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担机制论文
对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及分担问题的探讨

对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及分担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完善,教育经费的不足以及成本管理的不到位问题使一些高等教育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陷入了困境,由此引发了人们对高等教育成本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文章结合笔者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就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核算方法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例,对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现实问题及实际应用,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成本核算;成本项目;成本分担一、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目前很多高校都感到教育经费不足,为什么不足?不足在哪里?培养一个学生究竟需要多大的成本呢?如果没有成本核算作为基础,上述问题显然是无法讨论清楚的。
与企业产品成本相比,由于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应由政府和社会成员个人共同承担,这就要求高校能核算出教育成本并及时向有关各方提供相关成本信息,从而为政府部门合理确定教育经费投入、制定各类教育收费标准、为学生个人测算投资回报、为企业单位测算人才成本等提供充分依据,因此核算高等教育成本对政府、企业、学生个人都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
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高等教育成本属于会计学的概念范畴,是指高校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费用,即高校为培养学生而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
教育成本包括物质成本和人员成本。
物质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用于教育的物化资金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土地投资、建筑物和大型设备资金、各种教学实验设备、图书等固定资金以及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资金等。
人员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教育活动中劳动消耗的补偿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学生奖助学金以及其他人员的经费支出。
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高等学校“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的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家长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因专业确定”。
高校成本核算与分担

高校成本核算与分担作者:赵凤萍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4期高校成本核算与分担赵凤萍宁夏大学摘要:本文主要概述了高等学校内部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客观分析了其内部成本分担机制现状,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为高等学校最大限度减少教育资源耗费,争取最佳办学效益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高等学校;成本核算;成本分担;教育资源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6-0-01一、高等学校内部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一)与教育特点及运行规律高度契合。
教育作为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从整体上看,其不仅是劳动力生产的产物,也是智力活动的结晶,所以其特点及运行规律同样包括了产业模式下的有价性和生产性。
其中,有价性是指在经高等教育培训后,大量学生毕业进入社会从事生产活动,并在不同领域创造财富,由此体现出教育的实体价值;而生产性则是指在教学实践中,教师通过各种教学形式,运用教学资源资源完成专业教育和训练,由此体现出的教育的产出价值。
高等学校内部成本核算作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财务管理有效性的基础条件,不仅能够检验教育资源有否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也能够为高等学校教育实现有价性和生产性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保障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前提。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当前国家战略布局中的主要目标之一,教育资源作为庞大社会资源体系中的核心组成,同样不容忽视。
因此,科学、合理的利用和调配教育资源,打造“节约型”校园成为时下高等教育实现持续发展的应有之意。
内部成本核算既是对教育耗费进行归集、分配及其对象化的过程,又是对教育活动中各种耗费进行信息反馈和控制的过程,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预防资产流失。
因此可以说,加大对教育成本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把控高等学校财政收支,是实现高等学校教育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提升办学效益的有力之举。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论文.pdf

一、推行与演算高校教学成本的重要性 (一)成本核算关系到高校教育质量的平衡稳定,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高校事业如今正处于从公共服务事业,变相为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刻,这一产业模式的转变对于社会发展来讲,有利于提高民办和民科能力。
高校产业所从事的是教学和科研工作,吸收和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有用人才,对于提高学生的社会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因而高校的办学质量和经费成本将会直接挂钩,平衡好高校办学所需成本和学生带来的社会产能价值,是高校办学的关键。
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更高得办学成效,即培养更多高素质高精端人才是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推行的主要目的。
作为地方高校,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过程,应该重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从最新的规定入手,完善原本的核心体系,使得高校内部的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能够与时俱进,能够真正为高校教育的发展助力。
(二)成本核算是许多高校管理质量的考核指标。
近些年我国教育事业体制的改革与变化,应对了我国在国际地位上的变化。
高校的教学标准和质量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已逐渐从政府包办向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方向转化。
通过与市场接轨,高校能够获得招揽更多优秀教育人士的机会,同时对于招生就业及校内基础设施建设来说,都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
但是,一味地拉动内需也会产生许多的办学风险。
采用传统的报账式核算,并不能满足当前高校的成本核算需求。
因而建立更为先进的成本核算方式对高校发展来说十分关键。
(三)成本核算是优化高校资源的关键与必然路径。
我国高校的类别有两种,一种是普通高等学校,另外一种则是成人高等学校。
另外在该分类模式下,高校又分为民办和公办两种。
大部分民办高校都存在着经费不足这一现象,而许多公办高校则存在着教育资源过剩与浪费的现象。
许多高校都将教学质量和教学方向摆在首位。
未能予以校内管理足够重视,缺少办学成本管理与核算意识。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考核体系的搭建路线 (一)明晰成本核算目的与企业中会计进行区别,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前就要重新明确会计主体和会计分期。
高校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论文

高校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高等教育质量一直是国家重视的教育问题之一,其中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也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对高等教育成本的界定和成本分担坚持的基本原则引出现今高等教育中成本分担体系的问题,从而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努力完善高校的成本分担体制,提高办学效率。
关键词:高等教育; 教育成本; 分担机制;高等教育高效快速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政府拨款是高校经费最主要的来源。
但是,当前高等教育的经费需求满足不了日益庞大的高校成本分担体系,仅仅依靠财政拨款是不够的,要建立多元化的成本分担机制,逐渐减缓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从而提高办学效率,促进其健康发展。
高等教育成本是个热点问题,具体应该怎样分担,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成本分担机制问题。
一、高等教育成本的概念界定由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首先提出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
国内外学者对教育成本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研究,目前仍然对教育成本的概念没有统一的定论。
但是,对教育成本的本质内涵基本达成了共识,即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一) 受益支付原则。
其基本思想就是谁受益谁分担的原理,根据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及学生个人等受益大小确定分担比例。
预期收益大者,成本分担的比例大;预期收益小者,分担比例小。
学生接受教育,其个人和家庭是直接受益主体,其次,通过学生获得的教育日后能给用人单位带来收益等,用人单位也是受益主体之一。
受教育者本来还能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
因此,在高等教育中,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及受教育本人均受益,他们就应该按受益大小分担成本。
(二) 经济能力原则。
它是指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根据社会和受教育者本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的。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制度的安排上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原则,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学费。
但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高等教育成本比例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现行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是否合理、公正、公平。
本文通过研究高校教育成本,进而研究高校教育成本的分担,并提出如何分担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一、高校收费引发的问题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的收取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即收益者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学费。
但近年来,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比例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高校学费的收取是否合理,进而开始关注学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上来。
对于这些疑问,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五条做了相关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规定。
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20XX年,“25%”这条红线又一次被强调。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魏建国说“理论上说,把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出来,然后乘以25%,这就是学费的上限。
”看来“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这一因素,对学费的收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及现状会计学范畴内的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是指高等学校一定时间内为培养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教育成本主要由学校教学和管理支出的公务费、业务费、在编教职工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正常办学费用以及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一次性费用。
为此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教育中成本构成如下:高等教育总成本=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则將“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划分为四个部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
课题论文:基于高校成本核算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80031 高等教育论文基于高校成本核算问题的研究与分析一、背景及必要性随着国家推动高校加入市场竞争,改革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此背景下加强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变得十分必要。
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为的是加速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成本补偿机制,确定适合自己的合理收费标准都是建立在高校成本核算上的。
面对调整、合并、联合的发展趋势以及办学风险等等挑战,高校办学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开始讲究学生培养成本,讲究经济效益,低投入高产出,力争以最少的人财物耗费,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大学生。
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高校数量增加带来高校经费有限,因此高校必须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的道路,以增强竞争实力,才能在教育体制变革中既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促进自身的发展。
此外,高等教育实行的收费涉及千千万万百姓,一直就是社会、媒体和家庭的关注点,所以高校对自身成本核算,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这样对于提高办学效益和加强内部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社会已普遍关注高校的教育成本,但是高校却没使得成本核算在高等教育会计中得到广泛应用,总结目前高校成本核算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高校自身管理成本意识淡薄。
从计划经济过来,高校还保持原来“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不足伸手要,教育成本不计算,支出靠拨款,经济效益无人管”的境况。
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国家改革了高校财务制度,但是继承了原来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对高等教育的教育事业活动,高校会计核算只进行“收―支―余”的传统核算模式,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意识。
教育成本自身的内容含混不清,造成核算的难以计量。
随着人们教育文化水平的增高,社会、媒体及家庭对高校收费总是保持着关注,进而产生相应的疑虑。
对于教育成本核算的配备标准也是难以确定。
成本核算如何对这些教育成本项目制订配备标准,也是一直困扰教育成本核算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因为教育成本的高低直接受制于配备标准制订的是否合理。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论文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论文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含义成本是经济学中的概念,西方经济学家将其应用于教育领域,从而产生了教育成本的概念。
广义的教育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是能够以货币可靠计量的消耗在教育中的全部资源的价值,它是教育的实际支付成本;二是由于资源被用于教育而失去的作为其他用途时所产生的价值,即教育的机会成本。
狭义的教育成本仅指教育的实际支付成本,不包括教育的机会成本。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从属于教育成本,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校为了提供教育服务而消耗的资源的全部价值;二是高等学校教育的机会成本。
由于机会成本无法用货币进行准确的计量,因此本文将高校教育成本界定在会计学的范畴之内,具体指那些能够用货币可靠计量的为了提高教育服务质量而耗费的全部资源的价值。
本文对于教育成本的核算还基于以下假设:一是学生教育质量的同质性。
高校教育的“产品”是学生质量的提高,但学生的质量不仅与教育质量有关,还与学生自身的禀赋、努力程度等个人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本文假设在相同教育服务质量水平下,学生的教育质量是一样的,即忽略因学生个体差异而造成的教育质量的差别。
二是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按照一定的折合标准系数进行折算。
高校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不能简单地按照学生平均人数对成本费用进行分配。
本文假设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按照一定的折合标准系数进行折算。
三是不考虑通货膨胀。
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高校每年提供相同价值的教育服务的价格有可能不同,因此假设高校资源的消耗价值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流程的设计(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是教育成本核算的前提。
相对于其他物质生产部门来说,高校是比较特殊的生产部门,其产出对象为学生,因此对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一直存在争议。
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高校教育的结果是高校学生知识的增加和技能的提高,学生是教育成本投入的对象和载体,因此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应该为学生;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从高校的功能来看,它是一个提供教育服务、培养学生的机构,学生为其接受的教育服务缴纳一定的费用,学生实质上是教育服务的受体,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才是教育产品,因此将高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作为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
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论文

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论文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论文一、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的特点1.注重精神产品成本核算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价值表现不同,同样的“所费”不一定取得同样的“所得”。
高等学校的主要成果是人才不是物质产品,其价值就不能单纯用所耗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来表达。
对于精神产品如何核算成本也只能是借助于“成本”的概念,在核算时与物质产品有其很明显的特殊性。
物质生产部门对无意识的物体进行加工,投入多少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一般是有固定比例的,其成本比较容易控制,而对人才的培养则不同,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控制和制约,如社会制度、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科学文化水平等。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不能单纯地被认为是费用的归集,它是指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要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来衡量。
在评估上既要看到成本水平,又要考虑人才的质量和数量。
2.注重人才投资的预算通常计算大学生某年平均培养费用的方法是以某年经费实际支出数除以该年在校学生的平均人数计算,也只是人才投资的预算内部分,不能被认为是培养大学生的成本,因为基建投资、其他各项一次性投资都未反映在年终决算中,也就是说没有反映在当年的经费支出数之内;另外其他各项投资虽然都是为了开发学生的智力却不全为当年学生受益。
所以高等学校所要核定的成本不象企业计算的那种“全部成本”,也不是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用的简单总和,而是一种部分的活动成本。
高等学校的成本概念既是广义的,又是特指的。
它是指高等学校为培养每一个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发生的通过学校管理活动能够有效控制的那部分费用支出,全部成本法不能适用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而活动成本法则能满足和适应高等学校成本核算的要求。
二、高等学校成本核算方法———“活动成本法”活动成本法起源于美国本世纪30年代,在国外广泛运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经济责任明确,便于成本管理。
一般地讲活动成本是各基层单位的可控成本,固定成本是管理当局的可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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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担机制的思考【摘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
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发展与完善,需建立在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将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成本分担;机制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公共财政必须为其提供经费支持。
但是,高等教育是经费需求庞大且成本递增趋势明显的行业。
高等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政府无法独自承担高等教育的全部经费,需要由政府及其他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缓解了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为高等教育各项事业的开展提供了经费支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尽管如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还不完善。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断趋于完善,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前提与基础。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美国著名的教育经济学家、原纽约大学校长布鲁斯·d.约翰斯通于1986年最早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布鲁斯·d. 约翰斯通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负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和学生负担,他们交学费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支付使用费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费和膳食费。
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
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
这两个原则具有统一性,缺一不可。
但是,毛建青(2004)却认为,一般而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则是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政府除外)根据各自受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
笔者认为,毛建青的观点有失偏颇,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不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担,主要是指政府与家长和学生的分担。
自然,高等教育成本由谁分担即由谁补偿。
高等教育投资具有社会效益及私人效益。
按照利益获得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各受益方都必须分担成本,而不能片面强调由某一方单独承担。
因此,政府、企业、个人在负担高等教育成本时应依据各自的收益而定。
其中,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人,理应负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
实行高等教育个人成本补偿可以促进社会在公共教育资源、收入和非金钱收益方面产生结构性公平。
目前各个国家都建立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实践证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概况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遵循“举办者出资”的指导理念,即高等教育由政府包办,政府几乎是高等教育成本的唯一承担者。
这导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短缺,发展缓慢。
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影响与指导下,我国结束了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高等教育免费制度。
1989年,原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宣布对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除师范生外)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当年全国大部分高校开始收取每年100元到300元的学费。
1992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较大范围地推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自费学生的比例得到提高。
1997年,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收费制度,调整了收费标准,并在全国统一推行,高等学校实行“招生并轨”,学生缴费上学,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
这一系列的举措从政策上肯定了高等教育应当实施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
随着成本分担机制的推进,财政拨款在高校资金筹措机制中逐步失去了原有的核心地位,而学杂费收入在高校收入中所占比例急剧上升。
目前,财政拨款与学杂费收入约占高校总收入的70%,政府、学生及学生家长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
从1999年高校扩招开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呈现出另一个显著特点,即很多高校的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银行贷款构成继财政拨款、学费后的第三大经费筹措渠道,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成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主体。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高等教育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状况,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
同时,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规模,使更多的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跨越。
三、高等教育成本核算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顺利推进,需要科学、准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
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是制定高校收费标准、确定政府与社会分担教育成本额度大小的科学依据。
科学、准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有利于克服政府对教育投入的随意性,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因此,客观真实地反映高校办学成本的构成是确定成本分担原则的关键。
但是,由于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尚不健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
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正面临很多问题:国家财政拨款不到位,随意性大;高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学生欠费现象严重;社会捐赠收入比例偏低等等。
此外,多所高校面临经费短缺窘境的同时,资源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
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求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完善需要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需要对学生培养成本进行界定与核算。
但是,学生培养成本的界定存在着很多困难与不确定性。
事实上,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并不是中国高校所独有的,它也是其他国家所面临的难题。
20世纪80年代,许多国家出现了高等教育财政危机。
其原因一是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张,经费需求膨胀;二是高等教育投入和产出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对教学质量、学术声誉的追求,导致生均经费支出水平呈不断递增趋势。
随着世界各国对高等学校运行成本的普遍关注以及对非营利组织真实成本信息披露的要求,一些发达国家也在探讨改进和完善包括政府、高校等在内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
但现阶段,关于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依然缺少普遍认可的、完善的方法。
四、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一)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界定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概念与上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概念不同。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概念指的是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承担者,即流入高校作为培养学生成本的经费来源;而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概念是指为了向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而耗费资源的价值,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是指高校作为培养学生成本的流出部分,即消耗部分。
应该指出,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应涵盖:1.直接成本,是指学校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培养费用,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学生资助、学生事务支出等;2.间接成本,是需要分期、分摊列入培养成本的支出,通常是指为了组织和协调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而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其他支出。
为了便于核算、统计,笔者认为,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高校为了培养学生所耗费一切资源的总价值,所耗费资源的补偿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社会投入、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完善,各高校应该采用相同的核算口径,尽可能地对各项开支采用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可比性。
(二)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应注意的问题1.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如何进行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既是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重大问题,也是财务会计的技术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都是以生均事业支出作为生均培养成本,也就是将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分摊给折合的本专科学生数,从而计算生均支出。
但是,我国高等学校采用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
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账目实际上是一个收与支的账目,很难准确反映高等学校当期财务状况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资产和负债方面的信息,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就不包括在办学成本中,因此应改为权责发生制。
2.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不应计入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现行的高校办学成本是在教育事业费支出中反映,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及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等,它们是生均培养成本的基础。
但是,不同类型学生的培养成本是不同的,需要设立与学生培养成本相关的科目,从而准确计算权重。
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与培养在校生无关,不应计入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
3.应计算不同学科门类的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分为理科、工科、农林、财经政法、医科、艺术等学科门类,这些学科培养学生的过程不同,发生的培养成本亦不同,因此,应计算不同学科门类的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
(三)高等学校成本分担机制应加大政府投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主要应由政府和学生家长共同分担。
在不增加学费、不加重学生家长负担的前提下,应加大政府投入。
2012年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实现的一年,但4%是20世纪末的目标,是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
21世纪的目标应是多少,4.5%还是5%?政府达到4%的目标后,不应原地踏步,应继续加大投入。
【参考文献】[1] 布鲁斯·d.约翰斯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m].纽约: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1986.[2] 布鲁斯·d.约翰斯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财政与政治[j].李红桃,沈红,译.比较教育研究,2002(1):26-30.[3] 毛建青.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理论依据综述[c].2004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学术年会论文(二),2004.[4] 范先佐.教育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