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一)
证券投资方面的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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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证券投资毕业论文篇1浅析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发展金融实际上就是一种价值流通。
价值流通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早期的物物交换的形式到后来出现的货币和物品交换的转变,使得价值的流通变得更加受到重视。
而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来袭,不仅冲击到世界各地,各行各业,也使得价值流通的速度有了明显提升。
金融交易的频繁度,间接地反映了一个行业或地区的繁荣程度。
传统上的金融更多是一种以货币为主的流通形式,而现代金融则是一种以资本为主要形式的发展过程。
对于证券这种虚拟形式的交易资本更符合互联网形式下的经济发展方向。
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整体经济形式的大背景,而整体经济形势也不可缺少金融业对其的推动作用。
一、证券公司的本质含义(一)证券公司的形式和内容证券公司是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设定的,并由国务院相关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从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主要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
经纪类证券公司是指由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办证券,并从中收取相应手续费的公司。
经纪类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须严格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代为买卖证券,但是代理人本身并不承受风险,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
综合类证券公司既可以进行经纪业务又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但国家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和管理人员有着严格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亿元人民币,同时从事相关管理和运营的人员要具有从业资格。
这些证券公司的多种形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清市场走向,在不断发展的经济态势和互联网技术背景下更好的以公司自身为出发点找到适合的发展方向。
(二)资本证券的主要划分类型和特点证券的类型多种多样,有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之分。
但是,证券公司所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资本证券这种有价证券。
浅析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原因和监管对策

的上市公司可以发现 , 涉案公 司以中小板 和创 业板公 司居 多 , 与该板块近期的疯涨走势形成鲜 明对 比。例如神 剑股份 2 01 3 年5 月2 9日公告 , 公 司高管收 到中 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安 徽监管局下达 的 《 调查 通知书》 。《 调 查通 知书》 内容显示 , 王
金 融 管 理
Vo 1 . 2 0, N o. 7, 2 01 3
浅 析 证 券 市 场 内幕 交 易 的原 因和 监 管 对 策
郝登攀 , 沈思猛
( 1 . 苏州经 贸职业技 术 学 院 , 江 苏 苏州 2 1 5 0 0 0 9 ; 2 . 长城 证券 苏州营业部 , 江 苏 苏州 2 1 5 0 0 9 )
敏雪 、 王学 良、 吴 昌国三位 公 司高管 因涉嫌 内幕 交 易 , 被 证监
与美 国等成熟市场穷尽追究 一切可能违法 者 的监 管执法 理念 相比 , 我 国监管 层对 内幕交 易等行 为 的责任 主体认 定失 之过 宽 , 缺乏震慑 力 。A股市 场各 种违规 行 为 的成 本相 对较
会行 使权 利 , 而且监管 主体分散 , 职责不 明确 、 清晰 , 监管权 力
受到政府 部门 的权 利制 约 , 从 而证 监会 的权 力被 弱化 。相 对
于美 国的证监会 , 我国证监会 的可行使权力 就弱 了很 多 , 美 国
的证监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 并且可 以制定相 关 的法 定执法 权 , 我 国的证监会就不 完全 具备此 权力 , 所 以在一 定程 度上 导致 证监会在行使权力 时变得没有根据 。 2 . 4 对 内幕 交易的处罚 力度过低
人在佛山照明 2 0 0 9年筹划推 动投资新 能源项 目期 间利 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 交 易 的行 为做 出了行 政 处罚 , 合计罚金 1 8万 元, 《 证券法》 相关 的规定是处 以违法所 得 1 ~5倍 的罚 款。但 对于高管来说 , 内幕 交 易是 非常 严重 的 问题 , 并涉 及个 人 诚 信, 只进行 罚款 显然 是 一个 比较 轻 的处 理 , 很 难起 到 震慑 作 用 。以美 国 I B M收购莲花软件 内幕交 易案为 例 , 从1 9 9 5年 ~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其本质是基于对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以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
内幕交易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我国对内幕交易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力求建立公平、透明、有序的证券投资交易市场。
第一,我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立法监管。
2000年,《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9年,《证券法》再次修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加重了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效地震慑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二,我国健全了内幕交易的监督检查制度。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加大内幕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加强交易数据分析和异常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还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跟踪和监测,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
我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打击力度。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证券法解释”),明确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打击力度,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证券论文5篇

证券论文5篇第一篇: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原因及监管对策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人们与金融证券的联系日益密切。
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制存在不足、违规成本低等原因,如今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呈加速上升的趋势,范围有所扩大。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交易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对股价波动造成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权益,而且使证券市场效率大大降低,扭曲了市场价格对资产价值的反应能力,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因此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已成为现阶段证券监管的重要工作。
本文首先阐述了内幕交易的含义和基本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我过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管理现状,然后研究出现内幕交易行为的原因,最后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规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证券市场;管理现状;内幕交易;监管对策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定义和基本构成要件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有三个基本要件:其一,存在着交易行为;其二,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其三,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的。
据此,认定内幕交易行为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掌握内幕消息。
内幕信息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关键。
其次,行为人必须进行或建议他人进行有关证券交易。
如果行为人只是知晓内幕信息,并没有进行或建议他人进行相关的证券交易行为,则谈不上是内幕交易行为。
再次,行为人的交易行为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
如果行为人虽知晓内幕信息并利用了该内幕信息,但没有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虽进行了证券交易,但是与所知晓的内幕信息无关,则构不成内幕交易行为。
二、我国内幕交易的现状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甚至是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都有负面的影响。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摘要:一向被视为专业理财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老鼠仓”、基金估值等问题上为投资者所诟病。
而近两年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上体现出了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规模有限、整体规模停滞不前、持续营销困难等问题。
本文从基金“老鼠仓”、估值等问题入手,分析其规模下降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产品创新、加强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基金;老鼠仓;监督;自律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原理(一)证券投资基金定义及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2.证券投资基金的三大特点(1)公开募集资金、集合投资。
基金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发行。
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被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即基金公司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获得资产的增值。
基金对投资的最低限额要求不高(一般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购买数量,有些基金甚至不限制投资额大小,完全按份额计算收益的分配,因此,基金可以最广泛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汇成规模巨大的投资资金。
(2)分散风险。
基金通过进行资产的投资组合,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目的。
基金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在法律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组合,分散投资于多种证券,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的投资对象之间的互补性,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
(3)专业理财。
证券投资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些专业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其它项目投资经验。
他们善于利用基金与金融市场的密切联系,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分析各种信息资料,能对金融市场上各种品种的价格变动趋势作出比较正确的预测,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投资成功率。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1.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门槛低、集合投资、风险分散、专业理财等特点,因此,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增加了一种投资渠道。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为此,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一、法律法规制度的改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需要精细严谨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为其后盾,保障其发展稳定。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二级市场的交易、信托份额转让、证券托管等方面存在缺陷。
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提高其法律保障力度,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投资者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吸引更多资本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银行对于资产证券化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缺乏有效的专业技能和人才,这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空间。
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技术、人才储备,完善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提高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三、多元化的创新产品为了促进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长足发展,必须不断推出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的产品。
例如,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可以通过将不同的房地产项目组合在一起,再对其进行包装和交易,从而推出多样化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市场品种与创新层面。
同时,各地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推出适合当地需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扩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它也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应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其快速发展。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投资者共同努力下,才能发挥资产证券化的最大化效益。
中国股票市场现状浅析

中国股票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摘要: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股票市场,所谓股票市场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可见它对经济的重要性。
中国股票市场是一个潜力较大,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的市场,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对股市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是其投融资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我国股票市场成长之快和成绩之卓著是令人瞩目的。
本文通过对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的分析,总结了股票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探索了中国股市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股票市场,现状分析,问题与发展趋势,相关建议一、我国股票市场现状分析自从1990年上海交易所成立以来,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我国股票市场短短的几十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
中国股票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改善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股票市场规模。
截止到2017年4月18日,中国上市公司数量为深圳股市1951家,上海股市1257家;上市证券总量为深圳股市4643只,上海股市9695只,上市公司总市值为深圳股市230916.82亿元,上海股市303608.76亿元;流通市值为深圳股市158857.22亿元,上海股市253656.28亿元,沪深总流通市值合计达到了412513.50亿元。
中国股票市场依靠上证指数为参考经历了从2005年12月开始中国股市政策性的股权分置改革及GDP连续高速增长的大好经济环境下造就了上证指数高达6124.04点的所谓的政策性大牛市。
但是中国GDP7%以上的高速增长其中房地产拉动因素据高盛公司经济学者测算高达4%以上,余下的3%左右才是真实的实体经济对GDP的贡献,所以从2007年到2015年末中国股市一直处于下跌的熊市中,股市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虽不为国内某些经济学家的认同,但股市具有反映经济发展的提前效应。
中国股票市场虽然20多年来发展得很快,从上市公司数量到市值规模都已经达到或超过一些发达国家,但自身的弱点和问题也明显,如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监管不适应,以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短期投机炒作过多等,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向效应难以正常发挥。
浅析金融危机情况下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

浅析金融危机情况下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在金融危机情况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的主要特点以及其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其次,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中国证监会在发行监管、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要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还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强调市场监管与合规管理并重。
中国证监会在金融危机中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机构的监管和合规管理。
例如,证监会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加强了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最后,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注重国际合作与协调。
在金融危机中,中国证监会与国际监管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中国证监会还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论坛的活动,提高了国际监管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在金融危机情况下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管体制明确、分工合作,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强调市场监管与合规管理并重,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重视国际合作与协调,有助于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和加强国际监管体系。
然而,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够多样化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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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一)
论文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证券监管;杭萧钢构事件;论文摘要: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国家规范证券市场的有效手段。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
本文以最近被证券市场炒的沸沸扬扬的杭萧钢构事件为案例,谈谈作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的一点看法,寻求更好的监管中国证券市场。
一、引言
证券监管是指证券市场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活动。
多年来,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市场与市场主体的成熟与否与证券监管的成熟与否是相辅相成的。
伴随着金融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将面临新的
机遇与挑战,而有效的市场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杭萧钢构事件充分说明了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已成为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二、杭萧钢构事件
(一)事件概况
从2007年2月12日起,杭萧钢构(600477)就开始连续涨停,直至3月16日已经连续10个涨停(期间包括2次临时停牌),涨幅超过159%。
其背后究竟怎么样呢?
2月12日到2月14日3个交易日,杭萧钢构连续3天涨停板,期间并无任何消息披露,直至15日因《上海股票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出现异常波动)临时停盘一个小时,公司公布了“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合作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而15日这一天公司的股票基本属于无量涨停。
不论公司公布的消息的准确于否,真实于否,仅以上所说我们是否就应该好好的想想,为什么在上市公司没有任何消息披露的情况下其公司股票就能创下连续3天涨停?这其中是否就就包含了我们常说的内幕操作?庄家在之前震荡
中就首先吸收好了筹码,之后就开始强力拉升?之后的连续无量涨停,到3月16日(之后就停盘至今)前后一共10个涨停板,尤其引人注目的是3月16日当天的成交量361451手(即3514.51万股,为平时成交量的3倍),成交金额为38831.15万元,其换手率达到了惊人的34.23%!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一天的换手率达到34.23%相信每个股民都知道这个意味着什么。
是否庄家获利出货呢?的确,34.23%的换手率已经足够让庄家顺利出手持有的大多数股票,获利抽身。
这些都值得我们这些中小股民仔细的思考一下,并且思考一下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杭萧钢构的股票自3月19(星期一)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停牌,中国证监会的高层人员透露说“哪天把问题说清楚,哪天才复牌”。
为什么在上市股票都已经出现了10个涨停后有关部门才有所发现,才对其临时停牌,准备解决问题?为什么不在其股票出现异动的时候就有所表示呢?从这里我们应该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的有效性提出置疑。
(二)焦点关注
事件目前还在调查之中,事实的真相我们还无法过早的下结论。
但是引人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安哥拉驻华使馆表示:从没有听过杭萧钢构这个公司。
这是不是意味着杭萧钢构在开“国际玩笑”?其中对杭萧钢构巨额订单的质疑声中,长江证券及其两个营业部也成为关注焦点之一。
据市场分析人士介绍,股票如果开盘即被巨量买单封住涨停,投资者买中机会非常小,类似于新股中签。
因此,杭萧钢构的最佳买入时机在2月12日前或者2月12日、13日开盘时候。
上海证券交易所2月14日公布了杭萧钢构2月12日到14日的交易信息,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建国中路证券营业部的成交额名列前三个交易日累计买入金额之首,三日累计成交额高达以3563.87万元。
同时有媒体报道,2月13日,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以1207.31万元的成交额名列当日买入席位第一名,而到了2月14日,累计买入额前五名的营业部中已经不见长江证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的身影。
在杭萧钢构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3月16日,上交所公布数据显示,该营业部又以7970.63万元的卖出额名列当日卖出席位第一名。
另外,长江证券曾接管大鹏证券,而大鹏证券又是杭萧钢构IPO的主承销商之一,现在长江证券两个营业部出现的这种巧合,为市场传言的“内幕交易”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三)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首先,在二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往往利用其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蓄意操纵股价,或散布虚假信息,引诱中小投资者跟风操作,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由于缺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比较欠缺。
因此,证券的监管就缺乏有效行,使得有关部门不能及时的做好监管
工作。
而且监管机构执法成本高昂,惩处缺乏威慑力,处罚结果执行难。
在杭萧钢构事件中,我们隐隐约约看到了长江证券以及背后的庄家利用信息优势,蓄意操纵股价,散布虚假信息,并且在最后的时候引诱中小投资者跟风操作,在3月16日(临时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使得中小投资者跟风买进股票,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其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功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997年8月,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既是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又是中国证监会的下属机构。
这种关系使证券交易所在组织市场和管理市场方面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不利于确立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和上市公司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影响了证券交易所自律性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也大大限制了交易所在市场发展、市场创新方面的引导与推动作用。
第三,监管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实施者,有没有足够数量的监管者、监管者的素质是否符合有效监管的要求,将直接影响监管能否及时到位以及监管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从现状看,尽管我们每年都在扩充证券监管人员队伍,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管水平,但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还不能满足市场规模迅速扩展和证券业务日益复杂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