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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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报告

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国省干线联六线龙海段项目部

(一)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的“福建省漳州市国省干线联六线龙海浮宫至许林头段公路项目”第三分部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份开始组建项目部,各项准备工作也有条不紊同时进行,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施工机械等也在短时间内施工部署完毕,同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也同步编制并审核完成,正当我标段施工现场准备开始进入全面正常化施工时,由于征地拆迁等问题无法按照原来计划进行,导致我项目部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9月15日这段时间人员、材料、机械等多方面停滞,造成工期及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二)索赔工期时段:

1、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由于业主没有及时完成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有关前期工作,造成施工现场交付时间推迟,我标段从2015年6月2日开始由于未能提供施工工作面,不能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开展施工,直至2015年 9月15日止才开始陆续交付小部分施工用地,导致工期延误100天。

2、由于天气原因的工期延误。2015年的下半年有4次强台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登陆,造成每次台风登陆时前后约7天无法施工,共计28天的工期延误。

综上所述,我项目部按照贵单位的要求组织工程施工,由于上述

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等而导致的我标段的损失应予以补偿,且我标段在计算索赔时,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仅计算了我标段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我标段为了明确责任,减少我标段在施工中的损失,也为了顺利完成尚没有完成的后续相关工程,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我标段现提出索赔工期100天,望贵单位予以审查并尽快答复。

特此报告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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