 人;三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2 人。

9 装备配备9.1 各村落、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宜依据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见表3),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9.2 各村落、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初期火灾事故处置需求增设相应消防装备器材。

10 主要职责10.1 总体要求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10.2 日常防火巡查10.2.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明确日常排查、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

10.2.2 微型消防站应当安排人员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区域实际,确定检查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10.2.3 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重点部位值班值守情况等。

10.2.4 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无法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

同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10.2.5 微型消防站要在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结合单位实际,制作单位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检查巡查情况应在记录本上记录。

10.3 初期火灾处置10.3.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

10.3.2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救援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知晓疏散逃生路线,掌握紧急避险知识。

10.3.3 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 分钟邻近人员先期处置、3 分钟在岗班次到场扑救、5 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灭火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升微型消防站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10.3.4 “1 分钟响应”程序要求: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发出火警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就近调派火灾发生地点周边人员使用邻近灭火装备 1 分钟内到场处置,通知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岗人员立即出动。

同时,应向当地119 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10.3.5 “3 分钟处置”程序要求: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立即携带灭火救援和防护装备赶赴起火地点,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10.3.6 “5 分钟联动”程序要求: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微型消防站,在其它单位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一处着火,多点出动”的要求,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携带灭火救援和防护装备赶赴起火地点协同作战。

消防中队到场后,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10.3.7 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应在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10.4 消防宣传教育10.4.1 微型消防站应辅助村落、社区、单位制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

10.4.2 微型消防站应辅助村落、社区、单位,定期向居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防火提醒提示。

建立村落、社区、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内容,发生火灾时,辅助引导疏散。

10.4.3 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要求。

10.4.4 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应在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11 运行机制11.1 日常管理11.1.1 村落、社区、单位应制定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制度。

11.1.2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有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体技能和技战术训练。

11.1.3 微型消防站的运行经费、队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村落、社区物业、单位负责。

多个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合建微型消防站的,要互相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11.1.4 微型消防站实行建设登记备案制度。

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及时报主管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登记相关信息。

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主管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11.1.5 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档案资料建设,有关建设情况、活动记录应及时存档。

11.2 值班备勤11.2.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值班备勤制度。

11.2.2 微型消防站应落实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行24 小时值班(备勤)。

11.2.3 微型消防站应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配合做好有关活动,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11.3 指挥调度11.3.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与通信联络程序。

11.3.2 微型消防站应落实专人专线值班,确保值班电话24 小时畅通,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灭火救援无关的活动。

11.3.3 微型消防站应接受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调派,协助参与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内其它单位的灭火应急处置。

11.3.4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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